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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目的:
1.本准则的目的是对其它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具体涉及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
本准则要求,当且仅当特定条件满足时,企业应确认无形资产。
本准则亦对如何计量无形资产的账面金额作了规定,并就无形资产的特定放过提出了要求。
范围
2.本准则应适用于所有企业除以下各项之外的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a)由其它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
(b)《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定义的金融资产;
(c)矿产权,以及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支出或开发和采掘支出;
(d)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无形资产。
3.如果其它国际会计准则涉及了特定类型的无形资产,那幺企业应运用该项准则而不是本准则。
例如,本准则不适用天以下各项无形资产:
(a)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出售而持有的无形资(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b)递延所得税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2——所得税》);
(c)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范围内的租赁;
(d)雇员福利所形成的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
(e)《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
披露和列报》中定义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由以下准则规范: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于公司投资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
(f)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
(g)《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范围内的保险合约中,自保险人的合约权利产生之取得递延成本及无形资产。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对递延成本有特定的揭露规范,但对无形资产却没有规范。
因此,本准则揭露规定适用无形资产。
(h)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待出售非流动资产及终止经营》将分类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的无形资产(或包括在处理组被分类为持作出售)
4.一些无形资产可能会以实物为载体,例如磁盘(对计算机软件而言)、法律文件(对许可证或专利权而言)或胶片式确定——项包含无形和有形要素的资产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历号——固定资产》核算,还是作为-项无形资产而按本准则核算,需要进行判断,以评价哪个要素更重要。
例如,一台计算机控制的机械工具没有特定计算机软件就不能正常运行时,则说明该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而该软件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同样的原则适用于计算机控作系统。
如计算机软件不是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该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5.除此之外,本准则还适用于广告、培训、开办活动、研究与开发活动支出等。
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目标是开发知识。
因此,虽然这些活动可能会产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例如,样品),但该资产的实物要素次于其无形要素(即含在实物要素中的知识)。
6.就融资租赁而言,标的资产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
初始确认后,承租人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因融资租赁而持有的无形资产。
电影、录相、戏剧、手稿、专利权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证协议中的权利不在《国际会计准则第对号一租赁》范围之内,而在本准则范围之内。
7.如果某些活动或交易特殊,可能需要用其他方式进行会计处理,那么该活动或交易可能会被排除出某项国际会计准则的范围。
采掘业中因石油、天然气和矿产的勘探或开发和采掘而发生的支出、保险公司与其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就属于上述情况。
因此,本准则不适用于这类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但是,本准则适用于采掘业或保险公司使用的其他无形资产(例如计算机软件)和发生的其他支出(例如开办费用)。
定义
8.本准则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活跃的市场,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市场:
(a)市场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
(b)通常可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
(c)价格公开;
摊销,相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折旧金额。
