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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指引

 

CSST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CSST审计章程》、《CSST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本指引并未有包括开展审计业务可能需要的所有方面,在审计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常规审计

一、审计前提准备

1、根据审计计划填制《审计工作通知单》,经CSST领导批准后提前3天寄往或被审计单位,通知单上应明确审计时间、审计人员和审计主要工作内容等;

2、审计人员在去被审计单位之前,应对被审计单位以前的审计内容、整改情况、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作相应的了解;

3、审计人员应听取领导对此次审计工作的指示,确定此次审计工作的重点;

4、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工作通知书后,根据审计人员的要求积极准备相关资料。

二、审计内容、方法和程序

(一)、对货币资金的审计

1、审计内容

(1)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

(2)确定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余额是否正确;

(4)确定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重点:

1、所有的收入与支出资金,是否全部通过本公司的账户收支;

2、是否有未经CSST批准,向银行申请借款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行为;

3、是否有向其他企业、单位和他人借支,或向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借款;

4、是否有未经CSST批准,向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和出具保函等;

5、是否有未经CSST批准,对外参与任何项目的投资;

6、公司员工除了正常业务和工作需要借支外,是否有其他借支用途款项。

2、审计方法和程序

(1)核对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盘点现金,核对银行对帐单,需要时进行函证)。

(2)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盘点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帐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盘点表'中注明或作出必要的调整。

(3)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调节后的银行存款余额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作适当的调整。

(4)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帐项的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帐情况,如有存在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前进帐的应作相应调整。

(5)向所有的银行存款户(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函证余额。

(6)银行存款中,如有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况,作出记录。

(7)抽查大额现金收支、银行存款(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支出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帐户的进帐情况,如有与委托人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收支事项,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的记录。

(8)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现金、银行存款收支凭证,如有跨期收支事项,应作适当调整。

(9)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0)验明货币资金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二)对应收帐款的审计

1、审计内容

(1)确定应收帐款是否存在(重点针对前十大应收款客户或有疑问的客户);

(2)确定应收帐款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3)确定应收帐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应收帐款是否可收回,坏帐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

(5)确定应收帐款余额是否正确;

(6)确定应收帐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重点:

1、是否对应收账款建立台帐;

2、是否与业务人员合作,定期向欠款企业对帐、发出催收通知单,或催收、派人面谈,实施法律行动等;

3、是否对逾期账款实施全面监控;

4、是否计提坏帐。

2、审计方法和程序

(1)核对应收帐款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2)获取或编制应收帐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额是否正确。

(3)分析应收帐款的帐龄及余额构成,选取帐龄长、金额大的应收款项向债务人进行函证,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回函金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未回函的,可再次复询,如不复询可采用替代审计程序进行检查,根据替代检查结果判断其债权的真实性与可收回性。

(4)对未发询证函的应收帐款,应抽查有关原始凭证。

(5)检查应收帐款中有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的,以及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

检查坏帐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经授权批准。

(6)抽查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如有,应作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7)分析明细帐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8)验明应收帐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三)对预付帐款的审计

1、审计内容

(1)确定预付帐款是否存在;

(2)确定预付帐款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3)确定预付帐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预付帐款是否可收回,坏帐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

(5)确定预付帐款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6)确定预付帐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方法和程序

(1)核对预付帐款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2)获取或编制预付帐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额是否正确,同时请客户协助,在预付帐款明细表上标出截止审计日已收到货物并冲销预付帐款的项目。

(3)选择预付帐款重要项目,函证余额的正确性,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回函金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未回函的,可再次复询,如不复询可采用替代方法进行检查,根据替代检查结果判断其债权的真实性或出现坏帐的可能性。

(4)对未发询证函的预付帐款,应抽查有关原始凭证。

(5)抽查入库记录,查核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帐款在预付帐款和应付帐款这两个科目同时挂帐的情况。

(6)分析明细帐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7)验明预付帐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四)对其他应收款的审计

1、审计内容

(1)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

(2)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3)确定其他应收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可收回;

(5)确定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6)确定其他应收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重点:

1、是否有大额公司内部个人借支;

2、是否有公司外人员的借支;

3、是否真实;

4、是否有坏帐。

2、审计方法和程序

(1)核对其他应收款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2)编制或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准确,是否与总帐、明细帐核对相符,并标明截止审计日已收回或转销的项目。

(3)选择金额较大和异常的项目,检查原始凭证或签发询证函。

(4)对发出询证函未能收回的,采用替代程序,如查核下一年度明细帐,或追踪至其他应收款发生时的付款凭证。

(5)对于长期未能收回的项目,应查明原因,确定是否可能发生坏帐损失。

(6)审查转作坏帐损失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并办妥审批手续。

(7)分析明细帐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8)验明其他应收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五)对存货的审计

1、审计内容

(1)确定存货是否存在;

(2)确定存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3)确定存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存货的品质状况,存货跌价的计提是否合理;

(5)确定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否恰当;

(6)确定存货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7)确定存货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重点:

1、是否实地盘点,金额必须占存货总金额的70%以上;

