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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项目代理营销合作合同

商业项目合作合同

甲方:

营业执照号

乙方:

xxx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基于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项目

本合同所指合作项目是指位于路826-828号“国际商贸中心”10.5万平方米的商业建筑面积,其中已建第一期商业建筑面积为5.5万平方米,在建第二期商业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

二、合作目标

通过甲乙双方合作,充分利用甲方项目的优良的基础资源和乙方对商业项目专业的全程操作技术优势对项目量身定造高水准的战略、策略、执行、管控四位一体的价值最大化解决方案,在双方的有效配合下,成功将项目打造成一个独具特色的专业型品牌商业中心。

三、合作期限

1、从2005年8月18日至2012年8月17日。

2、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合作期限可以变更。

四、合作形式与内容

甲方依项目实际情况委托乙方负责为该项目提供总体运营管理服务,具体是指乙方受托负责对该项目从定位研究到经营管理的全程策划和执行。

甲方负责提供运作条件及支持配合,作为投资方对乙方的运作有全程监控的权利与义务。

五、乙方提供服务的范围

1、项目市场调研;

2、项目可行性分析;

3、项目定位研究;

4、项目招商策划及实施;

5、项目推广宣传策划及实施;

6、项目日常的商业管理;

7、项目的品牌树造;

六、招商时间与招商保底目标

1、招商约定时间为乙方进驻甲方项目之日起至第180天(即六个月试营业前招商期限)。

2、保底目标为在乙方运营招商的第180天时,进驻甲方项目的服饰企业或商户所租赁的商业面积占第一期5.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的60%即3.3万平方米。

3、第二期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的招商时间与保底目标同上理计算。

七、招商服务订金及支付方式

1、为体现甲方的合作诚意与经济实力,甲方预付给乙方的招商服务订金总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RMB30万元)

2、招商服务订金的支付方式:

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一周时间内,甲方预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RMB15万)给乙方,在乙方选派的经营管理团队进驻甲方项目工作到第7天时,甲方预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RMB15万)给乙方。

3、为体现乙方的诚信与运营能力,乙方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甲方提出终止合作七天内,乙方无条件一次性退还甲方叁拾万元(RMB30万)招商服务订金。

①乙方未能按《合作前六个月,乙方正常履行合同的工作进程表》的进程工作或没能力正常履行合同时。

②在合同约定时间180天内未达到招商保底目标时。

4、若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180内达到招商保底目标时,甲方预付给乙方的招商服务订金转为招商服务费。

八、招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项目合作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招商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RMB260万元)。

按10.5万平方米(一、二期)商业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的招商服务费为24.8元。

2、支付方式:

当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招商达到合同约定的保底目标60%时,开始支付招商服务费,计算方式:

(第一期达到目标的招商面积3.3万平方米)×24.8元/平方米=81.84万元,依此类推。

3、甲方凭乙方开具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4、第二期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的招商服务费同上理计算。

九、运作资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在运作过程中的宣传推广费用、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及其他软硬开支须提出详细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2、长三角地区的宣传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珠三角地区的宣传推广费用由乙方承担。

3、支付方式:

甲方按月直接支付给乙方派驻的招商及经营管理团队的人员的工资。

办公费、差旅等费用按甲方的报销标准与程序核销。

十、乙方派驻的招商及经营管理团队的人数与薪资待遇

1、乙方派驻的招商及经营管理团队人数,在合作的前六个月确定为六人,六个月后根据发展的需要双方协商酌情增减人员。

2、乙方派驻的招商及经营管理团队的人员的薪资待遇标准参照甲方同等级别人员的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甲方的0.5倍,超过部分由乙方公司补给。

4、乙方工作人员的考勤由甲乙双方共同考核,甲方根据考勤支付乙方工作人员的月工资。

十一、经营目标及收益分成方式

1、经营目标:

试营业后免租半年(六个月),免租期结束后,第一年一期一层商铺月租金20元/平方米起,二层办公或仓储月租金7元/平方米起,第二年一期一层商铺月租金25元/平方米起,二层办公或仓储月租金10元/平方米起,第三年一期一层商铺月租金30元/平方米起,二层办公或仓储月租金13元/平方米起,三年后租金再议。

二期商铺交房后另定。

2、合作期内,甲方同意该项目产生利润后,所得税后利润,甲方占60%,乙双方占40%,甲方按季度预支付给乙方,每年年底结算该项目年利润,乙方所得季利润根据年底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十二、试(开)营业时间与开业要求

