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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孩子入学指南

朝阳区孩子入学指南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小学入学工作的意见

时间:

2014-04-3016:

25:

52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等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4〕1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4年我区小学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小学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我区小学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区政府统筹,将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2.坚持以区教委为主,组织实施我区小学入学工作。

  3.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程序规范,把小学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监护人)应按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带领适龄儿童到配套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适龄儿童的户口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对应的住宅小区无配套学校,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按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带领适龄儿童到学区服务片内的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学区服务片按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到寄宿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寄宿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后,向拟登记入学的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寄宿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

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审批备案入学名单。

  3.适龄儿童到民办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后,向拟登记入学的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民办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

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审批备案入学名单。

  4.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程度,为其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附设特教班或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学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本校服务片内的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

  5.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申请在我区登记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我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就读证明(Ⅰ类)”,并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同时须按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学区服务片内的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学区按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各街道办事处和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实施细则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网审核,并结合本地区的学位实际情况,为符合在我区就读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开具“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就读证明(Ⅰ类)”。

  (三)工作要求

  1.实行计划管理。

2014年起小学入学实行计划管理。

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和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各小学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2.加强学籍管理。

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3.杜绝违规操作。

各学校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7-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要及时通报。

  区教委加强对我区小学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我区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区教育督导室继续对小学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4.区教委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制定《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小学入学工作的意见》和《朝阳区2014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及时公布2014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校(含民办)的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

做好小学入学工作宣传,加大对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来源:

卢宁    日期:

2014年04月29日

一、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须提供双方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其中须提交的材料为:

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证明劳动合同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2.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个体工商户,须提供在朝阳区取得的合法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另一方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其中须提交的材料为: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一方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3.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另一方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其中须提交的材料为:

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一方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为股东或合伙人的,须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须提交的材料为:

股东或合伙人在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朝阳区自有住房的,须提供在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须提交的材料为:

房产证中带有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地址、规划用途及产权证号等基本信息页的复印件或购房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2.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朝阳区租住房屋的,须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的农民房的,须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部门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其中须提交的材料为:

住房租赁合同(应有出租人、承租人、房屋坐落地址、租期等内容)和房主产权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开具住房证明原件。

(三)在朝阳区暂住证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持有高碑店地区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暂住证。

2.暂住证上的地址与在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上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其中须提交的材料为: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暂住证的复印件。

(四)全家户口薄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须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的年龄须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小学一年级的证明,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及未按时入学原因说明。

3.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具有非本市户口,且户口簿应具有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和孩子页。

5.户主应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主不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以证明在京务工人员与适龄儿童少年之间的子女关系。

其中须提交的材料为:

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孩子页、父母页的复印件及出生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该证明应由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并加盖公章。

2.该证明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姓名、身份证号、适龄儿童少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应与户口簿相关信息一致。

其中须提交的材料为: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在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复印件。

二、其它要求

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小学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须符合当年入学年龄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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