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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欧民族主义的复兴及其原因

东欧民族主义的复兴及其原因

朱晓中

2012-1-710:

48:

30  来源:

《东欧中亚研究》1992年第4期

  自1989年东欧政局发生剧变以来,民族主义[1]的幽灵又开始在这一地区排徊。

目前,剧变后的大多数东欧国家的政治和经济转轨正受到日益激烈、咄咄逼人的民族主义的威胁。

对一个民族或民族(种族)国家的认同儿乎已成为东欧一些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

民族主义者的要求表现从接受教育的权利到土地改革的几乎所有问题上。

如今,在一些东欧国家里,民族主义已从一般的民族纠纷发展成为民族政治,即从过去那种无组织的、偶发式的民族(种族)集团的街头打斗,发展成为双方或儿方有组织的对立及武装冲突。

这种转变可谓是目前一些东欧国家民族主义运动的一个重要特征。

这一特征在南斯拉夫表现得淋漓尽致。

世人在为因民族冲突所带来的血淋淋的残酷现实震惊之余,正努力探询东欧民族主义复兴的缘由。

本文试图展示东欧民族主义的内容、钩沉民族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剖析它的现实原因,并分析民族主义可能的发展趋向。

一、东欧民族主义的类型

  东欧目前民族主义运动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1.国内主体民族的分离主义运动,2.国内少数民族各项权益的保障问题,3.东欧国家之间以及东欧部分国家与独联体有关国家关于少数民族权利及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归属之争。

[2]

  南斯拉夫及捷克斯洛伐克的联邦制危机属于第一种类型。

在南斯拉夫,因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两共和国宣布独立(1991年6月25日晚)引发了塞尔维亚和克罗地亚这两个南斯拉夫最大的主体民族之间的激烈的武装冲突。

不断升级的内战从根本上摧毁了联邦制。

继克、斯之后,波黑共和国及马其顿共和国也于同年相继宣布独立。

同时,克、斯及波黑境内的塞族人则纷纷要求在所在区域成立自治共和国,或是要求脱离这些共和国,并入塞尔维亚。

另外,国际上对克、斯及波黑等共和国的独立要求予以认可,也加剧了南的分裂形势。

11前,内战又蔓延到波黑共和国并在逐渐升级。

  捷克和斯洛伐克的联邦制危机虽未以内战形式表现出来,但已成为捷政治生活中最重大的问题。

捷克和斯洛伐克两族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

[3]还在60年代中期,民族矛盾的上升曾导致国家体制的演变,即由单一制变成联邦制。

两共和国在联邦范围内都是平等的主权国家。

1989年捷政局发生剧变后,捷斯两族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和公开化。

斯洛伐克人故技重演。

1990年4月,在斯洛伐克压力下,联邦议会被迫将国名改为更具主权和独立意味的“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

随后,斯洛伐克人进一步要求在联邦问题上加大斯的民族成分,在同捷的关系中要求绝对平等,使斯拥有真正的主权,在国家的经济转型中要求考虑斯的特点,在新宪法问题上,斯提出以先签订捷、斯两国条约为新宪法的基础,如不答应这些要求斯就要独立。

今年1月,捷、斯两共和国议会代表经过长时间的讨价还价后就共同国家组成问题达成了协议。

但斯洛伐克议会未予通过。

同时,一份名为“斯洛伐克解放军执委会”的声明宣称:

要斯洛伐克在1992年底前宣布独立,否则将以武装行动来实现这一目标。

面对日渐紧张的民族关系,捷领导人、政治团体及两共和国居民的反响不一。

捷总统哈韦尔指出,斯洛伐克有权决定是否生活在联邦中。

但他同时又警告说,将民族意识凌驾于其他价值观念上,会给斯带来不利,如斯要求独立,则整个联邦就要垮台。

发展趋势表明,捷克和斯洛伐克有可能分裂为两个独立的国家。

  保加利亚境内的土族人问题属第二种类型。

保加利亚的少数民族占全国人日(900万)的1/4。

最大的少数民族集团是土耳其人,约占全部人口的10—15%。

[4]在历史上,由于保加利亚被土耳其统治了近5个世纪,保族人对土族人有着“天然的”仇恨和民族偏见。

在社会主义时期,尽管宪法规定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但由于民族意识作崇,保当局一直在设法对土族人实施同化政策:

