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文件.docx
《青岛市教育局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市教育局文件.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青岛市教育局文件
青岛市教育局文件
青教通字〔2008〕22号
─────────────────────────────────
青岛市教育局
关于2008年全市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 知
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要求,2008年全市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以总体稳定、稳步推进为原则,以深化课程改革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充分发挥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全面提高我市基础教育的质量。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根据课程设置方案,在每门学科教学工作结束后进行。
考试的科目、形式等均与2007年相同。
考试科目和形式
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仍由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部分组成。
考试科目: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六科,在九年级进行;
会考科目:
九年级历史、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
上述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组织,统一命题、制卷,统一时间考试。
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成绩等同于信息技术会考成绩。
英语口语考试,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下简称市内四区)由市教育局直接组织,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及五市(下简称五市三区)由区(市)教体局自行制定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查,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考试已专门部署。
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作为毕业考查科目,由初中学校组织,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并记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
考试日期安排(详见附件2)
考试科目:
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至13日(星期五)。
会考科目:
历史学科在6月12日(星期四),与考试科目一并安排。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时间为6月17(星期二),信息技术会考时间为6月18日(星期三)。
考查科目:
由各初中学校在4月中旬前完成。
考试、会考科目原始分值及时间安排表
科目
项目
思想
品德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地理
生物
历史
信息技术
体育与
健康
原始分值
80
120
120
120
100
80
100
100
100
100
30
考试时间(分钟)
90
120
120
120
90
90
90
90
90
30
过程评价15分,升学体育考试15分
备注
开卷
考试
含口语15分
上机
考试
考试内容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
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在关注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进一步增强试题的应用性、探究性、教育性和综合性,重视体现对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
进一步突出能力立意,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着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和方法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收集、处理、运用信息的能力。
命题不设置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层次清晰、难易适度。
试题低、中、高三档比例确定为4:
4:
2,各年级内容均占有恰当比例(具体见各学科《考试说明》)。
命题、审题和阅卷
1.完善命(审)题工作机制。
调整和充实命题、审题人员库,严格认定人员资格。
加强命题、审题人员队伍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
每年的命题、审题人员均从人员库中抽取,每学科的命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审题组成员不少于2人。
2.规范命(审)题工作程序。
命题、审题工作各自独立进行。
命题人员负责命制试题,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导向性;审题人员负责对试题、试卷进行审查。
3.强化阅卷工作管理。
阅卷人员必须是在职的骨干教师。
要规范阅卷程序,严格评分标准,继续加强对主观性试题阅卷办法的研究和阅卷质量的管理,继续落实语文作文3人独立阅卷的要求,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考务管理
从2008年开始,全市九年级学生的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八年级学生的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市教育局统一命制的试题,在统一时间内进行。
由于个别区(市)在2007年没有进行当时八年级的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会考,允许这些区(市)在2008年进行九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会考(即2008年这些区(市)八年级、九年级同时进行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会考)。
除此之外,未经允许,各区(市)不得再进行其他科目的考试、加试。
考务组织、阅卷和招生录取以及体育与健康考试等工作,市内四区由市教育局直接组织,五市三区由各区(市)教体局分别组织。
各区(市)可根据本区(市)实际情况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设置不同的权重,制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2008年4月18日以前,各区(市)教体局务必将八年级、九年级在校生的学籍信息整理、更新完毕,确保信息准确。
回原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各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留档备查。
成绩管理
提倡使用等级制表达学业考试成绩。
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九个学科成绩等级的划定标准为:
参加考试学生的人数中,成绩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
信息技术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另行划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2008年市内四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原始分数不再向市内四区教体局和初中学校提供,仅提供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
学生可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网上查询系统、168信息台等形式免费查询自己的考试科目分数。
6月30日以前,五市三区将本区(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库(须有全市统编初中学号)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会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等级以上方准予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补考仍不及格者发放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不能补考,不予核发毕业证书,只发放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初中三年成长记录、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青岛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4〕1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继续使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套件》,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要切实完成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小组的评价、学科教师的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四个环节,以及综合评语写入学籍系统(初三第二学期评语位置)工作,并及时将评语导入评价系统,打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用于学生参加高中学校招生报名。
要提高评价质量,确保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各区(市)教体局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进一步加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力度。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五项基础性发展目标必须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
学生的部分标志性成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见附件1)。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指标生推选、差额录取、特长生录取以及统招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200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约63600人(其中市内四区毕业生约14600人)。
全市高中招生要严格控制招生计划,确保合理的普职比例,其中市内四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300人。
五市三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招生计划管理