资产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资源
(a)由于过去事项而由企业控制的;
(b)预期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资源。
账面金额,指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的资产的金额,减去累计摊销额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成本,指资产购置或生产时,支付的现金成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其他对价的公允价值,或适用于以下情况,依照其他国际报告准则(例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在初始计量归属该资产。
应折旧金额,指资产的成本或财务报表中代替成本的其他金额,减去其残位后的余额。
开发,指在开始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待研究成果或发他知识应用于负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计划或设计。
企业特定价值,指企业预期从资产开始使用到使用年限届满中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现值,或预期未来清偿负债而发生的现金流量现值。
公允价值,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
减值损失,指资产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余额。
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
货币资产,把持有的货币以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融的货币收到的资产。
研究,指为获取积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泛查。
残值,指在资产使用年限末,减去预计处置成本后,企业预期从资产上获得的净额。
使用年限:
(a)资产预期由企业使用的年限;
(b)企业预期从资产的使用中获得的产量或类似计量单位的数量。
无形资产
9.企业在科学或技术知识、新工序或系统的设计和推广、许可证、知识产权、市场知识和商标(包括商标名称和报刊名)等无形资源的获得、开发、维护和提高方面,经常会消耗资源或承担负债。
这些大的类别中包括的项目通常有:
计算机软件、专利、版权、电影、客户名单、抵押服务权、捕捞许可证、进口配额、特许权、客户或供应商的关系、客户的信赖、市场份额和销售权。
10.第9段中描述的项目并不都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即可辨认性、对资源的控制和存在未来经济利益。
如果本准则涉及的某项目不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那么为获得它或在内部创造它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但是,如果该项目是在企业购买合并中获得的,那么它构成购买日所确认商誉的一部分(见第68段)。
可辨认性
11.无形资产的定义要求无形资产是可辨认的,以便与商誉清楚地区分开来。
企业购买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代表了购买者预期商誉将产生未来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支付。
未来经济利益可能产生于购人的可辨认资产之间的协同作用,也可能产生于那些单项看不符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的资格、但购买者在作购买支付时准备为之进行支付的资产。
12.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为可辨认:
(a)如果无形资产是可分的,那么它可以与商誉清楚地区分开来。
如果企业可以出租、出售、交换或分配归属于某资产的特定未来经济利益,而不必同时处置用在同样的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所引起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该资产是可分的。
(b)由合约或其他法定权利所产生,而不论该权利是否可以转移或是否可与企业或其他权利及义务相分离。
控制
13.如果企业有权获得潜在资源的未来经济利益,并能约束其他方面获取这些利益,那么说明该企业控制了该资产。
企业控制无形资产引起的未来经济权益的能力一般因在法庭上可强制执行的法定权利而产生。
在无法定权利时,证明控制的存在较为困难。
但是,权利的法定强制性并不是控制的必要条件,因为企业可用其他方法来控制未来经济利益。
14.市场和技术知识可以产生未来经济利益。
如果该知识受到版权、贸易协议约束(如果允许)等法定权利或雇员保密法定职责的保护等,那么说明该企业控制了这些利益。
15.企业可能有一组熟练员工,并能认定因培训形成的。
能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员工技术长过情况。
企业可能预期员工将持续地将其技术贡献于企业。
但是,企业通常无法对因拥有一组熟练员工和培训所引起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实施足够的控制,因而不能认为这些项目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
出于类似的原因,特定的管理或技术才能不可能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除非其使用以及预期从中获得未来经济利益受法定权利的保护。
16.企业可能拥有客户组合或市场份额,并由于为建立客户关系和信赖付出了努力而期望这些客户继续与企业打交道。
但是,因为缺乏法定权利来保护或缺乏其他方式来控制与客户的关系或客户对企业的信赖,所以企业一般无法对客户关系和客户信赖引起的经济利益实施足够的控制,从而不能认为这些项目(客户组合、市场份额、客户关系、客户信赖)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
未来经济利益
17.无形资产引起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包括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成本“节约”或企业使用该无形资产引起的其他利益。
例如,在生产工序中使用智能化技术,可以降低对未来生产成本,而不是增加未来收入。
