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智能爆破放炮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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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智能爆破放炮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XXX煤矿

智能放炮监控系统

 

管理制度

 

2011年5月8日

 

智能放炮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为便于智能放炮监控系统正常使用,便于调校、维护、管理与使用及落实责任,各单位应遵循以下管理规定:

一、岗位责任制

1、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是智能放炮监控系统管理的技术负责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智能放炮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报的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

要定期浏览矿井数据信息,掌握井下数据信息,并及时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2、通防工区区长、自动化中心主任:

是智能放炮监控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定期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智能放炮监控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解决智能放炮监控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3、自动化中心主任:

是智能放炮监控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定期浏览智能放炮监控系统信息传输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信息的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4、自动化中心系统值班人员:

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操作和运行系统,保障整个系统正常运行,并积极配合智能放炮监控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

5、通防工区技术员:

熟练掌握放炮监控系统软件的安装、维护,确保监控主机正常运行。

熟悉该套放炮监控系统,负责定期对爆破工进行培训,使爆破工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并能够排除正常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非系统和炮机故障)。

6、灯房管理人员:

负责发爆器的检测,充电,发放等,人员变动时,对发爆器进行重新设置

7、使用单位:

负责放炮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对放炮监控设施加以防护,防止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放炮监控系统设备及信号线,以及配合信息中心对设备的定期移设。

二、责任划分

1、自动化中心:

①对当班智能放炮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负责放炮信息及人员定位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每班对软件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

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②智能放炮监控系统井上部分的数据传输、主机及监控机的正常运行,包括软件的安装、调试、各种数据的录入修改等。

2、通防工区:

对该系统井下部分进行安装、维护及配合使用单位定期移设。

区域控制器、放炮监控器和安全距离定位器等井下设备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2、灯房发放室:

负责发爆器的检测、充电、发放等,人员变动时,对发爆器进行重新设置。

3、使用队组:

负责放炮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施工时对放炮监控设施加以防护,防止放炮监控设备、信号线损坏。

对设备的定期移设。

4、三人连锁放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任何单位、个人损坏放炮监控设备的,一经证实,严肃处理。

三、管理制度

1、智能放炮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1系统启动:

1.1.1单机版的启动:

双击服务器桌面上的“放炮监控系统数据采集软件”图标即可启动智能放炮监控系统的单机版软件。

此单机版软件是数据采集发送软件,要求24小时打开,不得随意关闭。

1.1.2网络版的启动:

双击监控主机桌面上的“放炮监控系统-首页”图标或者在IE浏览器中输入IP地址:

http:

//.../,即可打开人员信息网络版,进行相关井下数据查询。

1.2开启前(接班后)检查准备

1.2.1班前准备

上班前应对各类报表及当班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对当班重点问题及当前处理异常做全面了解,并检查系统运行情况。

1.2.2交接班

在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报,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3班中要求

1.3.1检查软件运行情况

接班后认真检查各种软件运行情况,要保持软件正常运行,发现异常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需要重点检查以下两点:

A.程序是否巡检。

B.井下所有设备是否都运行正常。

1.3.2检查井下设备运行状态:

定时观看放炮监控系统数据采集软件井下设备安装示意图,各区域控制器、放炮监控器和安全距离定位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如工作正常,则区域控制器、放炮监控器和安全距离定位器显示绿色;如不正常,则显示为红色。

如有设备异常,要及时汇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1.3.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负责打印规定的报表。

1.3.3雷雨天气,防止雷击设备。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调度室。

2、智能放炮监控系统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

在智能放炮监控系统正常使用过程中,任何人严禁损坏智能放炮监控设备。

对故意破坏设备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1使用与维护

2.1.1安装放炮监控系统的工作面必须使用放炮监控系统专用发爆器,如发现放炮时未使用专用发爆器一次罚款500元,并按照“一般三违”进行处理。

2.1.2进入工作面人员必须携带监控卡。

工作不正常的监控卡严禁使用;监控卡严禁擅自拆开。

2.1.3每个工作面的放炮监控系统设备由所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挪移,如发现一次人为破坏,使用单位按设备的原价赔偿。