1.经双方协商该项目第一期试营业的时间是2006年5月1日前,正式开业时间为2006年7月1日前。

第二期正式营业的时间是2006年12月1日前。

2.试营业时,甲方保证市场内道路、绿化、商铺简装等工程全部按时按质按量完工。

若未能完成,后延时间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试营业时,乙方保证招租率达到80%以上,正式营业时,乙方保证招租率达到90%以上。

若未能达到标准,甲方有权按差距的比例扣罚招商服务费。

如试营业时假定乙方招商率为70%,则甲方的扣罚金额为(5.5万平方米×10%)×24.8元/平方米=13.64万元,依此类推。

4.乙方招商引进的企业或商户与甲方直接签约,租赁期不得少于三年。

5.若乙方招商引进的企业或商户在试营业时间过后,半年内出现自动退场而没有新的客户进场的现象(非甲方原因),则乙方应退还已获得的该客户的招商服务费和利益分成金。

如果出现1/3以上的客户退场而没有新客户进场,乙方除退还已获得的退场客户的招商服务费和利益分成金外,还须赔偿甲方10万元的损失。

十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有协助乙方开展工作的义务;

4、甲方有按合同约定足额付款的义务;

5、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有要求乙方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的权利(前六个月内,乙方每周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6、甲方有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实施全程监督的权利;

7、甲方具有对项目所有财务运作的掌控权,包括对入场企业或商户的各项费用的收取。

8、若乙方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招商目标或经营管理目标,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作协议并索回已支付的招商服务费。

十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有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义务。

2、本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乙方有提交本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的详细工作计划的义务,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3、合作期间,乙方有严格守法经营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的义务。

4、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和确保项目能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乙方在本项目策划及具体操作过程中有自主决策权,并独力承担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5、由于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向乙方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招商服务费和本项目40%

的经营利润的对应费用,乙方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6、乙方有要求甲方提供协助、配合并按照双方确定的运营计划执行的权利。

7、合作期间,为了体现诚信合作、风险共担的宗旨,若在约定时间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保底标准,乙方有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给的招商服务费的义务。

8、乙方应本着节约节省的原则,严格按预算费用的标准开展工作,若确因实际需要而有超出,则需提前向甲方报备,经甲方同意后执行,否则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9、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收取入场企业或商户的任何费用。

十五、违约责任

1、在乙方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若甲方付款每延迟一天,除应向乙方足额支付约定的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以延期支付的款项为计算基准的日万分之三作为滞纳金。

2、在甲方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若乙方迟延提供约定的服务,甲方以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扣减招商服务费。

3、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RMB10万元)。

十六、保密条款

1、在合作过程中,双方提供的需要予以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应事先书面告知对方(告知方式包括如文件加盖保密印章等保密措施)。

3、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同时应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的发生。

一旦发生泄

露,只要有一项证据证明一方的商业秘密是由另一方泄露的,泄露的一方即应当承担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无论本合同是否订立、续订或终止,保密条款将持续有效。

十七、不可抗力

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出现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罢工等甲乙双方无法抗拒、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则延长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任何一方无权以上述理由终止本合同。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双方应立即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甲乙双方均免除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的责任。

十八、合同的变更

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附件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文件的任何变更、增减都必须以双方友好协商,由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具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及双方书面确认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本着求同存异,努力推进项目进展的角度出发,尽量协商解决争议。

协商不成,交项目所在人民法院审理。

二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在五天内提供《项目的经营定位与业态设计》等五个附件,经甲方认可,并请项目所在地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说明:

 

甲方:

xxxxxxxxxxx有限公司乙方:

xxxxx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2005年月日。

 

以下附件由乙方提供,双方讨论通过后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件

(一):

《项目的经营定位与业态设计》

项目的经营定位与业态设计初步建议:

从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及项目周边商圈的实际条件出发,根据本公司的专业判断和客户资源优势,对该项目的经营定位和业态设计提出如下建议:

1、行业定位:

集服饰交易、服饰产业链集成、服饰文化体验为一体的专业市场平台。

2、业态定位:

专业的服饰商业MALL。

3、市场定位:

辐射全国及全球。

附件

(二):

《乙方经营管理团队之人员名单与工资标准》

附件(三):

《办公设备设施购置预算、月平均办公费用预算》

附件(四):

《合作前六个月推广宣传费用预算》

附件(五):

《合作前六个月,乙方正常履行合同的工作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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