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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漳州市2016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1.及时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国务院、省、市政府作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及时沟通协调、研究制定方案、加强指导培训,做好承接和衔接工作,原则上在文件下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牵头单位:

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法制办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

2016年12月底前

2.依法精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清理和调整机制,持续取消、下放(委托)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进县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延伸,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便民利民。

要完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

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

市法制办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

2016年12月底前

3.健全和完善“五张清单”制度。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适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介组织服务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五张清单”,完善权责清单的内容和形式,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衔接,推进两单融合,确保权责一致。

推进清单管理系统与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平台系统对接,实现互通互联、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

市审改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

责任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

2016年12月底前

4.开展乡镇(街道)政府权责清单编制试点工作。

根据省委编办工作安排,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芗城区巷口街道办事处和漳浦县绥安镇政府作为街道政府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试点,细化乡镇(街道)政府权责内容和形式,确保权责一致。

分类指导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

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

芗城区政府、漳浦县政府

完成时间:

2016年5月底前

5.积极推进“园内事园内办结”。

按照管理下移、审批前移的原则,学习借鉴自贸区经验做法,推进特殊区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

推动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将能够下放或委托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或委托特殊区域直接行使,并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相关权限下放到位。

牵头单位:

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

2016年12月底前

二、加强行政审批规范管理

6.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五个规范”和“六个统一”,即规范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口径和目录、统一审批项目编码管理、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统一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统一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统一建立市县互联互通网上电子平台,规范行政审批服务管理。

分类建立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类、核准类和备案类运行流程图,杜绝审批项目流程体外循环,实现中心之外无审批。

牵头单位:

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

市法制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

2016年12月底前

7.清理规范前置审批项目。

对市、县各部门行政审批的前置审批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规范,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外,其他前置审批项目一律取消,清理后保留的项目形成目录清单予以公布,目录清单之外的前置审批,一律不得实施。

牵头单位:

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

2016年6月底前

8.推行受理单制度。

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即办事项应当场办结,承诺事项要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实行网上受理的,要出具网上受理单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予受理的,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上级行政机关收到下级行政机关报送的申请材料后,要出具收件告知单,并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牵头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

2016年8月底前

9.规范服务指南。

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贯彻执行省直部门编制和规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服务指南、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诉求渠道、年检要求、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

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如无直接对应的上级主管部门,由本部门自行编制服务指南并报同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

申请材料不得有兜底性条款,审批部门不得超出服务指南目录增加申请材料。

要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市、县(区)政务服务网站以及部门网站明显位置公布,并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

牵头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

2016年8月底前

10.制定审查工作细则。

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贯彻执行省直制定的本系统办理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同时明确不同环节审查责任,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

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如无直接对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应由本部门制定审查细则并报同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

牵头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

2016年8月底前

11.健全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因法律法规或规章发生变化,应及时对部门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调整的,由同级审改办审核后提出调整意见并送同级政府研究审定,并对外公布调整结果。

拟取消、下放(含委托)或调整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应事先征求下级行政机关或承接单位意见,再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同级审改办审核并征求法制部门意见后,报请本级政府研究决定。

未经审改办审核和本级政府研究决定,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

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法制办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

2016年12月底前

三、规范中介组织服务行为

12.清理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涉及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中介服务项目要形成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未明确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要求的,不得增设资质等级要求。

对绝大多数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中介服务项目,要加强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核和监管,确保收费标准的科学合理。

牵头单位:

市审改办、市发改委(物价局)

责任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

2016年6月底前

13.培育发展中介服务组织。

坚持“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则,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允许所有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组织竞争进入市场开展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业务。

加快引进经验丰富、实力雄厚、运作规范、能发挥带动和示范效应,具有服务多行业优势的信用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

2016年12月底前

14.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组织从业行为。

制定出台《漳州市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管理办法》,推行中介网上挂牌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逐步创造条件,加快中介服务办事大厅建设。

牵头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商局、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

