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种设备操作规程毕业设计正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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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设备操作规程毕业设计正文

前言

安全技术规程是为实现安全生产、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的一种行为规则。

它是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实现劳动安全检查的依据。

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出现,工业生产迅速向高大、精、尖发展,它不仅仅促进了安全技术的发展,同时也给安全技术带来了新的课题,原有的“二十二冶各工种操作规程”以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因此,对原有的“二十二冶各工种操作规程”进行补充,完善是必要的。

本《安全技术规程》以《冶金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YB9253-9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结合公司的专业施工特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编制而成。

凡本规程中规定的条款与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定有抵触时,应以国家和上级的规定为准。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保护国家财产,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公司各施工生产现场和作业场所。

2、通用规程

2.1本通用规程是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不可分割部分,参加生产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2一般规定

2.2.1参加生产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2.2职工上班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生产)区域,严禁打闹及酒后操作等。

各种要害部位,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2.3作业人员在班前须进行安全检查并确认。

要及时处理班中和交接班提出的各类隐患。

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汽(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2.2.4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服从统一指挥,配合协调。

深夜班、加班以及封闭厂房内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2.2.5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挑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安全教育合格后才准上岗。

2.2.6从事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炸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所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准独立上岗作业。

非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该项特种作业。

从事起重设备安装及检修、无损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政府部门所发资格证。

2.2.7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使用防护用品。

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短裤和喇叭裤等,也不准赤膊露体。

从事有可能被机械绞碾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机床操作女工要戴好压发帽。

2.2.8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安全带、安全帽和安全网。

2.2.9木材库、化学品库、火药库、油库等仓库以及机动车停车场、木工间、火药加工点、化工厂等及其它易燃易爆区域严禁吸烟。

无可靠的安全防火措施、未经消防部门许可,不准动火。

2.2.10在有可能引起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危险区域、危险场所和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要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标志的规定,无妥善的防护措施,不准作业。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移作它用,因施工、检修需临时拆除或损坏的,应及时恢复。

2.2.11各种工、机具,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2.2.12保持施工场所整洁、文明。

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堆放要符合安全规定,不得妨碍操作和通行。

及时清除施工废料,做到工完料清。

2.2.13进出作业场所必须走安全通道,上下交叉作业及其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不准随意穿行、攀爬、跨越各种设施或机械设备。

2.2.1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等)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少于表2.2.14的规定数值。

表2.2.14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5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2.2.15作业场所安装临时照明时,室外灯具距地面(作业层)高度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楼地面不得低于2.4m。

照明不充足或特殊场所不使用规定的照明器具时,不准作业。

2.2.16进入井坑、洞穴、管道、暗渠等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必须首先进行空气检验,采取预防中毒和窒息的措施,并派人监护。

2.3机器设备

2.3.1生产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必须有防雨设施,门、锁齐备,配电箱底边距地高度宜在0.6—1.5m之间。

2.3.2临时电源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规定装设触(漏)电保护装置。

触(漏)电保护装置应完好无损,动作灵敏可靠。

2.3.3不准将通电线路缠绕、捆绑在钢脚手架、钢结构等金属物上;不准随意搬动、触摸各种输(配)电线路及用电设备。

2.3.4用电机械设备必须“一机一闸”,并装设触(漏)电保护装置。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按规定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否则不准使用。

同一供电网中,不许接零、接地保护混用。

架设与拆除电线、安装及检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两名以上电工进行。

2.3.5机电设备须由专人操作。

操作者须熟知该机械设备性能,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技能。

严禁他人擅自启动和操作。

2.3.6机电设备运行前,须按规定检查、注油、试车,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作业。

运行中发现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调整或修理。

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进行擦拭、清扫、注油、维修等。

2.3.7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下班前须将设备清扫干净,断电上锁。

2.3.8进行电气、仪表、管道、设备试运转时,必须严格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2.4机械设备