禁止土族从政、不准土族保留穆斯林的姓氏、在土族学生居多的小学校里禁止用双语(保语及土语)教学等。

此外,保当局还在50年代和80年代中后期(1984—1989年)对土族人进行过两次强制移民。

1989年保政局剧变以后,土族人要求各项权利的斗争不断发展。

并且有了土族人自己的政治组织——“争取权利自由运动”。

在土族人不断的政治压力下,保议会于1990年3月通过一项法律,恢复(少数民族)自由选择姓名的权利,翌年3月,保政府颁布法令,在土族人居多的小学校中开设土语教学课程。

这一决定遭到保族人的激烈反对。

不少学校的保族教师及学生纷纷罢教罢课以示抗议,最后,政府不得不推迟半年实行这一法令。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1991年10月保议会大选前夕,保社会党试图以法令形式禁止土族人的政治组织“争取权利及自由运动”参加竞选。

此举遭到100多万土族人的强烈反对,西方国家对这一禁令反响强烈,并对保政府不断施压。

在各方压力下,保最高法院裁定,准许土族人的政治组织参加议会选举。

这一政治反弹不仅使“争取权利与自由运动”在议会选举中一举夺得24个席位。

一些土族人还在地方选举中当选为市长和村长。

这次议会选举之后,土族人已成为保政坛上的第三种力量。

这引起了相当部分保族人的担忧,并使得解决所有涉及到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特性的问题却遇到了保族人的抵制。

在保、土两族人混居的地区,民族摩擦和以民族为背景的政治斗争不断加剧。

民族摩擦也使得土族人在政治上渴求土耳其的支持,在宗教上进一步加强穆斯林的团结。

目前,保还谈不上存在民族危机,但如果形势继续恶化,民族紧张局面最终会演化为民族政治危机。

  第三类民族矛盾由于其深刻的历史原因而显得特别复杂。

这类矛盾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东欧国家之间的民族纠纷,另部分是东欧国家与独联休有关国家之间的领土纠纷及民族矛盾。

  东欧国家之间的民族矛盾包括,南阿关于科索沃地区阿尔巴尼亚族人地位的争论,南联邦解体带来的南、希、保三国关于马其顿问题的争论。

这组矛盾中另一个热点是所谓的匈牙利行动主义。

匈与邻国的民族矛盾表现在三个方面:

匈、罗关于罗境内(特别是特兰西瓦尼亚地区)的匈牙利少数民族的权益与地位的争吵;匈、南关于南伏伊伏丁那地区匈少数民族的文化自治及自我管理问题的争论。

而匈牙利少数民族的争取受教育权利问题是匈政治行动主义的一个基本表现形式。

除此以外,阿尔巴尼亚与希腊还有关于北伊庇鸿鲁及“恰默利亚”的一个归属之争。

  东欧国家与前苏联有关国家的民族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而:

波兰和立陶宛关于在立陶宛是否存在“波兰民族地理区”(维尔纽斯)的争吵,捷克、匈牙利与乌克兰对新喀尔巴吁山的卢西尼亚的争寺,以及摩尔多瓦分离主义运动对罗的泛罗马尼亚主义的刺激等。

  除了上述三大类民族矛盾以外,我们还可以指出另外一些具有民族特性的政治现象。

首先,代表各种民族团体利益的政治组织泛滥,东欧各国几乎都有这类组织,而最重要的当推罗马尼亚吉卜赛人的民主联盟。

其次,以民族为基础建立政党(其结构及功能类似于上述的少数民族组织),较著名的有罗马尼亚的“匈牙利民主联盟”,保加利亚土族人的“争取权利与自由运动”等。

随着这种少数民族运动的发展,过去一直被压抑的少数民族团体的政治积极性十分昂扬。

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日益高涨的反对少数民族参政的运动。

这种社会对立对大选年产生了两种政治后果,其一,议会和地方选举投票中的民族色彩越来越浓厚。

即按民族属性投票。

这一现象在1990年波兰西里西亚地方选举(投德意志人的票)、捷克斯洛伐克的选举(斯洛伐克人及匈牙利人利用“民族投票”向联邦政府施压)中均有表现,其二,曾宣布禁止少数民族政党参政的政治组织或政党在议会和地方选举中遭到惨败或重大挫折(如保加利亚社会党)。

二、东欧民族主义复兴的历史根源

  当代东欧民族主义的复兴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

这是由东欧国家历史决定的。

  就民族国家历史而言,东欧国家均有不堪回首的过去。

14—16世纪,奥斯曼帝国侵入巴尔干,消灭了那里业已存在的中世纪国家,巴尔干的民族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自那时起,土耳其在这一地区的统治持续了约500年。

