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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汉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6年修订版)

 

汉寿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1

第一节区域概况1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1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2

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发展战略2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3

第三节土地规划目标3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4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4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4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5

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用途管制5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8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8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8

第三节 提高耕地质量8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9

第一节 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9

第二节 加强生态用地保护9

第三节 推进土地生态治理10

第七章 土地整治安排11

第一节 土地综合整治11

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与重点工程12

第三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12

第八章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13

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13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14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5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17

第一节控制范围与空间布局17

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目标18

第三节各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调控18

第十章 西湖管理区土地利用规划19

第一节城镇控制范围与空间布局19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目标20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模调控20

第十一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21

第一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重点21

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目标21

第三节加强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25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5

第十三章附则27

附表28

附表1-1汉寿县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8

附表1-2西湖管理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9

附表22006-2020年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0

附表32006-2020年耕地、基本农田情况表30

附表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表31

附表52006-2020年土地整治规划表32

附表62006-2020年建设用地结构分解表32

附表72006-2020年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33

附表82015-2020年重点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表34

附表9汉寿县主要规划目标表37

附表10汉寿县各乡镇主要规划目标表38

附表112006-2020年地类调整平衡表39

附图:

1、汉寿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2016年修订版)

2、汉寿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2016年修订版)

3、汉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4、汉寿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5、汉寿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6、汉寿县土地整治规划图(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7、汉寿县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图(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8-1、汉寿县中心城区(龙阳片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2016年修订版)

8-2、汉寿县中心城区(龙阳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8-3、汉寿县中心城区(龙阳片区)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9-1、汉寿县中心城区(株木山-太子庙片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2016年修订版)

9-2、汉寿县中心城区(株木山-太子庙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16年修订版)

9-3、汉寿县中心城区(株木山-太子庙片区)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2016年修订版)

10-1、西湖管理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2016年修订版)

10-2、西湖管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10-3、西湖管理区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图(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前言

《汉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增强依法用地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随着国家、省宏观背景和汉寿县内部发展条件及形势的变化,现行规划已不能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为确保规划更好地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等文件精神,汉寿县人民政府委托技术单位对现行规划进行了修改,编制完成《汉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明确了2006-2020年汉寿县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主要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重点建设项目,并提出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是引导汉寿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4年为规划修改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

规划范围包括汉寿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为209124.68公顷。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1、地理区位

汉寿县地处湖南省北部的洞庭湖西滨,常德市东南部,为常德市辖县;东临益阳市,西靠常德鼎城区,南衔桃江县,北濒洞庭湖。

汉寿县交通区位优越,县政府驻地龙阳街道南距长沙市120公里,北距湖北武汉市270公里;境内有石长铁路(石门至长沙)、长常张高速公路(长沙至张家界)、G319、S205等重要交通干线经过,距常德市桃花源机场仅40公里。

2、自然条件

汉寿县地处雪峰山脉向洞庭湖平原过渡地带,南部丘陵属雪峰山余脉,地势由西至东,连绵起伏,成为资、沅二水在境内的分水岭,由南向北呈阶递状下降,地貌以平原为主。

汉寿县属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季风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6.7℃,境内降水量丰沛,年均降水量1415.90毫米,全年无霜期274天,年均日照1579.30小时,年平均风速1.6米/秒,最多风向为北风。

境内水系发达,有沅水、澧水、沧水等30多条河流纵横交织,西洞庭湖、太白湖、安乐湖等70多个湖泊星罗棋布。

汉寿县素有“中国珍珠之乡、中国苎麻之乡、中国甲鱼之乡、中国黑杨之乡、中华诗词之乡”的美誉。

境内水域广袤,农业资源异常丰富,是典型的农业特产县,尤以甲鱼、珍珠闻名于世,傍水而生的芦苇享誉三湘;欧美黑杨绿冠江南,是全国最大的速生林基地之一;是国家确认的重点商品粮、棉、油、鱼大县,瘦肉型猪基地县,优质农产品基地县。

