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横琴新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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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横琴新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1.珠海市横琴新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审批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建筑法》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8.《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原件,一式5份);

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原件,1式5份);

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或区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

4.监理合同(原件);

5.施工合同(原件);

6.白蚁预防合同(原件);

7.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8.建设用地批准书(市政工程不需提交);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涉外安全审查意见表;

11.不可撤销支付保函(原件);

12.三旧改造需提供改建办意见(三旧项目须提交)。

二、监理单位提交资料:

1.本市监理企业提交项目总监手册(原件);

2.外来监理企业提交备案证明;

3.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4.送样见证人证(须是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驻工地监理员)

三、施工单位提交材料:

1.安全员、资料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根据建质[2008]91号及珠府建[2002]123号文规定配备相应数量人员);

2.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原件);

3.不可撤销工资支付保函(原件);

4.注册建造师证书;

5.外来施工单位提交备案证明;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的建设工程预算或投标报价书的封面及相关汇总表(附预算或投标报价书电子文档);

8.《珠海市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原件)。

注:

以上申报资料需提交一份电子版,报光盘于窗口。

备注:

以上材料除了特别注明之外均只提交一份均需核对原件。

其中需预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及办理安全前提审查(区安监站受理)。

受理范围

横琴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

受理条件

《建筑法》第八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

受理单位及地点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横琴镇天河街36号)

审批决定机关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建设局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分发)→审批→批准(汇总)→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

《施工许可证》及有关文件、票据

是否有年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323号);

2.《关于实施建筑以外伤害保险计费标准的通知》(珠建建[2006]78号);

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方式的复函(粤价函[2004]477号);

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55号)。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8841879

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备注

1.受理之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以及散装水泥基金、墙改基金、劳动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费通知;

2.核准之后申请人应当持受理回执以及散装水泥基金、墙改基金、劳动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费票据(银行进帐单或收据、发票),领取《施工许可证》及有关文件、票据。

2.珠海市横琴新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核准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四条规定条件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珠海市建设工程夜间连续施工申请表》一份。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因技术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或规范规定。

4.施工现场形状图。

5.工期紧急的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或特殊需要的工程,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提供相关文件,并由市重大办或市三防指挥部等相关部门加具意见。

备注:

1、以上材料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2、以上材料需核对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受理范围

横琴新区行政区域内的施工项目

受理条件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条件

受理单位及地点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横琴镇天河街36号)

审批决定机关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

《珠海市建设工程夜间连续施工证》

是否有年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8841879

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备注

以上申报资料需提交一份电子版,报光盘于窗口。

3.珠海市横琴新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十届人大公告第46号)第二、三、四、五、六条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申请报告原件;

2.施工许可证。

备注:

以上材料除了特别注明之外均需核对原件。

受理范围

横琴新区区域内新建、改造、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

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

3.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

受理单位及地点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横琴镇天河街36号)

审批决定机关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核实→作出决定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

行政许可决定书

是否有年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8841879

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备注

以上申报资料需提交一份电子版,报光盘于窗口。

4.珠海市横琴新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审批事项名称

房地产企业三级资质、四级资质、暂定级资质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九条、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一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委托管理目录第13项;

5.《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8项)》(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办材料需提交纸质文档、电子文档的各等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一级资质变更、二级资质企业名称变更

2.申办材料需提交纸质文档的各等级资质

三级资质、四级资质、暂定(单项)级资质、二级资质(除企业名称变更外的)其它变更、三级资质变更、四级资质变更、暂定(单项)级资质变更

受理范围

横琴新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四级资质、暂定级资质

受理条件

具体条件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规定

受理单位及地点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横琴镇天河街36号)

审批决定机关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建设局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发文类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是否有年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8841879

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备注

采用或折叠成A4纸装订成册,软封面封底,卷宗应有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

卷宗中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应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装订

5.珠海市横琴新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审批事项名称

三级资质、暂定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第四、七条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三十二条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办材料需提交纸质文档、电子文档的各等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一级资质变更、二级资质企业名称变更

2.申办材料需提交纸质文档的各等级资质

三级资质、四级资质、暂定(单项)级资质、二级资质(除企业名称变更外的)其它变更、三级资质变更、四级资质变更、暂定(单项)级资质变更

受理范围

横琴新区范围内三级资质、暂定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受理条件

具体条件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第五条

受理单位及地点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横琴镇天河街36号)

审批决定机关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建设局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发文类型

出具上报文件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暂定1年、其它3年。

是否有年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8841879

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备注

采用或折叠成A4纸装订成册,软封面封底,卷宗应有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

卷宗中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应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装订

6.珠海市横琴新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审批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六条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核准表(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印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印复印件);

5.建设用地批准书及计费情况记录卡(复印件);

6.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及底层平面图(复印件);

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9.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协议及预售款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原件);

10.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原件);

11.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12.项目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的说明(原件);

13.居委会办公用房证明(按照规划设计要点要求提供居委会办公用房,由所在居委会出具);

14.物业管理用房及其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的房号、面积、装修标准说明;

15.房地产项目命名文件(复印件);

16.门牌编号确认意见(复印件商业、办公、车库须提供门牌平面图);

17.物业管理合同(复印件)、物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8.关于自觉遵守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定的承诺。

受理范围

横琴新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

受理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已完成结构工程,高层已完成结构工程三份之二;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专用账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理单位及地点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横琴镇天河街36号)

审批决定机关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建设局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是否有年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8841879

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备注

以上申报资料需提交一份电子版,报光盘于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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