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之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讲义.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8788991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7.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继续教育之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讲义.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继续教育之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讲义.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继续教育之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讲义.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继续教育之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讲义.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继续教育之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讲义.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继续教育之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讲义.docx

《继续教育之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讲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继续教育之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讲义.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继续教育之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讲义.docx

继续教育之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讲义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一部分《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出台背景和主要变化

一、新《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发布、实施

2012年12月28日,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发布了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数字(2012)502号)要求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见下面“通知”。

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数[2012]50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财政舒和科技部对《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行.

附件: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部科技部

2012年12月28日

二、新《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发布的背景

原《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是由财政部和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97年3月25日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原《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实施十五年以来,对于对推动科学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具体表现在:

1.原制度中的一些规定已经无法满足诸如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财政改革新要求。

此如,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原结余资金分为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分别琏行管理,在原财务制度中没有涉及.

2.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科学事业单位的性质、类型和业务特点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和满足新形势下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新要求.比如,在新形势下,要求管理更加精细化、科学化,加强绩效考核,应进行内部成本核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应摊销,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3.作为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上位法”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于2012年2月7日以财政部令第68号公布,并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也亟需相应作出修改完善,以保障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顺利实施,并在行业财务制度中落实有关新要求。

比如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要求将基本建设并入“大帐”,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增加了在建工程。

三、新《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修订的原则

本次修订以新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为根本依据,结合科学事业单位实际,以支持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目标,充分考虑科研业务活动特点,遵循以下四点基本原则:

¨

1.保持现有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框架.这次修订基本维持了原有的制度框架和结构(由原11章增加到新的13章),但根据财政改革和科技事业发展的要求大大充实和完善了有关内容(如增加了在建工程),同时废止了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如删除了修购基金、医疗基金、预算外资金)。

2.体现时政改革相关成果.近十几年来,财政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对加强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出了很多新的、更高的要求。

因此,修订工作要适应财政改革新要求,满足财务管理的新需要。

比如增加了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增加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增加了政府采购等内容。

3.坚持科学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随着科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科学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和业务内容较以前更为明确和集中,主要以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以及科学普及等公益性活动为主。

这故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科学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更加突出了其社会功能定位,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

比如规定科学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4.突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提升新时期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总体要求.这次修订大幅增加了管理方面的内容,特别是结合科学事业单位的行业特点,充实了对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这将对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打好“两

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发挥重要积板作用.

四、新《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主要变化

本次修订以新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为根本依据,结合科学事业单位特点,在现有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框架内,增设了“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和“财务监督”两章,增加了三十二条,其分十三章八十五条。

重点变化有四个:

1.适应时政改革的新要求,加强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收支和结转结余管理.

(1)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单位预算编制,完善了预算编制程序,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加决算管理内容。

(2)规范和加强了收支管理。

实行了"大收大支”管理,进一步完善健全科学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

强调要落实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票据管理等有关要求.

(3)完善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以满足对结转和结余、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不同类别和性质的资金管理需要。

2.结合科学事业单位业务特点,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明确单位是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

科研项目预算要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强调科研项目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台同要求进行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违反规定转拨资金,不得虚列支出,不得以任何彩式谋取私利.如强了科研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管理.

3.加强科学事业单位资金管理,规范了内部成本费用核算.提高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强调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对外投资,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明确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真实反映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等。

为促进科学事业单位加强经济核算,加强绩效管理,新《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具备条件的科学事业单位可以科研项目为基本核算对象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并对内部成本核算的对象、方法、各类成本费用的界定和划分等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建立起比

原制度更加规范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4.加强了财务监督,建立健全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制度.规定了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要求对单位财务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明确了财务监督机制,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要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并依法接受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科学事业单位特点,制定本制度。

制定目的、依据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适用范围

第三条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第四条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台理编制单位预尊,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八,努力节约支出,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建立键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科学事业单位顶算是措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概念

第七条国家对科学事业单位实行:

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科技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科学事业单位特点、财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八条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科学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财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预算组成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人、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人、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的预算。

第十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单位负责人主持下,由财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应当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的编制赤字预算。

预算编制原则

第十一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

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单位预算,由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编制程序

由下而上,编制过程,二上二下

第十二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当上级下达的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应当报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预算执行调整

单位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碱支出预算.

