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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8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核心制度“123”速记法

1一首一会一病

一首,(首诊负责制度)

一会,(会诊制度)

一病,(病历管理制度)

2二查二安二危

二查,(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对制度)

二安,(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危,(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

3三讨三分用新交接

三讨,(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三分,(分级护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用新交接,(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交接班和值班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护送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诊治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两查房。

三、对危重症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具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合理的病情分析,提出诊治意见,并作出明确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病人;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会诊、转科、出院、转院等。

三、会诊制度

一、门诊会诊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病人进行会诊:

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

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病人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手册,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

必要的辅助检查。

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

患者为平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

患者为平诊,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

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

患者为急危重病人,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由相关专科医师。

(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做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

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

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

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

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

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急诊科会诊

(1)急诊病人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

病人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

危重病人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2)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

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MRI、超声等),为诊断提供参考依据。

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

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视当时病人的综合情况,可将病人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

向病人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到达时限:

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应立即到场;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应在l0分钟内到场。

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病人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置

1)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

2)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3)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

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

1)不能确定诊断。

2)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置,患者病情未见好转。

三、病房科内会诊

(1)科内会诊,即全科会诊或全科查房,每周1次,固定时间进行。

有急危重病例可随时进行全科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做好记录。

(2)会诊提出:

医疗组长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

医疗组内疑难病例,经三级医师查房,诊断和治疗仍不明确。

医疗组内急、危、重病例,诊治不明确或治疗效果不好。

外科系统的术前会诊也属科内会诊的一种形式,另行制定“术前会诊制度实施细则”。

(3)会诊前准备:

经治医师准备病历资料,熟知患者病情,包括入院情况、诊治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各种检查结果异常情况,及时完成病程记录,各种化验检查单附于病历中。

主持会诊的医师提前查阅被会诊患者的病历,结合会诊目的查阅相关文献资料。

其他医师也应了解即将会诊的患者的病情。

(4)会诊中

管床经治医师汇报病历,内容包括:

患者的病史、症状、主要阳性体征、辅助检查、临床诊断、治疗方案、疗效、目前存在的问题。

管床主治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补充诊治情况。

主持会诊者听取汇报,翻阅病历,带领参加会诊的各级医师进病房,与病人或家属沟通,进一步收集信息,详细查体,查体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会诊讨论由查房者主持,采用先民主后集中形式。

首先是管床各级医师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其他医疗组医师发表意见,最后,主持人总结分析,补充或更正诊断,提出进一步检查项目和治疗处置方案。

全科会诊也兼有教学查房的功能,是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等各级医师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应大胆发言讨论、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5)会诊后

经治医师认真书写会诊记录,真实完整地表达全科讨论情况。

本组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特殊检查及治疗征得知情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及时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会诊主持者在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记录情况和医嘱执行情况。

科室建立全科会诊记录本,指定专人将每次全科会诊内容记录下来。

四、病房科间会诊

(1)会诊的提出:

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可提出科间会诊。

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内容应真实,便于会诊医师充分掌握患者的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

一般情况下普通会诊,普通会诊的含义是:

1)其他科情况为次要矛盾,可择期会诊。

2)患者病情较轻,生命体征平稳。

急会诊的条件:

1)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

2)患者已知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

3)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

(2)会诊前准备

经治医师及时记录病程,详实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各种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

与病人或家属沟通,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到达时限

普通会诊:

当班完成,不超过8小时。

急会诊:

由当班会诊医师执行,自接到急会诊单或电话请求,会诊医师必须于l0分钟内到达现场。

(4)对会诊医师的要求

原则上为本院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

午间或夜间会诊可先由值班医师执行。

如会诊医师对患者的诊治不明确,应请上级医师前来会诊,解决问题。

(5)会诊中

会诊医师到病房询问病史、查体,翻阅病历,汇总信息,提出诊疗意见,在会诊单中详细记录。

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并做必要的病史补充。

如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有特殊医疗工作不能陪同,需经治医师陪同会诊医师工作。

(6)会诊后

经治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管床医师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病房全院会诊

(1)会诊提出:

患者病情复杂,需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科共同参与诊治。

除急、危重症患者以外,至少提前1天,科室填写《多学科综合会诊申请单》,报送医政科。

会诊申请单内容包括:

1)患者病情介绍,在诊治上需解决的问题。

2)拟会诊时间。

3)拟请会诊专业。

4)科主任签字或盖章。

医政科负责安排通知相关会诊专业医师。

(2)会诊前准备

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取得理解与配合。

经治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资料收集齐全。

(3)会诊中

医政科专员和医政科长或委托人到达科室协调会诊,确认拟请的会诊医师均到场,及时联系未到场的医师,若有拟请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前来会诊,需立即落实,更改会诊医师。

提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会诊,管床经治医师详细报告病历,提出拟解决的问题,主治医师和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做补充。

