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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会规章制度

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律会

工作章程

(实施草案)

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直接隶属于的一个院级学生自治机构。

继续教育学院自律会成立之后,在上级领导老师和学院各组织的关心帮助下,在总体有效的领导机制和新鲜血液的共同努力下,自律会全体成员秉持自立、自强、自律的精神,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立场,努力开展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不断自觉推进自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人性化、效率化建设。

同时,各部门各施其责,相互配合,力求严谨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工作人员坚持以身作则、尽职尽责、接受监督,做好自我批评,共同致力于本院学生工作,引导同学们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自律会团队以实现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最终目标,在宣传先进思想理论、弘扬精神道德文明、促进优秀学风养成及建设、维护生活学习秩序和纪律、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引导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丰富大学生活及社会生活等方面坚持努力开展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是在共青团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由院团委直接领导的院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为了保证自律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自律会的内部管理、提高自律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自律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院自律会的宗旨是:

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方面逐步做到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第四条本院自律会的职责是:

学习宣传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稳定与秩序;促进学生工作部门与学生的沟通,及时提供信息,为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努力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第一条:

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自律会代表全体继续教育学院预科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全体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主开展各项活动,并对继续教育学院各学生组织进行工作指导。

第二条:

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自律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实行主席负责制和部长负责制。

第三条:

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自律会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自律会的自身建设,明确院团总支、学生会、自律会的有关制度、组织纪律等,使院团总支、学生会、自律会的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并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个参照执行的标准,特根据院有关学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学生委员会章程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自律会及其成员应自觉遵守和维护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自律会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团总支、学生会、自律会将对当事部门和当事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条:

自律会和学生会是同一等级的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自律会在学校、学院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学院的中心工作,以服务同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工作宗旨,通过开展各项适合广大学生的、积极向上的活动,积极创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引导同学们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做好自身纪律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团总支是学院的共青团组织,而学生会、自律会以及少数民族文化交流协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

学生会、自律会受团总支的思想领导,在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个人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自律会成员权利

1.自律会成员在本会内均享有选举权、参选权、表决权及监督权。

2.自律会成员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加各项活动及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3.自律会成员有参与自律会评优评先的权利。

第六条自律会成员义务

1.自律会成员必须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各方面为同学做出表率,努力塑造和展示当代大学生和学生自律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2.自律会成员有学习、宣传、协助落实有关学生规章制度的义务。

3.自律会成员有按照部署完成常规工作的义务,有随时纠察违纪行为的义务,有引导、督促和检查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稳定与秩序的义务。

4.自律会成员有按时参加部门或主席召开的会议及例会的义务。

5.自律会成员有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有为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的义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岗位职权与部门职责

第七条本自律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实行决策民主、工作自主的组织原则,要求各成员工作主动,积极创新。

第八条机构设置

本院自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下设公寓管理部、文明督察部和海报管理部三个部门,每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干事若干。

第九条人员组成

自律会成员必须是我院学生。

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学习优良,工作能力强,有很强的责任心、正义感,热爱生活,热心学生工作,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十条纳新规定

为了使自律会保持活力,自律会部长可向主席反映人员配备情况,主席有权利依照具体情况对新生举行纳新活动。

纳新时,由主席和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纳新工作本着学生自愿原则,采取报名、面试、考核、任命的程序进行。

新生加入自律会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自律会面试考核,择优录用为干事,干事试用期为一个月(自被录用之日起)。

期满考核合格后,成为自律会正式成员,并颁发“继续教育学院自律会工作证”。

纳新结束后统一登记。

对于被录用的同学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人员换届及退出规定

1.自律会新任主席、副主席,各部长、副部长必须经公开竞聘、考核,由院领导、老师批准任命。

在自然换届时,前任部长把务必将本部所有工作资料及工作细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2.如有自律会干部提前退出自律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上交院负责老师。

对擅自离职的自律会干部,自律会将在征求院里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岗位职权

(一)、自律会主席职权

1.自律会主席直接主持院自律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计划和某一阶段工作重点,做好每学期工作总结。

2.主席负责协调安排自律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并依照学生自律委员会各项制度,对学生自律委员会各部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考核;主席实行分管制,副主席工作上对主席负责并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分管若干个部门,宏观上指导所主管部门工作,协调各部关系,监督其工作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自律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接受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自律会部长级会议及全体大会,向学生工作处、本院汇报工作情况,定期总结自律会工作。

5.负责加强与校自律会及其他院系自律会的联系与合作。

6.负责与校内外学生组织保持横向工作交流。

   

   7、根据工作需要,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可临时召开学生自律委员会委员或全体成员会议。

   8、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对学生自律委员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如确有特殊情况须会前向自律会主席或负责老师请假。

9.自律会主席对外代表自律会。

(二)、自律会副主席职权

1、协助主席搞好工作,根据学生自律委员会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

   2、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后,方可行使主席职责。

   3、明确分口把关,坚持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并给予指导,帮助。

   4、协助主席加强与其它学生组织与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

5、副主席原则上必须出席例会、部长联席会议、学生自律委员会全体大会,以及不定期的委员会议。

如确有特殊情况须会前向主席请假。

6、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部长副部长职权

1.部长领导所在部门的各项日常工作,实行部长负责制。

副部长主要协助部长完成本部门的工作。

在部长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主持本部门的工作时,副部长可以暂行部长职责。

2.对本部门每次活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报送主席团审查通过后实施。

工作计划及总结需及时存档备案。

3.与其他部长协调好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带领本部门协助其他部门完成重要活动。

(四)、干事及各部门组成人员职权

1.服从所在部门部长、副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副部长完成本部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成员的作用,加强自律会的内部团结。

