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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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
XX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
事件部分
大类代码
大类名称
小类代码
小类名称
处置部门
立案标准
结案标准
法规依据
完成时间
01
市容环境
01
私搭乱建
区执法局
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责令限期拆除,并处500-3000元罚款
《XX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三十五条第一项
正在施工1个工作日,原有的7个工作日
一般:
11小时
轻微:
6小时
严重:
5小时
擅自搭建雨棚、阳棚、平台、外走廊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500元罚款
《XX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三十四条第二项
02
暴露垃圾
区市政局,各镇、办事处和责任单位
公共场所有未倒入垃圾容器的垃圾
彻底清除,现场干净
《XX市城市环卫卫生管理条例》
1个工作日
一般:
11小时
轻微:
6小时
严重:
4小时
区执法局
不按规定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责令当事人立即清除,现场干净,并对不足1立方米的,处以100-300元罚款;超过1立方米的,每立方米处以300元罚款
《XX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03
积存垃圾渣土
区执法局、区市政局和各镇、办事处
1.长期堆放垃圾
2.单位和居民区垃圾
彻底清除,现场干净
《XX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3个工作日
一般:
9小时
轻微:
9小时
严重:
5小时
04
道路保洁
区市政局和各镇、办事处、
卫生责任区内的道路脏乱有积水等
彻底清扫、清除,路面整洁
《XX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四项;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4小时
一般:
9小时
轻微:
6小时
严重:
6小时
区执法局
不履行卫生责任保洁工作
责令纠正,并按污染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0元罚款
《XX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05
河道保洁
市市政局
河面明显飘浮垃圾河道及周边设置破损,有安全隐患
垃圾漂浮垃圾、
修复损坏设施
郑州《XX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垃圾垃圾清除1个工作日,设施修复3个工作日
一般:
10小时
轻微:
7小时
严重:
6小时
06
绿地保洁
区市政局、各镇和办事处
1、绿地内有垃圾杂物
2、植被缺失或枯死影响市容观瞻(区管游园和绿地)
3、单位自建花坛游园
1、彻底清除垃圾和杂物
2、清除枯死植被,补种缺失部分
《XX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垃圾清除1个工作日;植被补种,清除3个工作日
07
废弃车辆
区执法局
长期在街道两侧违法停放的废旧车辆
强行拖离清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五条、《XX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4个小时
一般:
11小时
轻微:
6小时
严重:
6小时
08
废弃家具设备
区执法局、各镇和办事处
破旧、长期无人使用的家具、设备
彻底清除、地面整洁干净
《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五条
3个工作日
一般:
10小时
轻微:
7小时
严重:
6小时
09
非装饰性树挂
市政局、区执法局、各镇和办事处
树上悬挂非装饰性物品,严重影响市容
彻底清除
《XX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1个工作日
一般:
9小时
轻微:
9小时
严重:
6小时
02
宣传广告
01
非法张贴
小广告
区执法局
对乱贴乱画小广告明确当事人的,由区执法局负责,无当事人时,由区市政局或办事处按各自卫生责任区负责清除
责令当事人纸质广告彻底清除;手写或者喷涂广告,用与底色相近的涂料进行覆盖的方式进行清除。
并处以每处(幅)10-50元罚款
《XX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六项
纸质清除4个小时;涂料覆盖清除24小时
一般:
11小时
轻微:
9小时
严重:
6小时
区市政局或各镇、办事处
纸质广告彻底清除;手写或喷涂广告,用与底色相近的涂料进行覆盖的方法进行清除
《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五条
02
违章张贴悬挂广告牌匾
市、区执法局
擅自在城市主次干道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悬挂商业性软体户外广告;在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及树木上张贴户外广告
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拆除
《XX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1个工作日
一般:
10小时
轻微:
6小时
严重:
6小时
03
占道广告牌
市、区执法局
擅自在街道两侧及公共场地设置标示牌、灯箱及广告牌
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拆除
《XX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1个工作日
一般:
10小时
轻微:
6小时
严重:
5小时
04
街头散发小广告
交警支队和执法局
占用道路散发小广告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4个小时
一般:
11小时
轻微:
8小时
严重:
4小时
03
施工管理
01
施工扰民
区执法局
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责令改正,并处1000-3000元罚款
《XX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1个工作日
一般:
12小时
轻微:
9小时
严重:
5小时
02
工地扬尘
区执法局
露天堆放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或物料,未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1000元罚款
《X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1个工作日
一般:
9小时
轻微:
7小时
严重:
4小时
03
无证消纳渣土
区执法局
产生工程渣土未取得处置证而施工;未取得环境卫生服务资格证。
1、未取得处置证施工的,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按已清运量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2、未取得服务资格证清运渣土的,处5000-10000元罚款
《XX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四项
1个工作日
一般:
10小时
轻微:
6小时
严重:
4小时
04
道路遗撒
区执法局、区市政局
运输渣土未密闭覆盖,沿途泄漏、遗撒
责令纠正,并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
《XX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个工作日
一般:
11小时
轻微:
8小时
严重:
3小时
05
施工废弃料
区执法局
施工场地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废料的
责令纠正并处罚款200-1000元
〈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七项
1个工作日
一般:
10小时
轻微:
6小时
严重:
5小时
06
道路破损
区执法局
在铺装路面上焚烧物品、拌和、存放砂浆、石灰、混凝土,擅自移动、掘动道路及其他损害道路设施的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于每平方米30-1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2万元
《XX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1个工作日
