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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监理招标文件

附件二: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14年版适用于资格预审)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使用说明

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4年版适用于资格预审)》(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

适用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通过资格预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监理招标项目。

二、《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将实际发出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四、《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六、《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和选择性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编制。

七、《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2014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年月日

 

第一章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合格)

(项目名称及标段)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投标。

你单位可按下述时间、地点、方式凭本通知书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时间:

地点:

方式: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以方式予以确认。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建设资金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监理服务期限

1.3.3

质量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与资格预审文件一致

1.9.1

踏勘现场

联系人:

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澄清和

答疑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答疑文件领取时间:

答疑文件领取地点: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含附件);

□类似工程业绩(含附件);

□监理方案;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

□其他材料

3.1.3

投标人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

3.2.2

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监理服务收费=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浮动幅度为±20%,

□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价,但不得超过收费基准价×%。

本次招标收费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其中:

收费基准价=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收费基价=

调整系数:

3.2.3

其他阶段监理费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保证金核查方式: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允许递交

3.7.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监理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

□不采用

□采用,具体规定: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参加人员及要求: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总则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修改和补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补充内容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补充。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1.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用于现场核验,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由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和其他费用组成。

3.2.2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其它阶段监理费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核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的规定。

3.4.3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3.4.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放弃中标项目的;

(2)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确认。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装订

3.7.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2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正本与副本数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暗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监理方案。

4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密封:

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密封,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标记:

分别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并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条、条、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

4.4.1未按本章第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具体人员及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确认投标人是否派相关人员到场;

(3)宣布相关参会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当众开标、唱标,并记录在案;

(6)相关参会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评标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内部推举产生。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

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总监理工程师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

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资格预审时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与资格预审时一致(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4)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的规定

……

……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监理方案:

项目管理机构: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

类似工程业绩:

奖项: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监理方案

质量控制方案

……

进度控制方案

……

投资控制方案

……

安全控制方案

……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

……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

类似工程业绩

……

奖项

……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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