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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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

南京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

项目编号:

NJZC全文结束》》R163项目名称:

南京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二

O一二

年八月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

NJZC-xxR163

2、项目内容:

南京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无。

4、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贰仟元整;交纳办法:

从本单位基本帐号转(汇、存)入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如果以现金形式交纳,应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到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复印件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原件单独随谈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政府采购中心。

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

025,开户名: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

会员供应商免交,但应将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原件。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6、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

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B区1229号房间,时间:

xx年8月17日9:

10至9:

3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7、凡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

高敏;联系电话:

025-;

9、采购中心联系方式招标文件编制:

胡雁联系电话:

025投标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

桑永浩联系电话:

025联系传真:

025-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

楼2248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参加谈判竞争,并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相关服务。

3、政策功能

3、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服务,评审时将获得优势。

参加谈判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我中心网站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全文结束》》300号)。

4、谈判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二、响应性文件编制

5、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5、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对不同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5、4谈判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

5、5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6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6、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6、2谈判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6、2谈判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谈判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4)*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6)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6、3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服务项目的技术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3)实施方案;(4)服务承诺;(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6、4谈判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

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

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6、5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谈判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7、谈判保证金

7、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3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竞争性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对入选南京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且在培养期内的科技创业家免交履约保证金。

7、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等。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8、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8、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9、诚实信用

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9、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四、谈判

10、谈判组织

10、1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10、2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1、谈判程序

11、1谈判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谈判程序。

11、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谈判,谈判的轮次由谈判小组决定。

11、3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1、4谈判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

11、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无成交供应商:

(1)所有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2、成交标准。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其标准详见第三章。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经评审后,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3、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13、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3、6采购中心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3、7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中心均不退回。

14、编写谈判(评审)报告

14、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过程和结果编写谈判(评审)报告。

15、签订合同

1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应至少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与谈判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供应商为参加竞争性谈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

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5、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

五、质疑和投诉

16、质疑

16、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6、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中心。

16、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16、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6、5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6、6采购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采购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7、投诉

1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第三章成交标准经综合评分后,与最高得分相差10%之内的为同一档次,视同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谈判小组确定同一档次报价最低,且技术指标最优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评审细则如下:

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

1、1技术技术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酌情评分:

功能模块描述,满分15分;系统设计说明书,满分10分;系统架构图15分;程序原理图,满分10分;方案完整详细、完全理解采购人需求的得满分,其余酌情评分,相邻分差不超过3分。

50

1、2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出的实施方案酌情评分,最优的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3分以下。

6

1、3优化方案根据供应商提出的优化方案酌情评分,最优的得6分,其余的得6分以下。

6

1、4系统演示

1、根据演示系统对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评分。

系统演示内容大部分覆盖的得10-7分,部分覆盖的得7(不含)4分,少部分覆盖的得4(不含)分以下。

2、根据演示系统的真实性进行评分。

基于真实系统演示的5-4分,基于PPT等文字、图片演示的4--0分。

15

2、1服务供应商承诺质保时间低于采购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优于采购要求酌情加分,最多加3分。

3

2、2供应商服务承诺低于采购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优于招标要求酌情加分,最多加3分。

33业绩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每一个合同得2分,最多8分(合同应当反映出业绩的相关信息)。

84财务状况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上一年度审验报告评分,最优的得满分,其他酌情评分。

3

5、1信誉供应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

3

5、2供应商提供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为AAA级以上的得3分;AA级的得2分,A级的得1分。

3说明:

1、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

2、按照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扣除。

第四

章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一、项目概述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国内首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业监督机构,负责全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它的成立改变了以往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由多个监督站联合监督的模式,必将会对提高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要求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验收的通知要求,响应国家对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打造平安工程、优质工程,进一步加大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防范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发生。

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照计划进行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建立起基于在线监控等多种新技术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信息查询分析、办公管理系统,实现站各部门之间的整体联网和信息共享,同时开放部分功能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等相关单位使用。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

三、项目技术规格建设的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是基于J2EE架构的B/S应用软件,用于统一解决监督站的业务流程处理、办公信息管理及工作协同,它能够为监督站实现数字化协同办公提供了完整的综合应用平台。

本系统主要模块包含:

业务办理流程管理、起重机械管理、办公自动化(OA)及数据分析等。

3、1、业务办理流程管理

3、1、

1、工程监督申报该模块需要提供对工程基本信息、工程概况信息、申报材料及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的录入功能,包括监督注册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工程造价、应缴安监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质量创优目标、安全文明目标、工程规模等信息的管理,对申报材料的名称、文件(证书、合同)号及办理或发证日期的信息进行数据录入并存库备份,系统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合同认证的网站链接,并与业务人员实时进行验证申报材料的真伪。

同时,该模块需要提供附件上传功能,便于业务人员查看信息时,随时可以查看附件详情,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测单位、检测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管理,如建设单位的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等。

系统将填写工程监督申报的须知内容显示,供业务数据填写人员查看,根据填报程序和填报说明,通过系统提醒和录入格式控制等技术,实现申报须知在申报填写过程中的系统自动提醒,减低申报过程中出错率,减轻监督站业务负责人员的工作量。

3、1、2、工程监督申报附表工程监督申报附表内容需要包含: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交底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拟进场的大型机械设备情况、文明施工承诺书,支持信息录入,附件上传的功能。

3、1、3、(临时)监督通知书该模块实现对临时监督通知书、监督通知书的制定和打印功能。

3、1、4、安全开工条件审查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对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各项审查内容及意见的信息进行录入维护。

开工安全条件复查对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各项复查内容和复查情况的信息进行录入或选择项信息的维护。

3、1、5、监督方案管理此业务管理人员进入系统后,填写方案,通过系统工作流程引擎,通知相关负责人对该监督方案进行评审,并填写经办单。

3、1、6、监督告知书监督工作告知记录系统业务人员登录后,对建设工程监督工作告知记录进行信息选择录入,如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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