2.1.4通防工区和使用单位维护人员对系统维护时,区域控制器、放炮监控器和安全距离定位器等设备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2.1.5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下井使用。

2.1.6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2.1.7设备维护人员应24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相关领导。

2.1.8当电网停电后,如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

2.1.9信息中心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控主机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

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2.2技术资料

2.2.1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A.设备、仪表台账;

B.设备故障登记表;

C.巡检记录;

D.检修记录;

E.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2.2通防工区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区域控制器、放炮监控器、安全距离定位器、电源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2.2.3信息中心每3个月要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2.2.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2.3管理机构

2.3.1通防工区负责煤矿智能放炮监控系统的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的管理工作。

2.3.2智能放炮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2.4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2.4.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4.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2.4.3失爆不能修复的;

2.4.4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2.4.5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2.4.6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3、发爆器管理制度

3.1发爆器的申请

发爆器的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参加过放炮监控系统的放炮员培训,并且培训合格。

3.1.2首次领取要出具上岗证,由科、队领导审核签字。

3.1.3每次领取发爆器都要与发放人员当面清点配件是否完备:

重点检查磁性钥匙、充放电开关是否存在、完好。

3.2发爆器的充电与检测

3.2.1使用前要先充电:

①发爆器使用完毕后要及时交回通风调度室,与发放人员一起清点发爆器配件完备情况并填写发爆器使用情况登记表。

②发放人员要及时将发爆器充电,并填写“发爆器充电情况表”

③随时注意充电情况,严格按照发爆器使用说明进行充电。

充电完毕后要及时填写记录。

3.2.2使用前要先检测:

①要在通风调度室设置一套放炮监控模拟系统,能够完全模拟智能放炮监控系统的全部功能,以方便培训和检测发爆器性能。

②为保证发爆器能够在井下每次成功放炮,入井前要对发爆器进行仔细检测并填写“发爆器检测记录单”,包括:

A.配件是否齐全。

B.发爆器电量是否充分。

C.发爆器磁性钥匙加上后是否能够点亮屏幕。

D.刷卡是否正常。

E.是否能够进入“检测通过,准备放炮”状态。

F.充电完毕后高压电极间的红灯是否能够点亮。

G.旋转充电/放炮开关后模拟负载能否爆炸。

3.2.3未检测和详实记录发爆器检测记录单而影响生产者,罚款500元。

3.2.4发爆器在领取后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严重、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3.2.5检测数据确保如实记录各发爆器的检测情况,数据库资料要保存一年以上。

3.3使用过程中要做到:

3.3.1发爆器必须在指定的地点放炮。

3.3.2发爆器必须采用三人连锁刷卡放炮。

3.3.3放炮完毕后要等待两分钟,待放炮数据信号传输完成后再关闭发爆器。

3.3.4使用过程中如果测量到网络电阻为零或9999欧姆,不得尝试采用其他措施强行放炮,必须排除线路故障后才能放炮。

3.3.5放炮完毕后要妥善保管好发爆器。

3.4发爆器的报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要及时报修:

3.4.1发爆器始终处于“等待上位机指令”状态。

3.4.2发爆器放炮过程中高压指示灯始终不亮,无高压产生.

3.4.3发爆器三人连锁刷卡时不能刷卡,始终无反应。

3.4.4发爆器报修后要及时填写“设备检修记录”。

4、智能放炮监控系统井下发爆器操作规程

4.1、井下放炮作业必须使用放炮监控系统专用发爆器。

4.2、带入井下的发爆器必须实现网络电阻闭锁,即网络电阻超标不能放炮。

4.3、带入井下的发爆器必须实现起爆地点闭锁,即发爆器必须在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才能放炮。

4.4、带入井下的发爆器必须实现三人连锁闭锁,即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必须同时到场才能放炮。

4.5、带入井下的发爆器每次下井前必须做安全检查。

发爆器的电量不得低于80%,保证满足一个班次的放炮需求。

4.6、放炮前放炮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区域。

4.7、瓦检员撤离前必须真实记录放炮地点当前时刻的瓦斯数据。

4.8、放炮员必须在所有人员撤离放炮地点后才能启动发爆器。

发爆器与安全距离定位器范围内不能有障碍物、电磁干扰源等影响其通信质量的存在。

4.9、放炮员必须按发爆器上的流程提示操作发爆器:

