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改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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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改稿1

莱芜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指挥部职责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2.5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

2.6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职责

3.预测、预警和报告机制

3.1信息监测

3.2信息采集

3.3信息报告

3.4预警分级

3.5预警发布

3.6预警发布形式及内容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原则

4.2分级响应

5.后期处置

5.1应急结束

5.2善后处理

5.3调查评估

5.4信息发布和通报

5.5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6.2信息保障

6.3人员保障

6.4物资保障

6.5经费保障

6.6监督检查

7.附则

7.1奖励

7.2处罚

7.3宣传、培训

7.4演习

7.5解释部门

7.6生效时限

莱芜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农业自然灾害及其危害,建立高效、快速预警与控制反应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农业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实现农业可持续性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山东省农业外来危险性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和《莱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的农业重大危害事件,包括农作物重大干旱、洪涝、风雹、暴雪、寒潮、沙尘暴、霜冻灾害和突发性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外来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等农业自然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建立和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健全测、报、防、救网络,做到提早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1.4.2坚持快速灵活,经济效能。

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快速、准确传递灾害发生信息,及时、科学实施救助措施,以最低的防灾、救灾成本,实现最大的救助效能。

1.5事件分级

依照突发农业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灾害由高到低划分三个等级:

特大突发农业自然灾害事件、重大突发农业自然灾害事件和一般农业自然灾害事件。

1.5.1特大突发农业自然灾害事件(一级)

(1)农作物遭受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早霜灾害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35%以上。

(2)在一定区域内,病虫草鼠灾害危害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

①发现从国外传入我市的、国内从未发生且风险极大的有害生物,或国内已发生、在我市的某地初次发生并需尽快扑灭的的重大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

②因蝗虫、小麦条锈病、小麦吸浆虫、玉米螟、草地螟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特大经济损失的重大危险性病虫草鼠灾害。

③其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健康,或者可能造成特大经济损失的植物疫情。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早霜灾害和病虫害灾害。

1.5.2重大突发农业自然灾害事件(二级)

(1)农作物遭受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早霜灾害灾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30%-35%。

(2)在一定区域内,病虫草鼠灾害危害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

①我市已有零星发生的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在10个乡镇办以下爆发。

②因蝗虫、小麦条锈病、小麦吸浆虫、玉米螟、草地螟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危险性病虫草鼠灾害。

③其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健康,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植物疫情。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早霜灾害和病虫害灾害。

1.5.3一般突发农业自然灾害事件(三级)

(1)农作物遭受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早霜灾害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25-30%。

(2)在一定区域内,病虫草鼠灾害危害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

①我市已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在5个乡镇以下爆发。

②因蝗虫、小麦条锈病、小麦吸浆虫、玉米螟、草地螟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重大危险性病虫草鼠灾害。

③其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健康,或者可能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植物疫情。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早霜灾害和病虫害灾害。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市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主要包括:

市农业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水利和渔业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局、供销联社、财产保险莱芜分公司、人寿保险莱芜分公司的负责人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的农业自然灾害的救灾救济工作;研究部署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督促检查救灾救济工作的落实情况。

(2)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

(3)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救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负责救灾款物的收集、调运、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5)在我市有重、特大突发性病虫害和农业自然灾害发生时,报请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市应急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农业局:

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评估农业经济损失情况,申请、管理农业救灾资金、物资分配。

(2)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警力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组织参加抢险救灾活动。

(3)市民政局:

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的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4)市财政局:

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工作。

(5)市水利与渔业局:

承担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水的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设备的修复。

(6)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救灾应急运输工作,调度车辆,及时与各区共同组织抢修被毁道路,保证公路畅通,评估道路交通设施损失。

(7)市气象局:

搞好天气预测、预报的监测和发布,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为防灾减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8)市粮食局:

组织、协调救灾粮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9)市供销联社:

负责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物资的供应。

(10)市卫生局:

组织医疗救护队伍,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对在灾害中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11)保险公司:

各保险公司根据各自的保险范围和责任,及时进行勘察和理赔。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总、核查农业灾害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在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具体实施。

(3)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4)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小组,作为现场应急的处置机构,依据各自职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其主要职责:

(1)直接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现场,控制事态发展。

(2)及时向市领导和部门提出紧急救援意见和建议。

(3)接待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4)加强宣传,减少损失和保障尽快完成救援行动,维护社会稳定。

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

(1)抢险救灾组。

由市农业局、市公安局等专业救援单位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抢救。

(2)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在灾害中受伤人员进行救治,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3)专家指导组。

由市农业局和事件发生地的区、乡镇政府(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参加,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为制定抢险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4)后勤保障组。

由市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局和事发地区政府组成,负责提供抢险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工作组。