2016年12月底前

三、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利化

15.建设标准化行政服务中心。

按照体系健全、功能齐全、管理科学、高效便捷、群众满意的目标,建设标准化行政服务中心,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咨询、中介综合服务管理、审批代办、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市场配套服务等服务项目,实现场所建设规范化、项目进驻目录化、项目办理编码化、人员管理制度化、办理时限承诺化、服务设施智能化。

牵头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

完成时间:

2016年12月

16.创新审批服务方式。

对于多部门共同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协同审批,并联办理,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原则上由最终出具审批意见的部门牵头,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探索推行“一表申报”。

推广“模拟审批”等新型审批模式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承诺时限再压缩10%,控制在法定工作日的50%以内。

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推行“即来即办”,提高即办率。

除涉密事项外,确因场地、专业限制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应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设立分中心。

对市直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法律法规未明确需由县(市、区)初审或审查的,逐步由市直部门直接受理。

牵头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效能办、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

2016年12月

17.推行“多规合一”。

借鉴厦门“多规合一”审批模式,加快建设“多规合一”服务平台,并抓好成果运用,形成“一张蓝图、一个信息共享平台、一张项目受理审批表”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图纸管到底”。

推进建设领域审批事项的流程再造,根据功能区域划分,探索建立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负面清单,实行负面清单之外免予审批,进一步提速提效。

牵头单位:

市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

市审改办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

2016年12月底前

18.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

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

除涉密事项外,市、县(市、区)实施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群众、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入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并对入驻事项开通在线办理服务。

进一步优化网上办理流程,逐步实现审批服务网络全覆盖。

今年全市90%以上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实现网上预审或办理。

推进省级网上办事大厅与县(市、区)行政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构建全省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

加快开通网上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功能,推进全省信息资源共享。

实行网上审批全流程电子监察,公开办事过程和办事结果,开展网上在线效能监督和效能问责。

牵头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经信委、市数字办

责任单位:

市效能办、市审改办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

2016年12月底前

19.加快信息化设施建设。

以便利化、信息化服务为改革方向,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服务大数据、大系统、大服务和大平台,不断升级完善数据库,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

全面推行身份证读卡器,推进机读等方式读取、采集证照信息,生成电子证照库;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更加便捷便利的多样化服务,让数据多跑腿,全力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采取“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内部流转、统一发证”办理模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实现市场主体“宽进严管”,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

牵头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商局、市数字办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审改办等市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

2016年12月底前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深化“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

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

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

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答:

可以,馒头中也含有淀粉,淀粉在咀嚼的过程中发生了变化,变得有甜味了。

牵头单位:

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

2016年12月底前

21.建立健全抽查机制。

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16〕10号),通过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运用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可追责、可追溯的“双随机”机制,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昆虫种类繁多,分布很广,它们有着和其他动物不同的身体构造和本领。

牵头单位:

市审改办、市效能办、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答:

如水资源缺乏,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品种咖快灭绝,地球臭氧层受到破坏,土地荒漠化等世界性的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

市法制办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

2016年6月底前

22.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漳州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即办制度和告知承诺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问效力度。

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动部门实行“智能”和精细化监管,加强协调监管和综合执法,全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落实到位。

在铁制品表面涂上油漆或菜油,用完铁制品后擦干放在干燥的地方等。

牵头单位:

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效能办

责任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

2016年12月底前

6、二氧化碳气体有什么特点?

23.严肃效能问责追究。

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部门不得随意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审批权限,不得对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

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11、月食:

当地球转到月球和太阳的中间,太阳、地球、月球大致排成一条直线时,地球就会挡住太阳射向月球的光,这时在地球上的人就只能看到月球的一部分或全部看不到,于是就发生了月食。

牵头单位:

市效能办、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7、我们每个人应该怎样保护身边的环境?

完成时间:

2016年12月底前

一、填空: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依法审批、坚持公开公正、坚持便民高效、坚持严格问责,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二是明确落实时限。

市、县相关部门、市直开发区对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要在2016年8月底前落实到位,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审改办。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任务分解和完成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3、你知道月食的形成过程吗?

三是加强沟通指导。

各级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

对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开发区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和通报。

 

5、月球在圆缺变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形状叫作月相。

月相变化是由于月球公转而发生的。

它其实是人们从地球上看到的月球被太阳照亮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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