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农业行政许可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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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农业行政许可事项
曲靖市农业行政许可事项
办
事
指
南
曲靖市农业局编制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
及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一、许可事项: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二、许可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三、办理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可以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及网上上传申请表的方式申请;2、审查:
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站所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产地检疫。
3、决定:
材料经审查合格,产地检疫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合格证。
四、所需材料:
《产地或调运检疫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30至17:
00
八、办理地点:
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农业局服务窗口地址:
曲靖市麒麟区子午路曲靖会堂二楼
九、联系电话:
十、监督电话: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
操作证证件核发办事指南
一、许可事项: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证件核发
二、许可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
三、办理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可以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及网上上传申请表的方式申请;2、审查:
申请人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县(区、市)农机安全监理站报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进行审查和核实;3、决定:
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四、所需材料:
《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考成绩表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操作培训考试及相关业务收费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云发改收费[2006]1010号100元/人次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30至17:
00
八、办理地点:
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农业局服务窗口地址:
曲靖市麒麟区子午路曲靖会堂二楼
九、联系电话:
十、监督电话:
草原征占用审批办事指南
一、许可事项:
草原征占用审批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
三、办理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可以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及网上上传申请表的方式申请。
2、审查:
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现场查验,核查草原面积等情况,填写《草原征用使用现场检查表》;查验结束后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
完成审查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
四、所需材料:
1、项目批准文件;2、草原权属证明材料;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估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4、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云价收费〔2014〕86号海拔2400米以下每亩2200元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30至17:
00
八、办理地点:
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农业局服务窗口地址:
曲靖市麒麟区子午路曲靖会堂二楼
九、联系电话:
十、监督电话: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
采集、出售、收购审批办事指南
一、许可事项: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出售、收购审批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办理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可以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及网上上传申请表的方式申请;2、审查:
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站所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3、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所需材料: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2、采集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3、情况说明(包括采集单位基本情况及采集农业野生植物的原因、理由、目的、时间、地点、数量、方式);4、
(1)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应当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的,或者进行野生植物人工培育、驯化应当从野外获取种源的,均须提供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复印件;
(2)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应当从野外获取标本或实验材料的,须提供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复印件;(3)因国事活动需要应当提供并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活体的,须出具国务院外事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4)因调控野生植物种群数量、结构,经科学论证应当采集的,须出具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部级以上所属科研机构的论证报告或说明;(5)以出售、加工等经济活动为目的的,须提供申办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30至17:
00
八、办理地点:
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农业局服务窗口地址:
曲靖市麒麟区子午路曲靖会堂二楼
九、联系电话:
十、监督电话:
省内跨地区引进种畜禽许可办事指南
一、许可事项:
省内跨地区引进种畜禽许可
二、许可依据:
《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三、办理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可以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及网上上传申请表的方式申请;2、审查:
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站所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3、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不符合引种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所需材料: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2、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批表;3、输出和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存栏的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5、输出的乳用、种用动物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农业部规定。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30至17:
00
八、办理地点:
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农业局服务窗口地址:
曲靖市麒麟区子午路曲靖会堂二楼
九、联系电话:
十、监督电话: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办事指南
一、许可事项: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云南省渔业条例》第二十七条
三、办理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可以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及网上上传申请表的方式申请;2、审查:
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站所对船舶现场检验;3、决定:
经检验合格的,向申请人发放渔业船舶检验合格证。
四、所需材料:
1、《渔业船舶检验申请》;2、经审查批准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审图意见书;3、渔船修造批准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审图意见书;4、船舶建造合同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30至17:
00
八、办理地点:
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农业局服务窗口地址:
曲靖市麒麟区子午路曲靖会堂二楼
九、联系电话:
十、监督电话:
渔业船舶登记办事指南
一、许可事项:
渔业船舶登记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可以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及网上上传申请表的方式申请;2、受理:
市农业局通过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接件受理并预审;3、审查:
曲靖市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站组织专家实地检验渔业船舶;4、决定:
专家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由曲靖市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站完成复核。
签发人签字确认,核发证书;5、送达:
证书制作完成后,于3个工作日后送达申请人;6、公开:
在曲靖市农业信息网上公示。
四、所需材料: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30至17:
00
八、办理地点:
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农业局服务窗口地址:
曲靖市麒麟区子午路曲靖会堂二楼
九、联系电话:
十、监督电话: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一、许可事项: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可以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及网上上传申请表等方式进行申请;2、受理:
市农业局通过政务大厅农业局串口接件受理并预审;3、审查: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进行审查;4、决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签发渔业船员证书;5、送达:
证书制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6、公开:
在曲靖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四、所需材料: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渔业船员信息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30至17:
00
八、办理地点:
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农业局服务窗口地址:
曲靖市麒麟区子午路曲靖会堂二楼
九、联系电话:
十、监督电话: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事指南
一、许可事项: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二、许可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可直接通过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网上预约向当地县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受理:
申请人向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申报。
受理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3、审查:
曲靖市农业局对报送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实后,报请曲靖市人民政府审批;4、决定:
曲靖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曲靖市农业局下发批复文件,申请人收到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5、送达:
证书制作完成后于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6、公开:
曲靖市农业局于3个工作日内在曲靖市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四、所需材料:
曲靖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项目申报表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30至17:
00
八、办理地点:
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农业局服务窗口地址:
曲靖市麒麟区子午路曲靖会堂二楼
九、联系电话:
十、监督电话:
曲靖市农业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