市、区市政局
城市市区道路路面破损(区市政局负责辖区内支路、背街小巷)
养护、维修、恢复路面原貌
《XX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沥青修复10个工作日,其他修复3个工作日
04
突发事件
01
路面塌陷
市、区市政局
城市市区道路路面塌陷
养护、维修、恢复路面原貌
《XX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沥青修复10个工作日,其他修复3个工作日
一般:
12小时
轻微:
6小时
严重:
4小时
02
自来水管破裂
自来水公司
自来水管破裂
对破裂的自来水管进行修复;对正在实施的损坏或可能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纠正,纠正无效时,可以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机具
《XX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
管径300毫米管道修复3个工作日,其他1个工作日
一般:
10小时
轻微:
9小时
严重:
4小时
03
燃气管道破裂
燃气公司
燃气管道自然情况破裂、或者因擅自施工、人为破坏造成管道破裂
1、对自然破裂的燃气管道进行修复;对擅自从事施工、爆破作业造成管道破裂、责令停止施工,对个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2、对单位处以1000-10000元罚款;损坏燃气设施,影响用气安全的,责令赔偿损失,处以1000-2000元罚款
《XX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1个工作日
一般:
12小时
轻微:
6小时
严重:
3小时
04
下水道堵塞
市、区市政局、各镇、办事处
行车道排水设施堵塞,污水外溢
对堵塞下水道进行疏通
《XX市市政工程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1个工作日
一般:
11小时
轻微:
6小时
严重:
5小时
产权单位
行车道排水设施堵塞,污水外溢
对堵塞下水道进行疏通
《XX市市政工程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
05
街面秩序
01
无照经营游商
区执法局
未申请登记注册,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市场外或经营场所外从事经营活动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十六条、《XX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第三十六条
4小时
4小时
02
流浪乞讨
民政局、各镇、办事处
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的人员提供相应救助
《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3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03
占道废品收购
区执法局、各镇、办事处
在城市建成区及建成区200米范围内设置废品收购站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于500-2000元罚款,并可依法强制清除
《XX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04
店外经营
区执法局
在城市道路两侧进行店外销售活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200元罚款
〈XX省《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4个小时
4个小时
05
机动车乱停放
区执法局
机动车在人行道及人行道外侧违法停放
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20-200元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十五条
4个小时
4个小时
交警支队
在行车道停放机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06
非机动车
乱停放
区执法局、各镇、办事处
非机动车未按规定摆放
放至规定的地点,摆放整齐,罚款5-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XX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4个小时
4个小时
07
乱堆物堆料
区执法局、各镇、办事处
擅自在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
限期清理,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XX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08
商业噪音
区执法局
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在公共场所使用音响产生过大的音量;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排放标准
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2000-1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
《XX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五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09
黑车拉客
客运管理处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相关客运出租汽车业务
没收非法所得,每辆车处以10000元罚款;暂扣车辆
《XX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0
露天烧烤
区执法局、各镇、办事处
未按规定设置露天烧烤餐饮摊点或在划定的特定场地内设置的露天摊点使用高污染燃料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300元罚款
《XX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4个小时
4个小时
金水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
部件部分
序号
大类码
代码
名称
处置部门
立案标准
结案标准
法规依据
完成时间
01
01
公
共
施
设
类
0101
上水井盖
02
0102
污水井盖
03
0103
雨水井盖
04
0104
雨水箅子
05
0105
电力井盖
06
0106
路灯井盖
07
0107
电信井盖
08
0108
电视井盖
09
0109
网络井盖
10
0110
热力井盖
11
0111
燃气井盖
12
0112
公安井盖
13
0113
消防设施
14
0114
不明井盖
15
0115
电信交接箱
16
0116
电力设备
17
0117
电杆
18
0118
路灯
19
0119
地灯
20
0120
景观灯
21
0121
报刊亭
22
0122
电话亭
23
0123
邮筒
24
0124
信息亭
25
0125
自动售货机
26
0126
健身设施
27
0127
中水井盖
28
0128
公交井盖
29
0129
输油(气)井盖
30
0130
供水点
31
0131
民用水井
32
0132
高压线铁塔
33
0133
燃气调压站(箱)
34
0134
售货亭
35
0135
治安岗亭
36
0136
市政立杆
37
0137
电视交接箱
38
0138
饰灯
39
0139
电缆井盖
40
0140
不明箱体
41
0141
电车电杆
42
0142
市长信箱
43
02
道
路
交
通
类
0201
停车场
44
0202
停车咪表
45
0203
公交站亭
46
0204
出租车站牌
47
0205
过街天桥
48
0206
地下通道
49
0207
(高架)立交桥
50
0208
跨河桥
51
0209
交通标志牌
52
0210
交通信号灯
53
0211
交通护栏
54
0212
存车支架
55
0213
路名牌
56
0214
交通信号设施
57
0215
闭路监控电子眼
58
0216
电子显示屏
59
0217
高架隔音屏
60
0218
交通岗亭
61
03
市
容
环
境
类
0301
公共厕所
区市政局
公厕和设施自然或人为损坏
保养维修保持完好有效
《XX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一般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1周内解决
不要紧:
10小时
轻微:
6小时
严重:
4小时
区执法局
擅自拆除、移动
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处原价造价三倍以下罚款
《XX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62