二、行政区划

2014年,全县户籍人口81.88万人,常住人口80.6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8.27万人,城镇化率为35.04%。

2015年末,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汉寿县乡镇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湘民行发〔2015〕53号),汉寿县乡镇区划进行了调整,现辖4个街道(辰阳、龙阳、沧浪、株木山)、15个镇(蒋家嘴、岩汪湖、坡头、酉港、洲口、罐头嘴、沧港、朱家铺、太子庙、崔家桥、军山铺、百禄桥、洋淘湖、丰家铺、龙潭桥)和2个乡(聂家桥、毛家滩回族维吾尔族乡)及西湖管理区。

三、社会经济状况

2014年,汉寿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0.88亿元,是2005年的3.47倍,其中:

第一产业增加值42.58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67.5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90.77亿元;全县完成财政收入5.16亿元,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4.6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674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28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497元。

近年来,汉寿县在经济增长上始终强调以市场调节为主要导向,依托特有资源为纽带的经济增长战略;在产业布局方面,强调以龙阳城区为核心,龙太融城为主体,建制镇为重点的梯度有序的产业协调布局战略;即以长益常高速铁路站点建设为契机,以S205为依托,使中心城区和湖南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逐步进行融合,形成一体化发展趋势。

汉寿经济总量保持着持续上升的态势。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14年末,汉寿县土地总面积209124.68公顷,其中:

农用地142851.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31%;建设用地24059.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0%;其他土地42213.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0.19%,详见表1-1。

表1-1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2014年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209124.68

100.00

农用地

耕地

69299.93

33.14

园地

5252.10

2.51

林地

42498.48

20.32

牧草地

8.70

0.00

其他农用地

25792.54

12.33

合计

142851.75

68.31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2537.51

1.21

农村居民点用地

17204.84

8.23

采矿用地

311.85

0.15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00

0.00

小计

20054.20

9.59

交通水利用地

3346.63

1.60

其他建设用地

658.21

0.31

合计

24059.04

11.50

其他土地

水域

39628.93

18.95

自然保留地

2584.96

1.24

合计

42213.89

20.19

二、土地利用效率

2014年,汉寿县土地利用率为79.8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00.79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28.21平方米。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积极融入国家三大区域战略和湖南省“一带一部”发展定位,按照“新常德新创业”的总体要求,以“打开沅澧大门,建设滨湖强县”为目标,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协调快速发展综合创新示范县,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新型产业主要承接地,长江中游城市群滨湖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中国重要城市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

二、发展战略

1、着力推动产业升级,增强发展后劲。

围绕建设活力园区、靓丽景区,加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着力推进城市建设,优化发展格局。

立足滨湖水乡特色,突出城市扩容提质,建设宜居宜业、美轮美奂,让人流连忘返的龙阳滨湖生态城。

3、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增添发展动力。

坚持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在推进改革中发展,在扩大开放中崛起。

4、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发展支撑。

坚持适度超前,推动城乡一体,注重综合提升,加快构建交通、水利、信息、能源基础设施体系,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5、着力优化生态环境,提升发展层次。

把握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重大机遇,争创国家级生态功能县;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守住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重点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工业点源污染和城乡生活污染,坚决淘汰“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企业,完善并扩建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确保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

6、着力加强社会建设,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创新社会治理,努力打造“民生事业先行区”,让社会各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得到合理统筹,各行各业各区域合理用地得到保障;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进一步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土地生态环境优良、各类用地相互协调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一、强制性保护

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及历史文化遗址等用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突出两型特色,坚持把绿色作为汉寿县转型升级的必要条件,着重解决发展不可持续问题,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二、集约化利用

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严格保护耕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坚持生态优先和集约开发并举的原则,积极保护自然山水田园环境,引导产业相对集聚发展,人口相对集中居住,逐步形成适合区域合作的城乡空间结构,引导小城镇走特色化、集约化、现代化、生态化的发展道路,着力增强小城镇的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