1.各区(市)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实际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编制本地区高中招生计划。
2008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班额调整为50人,高中段普及率计划达90%以上,普职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
5左右。
市教育局将统一下达各区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并把各区(市)高中段入学率以及普职比例作为对各区(市)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对于超计划招生的,将不予以注册学籍。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
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2007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审核评估的基础上,核定民办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学校2007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将削减2008年的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跨区(市)招生,必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按照生源地统一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落实按行政区域招生和注册学籍的制度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和注册学籍。
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五市三区普通高中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面向市内四区招生。
跨区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
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考生录取后注册学籍、借读等均按《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办理。
在青岛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继续升入高中就读,但高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严格按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1.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的半数以上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
各区(市)应根据各自实际,至少将2所优质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名额的50%,均衡分配给区域内初中学校。
指标生由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择优推荐,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指标生招生具体办法由各区(市)教体局自主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查,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各区(市)要以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进行指标生名额分配。
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犯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青岛一中、二中、九中、五十八中普通班计划内招生名额的50%,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市内四区的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分别分配给各区教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直接分配到学校)。
区教体局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各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情况,计算出各初中学校应推荐到各高中学校指标生的总人数。
初中学校从在籍、在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指标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会考科目达到录取学校要求的指标生作为计划内录取名额。
2.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
2008年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不高于招生总数的30%。
推荐直升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之前进行,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属计划内招生名额。
推荐直升录取要淡化纸笔考试,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推荐直升中的作用。
取得招生自主权的学校,要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青岛一中、二中、九中、五十八中继续进行试点工作。
五市三区自行确定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查。
3.差额录取。
对平时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且考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招生学校投档线的考生,高中学校可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后录取。
各校差额投档录取办法由各高中学校自主确定,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经批准后进行公示、实施。
差额录取的学生名单及综合素质情况要在校内公示。
4.特长生录取。
各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特长生。
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特长生录取需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
5.“择校生”录取。
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所报考志愿学校的高中录取分数线,要求交费就读该普通高中的学生。
普通高中在完成计划内招生的前提下,允许继续招收少量择校生,并严格继续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择校生录取分数应控制在该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择校生人数应控制在每校实际招生总数的30%以内,择校生缴费数额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6.“福彩致明”奖学金高中班招生,继续按原市教委《关于做好2001年青岛第十七中学致明奖学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号)的要求执行。
各区(市)要按规定要求和指标数及时上报名单。
名额分配为:
平度10名,莱西8名,即墨5名,胶南5名,胶州6名,城阳3名,崂山1名,黄岛2名,共计40名。
被推荐学生应是各区(市)品学兼优的农村贫困家庭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则上均要达到A等。
7.青岛二中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
由崂山区按1:
2的比例进行推荐,在青岛二中参加市内四区的统一学业水平考试,按照成绩择优录取;成绩达不到青岛二中计划内录取线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由崂山区教体局负责接收、安排。
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8.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招生。
青岛盲校、青岛中心聋校继续面向全市招生。
学校要制订、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
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而符合盲校、聋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同意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㈠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切实为考生和家长做好服务。
2008年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4)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
各区市、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及时把问题、矛盾解决在基层。
市教育局、各区市教体局、高中学校在招生考试中的职责见附件5。
继续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实行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初中学校的推荐直升办法、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材料,指标生的推选办法、名单,初中升高中加分优待项目,各高中学校的推荐直升录取的办法及录取学生名单,特长生的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等形式公示。
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要认真遵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各项要求。
各区(市)要加强对各高中学校招生宣传等方面的审查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
要严格按要求做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举办实验班。
各区(市)、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
普通高中学校均须对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或家长。
招生期间的所有重要招生纸质材料均须归类、存档,并至少保存一年。
落实奖学金、助学金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制度。
