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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手册

思考题:

1—1—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制度是由哪些部门批准正式实行的?

参考答案:

人事部、建设部。

1—1—2对公用设备工程师不予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在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3)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4)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1—1—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出现什么情况将被撤销注册?

参考答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撤消其注册;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出发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罚的;

(3)受刑事处罚的;

(4)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1—1—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是什么?

参考答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1)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2)公用设备专业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3)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4)公用设备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5)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6)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1—1—5如何修改由注册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

参考答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功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

1—1—6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工程师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参考答案:

注册工程师有下权利:

(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2)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2)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上签字盖章;

(3)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4)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5)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1—1—7全国具体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机构是什么部门?

参考答案: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

 

1—2—1建筑活动的定义是什么?

适合建筑法的活动有哪些?

参考答案:

建筑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适合建筑法活动如下:

(1)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2)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秘安全标准。

(3)建筑法关十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秘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十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建筑法执行。

1—2—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目的是什么?

参考答案: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1—2—3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具备从业资格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木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4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5建筑法规定的设计单位对其设计质量负责的具体责任是什么?

参考答案: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2—6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设计的监督内容是什么?

参考答案: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1—2—7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设备有何具体要求?

参考答案: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2—8建筑施工企业能否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修改?

参考答案: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淮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1—2—9什么单位和个人才能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进行检举、投诉?

参考答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1—2—10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思考题:

1—3—1我国制定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

参考答案: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1—3—2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参考答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3—3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方面的条款?

参考答案: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1—3—4合同发生纠纷时怎样进行调解和仲裁?

参考答案: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和解或者调解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阅仲裁协议或者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解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1—3—5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

参考答案: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思考题

1.4.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哪些原则?

参考答案: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执行第2、3、4章条款);

(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注:

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要求。

1.4.2方案设计阶段给水排水设计说明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给水设计

1)水源情况简述(包括自备水源及市政给水管网)。

2)用水量及耗热量估算:

总用水量(最高日、最大时),热水设计小时耗热量,消防水量。

3)给水系统:

简述系统供水方式。

4)消防系统:

简述消防系统种类,供水方式。

5)热水系统:

简述热源,供应范围及供应方式。

6)中水系统:

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

7)循环冷却水、重复用水从采取的其他节水节能措施。

8)饮用净水系统:

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等。

(2)排水设计

1)排水体制,污、废水从雨水的排放出路。

2)估算污、废水排水量,雨水量及重现期参数等。

3)排水系统说明及综合利用。

4)沼、废水的处理方法。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4.3给水排水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给水排水初步设计应有哪些文件组成?

参考答案:

主要设计依据是:

1)摘录设计总说明所列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中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内容;

2)小工程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谁:

3)其他专业提供的本工程设计资料,工程可利用的市政条件。

初步设计阶段,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汁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内部使用并存档)。

1.4.4给水排水初步设计一般需包括哪些图纸?

参考答案:

(1)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2)给水排水局部总平面图;

A、取水构筑物平面布置图;B、水处理厂(站)从平面布置图及工艺流程图

(3)建筑给排水(平面图)。

A、绘制给排水底层、标准层、管道和设备复杂层的平面布置图;

B、绘制机房平面布置图;C、各系统的原理图;D、水处理流程图。

1.4.5给水排水施工图应有哪些文件组成?

参考答案: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

1.4.6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给水排水专业的计算书深度要求有何不同?

施工图设计的计算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

初步设计阶段计算书内容如下:

(1)各类用水量和排水量计算;

(2)有关的水力计算及热力计算;

(3)设备选型和构筑物尺寸计算。

施工图设计阶段计算内容如下:

应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阶段设计计算:

(1)各类用水量和排水量计算;

(2)所有管道系统的水力计算及热力计算;

(3)设备选型和构筑物尺寸计算。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给排水专业的计算书深度要求不同处1、施工图设计段应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阶段设计计算。

2、施工图设计的计算书应对各系统及大样进行详细的水力计算。

1.4.7给水排水初步设计的概算可按什么方法编制?

参考答案:

1)主要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概算应根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主要工程量,按照工程住所在地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定额和取费标准编制;给排水、电气、暖通与空调、热能动力等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也可按类似工程预/概算、概算指标、技术经济指标等计价依据编制;

2)辅助、附属的小型单项工程的建筑工程概算可按各类指标编制。

3)主要设备的购置费(含工器具购置费)根据主要设备表的设备项目,按设备原价、运杂费率编制。

其安装工程费根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主要工程量,按主管部门规定的定额和取费标准编制。

4)其它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工程费可按类似工程预/概算、概算指标、技术经济指标等计价依据及主要材料进行编制。

思考题

1—5—1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应有环境保护的专门论述,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参考答案: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应有环境保护的专门论述,其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

(2)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3)资源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

(4)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5)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初步方案;

(6)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或环境影响分析;

(8)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5—2初步设计阶段环境保护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参考答案:

环境保护篇(章)包含以下午要内容:

(1)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2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染物的种类、名称、数量、浓度或强度及排放方式:

(3)规划采用的环境保护准则;

(4)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及其简要处理工艺流程、预期效果;

(5)对建设项目引起的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6)绿化设计;

(7)环境管理机构及定员;

(8)环境监测机构;

(9)外境保护投资概算;

(10)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思考题

1-6-1国家对从事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进行资格管理?

