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物业服务合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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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物业服务合同模版
xx基金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
xx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x
法定代表人:
x
受托方: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x
企业资质证书号:
x(壹级)
组织机构代码:
x
法定代表人:
x
委托代表人:
x
地址:
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01条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
第02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按照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
第03条在本合同中,凡提及任何立法之处,须理解为中国政府或北京市政府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
如因法律、法规的修改使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做必要的修改或调整,以维护双方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利益。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04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xx办公楼;
2.物业类型:
写字楼;
3.坐落位置:
x;
4.建筑面积:
x㎡。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第05条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域范围为:
1.共用设备运行及养护,包括:
变配电设备及系统;空调设备及系统;供暖设备及系统;给排水设备及系统;消防设备及系统;安防设备及系统;楼宇自控设备及系统;电梯设备及系统;车库管理系统;避雷系统、送排风系统、旋转门设备等。
2.公共区域维修养护,包括:
照明维修;土建维修;给排水维修等;
3.楼内机电设备系统及工程、维修服务,包括:
强、弱电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安防监控系统。
4.外围及地下车库公共秩序维护。
5.办公楼区域内的保安服务工作,包括:
大厅24小时保安值班;楼内新装独立保安监控设备的运行监控值班。
6.保洁、绿化管理及服务,包括:
垃圾清运及消纳;化粪池清掏;外墙清洗;绿化养护、绿植补种、害虫消杀;外围保洁。
7.地下车库管理及服务,包括:
车辆管理(含机动车、自行车);设施管理;车辆引导;保洁、保安服务;设施维护、保养等。
8.前台接待服务,包括:
信件收发;接待来访;报修;处理投诉;接听来电等。
第06条甲方自行委托管理物业服务区域范围为:
1.楼内绿植租摆及相关养护、耗材。
2.甲方装修新增石材养护及地毯清洗。
(可委托物业提供相关服务,费用由甲方据实结算)
第07条物业管理期服务内容:
1.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制订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
2.房屋建筑公共区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公共区域包括:
建筑屋面、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地面、走廊通道、首层大堂、楼梯间门窗、楼梯间内墙面等。
3.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设施设备包括:
共用的上下水管道、二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设备、落水管、公共区域照明、供暖设备及系统、变配电设备及系统、安防设备及系统、消防设备及系统、楼宇自控设备及系统、送排风设备及系统、避雷设备及系统、网络通讯设备及系统、有线电视设备及系统、交通设施、旋转门设备、停车管理系统、中央空调设备及系统、燃气调压箱、燃气管线、雨污水提升泵组等。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时间:
每年5月6日始——9月30日止
早7:
30——晚19:
00运行,二十四小时值守,遇特殊情况按照甲方需求运行设备;
电梯设备运行时间:
早8:
00——晚20:
00(法定节假日及夜间保留值班电梯);
供暖系统运行时间:
每年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24小时供暖;
其它设备及系统不间断运行。
4.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
区域内的道路、围栏、化粪池、泵房、绿地水系、室外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等。
5.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和管理。
具体包括:
绿化小品养护、绿植补种及害虫消杀。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办公楼外围区域的日常保洁,楼宇玻璃幕墙的定期清洗,每日生活垃圾的分类和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掏服务等。
7.公共秩序维护,负责维持xx办公楼外围公共秩序,包括安防监控、外围区域巡查、固定岗服务、车辆指挥引导服务及楼内安保服务等。
8.维持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地面公共区域停车位停放的车辆及地下停车库停放的车辆进行管理与服务。
9.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0.消防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北京市消防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消防安全监控和检查、消防安全警示和宣传、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维修等工作,并根据金融企业的特性建立相关消防管理制度。
11.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2.为本项目公共区域、共用设备进行投保。
投保险种包括:
机器设备损坏险、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等。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配合管理服务。
14.制订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5.办公区域内强、弱电系统;空调、卫生间给排水系统;门禁系统;保安监控系统;日常维修。
(如需更换件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
16.特约服务与代收代缴,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及代收代缴服务并合理收费。
17.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营造和谐办公氛围。
第四章物业服务标准
第08条本项目管理的服务标准为:
1.参照《x》执行。
2.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程序、质量标准及考核评价依据:
x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执行。
第五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09条物业管理服务期:
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为期12个月。
第六章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10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本项目物业管理采用酬金制,酬金标准为每月8400元。
1)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产权单位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缴纳,具体标准如下:
物业管理服务期费用标准x元/月/平方米,取费面积3757.3平方米,具体费用为73455.22元/月;
2)物业管理费由甲方于每月5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月物业管理费。
3)物业服务费用中不含甲方全部水电能耗费用,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按照乙方发出收费通知单内容向乙方交纳。
4)物业服务费中含园区共用设施、设备能源分摊费用。
(例如:
园区绿化水费、共用排水泵组能耗、车库坡道能耗等。
)
2.物业管理费由以下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险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管理酬金。
3.物业管理费标准的测算,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各功能区的建筑面积、各设备系统情况及其能源消耗数据为依据,综合考虑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所需人员及其费用和其它管理支出。
4.因政府批准的能源费用单价调整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而导致人工成本强制性变化,物业管理费标准应相应调整。
5.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6.乙方对甲方房屋内部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
第七章维修基金
第11条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小修费用,由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及费用中列支;中、大修及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从维修基金或固定资产折旧中支付。
第八章保险
第12条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全权受托管理人,应以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之名义,购买本项目物业管理所需投保的保险。
第13条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购买之本项目物业管理所必需的保险,其投保费用在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及费用中列支,保险收益应列为营业外收入并应用作弥补被损毁财产的支出。
第14条本项目的全部保险单应向当地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保险公司投保。
其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等均按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办理。
第九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15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工作计划,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对达不到计划指标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5.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与乙方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及项目移交,并向乙方移交相关资料。
6.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物业管理费、停车管理费、楼内自用能源费、有偿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7.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
9.甲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项目的公共设施和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内改扩建和完善配套项目,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16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向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装修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停车管理费、特约有偿服务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3.对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4.有权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项目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5.接受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6.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控制成本,降低能耗。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日常小修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中、大修及更新改造维护保养计划,经甲方同意后组织实施。
9.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制度、规定应提前告之甲方,以保证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10.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年终决算报告。
11.每季度向甲方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
12.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相关方批准方可实施。
13.本项目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因其质量或无法改善的缺陷造成的事故及一切损失,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于乙方的管理不善造成的设备设施损毁、事故等以及因此造成第三方的财物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经政府相关部门鉴定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及时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16.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17.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一十章不可预见事件的处理
第17条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十一章合同终止
第18条本合同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