在中东欧,波兰在18世纪后半叶先后三次被列强瓜分(1772、1793和1795年)。

匈牙利在近代先后遭受土耳其及奥地利人的长期统治。

  中东欧及巴尔干国家的人民为摆脱异族统治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欧洲民族主义逐渐形成和传入中东欧,中东欧国家及巴尔干地区的民族复兴运动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在波兰、黑山、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及阿尔巴尼亚等地纷纷暴发反抗异族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起义及斗争。

与此相适应,所谓“文化民族主义”的潜流也逐渐变成一场民族文化复兴运动。

被压迫民族要求保留和恢复本民族语言和文化,要求在学校里开设本民族语言的教育课程。

虽然民族复兴运动不断,但除了保加利亚在1878年籍俄土战争之机获得某种程度的独立以外,其他东欧国家的民族(国家)复兴进程直到20世纪初年才告一段落。

  由于东欧国家长期遭受外族统治,领土变更及移民情况不断发生,结果造成这一地区的民族混居现象极为复杂。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巴黎和会虽部分迎合了中东欧国家民族主义者的要求,赞成它们成立了民族国家,但在大国干预下签订的和约并未改善东欧民族复杂的地域状况。

相反,和约使中东欧1.2亿人口中的1/5(2,200万)成了少数民族,或者至少是受和约中关于少数民族特殊条款保护的。

战败国由于被剥夺了有争议的边界而成了儿乎单一民族的国家(如匈),战胜国则成了多民族国家。

[5]结果,“修改边界!

”成了两次世界大战间某些东欧国家民族主义运动的口号。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东欧国家的边界又按大国“意志”做了若干调整。

虽然在1945—1948年间进行了欧洲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口迁徙运动,但所有东欧国家仍保存有大量少数民族。

民族构成最复杂的国家是南斯拉夫(24个民族,其中18个是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的20%[6])。

罗马尼亚(21个少数民族,占全国人口的12%[7])和保加利亚(15个少数民族,约占人口的20—25%[8])。

民族构成相对单一的是波兰、匈牙利和阿尔巴尼亚(主体民族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是96%[9]、93%[10]和98%[11])。

正是这些未决问题构成了今日民族主义运动复兴的历史原因。

三、东欧民族主义复兴的政治原因

  东欧民族主义的复兴还有着十分敏感的政治原因。

这里既有前苏联因素的影响,也有东欧国家执政党本身的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1948年苏南冲突以后,苏联对东欧地区的政治影响及控制力越来越强。

斯大林以纠正“铁托的民族主义偏向”为名,在东欧其他国家发动“反民族主义倾向”运动。

东欧国家主张或赞同“民族共产主义”道路的领导纷纷被革职、入狱,甚至被处死。

东欧国家一度实行过的“人民民主”制度的独特性也被斥之为“(国家)民族主义”。

50年代以后,东欧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民族主义精神被苏联占主导的联盟(经互会及华约)及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概念所掩盖了,“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取代了民族主义。

对苏联模式及俄罗斯文化的认同取代了对一个民族或民族国家的认同。

由此可见,苏联的压力在相当长一段时期里是抑制东欧国家民族主义最重要的外在因素。

从这个意义上讲,1956年波兰和匈牙利事件,1968年“布拉格之春”等均可视为具有“反苏”特征的民族主义情绪的渲泄。

  其次,东欧国家执政党出于政治生存的需要而压抑民族主义。

由于东欧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是取决于苏联的认可及支持,因此,在1948年以后的历届东欧政府和执政党都不遗余力地要获得这种认可及支持。

这就使得这些执政党及政府要在尽可能多的方面同莫斯科保持一致、迎合苏联的好恶。

那种具有强烈和明显反苏特征的国家民族主义精神和表现“自然”会受到强烈压制。

在处理东欧国家之间的民族问题时,东欧国家的执政党则从“兄弟”概念尽可能压抑或冲淡本国的民族主义要求。

  第三,东欧国家执政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有严重缺陷。

东欧国家的执政党曾坚定不移地相信:

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高于“民族利益”,并认定民族主义是“小资产阶级原则”(尽竹共产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曾极力颂扬民族主义精神),因为它表达的是一种“孤立主义”和好战的情绪及倾向。