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18.将某项目确认为无形资产要求企业能证明该项目满芳足以下条件:
(a)无形资产的定义(见第8–17段);
(b)本准则设立的确认条件(见第21-23段)。
本规定适用于为取得或者内部产生无形资产产生式所发生的原始成本,以及后续为增加、部分重置或维修该项目所发生的的成本。
19.第25至32段规范适用于单独取得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第33至43段规范适用于企业合并所取得无形资产确认条件。
第44段规范以政府辅助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初始价值计量,第45至47段规范无形资产交换,第48段至50段规范内部产生的商誉的会计处理。
第51至67段规范内部产生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和计量。
20.在许多情况下,因无形资产的性质所致无法对该资产进行添加或部分重置。
因此,多数后续支出可能仅维持现有无形资产所具有的未来经济效益,而不符合本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及确认的规定。
因此,后续支出(即取得无形资产于初始确认后或内部产生无形资产于完成后发生支出)仅在极少数情况下,才能确认资产账面金额。
与第63段一直,品牌、刊名、出版物名称、客户名单及实质上类似的项目(无论外部取得或是内部产生)之后续支出,于发生时一般均确认为损益。
是因此类基础无法与整体业务支出区别。
21无形资产应该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
(a)归属于该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该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
22.企业应使用合理并有证据的假定来评价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这些假定代表企业的管理部门对资产使用年限内将存在的一系列经济状况的最好估计。
23.企业应依照初始确认时可获得的证据,尤其是外部证据,运用判断来评价归属于资产使用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确定程度。
24.无形资产应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单独取得
25.一般而言,企业为单独取得无形资产所支付的加快,是反映该资产所具有的预期未来经济效益流入企业预期的可能性。
换言之,企业预期酱油经济效益流入,即使对于流入之时点或金额无法确定。
因此,单独取得无形资产一般均视为符合第21段(a)可能性的确认条件。
26.如果某项无形资产是单独获得的,那么该无形资产的成本一般可以可靠地计量。
购买对价是以现金或其他货币资产的形式支付时,更是如此。
27.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
(a)购买价指(含进口税和不能退还购进税);
(b)可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支出。
28.直接可归属成本,举例如下:
(a)为使资产达到运营状态而直接产生的员工福利成本(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的定义);
(b)卫视资产达到运营状态的专业服务费用;
(c)测试资产是否正常运作的成本。
29.不属于无形资产成本的一部分的支出,举例如下:
(a)推出新产品或服务费的成本(包括广告及促销活动成本);
(b)新地点或新客户群的业务开发成本(包括员工训练成本);
(c)管理成本与其他一般费用成本。
30.资产达到能符合管理层预期运作状态时,应停止将成本确认为该无形资产账面金额中。
因此,使用或重置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成本,不得包含于该无形资产账面金额中。
例如,下列成本不得包含于无形资产账面金额:
(a)资产已能符合管理层所预期运作方式,但尚未投入使用时所发生的的成本;
(b)初期营运损失,例如建立资产产出需求时所发生的期初运营损失。
31.某些营运虽与无形资产的发展有关,但对是无形资产达到能符合管理阶层预期运作方式的必要状态而言,并非必要。
该等非主要营运可能发生于发展活动期间或之前。
由于非主要营运对卫视资产达到能符合管理阶层预期运作方式的必要状态而言,并非必要,所以非主要营运收入及相关费用应确认为损益,并分别归类于其相关收入及费用类别中。
32.如果为无形资产进行的支付超过了正常信用期,那么其成本应是现金价指等价物;其与支付总额之间的差额,除非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中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予以资本化,否则应在信用期内确认为利息费用。
作为企业合并的一部分获得
33.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号一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的规定,如果无形资产是在企业购买合并中获得的,那么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以购买日相关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将反应预期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
换言之,企业预期酱油经济利益流入,即是对于流入时点或金额无法确定。
因此,企业合并所取得的无形资产若满足第21段(a)可能性视为符合确认条件。
企业合并所取得的资产若是可分离或者由合约约定其他约定所产生,则要存在足够的信息使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
因此,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若符合第21段(b)视为可以可靠计量。
34依据本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2008年修订)的规定,购买者应于收购日确认为被收购者的无形资产(与商誉分别确认),而不论被收购者在企业合并前
是否已确认该资产。
若被收购者的研究和开发阶段符合无形资产定义。
则收购者应该将其确认为资产(与商誉分别确认)。
被收购者的研究和开发阶段应当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则符合无形资产定义:
