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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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

附件7: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暂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通知》(教湘教通〔2014〕321号)和省教育厅《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合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⒈思想政治与师德

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

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⑶爱岗敬业。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⑷关爱学生。

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分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每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的教育格局。

⑸为人师表。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2.学历和资历

(1)学历和任职资历:

申报讲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申报实验师职务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2)教师资格: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除外。

(3)年度考核

①申报讲师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任初级职务以来近4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初级职务以来近2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②申报实验师职务:

中专(高中)毕业,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任现职以来近4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现职以来近2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⒊教育教学

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考核的通知》(湘职改办〔2007〕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9〕7号)等文件要求,申报讲师和实验师等职务,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⑴申报讲师

①教育教学能力

A.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B.在本专业内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近四年学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C.积极参与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参与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②专业实践要求

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任现职以来,最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3个月及以上;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8个月及以上,系统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B.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在校级以上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C.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本人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设计项目被采用1件以上。

D.有一定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承担过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③教学时量

A.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呈饱满,满足连续四年年均课时量达160课时以上;

B.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课堂教学时量计算;

C.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160课时的三分之一。

④教学效果

近四年,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

⑤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⑵申报实验师

①教育教学能力(实验工作能力)

A.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B.在实验岗位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

C.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②教学时量(工作时量)

A.近四年,每学年至少为全日制在校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四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160学时以上;

B.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课堂教学时量计算;

C.“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160学时的三分之一。

③教学效果(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近四年,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或辅助实验教学任务)综合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

④教学改革(实验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4.科研成果及业绩

依据职改字〔1986〕第11号、职改字〔1986〕58号等文件要求,申报讲师和实验师职务,其任现职以来,在专业理论水平、论文专著和成果业绩等方面应具备相应条件。

(1)论文:

任现职以来,以“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有CN刊号的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1套;

(2)纵向科研课题:

任现职以来,主持一项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研、教改、科研课题(含2017年)或参与(包括主持人在内排名前5名)过市级以上教研、教改、科研课题。

(3)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讲师、实验师人员,原则上其评价基本标准依据湘职改〔1999〕24号文件执行。

对于特殊人才、特色专业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可开辟绿色通道,但其课堂教学时量必须满足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基本条件中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者,定为合格,其中一项及以上指标达不到要求者,定为不合格,凡评审结果为合格档次者,即达到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基本条件要求。

不合格者,不再列为下一个评审环节的参评对象。

(二)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的代表作(含作品、产品)进行审读,全面了解作者在同一研究方向上的系列研究成果,客观评价其在理论、应用研究上的深度和广度,并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结论。

不予通过者不再列为下一个评审环节的参评对象。

二、加分条件

申报讲师、实验师职务人员量化加分条件。

(一)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外语水平: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或符合湘人发〔2007〕56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免试、降分条件者,加2分。

计算机水平:

根据湘人发〔2009〕17号文件精神,取得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或符合湘人发〔2003〕39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免试条件者,加2分。

(二)继续教育: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并符合湘人发〔2000〕143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要求者,加3分。

(三)思想政治与师德(25分)

1.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

2.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符合上述条件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2分,市(厅)级计6分,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思想政治与师德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5分。

(四)学历、学位(5分)

申报讲师、实验师职务者,获得学士学位计1分,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计2分,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计5分。

取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重复计分。

(五)教育教学

1.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时量年均每超40课时计1分。

以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计划课时量为准;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1分;

3.主持或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教育信息化、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重点项目。

主持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5分,校级计2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8、7、6、5、4分,省(部)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4、3、2分,市(厅)级取第二名计1分;

4.获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35分,有效名次计15分,一等奖第一名计20分,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5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前5名,第一名计8分,其他计3分,三等奖前3名,第一名计3分,其他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5.具备下列条件之二的专任教师计4分:

⑴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

⑵任现职以来有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⑶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⑷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6.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

非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3分。

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10分;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7分;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5分。

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大学生运动会包括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田径等项目的单项竞赛名次获得者与其教练身份难以在秩序册反映的,则取该学校该项目比赛的n个最好有效单项名次分,累加后除以n个教练员人数,即取平均分;同一比赛的单项有效名次取最高名次计分不累加计分;各级邀请赛和对抗赛等公益性质或商业性质比赛不在统计之列。

7.教案评分:

系统地为全日制在校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的原始教案(申报实验师人员须提供原始实验报告)。