三、推进新型工业化

始终把新型工业化作为第一推动力,改造提升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服装、精细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园区为载体,引导产业向园区聚集,园区向高端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形成“一区两园”(“一区”指高新园区,“两园”指龙阳工业园和蒋家嘴工业园)的工业发展布局。

四、理性化增长

合理调控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及新农村发展理性增长的合理用地需求。

五、特色化布局

以龙太融城为核心,以G319、S230、汉寿大道、汉德大道为发展轴,以轴线中心镇为支撑,形成城镇集群、组团发展,构建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的“一核四轴五组团”城镇发展格局。

第三节土地规划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78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4520.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093.6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835.6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856.22公顷内。

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127.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5916.6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3607.80公顷以内。

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4868.43公顷。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至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00平方米以内。

五、规划弹性目标

2006-2020年,全县有条件建设用地区控制在221.28公顷以内。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详见附表1)。

2020年,全县农用地143647.85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108.73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68.16%调整到2020年的68.69%。

一、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结合城乡一体化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

耕地由2005年的68438.6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9487.99公顷,净增加1049.36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32.73%调整到2020年的33.23%。

二、园地

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推进特色园地规模化和基地化。

园地由2005年的5340.7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196.29公顷,净减少144.47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55%调整到2020年的2.48%。

三、林地

林地由2005年的42758.5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2764.01公顷,净增加5.48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20.45%不变。

四、牧草地

2020年牧草地8.70公顷,较2005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农用地

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

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25992.5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6190.86公顷,净增加198.36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2.43%调整到2020年的12.52%。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实现建设用地与人口协调增长,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根据上级下达规划控制目标,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满足必需的城镇建设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需求;结合新农村建设,满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需的村庄建设用地需求。

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23093.63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513.14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1.29%调整到2020年的11.04%。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9729.4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8835.63公顷,净减少893.8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9.43%调整到2020年的9.01%。

其中:

1、城镇用地

城镇用地由2005年的1969.4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443.36公顷,净增加2473.95公顷;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94%调整到2020年的2.12%。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17446.5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3979.41公顷,净减少3467.1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8.34%调整到2020年的6.68%。

3、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313.4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12.86公顷,净增加99.37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15%调整到2020年的0.20%。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3216.5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522.26公顷,净增加305.7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54%调整到2020年的1.68%。

1、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由2005年的1020.0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350.21公顷,净增加1330.1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49%调整到2020年的1.12%。

2、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由2005年的2196.4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172.05公顷,净减少1024.4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05%调整到2020年的0.56%。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660.8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35.74公顷,净增加74.9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32%调整到2020年的0.35%。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由2005年的42978.7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2383.20公顷,净减少595.59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0.55%调整到2020年的20.27%。

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用途管制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汉寿县土地划分为九个土地用途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将集中连片、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良好、面积在5.00公顷以上的现有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及上述耕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58710.96公顷,主要分布在沅江沿线及西洞庭湖周边乡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以及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

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堤防建设、治涝及农田水利工程以外的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将面积在5.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及独立工矿区外的现有耕地、园地、宜园后备土地资源,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和园地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一般农地区。

全县划定一般农地区23380.62公顷,主要分布在汉寿南部丘陵地貌乡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堤防建设、治涝及农田水利工程以外的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本次规划将面积在0.20公顷以上,现有城镇用地及规划期间新增城镇用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全县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4527.39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四个街道和蒋家嘴镇以及西湖管理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2、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本次规划将面积在0.20公顷以上,重点发展的村庄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

全县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14665.07公顷,全县各区域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建设;

2、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五、独立工矿区

将面积在0.20公顷以上,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划入独立工矿区。

全县划定独立工矿区418.06公顷,主要分布在罐头嘴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将面积在0.20公顷以上,现有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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