2、是否对存货每月进行一次帐面与实际库存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3、是否严格检查仓库货物的进、出库的管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检查;

4、是否经常掌握货物市场的变化,从储存总量、进货次数,每次进货量进行控制,避免造成货物的贬值、浪费和损失;

5、是否区分呆滞、不良和废品。

2、审计方法和程序

(1)核对各存货项目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2)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实际存在:

审计人员亲临现场观察存货盘点,监督盘点计划的执行,并作适当抽点;盘点结束后索取盘点明细表、汇总表副本进行复核,并选择数额较大、收发频繁的存货项目与永续盘存记录进行核对。

(3)如未参与盘点,应在审计外勤工作时对存货进行抽盘:

获取并检查被审计单位期末存货盘点计划及存货盘点明细表、汇总表,评价委托人盘点的可信程度;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的可信程度,选择重点的存货项目进行抽查盘点或全额盘点,并倒推计算出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数量。

(4)在监盘或抽盘被审计单位存货时,要检查有无代他人保存和来料加工的存货,有无未作帐务处理而置于(或寄存)他处的存货,这些存货是否正确列示于存货盘点表中。

(5)在监盘或抽盘被审计单位存货时,要注意观察存货的品质状况,要征询技术人员、财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的意见,以了解和确定存货中属于残次、毁损、滞销积压的存货及其对当年损益的影响。

(6)获取存货盘点盈亏调整和损失处理记录,检查重大存货盘亏和损失的原因有无充分合理的解释,重大存货盘亏和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已经授权审批,是否正确及时地入帐。

(7)检查被审计单位存货跌价损失准备计提和结转的依据、方法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经授权批准,前后期是否一致。

(8)查阅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存货增减变动的有关帐簿记录和原始凭证,检查有无存货跨期现象。

如有,应作出记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

(9)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计价方法,抽查年末结存量比较大的存货的计价是否正确,若存货以计划成本计价,还应检查“材料成本差异"帐户发生额、转销额是否正确,年末余额是否恰当。

(10)抽查材料采购帐户,对大额的采购业务,追查自订货至到货验收、入库全过程的合同、凭证、帐簿记录,以确定其是否完整、正确,抽查有无购货折让、购货退回、损坏赔偿、掉换等事项,抽查若干在途材料项目,追查至相关购货合同及购货发票,并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

不设“材料采购"科目的,上述检查方法适用于对在途材料和原材料,包装物购进的检查。

(11)抽查存货发出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计价是否正确。

(12)抽查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收回的合同、凭证,核对其计费、计价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及时、正确;有无长期未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必要时对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存在进行函证。

(13)抽查大额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原始凭证及相关协议、合同,确定其是否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如有逾期或其他异常事项,由被审计单位作出合理解释,必要时进行函证。

(14)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划分是否合理,其摊销方法及摊销金额的确定是否正确。

(15)对业已进帐并纳入资产负债表内的受托代销商品,可参照存货的检查方法进行检查;对未进帐、资产负债表外的受托代销商品的检查,可依据“受托代销商品备查簿,进行实物盘点,与“备查簿"及相关记录核对一致。

如有差异,查明原因作出记录。

(16)抽查产成品交库单,核对其品种、数量和实际成本与生产成本的结转数是否相符。

(17)抽查产成品的发出凭证,核对其品种、数量和实际成本与产品销售成本是否相符。

(18)了解存货的保险情况和存货防护措施的完善程度,并作出相应记录。

(19)验明存货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六)对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的审计

1、审计内容

(1)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

(2)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3)确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政策是否恰当;

(5)确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6)确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重点:

1、是否有购置固定资产单笔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未经CSST审批;

2、实地盘点固定资产,金额必须占总额的70%以上;

3、是否有固定资产购置年度内增加总额超过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的20%。

2、审计方法和程序

(1)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2)检查本年度增加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凭证手续是否齐备,对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等手续的固定资产,检查其是否已暂估入帐,并按规定计提折旧,检查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恰当。

(3)实地抽查部分新增固定资产,确定其是否实际存在。

(4)抽查有关所有权证明文件,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5)检查本年度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否经授权批准,是否正确及时入帐。

(6)复核固定资产保险范围、数额是否足够。

(7)获取租入(含融资租入)、租出固定资产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调查年度内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状况,及未使用、不需用的起止时间,并作出记录。

(9)了解并确认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算复核本年度折旧的计提是否正确。

(10)检查涉及固定资产购置约定的资本性支出。

(11)验明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七)对在建工程的审计

l、审计内容

(1)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2)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3)确定在建工程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在建工程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5)确定在建工程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重点:

1、是否有预算、合同等相关资料;

2、是否有实物存在。

2、审计方法和程序

(1)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核对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2)检查在建工程项目、规模是否经授权批准。

(3)抽查年度在建工程增加数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已完工程项目以及其他转出数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在建工程帐户年末余额构成内容,并到工程现场实地观察、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完工进度,查看未安装设备的实际存在。

(6)检查是否存在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交付使用手续,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的项目。

(7)检查在建工程合约,以确定约定资本性支出。

(8)验明在建工程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八)对无形资产地审计

1、审计内容

(1)确定无形资产是否存在;