第十三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批复的预算及时分解、落实,明确单位内部预算执行责任,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第十四条科学事业单位决算是指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

决算

第十五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

编制决算

第十六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碥,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科学事业单位是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预算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协助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根据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耍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

科研项目预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

科研项目预算

科研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收入是指科学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包括:

收入来源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科学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科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科学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人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科学事业单位从财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科学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八.

五)经营收入,即科学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压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人,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条科学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包括:

事业收入

一)科研收入,即科学事业单位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的收入.

二)技术收入,即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

三)学术活动收入,即科学事业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学术期刊由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科普活动收入,即科学事业单位开展科学知识宣传、讲座和科技展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试制产品收入,即科学事业单位从事中间试验产品的试制取得的收入,

六)教学活动收入,即科学事业单位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以上各项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第二十一条科学事业单位收入管理的要求主要包括;收入管理要求

一)单位组织收入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规定,各项收入的来源应当合法。

二)单位应当将各项收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三)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调整收费范围和标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四)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税务等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二十二条科学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科学事业单位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存私。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三条支出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殛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包括:

支出内容

一)事业支出,即科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科学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科学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上缴上级支出,即科学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科学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经营支出,即科学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四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科学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此例合理分摊。

经营活动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六条科学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单位规定,报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合规性

第二十七条科学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财务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财务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财务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专款专用

对于不同来源的科研项目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耍求进行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违反规定转拔资金,不得虚列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

第二十八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五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一条结转和结余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概念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三十二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单位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收支发生的亏损,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其余部分并入单位的结余中进行分配.

第三十四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事业基金

第三十五条科研项目完成或者因故终止时,应当及时进行验收或者结算,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科研项目资金的结转和结余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趣定或者台同的要求执行,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六条专用基金是指科学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包括;专用基金组成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即单位从事业收人中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以及在经营收支结余中提取转入,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

事业收入和经营收支结余较少的单位可以不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三十八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三十九条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专用基金管理原则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资产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概念

第四十一条科学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资产分类

第四十二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资产管理

第四十三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流动资产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单位应当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压时清理;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

第四十六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或者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文物、陈列品、图书、档案和动植物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单位支出。

折旧

第四十七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于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清查

第四十八条在建工程是指已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在建工程

第四十九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厦其他财产权利.无形资产

第五十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

单位对于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计价,及时人账。

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一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摊销。

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单位支出。

第五十二条对外投资是指科学事业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对外投资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科学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科学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五十三条科学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出租、出借

第五十四条科学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当照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资产处置

第五十五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科学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使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共享使用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六条负债是指科学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包括:

(一)借入款项,即科学事业单位开展各项活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人的款项.

(二)合同预收款项,即科学事业单位与国家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签订研究和试制合同以压其他经济合同后

(三)应付款项,即科学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应付而暂时未付的各种款项.

(四)暂存款项,即科学事业单位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到的、代为保管或者暂时尚未确定性质的款项.

(五)应缴款项,即科学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五十七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和不同期限的负债进行分类管理。

对借入款项应当按时清偿;对合同预收款项在合同完成或者阶段性完成后及时结转为收入:

对应付款项,应当按时清付;对各项应缴税费,应当依据国家法律制度计缴。

分类管理

第五十八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财务风险控制

笫九章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九条成本费用是指科学事业单位为完成专业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发生的资产耗费和损失,包括科研项目成本、非科研项目成本和期间费用。

成本费用组成

第六十条具备条件的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要求或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科研项目为基本核算对象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六十一条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支出管理的基础上,将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成本费用。

配比

第六十二条科研项目成本提指科学事业单位为完成科研项目而发生的资产耗费和损失,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威本。

科研项目成本

(一)直接成本,即在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其他直接费用.

(二)间接成本,即在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核算对象,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费用,

第六十三条下列支出不应当计入科研项目成本;

(一)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资本化

(二)上缴上级的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