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763804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0.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docx

《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docx

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杯银行西安分行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杆银行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分行”)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规范休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集团公司和总行有关规定,结合分行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假期主要包括:

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事假、病假、疗养假、工伤假等。

除带薪年休假、丧假、婚假外,全部休假天数对应自然日,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在内连续计算。

其中疗养假按《杆银行员工疗养管理方法(试行)》执行,工伤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分行全体员工,劳务派遣用工可参照同岗位员工执行,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

条分行人力资源部是员工休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

定相关制度,管理分行员工,监督指导各部门休假管理工作。

第二章休假种类、期限及待遇

第五条法定休假日。

执行国务院规定,放假安排由分行办公

室统一通知。

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六条带薪年休假。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当年安排休疗养假的。

(三)新员工来行工作6个月内担忧排年休假,满6个月后,依据来行时间依据以下公式计算带薪年休假天数:

带薪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分行工作日历天数壬365天)X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当年来行工作不满6个月且未安排年休假的,其当年享受的年休假可转到次年运用。

来行时间以与分行订立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为准。

(四)当年按国家规定已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的,仍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如合并运用,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

(五)各部门应依据休假规定,切实保障员工合法利益,统筹安排员工工作,合理规划每位员工的休假计划,确保员工正常享有年休假。

(六)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

第七条探亲假。

凡在分行工作满1年的员工,探望异地配偶或父母,单程在40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探亲假。

申请探望配偶的须出具配偶单位开具的所在地证明;申请探望父母的,须出具父母的户籍及居委会证明。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二)与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予以1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予以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探亲1次,假期为45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三)员工因各种缘由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五)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享受未婚员工相关待遇。

(六)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内,只发放岗位工资。

第八条婚假。

男女双方依据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

岁,女年满20岁结婚的,婚假3天;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初婚的(晚婚),另嘉奖晚婚假7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依据路程远近,另予以路程假。

员工在领取结婚证后1年内可申请婚假,超期不补。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

员工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路程费用由员工自理。

第九条丧假。

是指员工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公、公婆)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丧假时间为3天。

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料理丧事的,可依据路程远近,另予以路程假。

员工在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来回费用由员工自理。

第十条生育假。

女员工生育时,产前产后共可休假98天(含法定节假日),其中产前可休15天;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如产假期满后,经医院诊断证明确需继续休息者,可作病假处理。

(-)流产假、哺乳期等休假制度参照《女职工劳动爱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执行。

凡未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而发生的生育假,按病假处理。

(二)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参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5月27日通过),嘉奖晚育假15天,同时予以男方护理假10天。

(均含法定节假日)

(三)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个人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可增加产假90天(含法定节假日)。

增休产假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疗养假;增休产假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全额扣发,只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的,可依法享受产假等福利待遇,单胞胎顺产产假98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

(四)产假、嘉奖男方护理假期间岗位工资正常发放,绩效工资和误餐费停发;孕期及产假发生的检查费、住院费等,由人力资源部收集相关资料后依据社保制度规定提交社保部门报销。

第十一条事假。

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因私事请假,事假单次不得超过2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40天。

事假期间停薪(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全部薪酬项目),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者,当月月度绩效工资全部扣发;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能为良好及以上。

第十二条病假。

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工作或不适合工作请假。

病假期限依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方法》(I银行〔2010〕91号)中对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津补贴,按岗位工资的确定比例发放病假工资。

员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方法计发: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75%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8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95%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100%发给。

员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方法计发: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

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70%发

给。

以上数额假如低于用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则依据

用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相关说明。

(—)以上条款所述工龄均为一般工龄,是指员工参与工作以来总的工作时间,含军龄,不含个人脱产学习等非工作时间。

工龄二现在的年份■参与工作时的年份

(二)以上条款所述路程假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十四条考勤内容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二)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三)工作时间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小时以上的,记为旷工1天。

第十五条考勤惩罚

(—)上班时间10分钟后至2小时内到岗为迟到,距下班

2小时离岗为早退,员工当月累计5次迟到或早退者,当月绩效

工资扣减5%,超过5%的,每多一次加扣5%,扣完为止;