考察了解教师在授课内容、方法、技能等方面掌握程度,并给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计分为8分、5分、3分、0分;

8.教学技能竞赛获奖:

任现职以来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含全国铁路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学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含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20分,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5分,三等奖第一名计5分,有效名次计3分;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3分。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六)科研成果及业绩

1、论文、著作类(需是任现职以来,以“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从外单位调入人员,调入前发表的论文署名单位也必须是其任现职以来档案中所确定的单位)

论文: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被《中国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每篇计5分;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被CSCD、CSSCI拓展库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每篇计3分;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有CN刊号的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1分。

论文分值,在有CN刊号的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年按最高分值5分封顶,同一论文多次发表,按最高级别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著作:

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本专业著作,每部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计8分,其它计4分(1万字及以上);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第一主编计5分,参编计2分(1万字及以上);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省级、行业规划教材,每部第一主编计3分,参编计1分(1万字以上);公开出版的译著,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3分,其他计1分。

论文、著作类各项可累加计分。

2、作品、产品(需是任现职以来,以“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从外单位调入人员,调入前发表的作品、产品署名单位也必须是其任现职以来档案中所确定的单位)

A.原创作品、产品

(1)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

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5分,银奖(二等奖)计4分,铜奖(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3分,银奖(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金奖(一等奖)计1分。

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2)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

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一等奖计1分。

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3)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

国家级计5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1分。

B.非原创作品、产品

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国家级主持计5分,参与计2分;省(部)级主持计3分,参与计1分;市(厅)级主持计1分。

作品、产品类各项可累加计分。

3、科研项目(需是任现职以来,以“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第一申报(或推荐)单位;从外单位调入人员,调入参与或主持的科研课题或成果署名单位也必须是其任现职以来档案中所确定的单位)

主持并完成结项的国家级科研课题计35分,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计30分;主持并完成结项的省(部)级科研课题计15分,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计8分;主持并完成结项的市(厅)级科研课题计5分,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计3分;主持并完成结项的院级科研课题计3分,主持院级科研课题计1分;

科研课题各项可累加计分;同一课题获不同立项的按最高级别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4、科研成果(需是任现职以来,以“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第一申报(或推荐)单位;从外单位调入人员,调入参与或主持的科研课题或成果署名单位也必须是其任现职以来档案中所确定的单位)

获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取前10名),一等奖第一名计25分,2至前5名计15分,其它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5分,2至前5名计10分,其它计8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2至前5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4分;省(部)级(取前5名),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其它计6分,二等奖第一名计6分,其他计2分,三等奖第一名计3分,其它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科研成果各项可累加计分;同一成果获奖按最高级别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5、横向项目(需是任现职以来,以“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从外单位调入人员,调入前参与或主持的横向项目署名单位也必须是其任现职以来档案中所确定的单位)

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的课题,是高校加强对外联系,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提高自身科研水平,提升本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方向。

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单位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

主持社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小于1万元计1分;1-3万元计2分;4-10万元计3分;11-20万元计4分;大于20万元计5分。

主持自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小于5万元计1分;6-10万元计2分;11-20万元计3分;21-30万元计4分;大于30万元计5分。

横向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

6、成果转化(需是任现职以来,以“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专利权人从外单位调入人员,调入前发表的成果署名单位也必须是其任现职以来档案中所确定的单位)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取前3名)等,每项第一发明人(第一起草人)计5分,其它3分;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取前3名),第一发明人3分,其它1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1分。

成果转化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

三、《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说明

1.本细则适用于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和实验师职务的评审。

申请认定讲师的人员,只要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参评基本条件即可认定讲师。

2.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对象应是:

在高等学校校、院(系)和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

3.科研课题:

国家级课题指国家科技计划、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部级课题是指省科技计划、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项目、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范围内项目;市级课题是指市科技计划、市社科联项目、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范围内项目及省教育厅科技计划等。

4.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指主办方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各行政职能部、委所辖职能范围内组织的,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证书、或同级教育科学研究(科技)机构主管和组织的科研成果奖;省部级奖励指湖南省省委、省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在职能范围内组织的,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证书或同级教育科学研究(科技)机构主管和组织的科研成果奖;市厅级奖指株洲市委、市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职能范围内组织的,由株洲市市委、市政府颁发证书、或同级教育科学研究(科技)机构主管和组织的科研成果奖。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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