2.4.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4.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2.4.3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2.4.4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2.4.5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

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2.4.6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生产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2.4.7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4.8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2.4.9机械不得带病运转。

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2.4.10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

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4.11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CJ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2.4.12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2.4.13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4.14各类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2.4.15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2.4.16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2.4.17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2.4.18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2.5高处作业

2.5.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疾病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5.2高处作业时,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5.3高处作业的工具、材料、物品放置要稳妥,使用的工具要系安全绳,用后放入工具袋内,严禁上下抛掷物件。

2.5.4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在未固定牢的结构上拴挂安全带;没有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梁、檩条、石棉瓦屋面、刨花板或三合板顶棚及其它构件上行走和作业。

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有专人指挥。

2.5.5梯子、升降架、吊笼及各种脚手架、平台、马道等,使用的材料及绑扎、制作、设置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斜道和脚手板应防滑。

乘人用的电梯、吊盘等要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高处作业要按指定的通道上下,严禁乘坐起重机械、提升机及运料的吊盘、提升平台等上下。

2.5.6悬空作业采用的吊篮、挑架,须经专门设计。

吊篮周围须设有防护栏杆、踢脚板或封挂立网,设置两道以上安全绳。

挑架外侧应严密封闭立网。

不准将起重设备做吊篮使用,也不准将操作吊篮(架)挂在起重机臂杆上。

2.5.7井式架、门式架、脚手架,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时,要按规定安设避雷装置。

2.5.8用吊盘运料时,装载物不得伸出吊盘外,并应将物品放置稳妥。

2.5.9及时清理高处作业的废料及安全网上的坠落物。

2.5.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恶劣天气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起重和打桩作业。

3、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使用斧、锛、凿、锤等工具时,对面禁止有人;暂停作业时应将工具放置稳妥。

3.2锯料时,应将木料放稳踩牢,开锯和收锯时,要轻锯短拉。

夹锯时,应停锯加楔处理。

3.3刨料和开槽时,遇木节处吃刀量要小,防止将刀刃顶出。

3.4圆锯操作

3.4.1圆锯不设防护挡板,禁止操作。

3.4.2锯片应平整,大小应与主动轴匹配、紧固,不得有连续缺齿;裂缝长不得超过2cm,且裂缝末端须钻孔封闭。

3.4.3操作时站立位置应避开锯片旋转的正方向。

3.4.4锯长木料接近末端时,应用工具送料,不得直接用手推送料。

3.4.5锯料时不许将木料左右摆动或高抬,送料不宜用力过猛,遇木节要减速慢锯。

3.4.6据短料时,料长不得小于锯片直径的1.5倍,料高不得大于锯片直径的1/3。

料接近锯口时。

严禁用手推、拉木料。

3.4.7锯线走偏时应逐渐纠正,不准猛扳。

3.5平刨机操作

3.5.1刨机的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固定刀片的螺栓必须紧固,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刨刃必须保持锋利,与刨床口的间隙不得超过3mm;刨床上要设安全防护装置

3.5.2刨料时要两脚站稳,双手操作,头部偏开,木料要按顺槎施刨;刨大面时,手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得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且离床面不少于3cm。

禁止用手在料后推送。

3.5.3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1.5mm。

送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3.5.4刨厚度小于1.5cm、长度小于40cm的木料时,必须使用压板推进,禁止直接用手推料。

3.5.5遇木节、戗槎时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将手按在木节上推料。

3.5.6调整切削量或更换刀片时,必须停机、切断电源。

3.6压刨机操作

3.6.1操作时应站在机床一侧。

吃刀量每次不超过3mm。

3.6.2所刨木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辊间的距离;刨厚度小于1cm木料时,必须垫托板。

木料不走时,可用其它木料推进,送料者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cm以外,接料时须待木料走出台面。

3.6.3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木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后拨正。

