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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建设1+7政策体系

广东省社会建设“1+7”政策体系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2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20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26

关于加强我省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31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36

关于加强社会建设信息化的实施意见…………………………42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48

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54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现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大意义。

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息息相关。

加强社会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工程,是新形势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迫切需要,对我省努力当好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在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建设,积极创新社会管理,社会事业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民主法治进程稳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但是,我省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社会转型快,流动人口多,社会管理任务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早发多发;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观,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社会结构不尽合理,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重管理轻服务以及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既处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凸显期,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社会建设。

2.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紧紧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完善社会服务为基础,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导向,以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为特色,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社会规范特别是法治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实现富裕安康、公平正义、活力创新、文明有序,争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排头兵,努力开创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广东风貌的社会建设新局面。

3.总体目标。

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探索和实践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新路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重要的社会支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民生福祉显著增加。

社会事业全面加快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满意度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公民素质和全社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全省人民共有精神家园更加巩固。

——社会服务更加完善。

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等有机衔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实现并稳步提高。

——管理格局更加健全。

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负责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更加强化,社会协同特别是社会组织作用明显增强,公众参与程度有序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

——公平正义更加彰显。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完善,法治广东建设扎实推进,法治保障作用显著增强,公民依法平等享有各项权利和机会,公平正义日益成为社会进步的基石。

——社会大局更加和谐。

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稳定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风险应对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保持安定团结,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4.基本原则。

——注重民生、服务为先。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更加注重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更加注重增强服务意识和职能,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依法建设、规范管理。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弘扬法治精神,健全社会规范体系,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和社会规范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实现社会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服务管理规范到位、优质高效。

——统筹兼顾、分类推进。

坚持社会建设与幸福广东建设相结合,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协调,强化服务与优化管理相统一,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关切,努力提高社会建设整体水平。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坚持不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社会建设各领域、全过程,科学研判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新特征新要求,及时总结党领导人民创造的新鲜经验,善于借鉴国内外有益成果,率先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努力遵循和把握社会建设规律。

——动员群众、共建共享。

坚持包容性增长、和谐共享,广泛动员、各尽所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作用,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特别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形成美好社会共同建设、幸福生活共同创造、发展成果共同分享的生动局面。

二、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5.积极扩大和稳定就业。

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构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产业转型升级与劳动者素质提升相互促进的机制。

实施就业谋福工程,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

加快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普惠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化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就业培训合作。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管理制度,推进就业援助实名制和普惠制。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省、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社区)五级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指导服务,“十二五”期间每年扶持10万名以上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就业50万人以上。

促进外来务工人员稳定有序就业,开展携手共建和谐计划,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薪酬、社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合法权益,营造善待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氛围。

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健全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工程。

6.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

强化政府调控作用,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长效机制。

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实施富民计划,促进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财产性、转移性、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

全面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提高艰苦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艰苦行业工作人员补贴标准。

建立专业、权威的收入评价机制和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加快形成公平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加强价格监管,扩大平价商店覆盖范围,建立低收入群体补助和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控制农村筹资筹劳。

7.大力发展教科文卫体等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做大做强职业教育,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扶持发展特殊教育,构建面向全民的多层次终身教育体系。

“十二五”期末,2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1年。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加强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队伍建设。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鼓励和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吸引外资、港澳台资金开办医疗机构。

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十二五”期末,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76.8岁。

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大力发展民生科技,不断强化科技对民生事业的支撑作用。

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和文化惠民工程,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以县、镇、村为重点的普惠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免费开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坚持公共交通优先,提高道路通畅率。

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绿道网络建设力度,“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持续有效控制。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大力发展妇女、儿童等事业。

8.加快完善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贯彻落实《社会保障法》,加快建设统筹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逐步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制度,2012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加强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建立和完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十二五”期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制度。

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十二五”期末,全省持卡率达75%以上。

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多层次、多方位覆盖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十二五”期间,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80万套。

加快推进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继续实施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村庄搬迁安置、高寒山区居民移民、河海捕捞渔民安居工程。

