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灵山路综合管廊设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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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灵山路综合管廊设计项目

 

邓州市灵山路综合管廊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LDZBNY-2017058

 

招标人:

邓州市城乡建设开发

招标代理机构:

郑州力德招标咨询治理

日期:

二零一七年六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1.邓州市灵山路综合管廊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邓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招标代理机构为郑州力德招标咨询治理。

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公布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邓州市灵山路综合管廊设计项目

招标编号:

LDZBNY-2017058

建设地址:

邓州市

项目概况:

邓州市灵山路综合管廊设计

招标范围:

邓州市灵山路综合管廊设计项目招标

标段划分:

为一个标段

设计周期:

45日历天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记录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誉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设计业绩(项目内容包括综合管廊或电力管廊或综合管线或综合管沟均属于类似业绩,须具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202一、202一、2016),信誉良好,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

投标企业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出具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六个月(最近六个月指2017年1月份至2017年6月份,)由该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成心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00至11:

30,下午15:

00时至17:

30时(北京时刻),到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报名(邓州市古城路与新华路交叉口东南角工商银行八楼报名室)。

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被委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可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持职称证、社保证明、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财务报表、企业开户许可证;

以上证件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A4复印件两套,本项目采纳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非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付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发放时刻:

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刻、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超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邓州市城乡建设开发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8

招标代理机构:

郑州力德招标咨询治理

地址:

郑州市淮河西路12号

联系人:

冉先生

电话:

邮箱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招标人:

邓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8:

2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

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淮河西路12号

联系人:

冉先生

电话:

邮箱

3

项目名称

邓州市灵山路综合管廊设计项目

4

建设地点

邓州市

5

标段

共一个标段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8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

9

设计周期要求

45日历天

10

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拟派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企业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设计业绩(项目内容包含综合管廊或电力管廊或综合管线或综合管沟均属于类似业绩,须具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上述材料均不能体现类似业绩,应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

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

6、投标企业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出具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六个月(最近六个月指2017年1月份至2017年6月份)由该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3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1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16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18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19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整;应于2017年月日下午16:

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递交至以下帐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邓州支行

账号:

1714023038000005918

户名:

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15保证金

注:

1.投标人须将银行转帐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做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且转账时必须在汇款附言(备注)栏写明投标保证金或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可简写)。

注:

打印《投标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时,回执单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份单独密封,于提交投标文件时交代理机构。

21

近年获得过荣誉年份要求

2012年至今

2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

2012年1月1日至今

2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5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6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U盘壹份;正本、副本、电子版应分开包装。

27

装订要求

胶装,不允许活页装订。

28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及地址:

在2017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2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及提交地点

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提交地点:

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0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8月16日14时00分

地点:

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1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3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所有投标单位和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

3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

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随机抽取经济、技术专家4人。

2、开标前,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人。

35

评标方法及标准

采用综合评估法

37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工作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公证费由中标人支付。

38

招标控制价

总招标控制价为:

壹仟零捌拾陆万元整(.00)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0

对未中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41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42

本项目所涉及证件,均以投标文件中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无需提供原件

2.总那么

2.1.项目概况

2.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设计进行招标。

2.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本次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5.本次招标建设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6.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形

2.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及其他

2.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本工程的设计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3.本工程的设计质量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4.本项目设计工作应知足以下要求:

1)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标准、规程、定额和方法的要求,并通过审查。

2)提交的估算应符合有关造价治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3)假设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以为需要进行修改设计、编制修改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估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4)工程施工时,应依照规定派设计代表配合施工,协助业主解决各类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2.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业绩及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同意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本招标项目不同意)

(1)联合体各方必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依照资质品级较低的单位确信资质品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和财务能力、信誉情形等资格条件

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效劳的;

(3)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彼此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彼此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

2.5.费用承担

投标人预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付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利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9.踏勘现场

2.9.1.投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2.10.投标预备会

2.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和地址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2.11.分包

不许诺。

2.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许诺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合格式;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依照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3.2.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数内容。

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前10天收到的异议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若是澄清未在收到投标人提出异议之日起3日内发出的,作出回答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刻。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当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3.招标文件的修改

3.3.1.在投标截止时刻15天前,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若是修改招标文件的时刻距投标截止时刻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刻。

3.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当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4.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部份、商务部份、技术部份和组成。

资格文件部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大体情形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

(3)其他资料

商务部份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其它因素评分等材料

技术部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质量保证方法;

(2)设计投资操纵方法;

(3)效劳保证方法。

(4)设计进度安排。

4.2.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本钱须知第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内容和范围及设计周期的全数制定的效劳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沿线测量以充分了解工程位置、情形、道路、地质地貌、电力、上水、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自然条件限制及任何其他可能阻碍工程设计的条件,任何因轻忽或误解工程设计情形而致使的索赔或设计周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各投标人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务院价钱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设计收费标准,在不违背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优惠投标报价。

所报价钱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沿线测量费、设计费、顾问费及现场咨询效劳费(后续效劳费)等所有费用。

所有依照合同或其它缘故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钱中。

4.3.投标有效期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3.2.显现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诺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4.投标保证金

4.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4.4.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4.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合法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5.投标人提供资格审查的资料

4.5.1.“投标人大体情形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6.备选投标方案

不许诺。

4.7.投标文件的编制

4.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知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能够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许诺。

4.7.2.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如下要求:

投标文件中“资格文件部份”、“商务部份”、“技术部份”和统一胶状在一册文件中,利用A4纸张;

4.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可能幸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若是显现上述情形,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的字样。

正本、副本、电子版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正本为准,假设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4.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别离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投标

5.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应独立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1.2.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的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3.不按本章第项或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前递交投标文件。

5.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还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2.4.超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依照本章第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5.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依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开标

6.1.开标时刻和地址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开标时刻)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址公布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6.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发布在投标截止时刻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不是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依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形;

(5)依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信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依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发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设计周期、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形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终止。

7.评标

7.1.评标委员会

7.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信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要紧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阻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惩罚或刑事惩罚的。

7.2.评标原那么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那么。

7.3.评标

评标委员会依照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式、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方式、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信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确信中标的中标候选人舍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舍弃中标,招标人能够依序确信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以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从头招标。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两边如有约定需要提交履约担保的,在签署合同书以后,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数额及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应在设计任务完成后退还。

签定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合法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补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合法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补偿损失。

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非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

(2)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许诺;

(3)中标人有违法行为;

假设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那么由招标人依照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序递补确信中标人。

9.从头招标和再也不招标

9.1.从头招标

依照《工程建设项目勘探设计招标投标方法》(八部委局第2号令)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执行。

9.2.再也不招标

从头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需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再也不进行招标。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形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彼此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评标工作。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益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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