木料两端宽窄厚薄不一时,应先刨大头。

3.7裁口机操作

3.7.1按材料规格调整盖板,一手按压一手推进。

木料要刨锯到末端时,将手移到刨刀或锯片的前面。

3.7.2送料要缓慢均匀,不得猛拉猛推,遇有硬节应减速推进。

3.7.3裁口时,吃刀量一次不得超过2cm。

裁硬木口,吃刀量一次不得超过1.5cm。

禁止在中间插刀。

3.7.4裁园形木料时,须用园形“靠山”,用手压牢,慢速进料。

3.8开榫机操作

3.8.1要侧身操作,不要面对刀具,进料速度要均匀,不得猛推。

3.8.2短料开榫,必须加垫板夹牢,禁止用手握料,1.5m以上的木料必须两人操作。

3.8.3发现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止用手掏。

3.9打眼机操作

3.9.1打眼必须使用夹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m以上长料,必须使用托架。

3.9.2如遇凿芯被木渣挤塞或因猛压使机械转动缓慢或凿眼冒烟时,必须立即抬起手把。

深度超过凿渣出口长度时,要勤拔钻头。

3.9.3清除凿渣,禁止用手掏。

3.10木工车床操作

3.10.1必须用顶针顶牢加工件,选择适当转速和进刀量。

3.10.2车削中不许用手拭摸工件光滑度。

用砂纸打磨时,应先将刀架移开。

3.10.3方形木料须砍成园柱后方可车削。

3.10.4有木节、裂缝和胶合件胶结不牢的不准车削。

3.11模板装拆

3.11.1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

定型桁架、组合支柱如有破裂、螺栓松动或构件损伤变形等,不经修复不得使用。

3.11.2支模时,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厚度大于5cm的垫木。

不准用砖块、石头或其它不稳固物体作为垫板。

禁止将支撑、拉杆等设在门窗框上。

3.11.3装、拆模板时,所有材料必须用垂直运输机械或绳钩等上下传递,禁止抛掷。

3.11.4坑内装、拆模板前,应检查边坡,确认无坍塌危险后方可作业。

3.11.5在高处装、拆模板时,禁止站在模板或支、拉杆上作业和利用支、拉杆攀登上下。

3.11.6装、拆模板时,应严格按施工方案确定的顺序施工。

3.11.7拼装大型组合钢模板时,应按设计顺序进行,待相邻模板用U型卡和插销连成整体后方可摘吊钩,并应立即铺设横竖连杆,用钩头螺栓与模板连接。

U型卡间距应不大于0.3m,钩头螺栓间距应不大于0.6m,横竖连杆上的紧固螺栓间距应不大于1.5m,螺帽要拧紧。

3.11.8拆模板时,禁止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后拉倒。

要一次拆完,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

3.11.9拆下的模板、木方等应边拆边清理,有钉子的应拔下或打倒,运至指定地点。

3.11.10拆除大模板时,在起重工绑好绳索。

挂好吊钩并使吊索受力后再拆支撑和横竖连杆,卸下U型卡及插销,用木锤敲击板体使之脱离混凝土。

3.12门窗安装

3.12.1立线杆、门窗口时,上下拉杆要固定牢靠。

3.12.2安装固定扇必须牢固。

安装大型较重门扇时,要有可靠支撑措施,操作应分工明确,专人指挥,其它人员禁止靠近。

4、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砌砖

4.1.1脚手架上均布荷载不得超过2648N(270KGF),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层。

4.1.2操作应站在脚手板上,不准在墙上、梁上等处作业或行走、站立。

4.1.3工具应放置稳妥。

砍砖应面向墙面,不准向墙外或脚手架外侧砍砖。

架板上的碎砖、砂浆,要随时靠墙清除。

4.1.4每天的砌筑高度不宜超过2.4m。

4.1.5砌实心砖墙,不准在下列部位留脚手眼:

♦半砖墙

♦砖过梁上方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

♦宽度小于lm的窗间墙;