9.加大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力度。

完善贫有所济、困有所帮、残有所助、孤有所托、灾有所救的社会救助制度,推动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健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为重点,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与专项救助相配套的城乡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

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建立省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十二五”期末,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

完善双拥优抚安置制度,逐步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实施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制度。

扎实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基金会和公益组织开展公募活动。

三、加强基层服务管理,夯实社会建设基础

10.加快建设新型城市社区。

完善社区组织网络,科学合理设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原则上一社一居。

强化街道社会建设职能,逐步减少和取消经济考核指标、评比考核项目。

厘清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推行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实行权随责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

整合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和管理资源,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

坚持共驻共建,构建社区工作合作网络,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推动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设施和场所向社区居民开放。

规范商业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移交管理,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模式,推行居民代表与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十二五”期末,全省实现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基本覆盖,住宅小区基本建立业主委员会。

加大社区居委会对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指导监督力度。

11.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提升农村社会建设水平。

探索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大力发展农村专业性经济组织,开展城乡结对帮扶活动,引导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

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十二五”期末,10%的行政村实现社区化建设和管理,20%的行政村建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站。

建立完善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积极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大学生参加村委会选举,进一步改善村委会成员结构。

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选+聘”制度,优先选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退休人员等到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或公共服务站工作。

开展名村、示范村(点)创建活动,加快“万村百镇”整治建设。

稳妥推进村改居,加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等重点区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

巩固扩大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成果。

12.增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活力。

按照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原则,理顺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关系,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补充、村(居)民广泛参与的服务管理格局。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依法选举村委会,推进社区居委会直选,“十二五”期末,直选比例达到40%。

推行民主提事、民主决事、民主理事、民主监事,完善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

加快将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村(居)服务,平等参与自治和管理。

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十二五”期末,规范达标率达70%。

规范乡镇(街道)考核村(居)制度,建立村(居)民评议乡镇(街道)制度。

推进村(居)民理事会试点工作。

13.开展幸福村(居)创建活动。

实施幸福村(居)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村(居)服务和管理功能,努力构筑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制定社区建设标准和规范,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有条件的村(居)建有一个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小广场或公园。

进一步扩大村(居)委会成员来源渠道,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村(居)民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职人员联系社区、接待群众和兼职服务制度。

发展村(居)群众活动团队,丰富村(居)民文体生活。

大力开展“我为人人幸福、人人为我幸福”等系列主题活动,发展守望相助的和睦邻里关系,构建平安和谐的幸福村(居)。

四、培育壮大社会组织,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14.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积极引导与依法管理并举,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探索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工商经济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制,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和资源参与社会建设。

完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创新培育扶持机制,落实优惠政策,在省和地级以上市实施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计划,建立孵化基地。

加快去行政化进程,逐步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调整为业务指导单位。

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重大活动报告、信息披露、诚信奖励、查处退出等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诚信自律机制。

建立健全异地社团和涉外社会组织管理机制。

完善等级评估制度,“十二五”期末,完成对全省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

15.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

围绕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求,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

推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养老助残、慈善帮困、就业援助、教育培训、科技文体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编制社会组织名录及考核办法,给予资质优良、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优先权。

拓宽依法参政议政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协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

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强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团结、联系、吸纳更多同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

16.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弘扬志愿精神,激发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热情,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开展志愿服务研究与培训,开辟志愿服务新领域。

完善志愿服务政府对接机制,促进省志愿者基金会健康发展。

推行“社工+志愿者”模式,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建立联动发展机制。

推动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成果转化,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常态化、制度化。

设立南粤志愿服务“红棉奖”,完善以星级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激励机制,保障志愿者权益。

“十二五”期末,全省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的10%以上。

五、创新社会服务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17.创新人口服务和管理。

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改进服务中加强管理,构建实有人口一体化服务管理新格局。

科学制定人口发展战略,以产业转型升级、结构优化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逐步整合各部门人口登记信息,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资源共享的省级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镇人口准入条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加大力度,完善政策,继续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

