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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板挂督学办公室办公室墙上

恩施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

  第一条为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范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制定计划。

责任督学应根据教育督导部门年度工作安排,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所负责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报教育督导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条确定方案。

每次开展督导,责任督学应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填写学校督导备案表,包括督导学校、时间、目的和内容。

  第四条督导方式。

责任督学可事先不通知被督导学校,随机实施经常性督导。

也可根据督导需要,提前要求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协助开展工作。

  第五条持证督导。

责任督学实施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第六条校园巡视。

责任督学应认真检查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设备,注意了解管理、使用、安全、卫生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推门听课。

责任督学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方式、课堂互动、教学效果等。

应做好课堂记录,课后与教师沟通,提出意见。

听课不要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八条查阅资料。

责任督学可查阅学校校务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记录、学生学籍档案、财务账目、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

应尊重学校办学特色,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第九条问卷调查。

责任督学可依据督导事项设定调查问卷,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学校真实情况或师生诉求。

  第十条座谈走访。

责任督学可随时与校长、教师、员工、学生交流,召开教师、家长或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管理、教学和学生学习活动等情况;也可走进社区、学生家庭及相关单位,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必要时可通过暗访、单独访谈、相关人员回避、匿名问卷、保密承诺等方式进行访谈。

要保护走访调查对象隐私,鼓励说真话、讲实情。

  第十一条督导记录。

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可通过记录、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等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反馈意见。

责任督学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反馈意见,及时和学校沟通交流。

  第十三条整改通知。

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书面报告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教育督导部门向学校及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第十四条督促整改。

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督促学校或有关部门认真整改。

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督导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总结汇报。

责任督学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撰写报告。

责任督学应独立完成月度、季度、年度督导报告。

督导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

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

恩施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

  一、爱岗敬业:

热爱督导奉献教育,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二、依法履职:

熟悉法律遵守规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三、科学规范:

遵循规律坚持标准,讲究程序严格操作。

  四、客观公正:

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公平公正。

  五、善于沟通:

深入学校贴近师生,加强交流及时反馈。

  六、勇于担当:

敢查实情敢讲真话,督促整改一抓到底。

  七、开拓创新:

视野开阔思维缜密,大胆探索注重总结。

  八、注重实效:

认真监督悉心指导,意见明确落实到位。

  九、业务精湛:

注重学习勤于钻研,本领过硬能力全面。

  十、廉洁自律:

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不谋私利。

恩施市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工作职责

  

  一、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随机监督和指导。

  二、对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对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教育教学、运动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或专项监督和指导。

  五、对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监督和指导,对学校实施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六、对危及学校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和干扰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制止,或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进行有效制止,并将结果上报到教育行政部门。

  七、通过明查暗访、推门听课、列席会议、座(访)谈问卷、查阅资料、校园巡视等方式,参与学校各项工作,指导监督学校有效达成阶段性工作目标,发现和推广学校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为学校引进先进的教育和管理理念,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八、对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就重要问题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向责任区主管教育督导机构如实反映情况。

  九、在学校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中,责任区督学拥有一票否决建议权和优先推荐权。

10、责任区督学按照责任区工作要求,合理安排督导时间,制定具体的学年督导工作计划,并向主管教育督导机构提交学期、年终督导工作报告。

恩施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流程表

阶段

工 作 内 容

完成时间

备  注

一、督导前

1、填报《学期督导计划表》,统筹安排督导工作,每所学校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个工作日。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

报市教育督导室备案

2、联络被督导单位。

督导前一日

挂牌督导前请带齐以下资料:

1、督学证;2、《挂牌督导工作手册》;3、工作记录表。

注:

事先也可不通知学校。

二、督导当日

1、佩戴督学证,持证上岗。

进校时

注意仪容仪表,文明督导。

2、进校(园)督导。

采用现场视导、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依法依规了解情况。

督导时

督导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填写工作记录表,做好记录。

督导时

及时上传督导平台。

4、向被督导单位反馈意见。

如需整改,当场填写《整改通知书》。

离校前

口头或书面反馈皆可。

三、督导后

1、上报《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到市教育督导室。

督导结束三日内

市教育督导室填写《整改通知书》的编号、整改期限并盖章;市教育督导室约谈整改单位负责人;市教育督导室、责任督学、被督导单位分别存档。

2、向市教育督导室报告督导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提供有价值的督学信息。

督导结束三日内

口头或书面形式皆可。

3、对被督导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

一般30日内

根据整改事项确定不同时限。

4、总结督导工作,撰写督导案例。

每学期寒暑假第一周内,上半年:

案例;下半年:

总结

报市教育督导室存档。

恩施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第一条根据《恩施市督学责任区实施方案》(市政教督文[2013]16号)为全市乡(镇、办)和市直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

市教育督导室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二条责任督学由市教育督导室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

第三条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第四条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第五条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第六条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

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第七条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

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第八条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

市教育督导室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第九条市教育督导室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

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

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2—3年轮岗交流一次。

建立督导信息直报系统。

第十条市教育督导室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

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对年度考棱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桉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

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违纪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市教育督导室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

市教育督导室在对学校工作年终考核评定时重视责任督学建议和平时督导评价,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市教育局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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