4.9.1、设备上电,插上磁控钥匙,发爆器先显示时间等信息,然后显示电量等信息

4.9.2、检测网络电阻(大线和连接雷管电阻):

连接好雷管后,将母线两端接发爆器测量接线柱上,测试网络电阻(母线电阻+{雷管数量×单个雷管Ω数}=网络电阻),不合格必须检查哪里有问题(1.阻值不断跳动,可能母线或脚线落水2.阻值出现99999,说明网络中有断路;3.阻值出现0或者非常小,说明母线中有短路),合格自动进入下一步。

注:

单个雷管Ω一般在3.5-6Ω

4.9.3、检测发爆器地点:

发爆器必须在安全距离定位器5米之内,否则无法检测到地点信息,不能放炮,搜索到地点信息后自动进入下一步。

4.9.4、三人连锁:

根据发爆器提示,依次刷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人员卡。

人员检测时,需要检测的人员按人员卡上的按钮,等到红灯亮了以后发爆器就会识别出人员姓名,并提示进行虹膜识别,此时按完卡后人员到虹膜识别仪器处进行虹膜识别,虹膜识别通过后,发爆器会显示识别成功,放炮员成功后依次进行班组长,瓦检员的人员信息及虹膜信息识别,合格自动进入下一步。

4.9.5、等待上位机指令:

发爆器自动测试危险区域是否有人、瓦斯浓度等信息。

若等待上位机指令后,发爆器液晶屏上显示“放炮区域有人禁止放炮”时,说明有人在进入危险区域后未出来或者是未被安全区域接收器读到,检查危险区域内人员,让危险区域人员走出危险区域.

4.9.5、检测通过准备放炮:

等监控主机所有检测通过后,给发爆器发指令,上位机允许放炮,发爆器显示屏出现“检测通过准备放炮”字样时,放炮员将专用钥匙插入并旋到“充电”位置,进行充电。

当充电指示灯亮起时,可以放炮。

4.9.6、放炮完成后,磁性钥匙等一分钟后再拔掉,方便数据传输到井上监控主机里。

4.10、上井后及时把发爆器交还通风调度

5、人员监控卡管理制度

5.1监控卡的申请

人员监控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5.1.1持有上岗证件并填写人员定位监控卡领取申请表。

5.1.2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智能放炮监控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5.2由智能放炮监控系统主管人员按申请表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录入,录入时必须认真核对单位、工种、姓名、卡号等重要信息。

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安排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5.3监控卡的使用、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

5.3.1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定位卡,严禁与他人换卡使用;进入施工地点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功能正常的监控卡(临时进入施工头面的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领取临时人员定位卡。

查一人次未随身携带监控卡罚款200元);工作不正常的监控卡严禁使用;监控卡严禁擅自拆开、撞击。

5.3.2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人员监控卡补办申请,连原卡一起交给智能放炮监控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5.3.3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监控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

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的列表中“解挂失”。

5.3.4人员监控卡丢失或人为因素损坏后,可提出申请,缴纳补办监控卡费用300元,领取新卡。

5.4人员监控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5.4.1监控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5.4.2系统升级后监控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5.4.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5.4.4失爆不能修复的。

5.4.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4.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附:

各类台帐表格

 

XXX煤矿

智能放炮监控系统

 

 

20年__月

故障登记

日期

设备地点

故障现象

处置情况

负责人

 

XXX煤矿

智能放炮监控系统

 

 

20年__月

巡检记录

日期

设备地点

情况说明

检查人

XXX煤矿

智能放炮监控系统

 

 

20年__月

 

智能放炮监控系统监运行日志

编号

日期

系统运行情况

监测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XXX煤矿

智能放炮监控系统

 

 

20年__月

 

发爆器领取记录

序号

发炮器编号

领取时间

归还时间

配件

情况

使用

单位

领用人

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XXX煤矿

智能放炮监控系统

人员监控卡

 

 

 

20年__月

放炮监控临时人员监控卡领取记录

定位卡编号

领取时间

归还时间

领用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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