逐步把外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稳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例,继续在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中招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规范有关管理机构和雇主的责任、义务,畅通外来人员诉求表达和沟通渠道,推动社会融入和生活融合。

拓展居住证服务功能和应用范围,加快实现一卡多能、一卡通用。

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协作机制,探索吸收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多种途径。

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

构建入境、居留、就业、出境全过程动态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在粤境外人员登记管理和就业许可制度,依法查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籍人员。

18.健全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机制。

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的要求,整合基层综治信访维稳资源,形成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合力。

完善县、镇、村三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站)平台建设,加快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机制。

建立健全诉前联调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诉前解决。

大力推进矛盾纠纷、治安问题、重点人员、安全隐患“四项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全面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制度,探索创新信访机构设置和工作机制,推进人民来访接待大厅和网上信访大厅建设。

19.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快社会治安图像采集系统建设和资源整合,构建省、市、县(市、区)际治安卡口监控系统“三道防线”。

推进公路公安检查站建设。

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推进城市技防楼院、农村技防村庄建设,不断扩大城乡智能化防控覆盖面。

坚持群防群治,健全基层治安协作联防机制,加强和规范镇街、村居两级治保组织建设,推动警力下沉和资源倾斜。

加强治安复杂场所管控,认真落实许可备案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和重点地区实行挂牌整治。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

20.强化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责任。

坚持重典治乱,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建立质量追溯制度;落实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加大问责和惩处力度,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防范水污染风险,加强水安全应急管理。

提高应急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协调性,建立扁平高效的应急管理模式。

健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技术平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供应体系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狠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强危机管理,建设应急广播电视网络,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制度。

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严格实施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反恐处突专业力量建设和实战演练,维护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

完善国防动员机制,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21.运用信息化创新社会公共服务。

坚持以信息技术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升级,提高社会整体运行效率。

加强云计算、物联网、无线城市、智慧城市等信息化手段和理念在社会建设领域的应用,建立全面覆盖、动态更新、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加强统筹规划,推进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综合信息服务网络。

推进光网城市建设,加快光纤入户工程,建设省级万兆城域网,大幅提升公共信息服务能力。

完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建设以人口、法人、信用、地理信息为重点的公用基础数据库,促进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加快建设电子政府,“十二五”期末,100%的政务公开信息网上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探索建立公民网页,提供个性化、主动式的公共服务。

22.加强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

坚持善用善管网络,规范网络运行秩序,构建文明和谐、活力有序的虚拟社会。

加强政务网站建设,健全网络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推进网络问政和网上建言献策活动。

鼓励街道、社区开设服务型网站,积极利用博客、微博、网上社区等渠道,加强在线交流和沟通协商。

推动网络信息公平,努力消弥“数字鸿沟”。

完善网上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公益性上网向社区和农村延伸。

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培养网络建设性力量。

加强法律监管与行业自律,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扶持建设有社会公信力和责任感的网站。

建立网络舆情监测体系,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

健全网上网下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有效防范利用或针对信息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完善网络信用体系,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流动。

六、营造民主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推进人大常委会制度及其组织建设,建立人大代表到选区听取群众意见制度,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和参与社会建设的渠道。

认真实施政治协商规程,创造宽松和谐、规范有序的协商环境,确保协商程序得到尊重、成果得到落实。

培育讲真话讲实话的民主氛围,完善决策听证和社会公示等制度,增强社会建设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社会各阶层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健全特邀政风监督员制度,深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参事反映社情民意“直通车”制度。

24.加快社会建设领域立法进程。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

加强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工作,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运行。

加强社会领域法规的废改立,促进地方性配套法规制定和完善工作。

建立和完善建设性舆论监督机制,规范和保障新闻媒体监督权。

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和“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25.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完善体现民意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上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加快社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程,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

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坚持法理情相统一,在严格依法办事基础上,努力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方法促进社会和谐。

26.确保司法廉洁公正。

稳步推进司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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