参考答案: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个单位的名义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助察、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1-6-2哪些建设工程的设计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发包?

参考答案: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1-6-3哪些建设工程的设计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再分包?

参考答案: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1-6-4编制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的基本规定和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1)项目批准文件;

(2)城市规划;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1-6-5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工艺生产线能不能指定生产厂和供应商?

参考答案: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6-6确需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时,应由哪些单位进行修改?

参考答案: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体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1-6-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哪些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

参考答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设计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1-6-8对于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接设计业务的单位,将受到何种处罚?

参考答案: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止整顿,减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6-9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未受聘于一个设计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设计单位能否从事设计活动?

参考答案:

不能。

违反水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6-10设计单位能否不根据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

能不能购买指定名牌厂商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

参考答案:

不能。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1)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3)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4)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思考题

1.水工程设计的前提条件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参考答案:

(1)给水工程设计必须正确处理城镇、工业与农业用水之间的关系,妥善选用水源,节约用地和节省劳动力。

(2)给水工程的设计应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设计年限议采用5~10年,远期规划年限采用10~20年。

对于扩建、改建的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能力。

(3)给水工程系统中统—、分区、分质或分压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地形、水源情况、城镇和工企业的规划、水量、水质、水温和水压的要求及原有的给水工程设施等条件,从全局出发,通道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

(4)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系统(复用、循环或直流)的选择,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水体的保护,并应采用复用或循环系统。

(5)给水工程设计应提高供水水质、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降低能耗、降低漏耗,降低约耗,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给水工程设备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从提高供水水质和供水可靠性、降低能耗、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加经济效益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及设备供应情况,妥善确定。

对繁重和频繁的手工操作、有关影响给水安全和危害人体健康的主要设备,应首先考虑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装置。

(6)设计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2.设计供水量应根据哪些用水确定?

参考答案:

设计供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确定:

(1)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2)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和工作人员生活用水;

(3)消防用水:

(4)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

(5)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3.城市供水中的日变化系数和时变化系数的含义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城市供水中,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应根据城市、城市规模、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城市供水系统并结合现状供水曲线和日用水变化分析确定;在缺乏实际用水情况下,最高日城市综合用水的时变化系数宜采用1.3~1.6,日变化系数宜采用1.1~1.5,个别小城镇可适当加大。

(2)用水量定额只是一个平均值,在设计时还须考虑每日、每时的用水量变化。

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用水最多一日的用水量,叫做最高日用水量,一般用以确定给水系统中各类设施的规模。

在一年中,最高日用水量与平均日用水量的比值,叫做日变化系数Kd,根据给水区的地理位置、气候、生活习惯和室内给排水设施程度,其值约为1.1~1.5。

在最高日内,每小时的用水量也是变化的,变化幅度和居民数、房屋设备类型、职工上班时间和班次等有关。

最高日最高一小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叫做时变化系数Kh,该值在1.3~1.6之间。

大中城市的用水比较均匀,Kh值较小,可取下限,小城市可取上限或适当加大。

4.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应满足哪些要求?

参考答案:

(1)水源的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量充沛可靠;

(B)原水水质符台要求;

(C)取水、输水、净化设施安全经济和维护方便;

(E)具有施工条件。

(2)用地表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的保证率,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工业大用户的重要性选定,—般可采用90%~97%。

用地表水作为工业企业供水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的保证率,应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镇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3)确定水源、取水地点和取水量等,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和卫生防护,还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5.地下水取水构筑物有几种型式,其适用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1)管井:

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大于5米,其底板埋藏深度大于15米;

(2)大口井:

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在5米左右,其底板埋藏深度小于15米;

(3)管渠:

仅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小于5米,渠底埋藏深度小于6米;

(4)泉室:

适用十有泉水露头,且覆盖层度度小于5米。

6.江河取水构筑物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

参考答案:

(1)从江河取水的大型取水构筑物,当河道及水文条件复杂,或取水量占河道的枯流量比例较大时,在设计前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

(2)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取水量和水质要求,结合河床地形及地质、河床冲淤、水深及水位变幅、泥沙及漂浮物、冰情和航运等因素以及施工条件,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取水构筑物在河床的布置及其形状的选样,应考虑取水工程建成后,不致因水流情况的改变而影响河床的稳定性。

(4)江河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从设计洪水重现期不得低于100年。

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并应采用设计较核两级标准。

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应根据水源情况和供水重要性选定,一般可采用90%~99%。

 

7.地表水取水构筑物有几种型式及其适用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江河取水构筑物

A、固定式取水构筑物

(A)岸边式取水构筑物:

分类:

①合建式岸边式取水构筑物,②分建入岸边式以水构筑物

适用于:

江河岸边较陡,主流近岸,岸边有足够水深,水质和地质条件牧好,水位变化不大的情况。

(B)河床入取水构筑物:

分类:

①自流管取水,②虹吸瞥耿水,②水双泵直接吸水,④桥墩式取水

适用于:

当河床稳定,河岸较平坦,枯水期主流离岸较远,按边水深不够或水质不好而河中又具有足够水深或较好水质的情况

B、活动式取水构筑物:

适用于:

在水源水位变幅大,水位涨落速度小以2.0米∕时,且水流不急、要求施工周期和建造固定式取水构筑物有困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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