0302
公厕化粪池
区市政局
自然或人为损坏
保养维修保持完好有效
《XX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一般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1周内解决
不要紧:
11小时
轻微:
9小时
严重:
3小时
区执法局
擅自拆除、移动
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处原价造价三倍以下罚款
《XX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63
0303
公厕指示牌
区市政局
自然或人为损坏
保养维修保持完好有效
《XX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一般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天内解决、
不要紧:
12小时
轻微:
9小时
严重:
3小时
区执法局
擅自拆除、移动
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处原价造价三倍以下罚款
《XX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64
0304
垃圾间
区市政局
自然或人为损坏
保养维修保持完好有效
《XX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一般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天内解决、
不要紧:
11小时
轻微:
9小时
严重:
5小时
区执法局
擅自拆除、移动
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处原价造价三倍以下罚款
《XX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65
0305
果皮箱
区市政局
自然或人为损坏
保养维修保持完好有效
《XX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一般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1周内解决
不要紧:
12小时
轻微:
9小时
严重:
5小时
区执法局
擅自拆除、移动
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处原价造价三倍以下罚款
《XX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66
0306
灯箱霓虹灯
区执法局、各镇和办事处
污损、功能丧失
修复、更换、刷新保持功能良好
《XX市城市临街标牌和灯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一般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1周内解决
不要紧:
9小时
轻微:
7小时
严重:
3小时
区执法局
擅自改百变、移动、拆除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2000元罚款
《XX市城市临街标牌和灯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67
0307
广告牌匾
区执法局、各镇和办事处
污损、功能丧失
修复、更换、刷新保持功能良好
《XX市城市临街标牌和灯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一般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1周内解决
不要紧:
9小时
轻微:
9小时
严重:
6小时
区执法局
不按规定设置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
《XX市城市临街标牌和灯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68
0308
环保监测塔
69
0309
噪声显示屏
70
0310
公益告示牌
71
04
园林绿化类
0401
古树名木
区执法局
在古树名木范围内进行禁止的行为和损坏行为
1、责令改正,并处禁止及损害行为的500-3000元罚款;2、擅自砍伐、移植的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XX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一般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天内解决、
不要紧:
9小时
轻微:
7小时
严重:
5小时
72
0402
行道树
区市政局
区属道路上的行道树自然枯萎、危及人身、妨碍交通
修剪、砍伐树木
《XX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一般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1周内解决
不要紧:
9小时
轻微:
6小时
严重:
5小时
区执法局
对区属行道树擅自砍伐修剪
责令改正、停止侵害,并处罚款修剪的每株100-500元;砍伐的每株500-1000元罚款
《XX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73
0403
护树设施
区执法局
区属范围内损坏护树设施
处以50-500元罚款
《XX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一般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1周内解决
不要紧:
10小时
轻微:
6小时
严重:
5小时
74
0404
花架花钵
区执法局
区属范围内损害花架花体
处以50-500元罚款
《XX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一般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天内解决、
一般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天内解决
75
0405
绿地
区市政局
区管绿地损坏
养护、恢复原貌
《XX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一般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1周内解决
不要紧:
12小时
轻微:
7小时
严重:
3小时
区执法局、各镇、办事处
区属范围内损坏绿地行为和单位自建花坛游园
处以50-500元罚款
《XX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76
0406
雕塑
建设单位或所有权单位
污损、粘贴、毁坏
修复、保持雕塑的完好和整洁
《XX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一般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1周内解决
一般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1周内解决
区执法局
毁坏城市雕塑的
责令恢复原状,处以1000-5000元罚款
《XX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77
0407
街头坐椅
78
0408
绿地护栏
区执法局
损坏护栏
处以50-500元罚款
《XX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一般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1周内解决
不要紧:
11小时
轻微:
7小时
严重:
4小时
79
0409
绿地维护设施
区市政局
区属绿地维护设施损坏
养护、恢复原貌
《XX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一般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1周内解决
不要紧:
11小时
轻微:
8小时
严重:
5小时
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天内解决
80
0410
喷泉
81
05房屋土地类
0501
宣传栏
82
0502
人防工事
区人防办
侵占、改变、拆除人防工事
限期改正,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
《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九条
一般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1周内解决
不要紧:
9小时
轻微:
6小时
严重:
3小时
83
0503
公房地下室
84
0504
通风设施
85
06
其它类
0601
重大危险源
86
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