第十三条部门职责

(一)公寓管理部

公寓管理部隶属于我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是根据我院宿舍的文明创建和规范日常生活需要而成立的一个以“自我服务”为宗旨的部门。

着重于培养学生的文明自律意识,切实围绕“基础文明教育”精神开展各项活动,为同学们创建一个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主要职能有:

1、对我院公寓、楼层、宿舍进行文明、卫生评比。

2、积极开展宿舍文化活动,丰富同学们的宿舍生活。

3、对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饲养宠物、私扯电线、用灶做饭、长明灯、长流水、破坏公共设施、就寝纪律等进行监督与检查。

4、对我院住宿人员进行“基础文明教育”,培养学生的文明自律意识。

5、协助校、学院各部门的工作,加强与同学们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真正做到为同学服务。

6、加强学生宿舍管理,配合楼栋管理员解决晚归、不归等问题。

加强寝室文明宣传和教育,杜绝打架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二)文明督察部

文明督察部隶属于我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承担着净化校园环境、营造文明和谐校园和宣传校园文化的重要责任。

在我校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和提高学生自律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主要工作如下:

1、配合我院团总支、学生会,维护我院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协助院团总支进行考勤等管理工作,促进我院优良学风的建设。

2、配合团总支抓好我院学生的纪律管理,开展各班级的纪律评比工作,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督导不文明的现象,查处违纪行为(例如:

穿拖鞋、带早餐进教室、不配带校徽等现象),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海报管理部

海报管理部隶属于院学生自律会,其主要工作是管理学院海报、壁报、板报的张贴,组织海报大赛,展现和谐美好的学院形象。

其具体职责如下:

1、海报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净化校园环境、营造文明和谐校园和宣传校园文明。

2、主要负责学院内违规海报、板报、条幅及喷绘等的检查和清理,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3、对学院学生进行合法张贴海报的宣传教育,并担负一定的文明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创意海报设计大赛”等活动。

4、营造文明张贴的良好氛围,使同学们的文明意识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5、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海报管理部部长一般由我院团总支宣传部部长兼职。

第四章工作规程

第十四条岗位责任制

1.主席团必须总体负责自律会各项工作,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2.自律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和领导实施。

3.自律会各部部长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学期开始时向办公室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第十五条纪律检查制度

自律会依据本部门工作性质决定了纪律检查工作主要为常规性工作。

其中包括:

查操、查宿(查夜及查卫生)、查课。

1.查操

早操检查的工作日定为周一至周五,要求按规定点操时间自律会相关部门人员提前到达检查地点,由部长对工作进行分配安排,带领执行工作。

早操检查主要是对各班出勤率的检查,即对各班早操人数的检查。

一个检查周结束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上交至分管老师批准后作出通报。

2.查夜

查夜工作日随机。

自律会对各宿舍进行到宿情况的检查中,公寓管理部人员要提前十分钟到达集合地点,由部长分配检查组,按宿舍进行人数检查。

一周工作结束后由公寓管理部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上交至主席过目,然后交由负责老师批准后作出通报。

3.查课

课程考勤的工作日定为周一至周五。

每周例会由部长副部长对工作进行分配安排,确定考勤科目及人员。

课程考勤主要是对各班出勤率的检查。

由相关部门部长带领执行工作,下课时间之前检查人员务必到达检查地点。

一个检查周结束后,相关部门部长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上交至分管老师批准后作出通报。

注:

各学期期末考试期间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将暂时停止检查

第十六条例会制度

自律会必须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各部成员大会,自律会主席及各部部长也必须定期召开干部会议,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1.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2.每次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

请假必须得到主席或负责老师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3.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保持会场安静,自带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4.自律会签到表由主席负责记录整理,会议记录由副主席负责记录整理,核实后签字归档。

第十七条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定期到办公室值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值班人员应适时打扫办公室卫生,务必保持室内整洁,物品整齐。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规定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

3.值班过程中应注重仪表,举止大方,热心于他人交流

第十八条活动申报与开展制度

1.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自律会递交申请书。

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2.申请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

3.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

第十九条报账制度

1.凡购买的东西必须有正规发票,尽快将发票交到办公室进行统一报账。

2.各报账部门必须对每笔账都有记录,并让购买者签字,要做到每笔开销有帐可查。

3.自律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

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评优制度

1.自律会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按各部人数比例确定优秀干事人选若干;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2.优秀干事与干部人选评定参考标准:

  

(1)思想作风(10分)

  

(2)纪律考核(20分)采用扣分制,扣完为止

  ①无故不参加例会每次扣4分,无故迟到每次扣2分

  【注】请假不扣分,但理由必需充分并得到一致认可,否则酌情扣分

  ②系内举办的活动需要帮忙,无故不参加每次扣4分

  ③正常上课期间出现旷课扣5分,迟到、早退扣3分(此项监督参考督导部通报材料)

  (3)工作能力(15分)

  ①态度端正、工作积极(3分)

  ②对所做的每项工作有计划,安排周密,方法妥当(3分)

  ③能够权衡利弊、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3分)

  ④有妥善处理同学之间发生的矛盾及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3分)

  ⑤有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的能力(3分)

  (4)工作实绩(15分)

  ①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10分)

  ②工作创新(5分)

  (5)学业成绩(40分)

  ①学业成绩基本分为25分

  ②有无挂科占10分,挂一科扣5分,没挂科10分全得

  ③获一等奖学金+5分,二等奖学金+3分,三等奖学金+2分

  【注】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不能评为“优秀”

3.参评干部、干事不得有违纪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自律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律会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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