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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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

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 32号),现就做好***省202**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年,通过统一组织考试,全省选拔招募16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其中支医岗位选拔招募指标单列500名),服务期为2年。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为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的普通高等院校***户籍或高考时户籍在***的202**年毕业生。

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毕业24个月以内和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24个月以内的也可报名(以往参加过“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不能报名)。

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习成绩合格,资格初审时能按期取得毕业证。

5.报考支医岗位的研究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本科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专科生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医药卫生大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包含在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或所学专业与以上专业门(大)类规定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范围,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不予通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程序

(一)提交报名申请(202**年6月21日9:

00至6月25日18:

00)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

报考人员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或直接登录***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

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拔招募公告、《疫情防控须知》和《诚信承诺书》,逐项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考生已提交的报考信息不得修改。

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只限填报现户籍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年6月20日)或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服务岗位。

***藏族自治州的藏族考生,报名时须填写笔试试卷的汉、藏语言类型。

(二)报名信息确认(202**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8:

00)

报考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信息自动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结果。

确认通过后修改信息,须再次进行报名信息提交并等待系统确认。

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

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

报考人员须确认后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须向报考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三支一扶”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件3),由县(市、区)报市(州)人社部门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

考生申请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年6月25日18:

00,省考试中心受理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年6月26日12:

00,逾期均不予受理。

(三)打印《准考证》(202**年7月13日9∶00至7月17日9∶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四、指标分解

选拔指标由省人社厅根据各地报名人数和岗位需求数分解下达至各市(州)和兰州新区,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并对支医岗位和兰州新区单列。

各市(州)参照省上分解办法负责向县(市、区)分解下达,支医岗位指标根据报名人数和本地实际分解下达,对县(市、区)报考不足2人的支医岗位指标由市(州)调配至其他县(市、区)相同岗位,考生相应参加调配县区考录和岗位分配。

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是否加分由有关市(州)根据本地实际研究自定(加分不得超过3分),不加分的可采取对少数民族考生单列选拔指标的办法给予适当倾斜。

指标分解方案由各市(州)确定后在7月16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团委、财政、卫健等部门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靠实职责分工,统筹实施好选拔招募考试工作。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考试报名、信息汇总、命题制卷(包括藏文试卷)、试卷保管、考场设置、阅卷登分、雷同处理、成绩查询等考务组织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考务实施机构要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考务实施工作。

兰州新区考试组织等工作由兰州新区会同兰州市共同负责实施。

各级考务组织实施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负责承担。

(二)考场设置

全省以14个市(州)分别作为考区,考点原则上应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场设置等相关工作。

***州的藏语言试卷考生单列,不与汉语言试卷考生混编。

各市(州)考务实施机构于7月5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考场设置编排表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1.考试时间和地点

202**年7月17日 9:

00—11:

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2.考试科目及内容

支医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

考试内容包括:

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总成绩为100分。

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内容包括:

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总成绩为100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四)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

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作出违纪违规处理。

(五)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7月30日左右登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对因违纪或违反《诚信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六、审核录取

资格初审、体检及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由市(州)人社部门、兰州新区管委会确定后,应于资格初审工作开始3日前向社会公布。

嘉峪关市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人员开展初复审工作。

初审和复核由不同人员分别把关。

(一)资格初审

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公布的选拔指标,按报考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资格初审名单。

对指标末位考试成绩并列的考生,由县(市、区)列入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进入资格初审名单的人员下载填写《***省202**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须持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到县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能提供以上证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二)体检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各市(州)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无三甲医院的地区可安排至市(州)综合性医院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三)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和体检的人员,由县(区)人社部门报市(州)人社部门复审,由市(州)对县(市、区)上报的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役高校毕业生提供退役士兵证)、准考证、体检结果等资料逐一复审。

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四)公示

市(州)人社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市(州)人社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募地区、岗位,拟选拔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录取发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州形成拟录取人员报告,于8月24日前将《拟录取人员报告》(含附件2)报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统一发文录取。

