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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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实施方案

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日期:

 

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金昌市卫生局|发布时间:

2010-05-13|阅读次数:

330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总体目标:

力争用两年时间,构建一个基本覆盖全市,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医疗技术,康复训练兼容,系统完善的康复网络。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设计、统筹规划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重视社区康复,着力完善管理、指导和服务统一协调的基层康复工作体系;坚持全面康复,以医学康复为重点,适当兼顾教育、职业、社会康复;坚持从实际出发,因人而异,个别指导,大力推广“社会化、个性化、综合化、开放式”家庭康复模式,构建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互联互通、保障有力的残疾人康复平台。

阶段目标:

以政府为主导,残联、民政、卫生、公安、财政、计划、劳动、社保、教育、宣传等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资金经费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残疾人康复评价指标体系,保证残疾人基本器具配置率达到90%以上;聋儿康复训练率达到70%以上;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达到90%以上;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率达到85%以上;康复知识普及、康复服务满意率95%以上;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社区达到100%、村达到70%;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建档率达到100%;社区康复培训合格率98%以上;加大和完善无障碍环境改造工程建设,为我区残疾人提供和谐、文明、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201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二)项目实施内容

详见附表

 三、 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 组织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具体负责对康复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实施。

(二) 职责分工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组织宣传工作,落实经费;协助残联做好受助机构和对象的审批、数据统计、检查验收等工作。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协助残联筛查确定受助对象和受助机构,做好数据统计,总结及检查等工作。

(三) 实施

1.制定方案,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该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确定受助对象,协助县(区)残联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条件和要求,确定受助对象和受助机构,填写相应的登记表,逐级审批上报。

四、督导与评估

(一)督导内容

管理督导主要内容包括:

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方案、督导方案及督导记录、工作进度、完成质量和总结报告。

技术督导主要内容包括:

辖区残疾人的登记、随访及个案管理记录等。

(二)考核评估

县、区级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应每季度组织开展自查1次,每年进行1次综合评价,并将项目年度总结、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卫生局。

市级每年至少进行2次督导检查。

 

附件

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分解及进度计划表

序号

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实施单位

工作时限

1

康复工作

配合市残联完成二代残疾人证70%的换证任务。

市残联

市卫生局

县、区残联

县、区卫生局

2009年

12月底前

2

康复工作

配合县、区政府完成金川区10个,永昌县5个日间照料站的选址、改建意见和金川区20个,永昌县30个“四有”社区(村)康复站点的前期准备工作。

县、区

政府

市残联

市卫生局

县、区卫生局

2010年

3月底前

3

康复工作

加强对听力语言康复师资培训,使其具备语言训练、测听、社区指导的职能。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县、区政府

县、区卫生局

各级医疗机构

2010年

3月底前

4

康复工作

协调市二院精神病康复治疗中心前期建设任务。

市卫生局

市残联

市二院

2010年

3月底前

5

康复工作

建立白内障患者数据库,将有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患者纳入其中。

使具备手术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100%得到手术复明。

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进行补助,全力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工作。

市卫生局

市残联

县、区政府

市卫生局医政科

县、区卫生局

2010年

6月底前

6

康复工作

市、县(区)都要成立低视力康复中心,建立与全市所有医院眼科、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

市卫生局

市残联

县、区政府

县、区卫生局

各级医疗机构

2010年

6月底前

7

康复工作

全市100%的街道、乡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康复科(室),100%的社区居委会、70%的村委会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建档率达到100%。

市卫生局

县、区政府

县、区卫生局

2010年

6月底前

8

康复工作

市二院精神病康复治疗中心开始建设。

市卫生局

市残联

市二院

2010年

6月底前

9

康复工作

全市社区普遍开展成年智力残疾康复训练,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100%。

各康复站点资料健全。

市卫生局

市残联

县、区政府

县、区卫生局

2010年

6月底前

10

康复工作

加强和完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网络,完成社区精防医生的配备工作,负责康复训练与管理。

市卫生局

市残联

县、区政府

县、区卫生局

2010年

6月底前

11

康复工作

对智力残疾儿童和成人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有康复训练需求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达到9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50%。

市卫生局

市残联

县、区政府

县、区卫生局

2010年

9月底前

12

康复工作

加强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积极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作。

市卫生局

市残联

县、区政府

县、区卫生局

各级医疗机构

2010年

9月底前

13

康复工作

配合市残联积极筹建聋儿语训点,使其达到具备语言训练、测听和社区指导的职能,经过训练的聋儿进入普小、幼小率达到90%。

市残联

县、区政府

市卫生局

县、区卫生局

2010年

9月底前

14

康复工作

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面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市社保局

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合管办

2010年

9月底前

15

康复工作

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采取单病报销、慢性病补偿等方式,解决残疾人的特殊康复医疗需求。

市社保局

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合管办

2010年

9月底前

16

康复工作

利用多种途径对全市社区康复员进行轮训。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县、区政府

县、区卫生局

市卫生局疾控科

2010年

9月底前

17

康复工作

配合县、区政府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中划出足够的场地开展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智残儿童康复训练,并派出技术力量指导社区(乡镇)开展康复工作。

市卫生局

县、区政府

县、区卫生局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2010年

9月底前

18

康复工作

市二院精神病康复治疗中心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市卫生局

市残联

市二院

2010年

12月底前

19

康复工作

为精神病人日间照料站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吃药服务,并开展工疗、娱乐、药疗、心理治疗、文化教育、生活和技能等康复训练。

市卫生局

市残联

县、区政府

县、区卫生局

各级医疗机构

2010年

12月底前

20

康复工作

配合市残联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和展示厅,并开展服务,同时做好辅助器具供应的服务指导。

市残联

县、区政府

市卫生局

县、区卫生局

21

康复工作

配合市残联做好康复需求调查,扩大辅助器具的种类、品种、功能等方面的需求,逐步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个性化需求。

市残联

县、区政府

市卫生局

县、区卫生局

22

康复工作

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碘缺乏病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增强全社会“预防残疾、增进健康”的观念。

市卫生局

市残联

县(区)政府

县、区卫生局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23

就业工作

配合市残联鼓励和扶持社会各界及残疾人组织兴办福利企业和盲人按摩机构、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对福利企业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市残联

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县(区)政府

县、区卫生局

2010年

12月底前

24

就业工作

配合市残联扶持盲人开办盲人按摩机构,制定、完善各项政策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使盲人按摩人员稳定就业。

市残联

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县(区)政府

县、区卫生局

2010年

12月底前

25

就业工作

配合市残联加强盲人按摩培训,使培训合格的盲人按摩人员全部就业。

市残联

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县(区)政府

县、区卫生局

2010年

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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