(a)符合资产的定义;
(b)可辨认,即可分离或是由合同约定或者其他法定权利约定。
35.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若是可分离或是由合同约定或者其他法定权利约定产生,则存在足够的信息可以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
用以衡量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估计数,当存在不同计量的可能结果时,该不确定性应该纳入公允价值的计量。
36.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可能仅与相关合约、可辨认资产或负债一起时,方可分离。
在这种情况下,收购者应该将该无形资产与商誉分别确认,但与相关项目一起确认。
37.在组内个别资产具有类似使用年限时,收购者应将一组互补性无形资产确认为单一资产。
例如,用语品牌及品牌名称,通常是商标或其他标识,一般销售用语,通常用于表示一组互补性资产,如商标(或服务标志)及相关的贸易名称、配方、秘方及专业技术。
38.已删除
39.活跃的市场中的报价提供了公允价值最可靠的计量(见第78段)。
恰当的市场价指-般是现行出价。
在无法获得现行出价的情况下,如果交易日和资产公允价值估计日之间的经济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可以最近的类似交易的价格为基础来估计公允价值。
40.如果对应资产不存在活跃的市场,那么其成本应反映购买日企业基于可获得的最好信息,在初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进行公平交易中,未获得该资产所支付的金额。
在确定该金额时,企业应考虑类似资产近期交易的结果。
例如,企业科采用能反映现时市场交易的乘数,乘以能代表资产获利能力的因素(例如收入、营业净利或息税前折旧摊销前盈余)。
41.参与购买和销售无形资产的企业,可能已经发生间接估计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技术。
若该技术的目的是用语估计公允价值,且若能反映该资产所属产业的现时交易及实务时,该技术可用于企业合并所取得无形资产的原始衡量。
该技术包括:
(a)将资产的估计为了净现金流量予以折现;
(b)估计企业可避免的成本,及持有无形资产的无需:
(i)于公平交易下由另一方授权无形资产(在权利金免除法下,使用净现金流量折现);
(ii)重建或重置无形资产(在成本法下)。
取得进行中研究及开发的后续支出
42.研究或开发支出若同时符合下列两种情况,应依第54至62段的规定处理:
(a)该支出单独取得或企业合并取得且已确认为无形资产正在研究或开发计划有关;
(b)该支出关于取得该计划的发生。
43.适用于54至62段的规定,是指单独取得或企业合并所取得且已确认为无形资产正在进行研究或开发计划,其后续支出应依下列方式处理:
(a)若为研究支出,发生时应确认为费用;
(b)若为开发支出,且不符合第57段认列为无形资产的条件,发生时应该确认为费用;
(c)若为开发支出,且符合第57段认列为无形资产的条件,则应增加所取得正在进行中的研究或开发计划的账面金额。
以政府补助的形式获得
44.在有些情况下,可以政府补助的形式免费或仅支付名义对价获得无形资产。
政府将机场着陆权、经营广播或电视台的特许权、进口许可证或配额或获得其他限制性资源的权利等无形资产移让或分配给企业时,就可能出现以上情况。
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一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对无形资产和补助进行初始确认。
如果企业不选择以公允价值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则可以名义金额(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一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允许的其他处理方法》,加上可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期使用状态所需支出,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
资产交换
45.一项或多项无形资产,可能是通过交换一项或多项非货币性资产,或一组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资产而取得。
以下讨论虽然仅提及一项非货币性资产与另一项无形资产间的交换,但也适用于前述各种交换。
除(a)交换交易缺乏商业实质,或(b)换入资产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外,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按公允价值计量。
即使企业无法立即列出换出资产,换入资产仍然应该按上述方式衡量。
若换入资产没有按公允价值计量,其成本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衡量。
46.企业决定交换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开了未来现就流量因为该交易预期改变的程度。
以下交换交易情况具有商业实质:
(a)换入资产的现就流量形态(风险、时点及金额)与换出资产的现就流量形态不同;
(b)因交换交易而使企业营运中受该项目交易影响部分的企业特定价值发生变;
(c)(a)或(b)之差相对于所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关系重大。
为确定交换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企业运营中受该项目交易影响部分的特定价值应反映税后现金流量。
此等分析结果可能显而易见,不需详细计算。
47.第21段(b)规定无形资产认定条件之一为资产成本能可靠计量。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资产,若(a)该资产公允价值合理估计数的变化区间并不重大,或(b)资产公允价值变化区间内各估计数的概率能合理评估并用以估计公允价值,则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
企业若能可靠决定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衡量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较为明确。
内部产生的商誉
48.内部产生的商誉不应确认为资产。
49.在有些情况下,为创造未来经济利益需发生支出,但这类支出不会产生满足本准则确认条件的无形资产。