七、培训上岗

(一)岗前培训

各市(州)人社部门和兰州新区要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25号)要求,对“三支一扶”全体新招募人员及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帮助新招募人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市(州)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确保岗前培训任务落实。

(二)安排上岗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岗位、编制空缺情况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资格条件,将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乡镇基层教育、卫生、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岗位服务。

对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和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也可安排。

所有新招募人员于9月底前全部安排到岗。

同时要及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在岗状态。

八、待遇保障

(一)在岗待遇。

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按照《关于提高我省“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等待遇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28号)给予每人每月3100元的生活补助,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助。

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省财政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的16%、6.1%及0.2%补助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负担,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代扣代缴工作由服务单位办理,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因成绩并列一并录取(超出省上下达指标)人员的各项待遇由市(州)、县(区)财政承担,标准与其他人员相同。

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鼓励服务单位比照在职正式职工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等其他津贴福利,并按规定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补贴。

(二)人员管理。

各地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

“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帮助工作。

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允许离岗,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州)人社局同意后方可离岗。

离岗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同时在“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内变更在岗状态为“岗位脱离”。

各地落实专人负责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按照系统《使用手册》规定,认真及时高质量做好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并按照《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84号)要求,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打印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三)优惠政策

1.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2.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项考录招聘优惠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7.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支医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服务单位、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根据乡镇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可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专项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联系方式:

附件:

1.***省202**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

附件1:

202**年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xls

2.***省202**年“三支一扶”拟录取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2:

202**年三支一扶拟录取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3.“三支一扶”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附件3:

三支一扶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doc

***省20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号)精神,202**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范围

通过实施“特岗计划”,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脱贫地区(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优先满足“两州一县”、原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持续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思想政治、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02**年,我省将在以下69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

*************。

二、计划和岗位

(一)全省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5500名(含2020年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88名),聘期3年。

(二)各实施县(市、区)招聘计划和岗位详见相关市(州)“特岗计划”实施办法。

三、基本原则

(一)必须以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编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接转等管理工作为前提。

(二)选拔招聘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

(四)“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的县城所在地学校不能列为设岗学校,特岗教师必须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五)“特岗计划”实施由市(州)统筹协调、以县(市、区)为主,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3.以本地户籍为主。

现户籍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或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均可报名。

具体户籍要求由各县(市、区)自定。

4.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可适当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具体要求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二)教师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

2.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考特岗教师招聘(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

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报考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专业为小学教育,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做限制。

(三)其他要求

1.2020年已签约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2018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且支教合格的考生,凭《***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习支教鉴定表》的复印件(由毕业高校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面试成绩加10分。

          

五、实施办法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考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不设现场,免交报名费。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

202**年6月21日9:

00至6月25日18:

00

报考人员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或直接登录***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

  

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疫情防控须知》和《诚信承诺书》,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

考生以各设岗县(市、区)公布的户籍要求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服务县的一个学科岗位,不作调剂。

“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考生已提交的报考信息不得修改。

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考试招聘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信息修改确认

时间:

202**年6月21日9:

00至6月25日18:

00

报名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信息自动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结果。

确认通过后修改信息,须再次进行报名信息提交并等待系统确认。

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

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

报考人员须确认后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须向报考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特岗计划”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件4),由县(市、区)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协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

考生申请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年6月25日18:

00,省考试中心受理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年6月26日12:

00,逾期均不予受理。

3.打印《准考证》

时间:

202**年7月13日9:

00至7月17日9:

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二)笔试

1.笔试组织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全省“特岗计划”考试报名系统维护、信息汇总、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场编排、阅卷登分、雷同处理、成绩查询等考务组织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考务实施和考场安排工作。

各级考务组织实施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负责承担。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202**年7月17日9:

00-11:

0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202**年7月17日14:

00-16:

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3.笔试科目和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分别命题考试。

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音体美相关专业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5.考场设置

在全省11个市(州)分别设考区,考点原则上应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场设置等相关工作。

各市(州)考务实施机构于7月5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考场设置编排表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6.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

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如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将视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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