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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合同

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

铝合金门窗工程分包

合同

合同编号:

C/B/05/0162号

 

广州市建筑集团

深圳派成铝业科技

2005年5月16日

 

页数

分包合同协议书

……………………………………………

2页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

……………………………………………

33页

本合同条款

……………………………………………

44页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

2页

回标文件

……………………………………………

164页

招标文件

……………………………………………

76页

技术标准

……………………………………………

4页

图纸清单

……………………………………………

1页

 

 

 

 

 

 

 

 

 

 

 

 

 

 

 

 

 

 

 

 

 

 

 

 

 

分包合同协议书

分包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广州市建筑集团

分包人(全称):

深圳派成铝业科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工程

工程地点:

广州市中山大道与天府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工程承包范围:

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工程

工程承包内容及合同方式:

承包内容为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工程,采用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相结合的合同方式。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5年5月20日〔具体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双方签署后发出之日为准〕。

竣工日期:

2005年8月1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天。

 

三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四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

人民币肆佰叁拾万玖仟肆佰零捌元柒角壹分〔¥4,309,元〕。

其中:

固定总价局部金额〔6层及6层以上〔包括屋面〕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大写〕:

贰佰柒拾玖万陆仟叁佰柒拾贰元捌角壹分。

〔小写〕:

固定单价局部金额〔5层及5层以下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大写〕:

壹佰伍拾壹万叁仟零叁拾伍元玖角整。

〔小写〕:

¥1,513,0元。

五合同的文件

1.分包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及附件;

3.房屋工程质量保修书;

4.回标文件;

5.本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

7.

技术标准;

8.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出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5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广州市天府路305号叠翠台C座四楼〕

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署和盖章后生效。

 

承包人〔盖章〕:

广州市建筑集团

 

分包人〔盖章〕:

深圳派成铝业科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

 

技术标准

 

回标文件

 

房屋工程质量保修书

 

本合同条款

银行履约保函

 

致:

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

鉴于〔下称“承包方〞〕已保证按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以下称“发包人〞〕“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工程合同要求履行该合同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的义务。

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方向你方承当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的责任,承包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的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方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本银行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承包方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当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个性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直至工程竣工之日起28天内一直有效。

银行名称:

〔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地址:

日期:

年月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

广州市建筑集团

分包人:

深圳派成铝业科技

承包人、分包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

,经协商一致,对“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当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根底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的保修内容为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铝合金门窗工程2年。

2.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工程,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

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涉及结构平安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平安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当。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承包人〔签字盖章〕:

分包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05年月日2005年月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以下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合同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工程施工的具体条件,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的合同条款。

发包人:

指本工程工程对承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

指本工程工程,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

指本工程工程,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工程经理、分包负责人:

工程经理指承包人在本工程中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分包负责人指分包人在本工程中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

指承包人分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

指承包人分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当的经济支出。

工期:

指承包人分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开工日期:

指承包人分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

指承包人分包人在协议书约定,分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图纸:

指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或由分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分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当的责任。

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按分包合同协议书第五条所列文件及顺序执行。

合同履行中,承包人分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承包人分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标准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规定。

适用标准、标准

适用国家标准、标准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标准、标准。

本工程所需标准、标准除发包人在本招标文件中明示提供外,其余的由分包人负责提供并承当相应的费用。

发包人提供标准、标准的时间:

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

中的内容,即是发包人提供给本工程施工的标准、标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标准的约定:

由分包人提供并须经发包人及工程师同意前方可使用,费用由分包人承当。

4.图纸

发包人〔或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招投标期间,提供建筑图及门窗表1套,详见招标文件第十章?

图纸?