由市民政局、供销联社、事故发生地区、乡镇政府(办事处)、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突发事件中受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5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农业自然灾害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自然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农业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设定等,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预案。

2.6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职责

市农业局组织确定有关专家组成农业自然灾害事件处理专家库。

在农业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从专家库中抽调参加应急事故处理的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农业自然灾害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预测、预警和报告机制

3.1信息监测

信息预测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机制。

3.2信息采集

市农业局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主要内容涉及干旱、洪涝、风雹、暴雪、寒潮、沙尘暴、霜冻、农作物病虫害和生物入侵等信息,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损失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3.3信息报告

逐级上报,归口管理。

灾害发生后,区(管委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

一旦发生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市应急办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2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

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报告要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3.4预警分级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事件的分级,实行三级预警制度。

特大突发农业自然灾害事件启动红色预警(Ⅰ级);重大突发农业自然灾害事件启动橙色预警(Ⅱ级);一般突发农业自然灾害事件启动黄色预警(Ⅲ级)。

3.5预警发布

灾情发生后,由所在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分析汇总后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技术人员对灾区分析、确认后,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发布。

植物检疫对象范围内有害生物的发生属于国家机密,该类信息必须依法予以发布。

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灾害信息。

3.6预警发布形式及内容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救助措施、效果等。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农业自然灾害时,在市农业部门初步评估确认的基础上,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同时遵循突发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根据不同类别农业自然灾害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救助、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2分级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三级预警级别,采取三级应急相应措施。

4.2.1Ⅰ级(特大突发事件)响应

(1)市政府响应:

市应急委员会决定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召开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听取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地的情况汇报,研究处理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积极开展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检查督导基层组织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及时调整和整合农业资源。

(2)市农业行政部门响应:

市农业行政部门要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开展调查,并组织专家组对农业自然灾害情况进行分析,向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

做好应急指挥部的信息传递和组织协调工作,落实灾害救助和各项预防控制等措施。

(3)区(管委会)响应:

在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突发事件发生地区(管委会)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2.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响应

(1)市农业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市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本预案后,市农业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应急防治救助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农业自然灾害的调查与分析,指导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和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同时分析自然灾害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市政府建议,使各有关区域和部门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突发事件扩大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积极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区(管委会)应急响应:

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区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突发事件地的乡镇(办事处),在区突发农业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做好支援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时刻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4.2.3Ⅲ级(一般突发事件)响应

(1)市农业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市农业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高度关注自然灾害的发生和发展态势,及时组织突发事件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初步评估判定,指导督促当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区(管委会)应急响应:

各区(管委会)接到农业部门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农业行政部门做好农业灾害、病虫害疫情信息收集、处置工作,并组织相关灾区的确定救助和舆论宣传工作。

4.3扩大应急

对发生或即将发生农业自然灾害,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市有关方面以及驻莱部队的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5.后期处置

5.1应急结束

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农业自然灾害,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5.2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对农业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险部门及时给予保险兑付,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5.3调查评估

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区(管委会),对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责任、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应急委员会做出书面报告。

5.4信息发布和通报

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农业自然灾害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市农业局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5.5总结报告

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委员会。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组织设立突发农业自然灾害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和重大特大农业病虫害发生时,要立即启动相应指挥组织,各级、各部门的应急组织要随时服从同级和上级应急指挥组织的指挥和部署。

6.2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6.3人员保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农业部门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指挥部组成人员,应24小时保持畅通的通信联络,遇有职务调整、通信方式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不在工作岗位的(超过5个工作日),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情况,并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及时参加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行动。

6.4物资保障

建立农业自然灾害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保证足够的种子、化肥和救灾农药及防治器具等应急物资。

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各成员单位应确定应急指挥车辆,并保持良好状态。

6.5经费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财政和农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业自然灾害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6监督检查

由市农业局对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应急预案实施有效。

7.附则

7.1奖励

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7.2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农业自然灾害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3)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违抗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5)国家工作人员在农业自然灾害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6)贪污、挪用、盗窃农业自然灾害处置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7)对农业自然灾害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3宣传、培训

大力宣传控制农业自然灾害对农业稳产、保产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领导和广大农民对防灾减灾的认识。

由市农业局负责在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和防治的关键时期,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举办各类培训班,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科技录像、新技术展示等多种形式促进农民学习新技术,提高防治农业自然灾害水平。

7.4演习

市农业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跨部门、跨灾种的联合救援演习,运用各种演习形式,熟悉、检验应急预案,提高各级指挥员的组织指挥能力、指挥机关的指挥保障能力和救援队伍的协同行动能力与应急抢险能力。

7.5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7.6生效时限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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