(三)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小时以上

的,当日记为旷工。

当月旷工累计1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绩

效工资;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当年旷工累计5天及以上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已发部分在下一年度扣除;连续旷工7天及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共10天及以上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旷工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

特别状况者报人力资源部,酌情处理。

第四章审批权限、程序及要求

第十六条除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依据分行有关通知要求执行外,其它假期需要先申请、后休假。

特别状况无法事前履行正式审批手续的,需要先口头请假后再补办正式手续。

第十七条分行鼓舞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休带薪年休假,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执行。

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员工休假时间和相应工作,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制定休假计划并督促落实。

第十八条带薪年休假、探亲假要在年初制定休假计划,填写《年度员工休假计划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行领导签字同意后,以部门为单位提交人力资源部,上报时间为每年2月底前。

第十九条员工休假前,应提前办理请、休假手续,按审批程序批准,并且做好内部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各类假期结束后,员工须在回岗当日办理销假手续,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条员工休假及销假由部门负责人核准;分行中层干部请假依据领导干部请销假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审批程序

员工在实际休假前3个工作日办理请、休假手续,经部门负责人核准。

生育假应按预产期提前四周办理请假手续。

婚假、产假须经计生部门审核同意,年休假、疗养假、探亲假、丧假须经工会部门审核同意。

(-)分行中后台部门中层干部请假(含各部门总经理助理、各类总经理助理待遇人员),需要事前由本人(特别状况下可由他人代替)在“中层干部请销假系统”中提出申请,依据审批流程由有权审批人在系统中审批,无需填写纸质版“请销假审批菱二系统中完成审批和销假程序后,由人力资源部相关管理岗位打印“请销假审批表”存档。

1.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管理人员)请假,分管行领导、行长、党委书记审批;

2.部门副职请假1天以内(含),部门负责人审批;

3.部门副职请假天(含)的,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领导审批;

4.部门副职请假3天以上的,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领导、行长、党委书记审批;

5.销假由本人提交,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在系统中审核一次。

以上部门副职中含享受部门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级待遇人员。

(二、分行各支行、营业部中层干部请假I含支行行长助理),需要事前由本人(特别状况下可由他人代替)在冲层干部请销假系统”中提出申请,依据审批流程由有权审批人在系统中审批,无需填写纸质版“请销假审批表”,系统中完成审批和销假程序后,由人力资源部相关管理岗位打印“请销假审批表”存档。

1.营业网点正职(含主持工作的管理人员)请假,行长、党委书记审批;

2.营业网点副职请假1-3天以内(含),营业网点负责人审批;

3.营业网点副职请假3天以上的,营业网点负责人、行长、书记审批;

4.销假由本人提交,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在系统中审核一次。

(三)员工请假,需要事前由本人(特别状况下可由他人代写)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

1.中后台员工休假2天(含)以内,由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批准;休假2天以上至5天(含),由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分管行领导批准;休假5天以上,由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分管行领导、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批准。

请、休假审批手续完成后员工本人将审批表交分行人力资源部备案。

2.营业网点员工休假5天(含)以内,由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批准;休假5天以上,由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批准。

请、休假审批手续完成后员工本人或营业网点综合人员将审批表交分行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超假无法返回工作岗位的,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并补办相应手续;未经批准的,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类假期请、销假手续及证明材料须于月末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第二十四条员工因突发急事未能依照上述手续事前请假,需提交公安部门、医院等部门的证明,并实时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说明事由和天数,部门负责人核准、人力资源部审批,经批准后方为有效,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员工应于回岗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五条员工超过1天的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应证明作为考勤依据。

凡住院治疗者还需提供住院诊断、出院证及病历首页等证明材料;产假和计划生育假须提供医院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工会审核,并出具医院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六条在休假和外出期间,员工要保持电话畅通;休假前应将休假时间、地点安排及联系方式(包括应急联系方式)报所在部门备案,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报行长办公室备案,期间涌现紧急状况要实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员工请假、休假需要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均依据旷工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说明。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年度员工休假计划表

2.员工请/休假审批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农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