施工图由分包人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组织设计。

分包人设计的施工图应在施工前交给本工程建筑结构设计单位及发包人审校批准。

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没经发包人〔或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能复制、出借、转让等。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当:

分包人施工时需要使用国外图纸的,应经发包人及工程师批准,其费用由分包人承当。

分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

分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设计人应当在当地注册并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条件。

施工图应满足招标文件和施工的要求,同时要满足国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标准、标准、规定的要求批件。

分包人设计施工图的设计费用、政府部门审查费、报建费及与之有关的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设计所需的时间包含在本合同的约定工期内。

分包人设计的施工图除了用于本工程施工、报建外,还应在施工前7天内送送4套给承包人。

分包人未经发包人〔或承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分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或承包人〕。

分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

发包人、监理单位委派的驻现场工程师,按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总承包?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C/B/04/0034〕约定的权限直接与承包人工程经理联系。

 

6.工程经理

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

姓名:

职务

其职权是:

向分包人转达工程师的指令;向分包人签发承包人的指令;接收分包人的通知。

工程经理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负责人,分包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程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分包人对工程经理的指令应予执行。

工程经理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工程经理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工程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分包人认为工程经理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经理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经理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

紧急情况下,工程经理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分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经理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分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经理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分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工程经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当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分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工程经理,承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分包负责人

7.1分包负责人:

分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

姓名:

职务:

7.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工程经理,工程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分包负责人按承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经理或工程师联系时,分包负责人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经理或工程师递交报告。

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当费用,不顺延工期。

分包人如需要更换分包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承包人可以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负责人。

8.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分包人提供总承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分包工程施工条件及施工要求。

(2)批准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所需水、电接驳点,施工运输道路及施工现场通道。

(3)向分包人提供脚手架、垂直运输梯使用的时间及要求。

脚手架是指承包人按总承包工程要求搭设的脚手架,不包含应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脚手架。

(4)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组织分包人对分包工程施工定位、放线。

(6)确定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废料收集时间,堆放地点。

(7)指定分包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具、设备等临时存放地点。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办理的事项:

承包人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有关损失。

9.分包人工作

分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的要求或发包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深化设计,并负责设计的审批、报建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工期由分包人承当;

(2)应提供方案、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a.月进度方案(每月1日至月底):

当月26日前向工程经理递交下月的月进度方案。

b.月报:

月报(每月1日至月底)应在当月的5日前向工程经理提交上月的施工报告,主要包方案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拟分析、完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质量情况、人员、机械使用情况等。

c.周报:

周报应在每周星期一下午四点前向工程经理递交上一星期的施工报告。

周报应包括工程进度、施工人员动态、机械设备使用动态、存在的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配合的问题等。

d.日志:

施工日志应每天记录,完整地反映施工过程,随时接受工程经理、工程师的检查。

施工日志应包括天气、施工内容、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材料设备等情况。

(3)分包人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具、设备等,进入施工场地后,按承包人的要求,自行组织保管,其费用由分包人承当。

(4)在承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将施工产生的垃圾、废料去除干净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堆放,分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平安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分包人承当,影响工期的不能顺延。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或发包人之前,分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工程保护发生的费用同分包人承当。

(7)协助承包人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因分包人施工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损害,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当。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交工的范围没有任何垃圾、废料、油污、积水、灰尘等,门窗、镜面、墙面、天棚应光洁明亮,无印迹。

承当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对其他专业已完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损坏,如因分包人原因对其他专业已完工程造成损害,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当。

(10)分包人承包的工程在放线前7天,将放线的内容及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标准通知工程经理。

分包人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预埋铁件、螺栓、管线等,分包人可以委托承包人完成,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协商确定。

(11)分包人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预埋件、开孔〔槽〕由分包人负责并承当相应发生的费用。

(12)分包人从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引的水电管线费用,使用产生的水电费用,由分包人承当,具体计是量结算方法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协商确定。

9.2分包人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方案

分包人向工程经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方案时间: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向工程经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施工工期、施工进度、质量标准应满足合同协议书的要求。

工程经理确认时间:

工程经理收到分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7天内,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处理意见或批准。

工程经理的批准不能免除分包人的合同义务。

工程经理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分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编制进度方案,提交给工程经理。

分包人必须按工程经理确认的进度方案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工程经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方案不符时,分包人应按工程师、工程经理的要求提出改良措施,经工程师、工程经理确认后执行。

因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方案不符,分包人无权就改良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分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经理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经理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

工程经理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经理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经理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分包人应当按工程经理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分包人实施工程经理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经理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工程经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分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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