此外,战后东欧国家执政党的宏伟目标是,学习苏联,把自己的国家从农业国变成工业国,从倾向于西方的欧洲居民变成东方社会主义的成分,从单个的民族实体变成国际革命运动的一部分,在这一进程中,不同的民族最终会融汇成一个单体民族。

在这种理论前提下,所有主张吸引大众认同民族或民族国家的“民族主义者”和理论或是被认为是向官方意识形态的挑战,或是被认为不利于社会主义最终目标的实现而被判定为反社会主义的。

结果是,民族国家的历史被改写,民族象征被抹去,民族主义的呼声一度哑然。

第四,执政党政治上的实用主义和利己主义(向苏联负责而不是向木国人民负责)和理论上的教条主义,使得他们在制定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时,有意忽视或很少正视本国少数民族的特征及需求。

东欧的执政党一般都严格限制少数民族参政。

对少数民族利益和权利的尊重及保障体现在形式主义的民族组织上,如捷克的斯洛伐克文化委员会;罗马尼亚的匈牙利作家协会。

其活动受到当局的严格控制。

此外,东欧当局有意将一些民族问题庸俗化。

如民族间的区别被降为民俗上的差异,在联邦制国家里,国家领导人出于某种政治需要,有意重新组合民族区,使某些共和国的边界不反映历史和与民族集团相近的地理分界,而只保障领导人的政治目的。

凡此种种,使少数民族与他所生活的国家疏远,并产生严重的政治隔阂,严重削弱了他们对国家的认同感。

真可谓“身在曹营,心在汉”。

  从原则上讲,一个现代国家如能向其国民提供安全和人权保障及经济繁荣,其国民会对国家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和忠诚感(广义的民族主义核心)。

当国家使自己认同于民族、文化传统和共同体的象征时更是如此。

但是,由于东欧国家长期以来认同苏联,并有意识地使其国民丧失认同感,使东欧国家的许多人产生了强烈的逆反心理及反苏心理。

东欧人认定苏联是反对东欧国家民族主义的,本国当局是苏联强加给东欧的,它是莫斯科利益的代表,而不反映人民的意志。

因此,本国当局缺少民族性和人民性。

另外,东欧国家的执政党一也未能通过提供现代国家的主要产品—经济繁荣—来赢得本国公民对政权及国家的拥戴及认同。

从这个意义上说,1989年东欧政局剧变可视为东欧国家民族主义的总爆发。

四、东欧民族主义复兴的直接原因

  东欧国家民族主义复兴的直接原因是1989年东欧政局剧变后外界压力骤然减小(甚至消失)和国内中央集权或政府垮台后出现的某种程度的“控制真空”的综合反应。

而东欧各国国内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央政府权力削弱的结果。

换句话说,民族主义的根源不在于人的本性,而在于工业社会中社会秩序的改变。

[12]那么,东欧社会秩序(制度)的改变倒底产生了哪些“有助于”民族主义和少数民族主义的兴起的因素呢?

  1.1989年政局剧变后,东欧人企盼迅速过上“西方式美好生活”的梦想已被严峻的政治和经济现实所打破。

国家的动荡和生活的动荡,加上没有新的信仰及前进目标,使得东欧人正处于巨大的失望及困惑之中。

过渡时期特有的失望及困惑就成了推动东欧诉求民族主义或少数民族.主义的经常性因素,在国家民族主义方面,“重新加入欧洲”步履艰难,迫使东欧人不得不暂时调整其生活的侧重点,将首要目标放在认同民族共同体上,而不是国际联系上。

在少数民族主义方面,过去一直受压制的少数民族团体利用中央政府权力削弱之机,努力争取自己的权益及政治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民族主义就成了东欧进入转轨型社会的“交通工具”。

  2.民族主义的复兴是制度更迭的一种不可避免的付产品。

对现代化进程的研究表明,制度的变化不仅带来资金分配方面深刻的变化,而且也威胁着人们在原社会制度(社会主义社会)中已有的福利及利益(低物价、退休制度、住房制度及工资制度等)。

一旦国民开始认识到新秩序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向关于社会保障的,“旧”规定进行挑战,民族主义经常会转变为反对少数民族的敌对行动。

  3.代表主体民族利益的执政党对少数民族政策的失误(如保加利亚)以及民族团体之间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之争诱发民族冲突(如捷克斯洛伐克)。