会诊医师到病房进一步询问病史,查体。

各位会诊医师回会诊室,提出各专科诊治意见。

科室主任总结发言。

(4)会诊后

经治医师将会诊的综合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执行会诊意见,进一步提出辅助检查,或更改治疗方案。

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向病人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特殊的检查及治疗。

六、病房院际会诊

(1)会诊提出

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会诊、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的病例。

患者存在本院未开设的学科范围的疾病。

患者所在科室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经科主任同意,报医政科及分管院长审批。

医政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电话联系,发出邀请函,并将会诊医师和会诊时间落实到位。

(2)会诊前准备

向患者及家属告知会诊的目的,征得同意并签字。

经治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资料收集齐全。

(3)会诊进行

医政科专员和医政科长或委托人协调并落实会诊人员。

提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管床主治医师详细报告病历,提出拟解决的问题,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医疗组长做病情补充。

会诊医师到病房查看病人,进一步询问病史,查体。

各位会诊医师回到会诊室讨论,提出各自的诊治意见。

科室主任根据各位会诊医师的意见做总结发言。

管床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4)会诊后

经治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执行会诊意见,进一步提辅助检查,或更改治疗方案。

管床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向病人或家属告知会诊结果,得到知情,并签署

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特殊的检查、治疗或更改治疗方案。

四、分级护理制度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实并实施不

同级别的护理。

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特级护理

适用对象: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记录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

口腔护理、压疮护

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护理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适用对象: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

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适用对象: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适用对象: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五、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

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

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做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

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

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

遇到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

遇到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科。

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

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既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每月1次。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科内一二三级医师、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参加,认真进行发言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将形成的一致结论性意见记入讨论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

七、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危重患者抢救规范,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科或院领导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八、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手术难度较大(三四级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内参加手术者、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必须参加讨论发言,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1天完成(急诊手术除外)。

三、讨论内容包括:

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症;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防范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将形成的一致结论性意见记入讨论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术前讨论形成的最终结果应在术前小结中有显示。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所有院内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持,科室有关人员、参加抢救人员、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必须参加讨论发言,必要时请医政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的一致结论性意见记入讨论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

十、查对制度

一、医疗查对

1、医师开具医嘱、处方、各种检查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药物剂量、使用方法等信息准确。

2、医师为患者提供医疗文书或相关证明文件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等基本信息准确。

3、病房术前核查

(1)各类手术,都要进行病房术前核查。

核查最好在手术前1天或术前讨论完成并开出手术通知单后进行,特殊情况可在手术当天进行。

(2)核查由手术主刀医生或其指定的治疗组成员进行。

核查人员应当核查病人的身份、诊断和拟进行的手术,并确认已经获得该病人的病历信息、相关检验、病理及影像学检查资料、病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等有关资料。

4、手术部位标记查对

(1)对于涉及一侧的身体和器官、四肢、脊柱的各类手术(如左右侧的脑、眼、耳、鼻腔、胸壁、肺、肾和手指、足趾、关节、附件等),术前(进手术室前可在病区或急诊)要进行手术部位标记。

(2)手术标记由手术主刀医生或其指定的参加手术的医生执行。

(3)手术标记应在手术前一天进行,急诊手术可在进手术室前在病区或急诊进行。

(4)医生使用不易褪色的专用皮肤记号笔对手术部位进行标记。

(5)手术标记,应让病人或家属参与,使其了解将进行的手术名称和手术部位,并由其证实病人身份、手术及手术部位标记正确。

5、入手术室后查对

(1)患者入手术室时,手术室护士应查对手术部位是否进行标记、术前检查结果是否完善、手术风险评估是否完成、各种知情同意书是否签署完整等等,如有遗漏应告知手术医师及时改正。

(2)病人麻醉前、手术前和离开手术室前的查对按照《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执行。

(3)对任何查对信息有疑问,所有人员均应暂停相关工作重新查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继续执行操作。

(4)查对过程中,所有人员之间的交流应当用口头语言交流,包括确认信息正确和提出疑问,不能用点头或摇头、打手势等默认方式代替。

(5)除手术安全核查外,相关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各自岗位职责内的独立核查工作。

(6)未进行麻醉前和术前安全核查的,不得进行手术,所有参加手术人员有权拒行手术。

二、护理查对

1、处理医嘱、转抄服药卡、注射卡、护理单时,必须认真核对患者的床号、姓名、执行医嘱时应注明时间并签字。

医嘱要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

每周大查对一次,护士长参加并签名。

每次查对后进行登记,参与查对者签名。

2、执行医嘱及各项处置时要做到“三查、七对”。

三查: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

七对: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

抢救时医师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定无误后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

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开医嘱(不超过6小时)。

4、输血:

取血时应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

三查:

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及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八对:

姓名、床号、住院号、瓶(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及剂量。

在确定无误后方可取回,输血前由两人按上述项目复查一遍。

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12,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

将血袋上的条形码粘贴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入病历保存。

5、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瓶标签上的药名、失效期、批号和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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