各高中学校要继续建立贫困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等救助制度,使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继续落实《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要求(详见附件1)。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
各区市、各高中学校按规定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捐资助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
不得以重点校、重点班、实验班名义向学生另外收取费用。
严格执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招生纪律。
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
要认真落实《青岛市教育局中考工作暂行规定》(青教字[2002]104号),严密组织好考点的报名及考务组织工作。
招生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要教育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作弊等违犯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近几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文件请参见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网站,网址:
未尽事宜,请与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
赵俊杰联系电话:
8275100882712190
附件:
1.2008年初中升高中加分、优待规定
2.200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科目安排表
3.2008年青岛市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主要日程
4.2008年青岛市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5.青岛市教育局、各区市教体局、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职责分工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1:
2008年初中升高中加分、优待规定
1.初中阶段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特长生加5分(同类别不累计加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属同一类别)。
(类别代码:
1)
2.初中阶段在教育部门主办或参与举办的科技、信息技术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头脑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竞赛、无线电测向比赛、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山东赛区竞赛,全国、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青岛市中小学信息技术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加5分;全国二等奖、全省一等奖加4分;全国三等奖、全省二等奖、全市一等奖加3分。
(同类别比赛只加最高奖项,不同类别比赛可累计加分)
(类别代码:
2)
3.初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山东赛区一等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在全国初中化学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在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山东赛区特等奖相当于全国一等奖)、在全国初中生数学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各加5分(不同学科可累加,同学科只加一次)。
(类别代码:
3)
以上1、2、3项获奖加分,必须有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4.烈士子女(持国家颁发的“烈士证”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低20分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低20分录取。
(类别代码:
4)
5.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持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降低10分录取。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持残疾军人证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降低10分录取(旧版“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特等、一等、二等残疾军人子女享受对等待遇)。
(类别代码:
5)
6.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市政府侨办制发的华侨证、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少数民族子女(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非青岛户籍少数民族子女还须持当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台湾籍子女(持市台胞联谊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的户口簿)加5分。
该项规定范围内的考生,升高中总分低于全市最低录取线10分以内的,可由市教育局统一调拨到一般公办普通高中照顾录取。
(类别代码:
6)
注:
上述4、5、6项优待政策,只在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时有效。
为确保考生加分、优待材料的真实性,市教育局将在高中报名结束后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在青岛教育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所有加分考生的姓名及加分项目将同时通过区(市)教体局返回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上述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2008年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时间、科目安排表
科时
间
日目
期
上午
下午
6月11日
(星期三)
高中阶段学校组织
语文
8:
30-10:
30
化学
2:
00-3:
30
6月12日
(星期四)
数学
8:
30-10:
30
政治
1:
30-3:
00
历史会考
3:
40-5:
10
6月13日
(星期五)
外语
8:
30-10:
30
物理
2:
00-3:
30
6月15-16日
(星期日-一)
市内四区九年级毕业生英语口语考试
6月17日
(星期二)
初中学校组
织
八年级地理
会考
8:
20-9:
50
八年级生物
会考
10:
30-12:
00
6月18日
(星期三)
八年级信息技术会考
附件3:
2008年青岛市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主要日程
日期
工作内容
4月9日
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
4月中旬
各初中完成毕业年级综合素质评价评价工作
6月11日-6月13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九年级历史会考
6月11日-6月30日
各阅卷点接卷,做好阅卷准备和保密工作
6月17日
八年级地理、生物会考(部分区市九年级同时进行)
6月18日
八年级信息技术会考(部分区市九年级同时进行)
6月18日-6月30日
学业水平考试阅卷、会考阅卷(阅卷教师8:
00到达各阅卷点)
7月7日
各区、市上报福彩致明班材料
7月10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合格学生补考
7月14日
17中福彩致明班招生(面试、体检、发榜)
7月17日—7月18日
基础教育处发放初中学历证书
7月25日
各初中学校发放学历证书
7月27日
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发榜,发放录取通知书
附件4:
2008年青岛市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徐剑波青岛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王金生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振江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
邹静青岛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成员:
王洪琪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周民书青岛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
王铨青岛市教育局职成处处长
李业庆青岛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李俊山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薛光林青岛市教育局计财处处长
于崇军青岛市教育局组织处处长
李彦青岛市教育局宣传处处长
张坤杰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洪立青岛市教育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孙建国青岛市教育局社管办主任
安善航青岛市电教馆馆长
刘振海青岛市职教教研室主任
王旭昌青岛市普教教研室主任
方兴青岛市招考办主任
青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周民书兼任。
各区(市)可参照成立本区(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5:
青岛市教育局、各区市教体局、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职责
1.全面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政策制定、命题、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生源预测和对各区市高中招生计划编制的审核和管理,编制直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指导、监督各区(市)和局属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4.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等工作;
5.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6.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全市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7.负责组织市内四区考生报名、考试、评卷、录取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二、各区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