保政局剧变后,由原保共改造而成的保社会党执掌政权。

但在对待土族人问题上继承了原保共的儿乎所有错误,不允许土族人参政,而当在各种压力下又准允土族人政治组织“争取权利与自由运动”参加议会选举后,又引发了其他民族的强烈不满,使土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呈紧张状态。

在捷克斯洛伐克,捷克族人认为,他们在促进民族发展中肩负的重担愈益不堪忍受,而较小的民族团体(在经济上落后)却成了福利享受者。

这是不能容忍的。

此外,在民族共居的区域,民族集团间竞相标榜本民族优于其他民族的相互竞争也导致小民族团体之间的关系紧张。

  4.东欧国家(除波兰以外)的宗教没有成为具有全国规模的联合性政治和社会力量。

在波兰,天主教徒占全国人口的90%以上,宗教的势力及影响具有全民性,在以往多次重大事件中,天主教会是各种反政府潮流的中心。

[13]今天,团结工会政府又用它作为团结全体波兰人的工具。

而在东欧其他国家,由于历史和政治原因,宗教未能像在波兰那样发挥其政治和社会作用。

长期以来,东欧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及执政党为确保官方正统意识形态不受挑战,对宗教势力或是打击,或是压制。

阿尔巴尼亚做得尤为彻底。

阿官方在1967年下半年关闭了全国所有的宗教活动场所,[14]并自豪地宣称:

阿已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无神论国家”。

阿劳动党“七大”(1971年11月)称“摧毁宗教机构是一次决定性胜利”,这为把人民从“宗教信仰里完全解放出来”创造了条件。

除了政治上的原因外,在历史上,一些东欧国家的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长期纠缠在一起。

这一点在南斯拉夫表现充分。

塞尔维亚的正教会历来以塞族的代表自居。

而天主教会分别在克罗地区、斯洛文尼亚和门的内哥罗等地利用民族区别来加强其地位。

穆斯林则被认为是代表土耳其族人。

宗教各派之间本来就有不可弥合的“门户之见”,再加上民族不和,使得各宗教教徒之间的对立加剧,从而加剧民族对立,在保加利亚,笃信东正教的保族与信奉伊斯兰教的土族人之间的冲突也属这种类型。

  最后,政局剧变后出现的舆论及新闻媒体的多元化和自由化,使人们有机会“自由”表达长期受压抑的情感。

自然,新闻媒体自由化对渲染民族主义情绪,对鼓励民族冲突的各方相互进行口诛笔伐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五、对东欧民族主义发展趋势的几点分析

  目前东欧民族主义运动的发展大致呈三种趋向。

  1.在南斯拉夫,民族分裂的野火已将原南联邦烧得七零八落,分裂成几个独立的小国(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斯尼亚一黑塞哥维那、马其赖)和一个联盟(塞尔维亚和黑山)。

时至今日,波黑境内的塞尔维亚族人武装同穆斯林武装之间争夺地盘的战火仍在燃烧。

成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巴尔干地区最具爆炸性的“火药桶”。

  2.在捷克和斯洛伐克,1992年6月8日联邦议会选举结果,在斯洛伐克掀起了新的民族分裂运动。

斯洛伐克领导人麦恰尔宣布:

在1992年底之前进行公民投票,决定斯洛伐克是否要宣布独立夕而且决心要在斯洛伐克实行独立的政治和经济政策。

这意味着捷克斯洛伐克作为一个国家的历史即将宣布终结。

现在,人们关注的是斯洛伐克将采取何种方式走向独立。

  3.在其他东欧国家里,从目前民族主义运动发展的形势看,民族矛盾在近期内不大可能发展成为大规模的族际冲突或地区性冲突。

  首先,从民族主义运动的水平来看。

民族主义大多是过去一直受压抑的民族情绪在外界压力(前苏联及前政府当局)突然消失条件下自然和本能的“反弹”及发泄。

其表现近乎于狂热,而理性不足。

  其次,从民族主义者的要求来看。

即使在真正的民族主义运动中民族主义者提出的最高目标可能是完全独立或是获得主权国家地位,但是,不论宣传上如何措辞,这个运动的许多支持者实际上只满足于较低程度的政治(或文化)自怡。

尽管群众情绪可能附和民族主义者的要求,但如果考虑到难以避免的经济损失、流血牺牲、打乱正常的社会及生活秩序,再加上前途未卜,这一切对少数民族群众来说未免代价过高,得不偿失。