这类支出经常被认为有助于形成内部产生的商誉。
内部产生的商誉不应确认为资产,因为它不是成本可以可靠计量并由企业控制的可辨认资源。
50.任何时点上,企业的市价与其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可能反映影响企业价值的一系列因素。
但不能认为这种差额代表了企业所控制的无形资产的成本。
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
51.评价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确认资格有时是困难的。
通常,企业难于:
(a)确定是否存在以及何时存在将产生可能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辨认资产;
(b)可靠地确定该资产的成本。
在有些情况下,内部产生无形资产的成本不能与维护或提高企业内部产生的商誉或进行日常经营的成本区分开来。
因此,除了要遵循无形资产确认和初始计量的一般要求外,企业还应将以下第52至67段中的要求和指南应用于所有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
52.为评价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是否满足确认条件,企业应将资产的形成过程分为:
(a)研究阶段;
(b)开发阶段。
虽然本准则已对术语“研究”和“开发”作了界定,但在本准则中,术语“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有较广的含义。
53.如果企业不能区分创造无形资产的内部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那么该企业应将项目支出均视同研究阶段的支出处理。
研究阶段
54.研究(或内部项目的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于确认的无形资产。
研究(或内部项目的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55.本准则认为,在项目的研究阶段,企业不能证明存在将产生可能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
因此,该支出总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56.研究活动的例子有:
(a)以获取新知识为目的的活动;
(b)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
(c)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劳务替代品的研究;
(d)新的或改进过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劳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
开发阶段
57.当且仅当企业可证明以下所有各项时,开发(或内部项目的开发阶段)产生的无形因产应予确认:
(a)使用或销售,完成该无形资产在技术上可行;
(b)有意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
(c)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
(d)该无形资产可以产生可能未来经济利益。
其中,企业应证明存在无形资产输出的市场(即不只是交易无形资产的市场)或无形资产本身的市场(即单纯的无形资产市场);如果该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那么应证明该无形资产的有用性;
(e)为完成该无形资产开发,并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
(f)对归同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可靠地计量。
58.有些情况下,处在项目的开发阶段,企业可确定一项无形资产,并证明该资产将产生可能未来经济利益。
这是因为项目的开发阶段比研究阶段进了一步。
59.开发活动的例子有:
(a)生产前或使用前的样品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
(b)台新技术的工具、夹具、模具和冲模的设计;
(c)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验室的设计、建造和营运
(d)新的或改进过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劳务的所选替代品的设计、建造和测试。
60.在证明无形资产如何产生可能未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一资产减值》中的原则来评价将从该资产中获得的未来经济利益。
如果该资产仅能与其他资产一起产生经济利益,则企业应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一资产减值》中设立的现金产生单位(译者注:
指能产生现金的最小单位)概念。
61.是否有可利用的资源来完成、使用无形资产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可以通过阐明存在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句资源以及企业可获得这些资源的业务计划等来证明。
在特定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获取出借人愿意资助该计划的声明来证明外部资金的可利用性。
62.企业的成本计算体系通常可以可靠地计量内部产生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例如获得版权或特许权、或者开发计算机软件时发生的薪金和其他支出。
63.内部产生的商标、刊头、报刊名、客户名单和本质上类似的项目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64.本准则认为,总的来说,内部产生的商标、刊头、报刊名、客户名单和本质上类似的项目的支出不能与业务开发成务本区分开来。
因此,这类项目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的成本
65.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是,自无形资产首次满足第21.22段和第57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