♦梁与梁垫下及其左右各0.5m范围内;

♦门窗洞口两侧18cm(3/4砖)和转角处43cm(1.75砖)范围内。

4.1.6砌筑拱体,在壳面未合拢前及养护期内,拱顶上不准堆物或上人;拆拱模应先将拱模缓降5cm左右,检查确认无塌落危险后,再拆楼胎支架。

4.1.7吊装大型砌块就位时,禁止在外墙边线探身推、拉砌块。

4.2挂瓦

4.2.1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业,必须使用有牢固挂钩的板梯,并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4.2.2挂瓦,应两坡同时对称进行;往屋面上瓦,应随挂随上,分散堆放,放置稳妥。

4.2.3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安全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走动和停留。

4.2.4在沿口挂瓦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后进行挂瓦。

5、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盘筋展开、拉直

5.1.1展开盘圆钢筋时,端头要卡牢,不准松脱。

5.1.2断料时应两人合作,踩住断口两端。

用大剪子切断宜限于直径6.5mm以下的钢筋;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挥锤区域内不得有旁人和障碍物。

5.1.3用卷扬机拉直钢筋要缓慢进行,钢筋两端要用夹具卡牢,卡固端头长度应不小于15cm。

拉直时,两端及沿线2m范围内不准有人;卷扬机前应设防护挡板或设转向滑轮。

5.2钢筋冷拉、张拉

5.2.1冷拉作业参照本规程5.1.3执行。

5.2.2张拉钢筋时,两端不准有人,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

后张法作业,块体必须放置稳固;电热张拉,操作人员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3钢筋机械操作

5.3.1切断机

5.3.1.1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cm,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5.3.1.2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负荷能力。

直径12mm以上钢筋,宜单根送切;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5.3.1.3切长钢筋,应配置托架并有人配合扶住,动作要协调一致,不准任意拖拉。

切短筋时,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扶料,下料口前方2m范围内不准站人。

5.3.1.4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料头、杂物。

5.3.1.5在钢筋摆动范围内不准有人。

5.3.2调直机

5.3.2.1调直机上不准堆放物件

5.3.2.2禁止戴手套操作,手与滚筒应保持30cm以上距离。

不准在机械运转中调整滚筒。

5.3.2.3钢筋调直到接近末端时,在钢筋可能甩动范围内不准有人。

5.3.2.4调直短于2m或直径9mm以上的钢筋,应低速进行。

5.3.3除锈机

5.3.3.1除锈应在基本调直后进行。

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

5.3.3.2操作时要放平握紧,站在钢丝刷侧面,戴口罩、护目镜和手套。

5.3.4弯曲机

5.3.4.1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

5.3.4.2弯曲长钢筋,应配有托架或有人配合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侧;配合者不得拖、拉钢筋。

5.3.5冷拔丝机

5.3.5.1应站在辊筒一侧操作,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辊筒。

5.3.5.2钢筋末端通过冷拔模时,应即踩闸分开离合器,同时用工具压住钢筋端头。

5.3.6点焊、对焊机(包括墩头机)

5.3.6.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开机操作:

a)作业点防雨不良,地面潮湿;

b)焊机无可靠接地装置或导线绝缘不良;

c)作业棚内有易燃易爆物。

5.3.6.2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手套和穿绝缘鞋,并站在橡胶板或干燥木板上。

焊长钢筋时,两边扶持人员也应穿绝缘鞋。

5.3.6.3发现焊头漏电、冷却水管漏水或超过规定温度,应立即停机处理。

5.4钢筋的绑扎

5.4.1搬运钢筋应注意周围环境,不得触碰人、导电体或其他物体;多人抬运时,起、落、转、停应喊号,保持协调。

5.4.2绑筋时,扎紧后的铁丝头应向内弯倒。

临时改变弯钩,应用工具,不得用力过猛。

5.4.3高处绑筋,必须站在脚手架上作业,不得站在钢筋上作业和攀爬钢筋上下。

5.4.4绑扎柱、梁、墙体钢筋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支、拉牢靠。

6、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1混凝土搅拌

6.1.1人工上料,受料口处应设车挡;推车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机械上料,人员不得靠近人料口。