目前,除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的一些主体民族提出分离要求外,其他东欧国家的民族主义者只希望所在国政府能提高其政治和经济地位,切实保障和尊重少数民族权利,乃至获得某种程度上的自治。

如果这些要求得到满足,民族矛盾至少在短期内不会恶化为危机。

  第三,在涉及国家间关系的民族矛盾中,除个别国家外,一般国家不鼓励境外少数民族在所在国从事分离主义运动,并坚决反对修改现行边界的极端主义要求(这是与本世纪30年代民族主义运动最大的不同)。

在民族矛盾涉及的有关各方在解决问题时大都采取妥协和克制的态度,力求通过外交途径敦促少数民族所在国认真解决少数民族问题。

  第四,欧洲大陆存在着协调和制约矛盾的各种机制。

目前,欧洲的制约机制主要有北约、欧安会、赫尔辛基处理危机紧急机制及欧共体。

联合国也正恢复和扩大其处理国际热点问题的能力。

为了不使东欧及原苏联地区的民族主义运动危及欧洲的和平生存及发展,西欧及关国于1991年11月发表了关于东欧及原苏联地区民族问题的“六点声明”,要求以和平方式,通过谈判来解决民族矛盾,要求各国政府确实保障少数民族权利。

与此同时,欧共体继续努力调解南民族矛盾,并明确表示,因南斯拉夫解体而产生的周边国家少数民族独立要求暂时一律不予以承认,以抑制可能因此引起的新的民族冲突或地区性的冲突。

  当然,东欧民族主义运动如何发展有赖于多种因素的结合。

应该把各方群众的支持程度、民族觉悟的高低、组织程度、双方的人力和自然资源以及技术水平等综合起来考虑。

同时,在分析民族主义运动时应特别注意大国因素对民族冲突双方及冲突结果的影响。

在今夭多极化世界体系中,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家结成联盟、接受国际公约,少数民族可以在国家管辖范围之外要求纠正不合理的现象和谋求某种形式的保护。

南斯拉夫的实例表明,冲突一方的胜利的取得往往依赖外部势力及大国的援助—国际承认。

此外,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运动还可能直接从外国的军事干涉得到支持。

但这又可能引起敌对国家的反击,从而引起国际冲突。

当然,在冲突尚未升级到这个地步之前,理性的思考可能会提醒统治集团必须作出让步,但历史的经验证明,当民族冲突爆发时,理性并非总是占上风的。

(责任编辑:

简隆德)

  注释:

  [1]本文不沙及民族主义基本理论。

  [2]西方学者认为东欧目前存在四种类型的民族矛盾:

1)南斯拉夫内战;2)捷克斯洛伐克的联邦制危机;3)保З.加利亚的土族人问题;4)匈牙利人的政治行动主义。

  [3]关于斯洛伐克的自治运动可参见D.H.EL.马拉赫:

《斯洛伐克的自治运动:

1935—1939年》纽约,1979年英文版。

  [4]《东欧报道》,自由欧洲电台研究所,慕尼黑,1991年12月13日一期,第5页。

  [5]巴黎和约中与匈牙利签定的特里亚农条约是所有条约中最苛刻的。

由于承认捷克斯铬伐克、罗马尼亚和南斯拉夫的最大领土要求,使匈丧失了历史上匈牙利王国近3/4的版图(从32.5万平方英里编小到9万平方英里)和2/3的居民(从2100万减少到500万)。

  [6]B·麦克法兰:

《南斯拉夫:

政治、经济和社会》,品特出版社,伦教、纽约,1988年英文版,第17页。

  [7][8]东欧少数民族概览,载《东欧报道》自由欧洲电台研究所编,慕尼黑,1991年12月3日第50期,第24、第6页。

  [9]此一数宇根据两份西方研究资料综合得出,资料滚为:

1)D·特诺克:

《东欧工业地理》,韦斯特威出版公司,肯特,1075年英文版,第3页,2)同[7],第19页。

  [10]S·R·鲍尔斯:

“东欧的民族政治”载英国《冲突研究》丛刊第248辑,冲突和恐怖主义研究所,1992年2月,第9页。

  [11]同[7],第3页。

  [12]关于民族主义根源的讨论可参见英国民族学家E·盖尔纳科著《民族与民族主义》一书,牛津,1983年英文版。

  [13]G·克莱思、M·里班合编:

《东欧的民族政治》,纽约,1981年英文版,第165页。

  [14]关于被关闭宗教机构的数字可参阅《各国宗教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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