6.1.2人工搅拌或人工上料及搅拌机操作人员均应戴防尘口罩。

6.1.3搅拌机运转中,严禁将工具、硬物等伸入筒内,不得将头靠近滚筒张望,也不得进人滑道处作业。

6.1.4搅拌机运转中,料斗下方严禁有人;停止运转后,应将料斗放至地面或将保险钩挂牢。

6.1.5清除筒内沉积物或检修搅拌机时,必须停机、断电、挂“禁止合闸”牌或专人监护电源。

6.1.6使用刺激性、腐蚀性的混凝土外加剂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适用的特殊防护用品。

6.2混凝土运输

6.2.1用手推车运混凝土,装料不准过满,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卸料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6.2.2用小型翻斗车直接倒料时,倒料平台应外低里高(5°左右坡度),并在沿口处设高度不低于15cm的车挡。

车就位和倒料时,要缓慢。

6.2.3泵送混凝土,输送前须试送,检修时必须卸压。

人工处理管道中堵塞的混凝土时,应卸压后进行,并应将身体偏离管口。

6.3混凝土浇注

6.3.1混凝土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不准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6.3.2浇灌框架、梁、柱、墙,应站在操作台上,不得站在模板、

支撑或脚手护栏上作业。

6.3.3泵送混凝土应连续进行,管道严重堵塞时,禁止采用加大气压的方法排除故障。

6.3.4使用震动棒时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

6.3.5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路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6.3.6在混凝土中掺加毛石、块石时,应按规定地点抛石或用溜槽溜放。

6.4混凝土养护

6.4.l混凝土预留孔洞、基槽等处,应加盖板或设警戒、警标。

6.4.2蒸汽养生,应设防护或标志;电热养生,测温时应先停电;用炉火加热养生,人员进入前须先通风。

6.4.3不得在混凝土养生窑(池)壁上站立、行走。

在停汽并充分降温后,人员方可进入养生窑(池)。

7、架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1脚手架材料的选择

搭设脚手架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必须经过认真挑选并符合表1规定。

种类

材料名称

规格

材质要求和禁用规定

 

 

立杆、斜杆(斜撑、剪刀撑、抛撑等)

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7.5cm

以剥皮杉木和各种坚韧圆木为准,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禁止使用。

小横杆、大横杆

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cm

同上

木脚手板

厚度5cm、宽度20cm

左右为宜

板两端应用铁丝箍或铁皮钉牢,腐朽、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

绑扎材料

8#-10#镀锌铁丝

退火后使用

立杆、大横杆、斜撑、顶撑

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7.5cm

使用生长三年以上毛竹,对青嫩、枯脆裂缝连通二节以上、虫蛀、腐朽的不得使用。

小横杆

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9cm

同上

竹脚手板

竹笆板

用宽5cm、厚0.8cm竹片并列钻孔用φ10mm螺栓穿入拧紧,板宽20cm左右为宜;竹笆用宽不小于3cm、厚0.8cm的竹篾编织成1×2m

使用生长三年以上的毛竹加工成竹片,青嫩、枯脆、虫蛀腐朽片不得使用。

绑扎材料

厚0.6-0.8mm、宽6mm竹篾或φ8-10mm青麻绳

水竹、慈竹劈成竹篾,使用前一天用水浸泡。

断腰大节疤、发霉的竹篾不得使用。

青麻绳发霉、变质的不得使用。

不准使用铁丝绑扎。

 

种类

材料名称

规格

材质要求和禁用规定

钢管

外径48-51mm,壁厚3-3.5mm焊接钢管

符合GB700-79A3钢要求,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均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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