(2)确定无形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3)确定无形资产增减变动及其摊销的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是否恰当;

(5)确定无形资产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6)确定无形资产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方法和程序

(1)获取或编制无形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准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余额核对相符。

(2)查阅合同,购买记录、证书等。

(3)获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无形资产的构成内容和计价依据。

(4)检查以接受投资或购入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否分别与验资报告及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或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一致;检查取得无形资产的法律程序是否完备。

(5)检查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复核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及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验明无形资产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九)对短期借款的审计

1、审计内容

(1)确定借款是否经CSST审批、同意;

(2)确定短期借款借入、偿还及计息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短期借款的余额是否正确;

(4)确定短期借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2、审计方法和程序

(1)获取或编制短期借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核对相符。

(2)查阅短期借款的审批报告。

(3)向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函证重大的短期借款。

(4)对年度内增加的短期借款,检查借款合同和授权批准,了解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并与相关会计记录进行核对。

(5)对年度内减少的短期借款,检查相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凭证,核实还款数额。

(6)检查年末有无到期未偿还的借款,逾期借款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

(7)复核已计借款利息是否正确,如有未计利息应作出记录,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

(8)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采用的折算汇率,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9)短期借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披露。

(十)对应付帐款的审计

1、审计内容

(1)确定应付帐款的发生及偿还记录是否完整;

(2)确定应付帐款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3)确定应付帐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重点:

1、针对前十大供应商的应付款进行凭证抽查;

2、结合采购查看相关单据(采购订单、入库单、发票等)。

2、审计方法和程序

(1)获取或编制应付帐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准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2)选择应付帐款重要项目(包括零帐户),函证其余额是否正确。

(3)根据回函情况,编制与分析函证结果汇总表,对未回函的,决定是否再次函证。

(4)对未回函的重大项目,采用替代程序,确定其是否真实:

检查决算日后应付帐款明细帐及现金日记帐、核实其是否已支付;检查该笔债务的相关凭证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

(5)检查是否存在未入帐的应付帐款:

检查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未处理的不相符的购货发票(如抬头不符,与合同某项规定不符等)及有材料入库凭证但未收到购货发票的经济业务;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收到的购货发票,确认其入帐时间是否正确;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付帐款明细帐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确认其入帐时间是否正确。

(6)检查应付帐款是否存在借方余额,决定是否进行重分类。

(7)检查应付帐款长期挂帐的原因,并作出记录,必要时予以调整。

(8)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采用的折算汇率,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9)验明应付帐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披露。

(十一)对预收帐款的审计

l、审计内容

(1)确定预收帐款的发生及偿还记录是否完整;

(2)确定预收帐款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3)确定预收帐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2、审计方法和程序

(1)获取或编制预收帐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2)选择预收帐款的若干重大项目函证,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

回函金额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未回函的,应再次函证或通过检查决算日后已转销的预收帐款是否与仓库发货单、销售发票相一致等替代程序,确定其是否真实、正确。

(3)检查预收帐款是否存在借方余额,决定是否进行重分类。

(4)检查预收帐款长期挂帐的原因,并作出记录,必要时予以调整。

(5)验明预收帐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披露。

(十二)对未交税金的审计

1、审计内容

(1)确定应计和已缴税金的记录是否完整;

(2)确定未交税金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3)确定未交税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2、审计方法和程序

(1)获取或编制未交税金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2)查阅被审计单位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及征、免、减税的批准文件,了解被审计单位适用的税种、计税基础、税率,以及征、免、减税的范围与期限,确认其年度内应纳税项的内容。

(3)检查应缴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根据与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关帐户审定的有关数据,复核国内采购货物、进口货物、接受应税劳务等应计的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根据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关帐户审定的有关数据,复核存货销售,或将存货用于投资、无偿馈赠他人、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计的销项税额,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计的销项税额是否正确计算,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相关帐户审定的有关数据,复算因存货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应计的进项税额转出数是否正确计算,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检查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

处理。

(4)检查应缴营业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及企业所得税税率,复核应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检查除上述税项外的其他税项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核对年初未交税金与税务机关的认定数是否一致,如有差额,查明原因作出记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本年度应缴纳的税款,检查有关帐簿记录和缴税凭证,确认本年度已缴税款和年末未缴税款;验明未交税金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披露。

(十三)对其他应付款的审计

1、审计内容

(1)确定其他应付款的发生及偿还记录是否完整;

(2)确定其他应付款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3)确定其他应付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2、审计方法和程序

(1)获取和编制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2)选择金额较大和异常的明细帐户余额,检查其原始凭证。

(3)检查其他应付款是否存在借方余额,决定是否进行重分类。

(4)检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帐的原因,并作出记录,必要时予以调整。

(5)验明其他应付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披露。

(十四)对预提费用的审计

1、审计内容

(1)确定预提费用的计提和转销记录是否完整;

(2)确定预提费用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3)确定预提费用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2、审计方法和程序

(1)获取或编制预提费用明细表,复核其加计的正确性,并与明细帐、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2)抽查大额预提费用提取的记帐凭证及相关文件资料,确定其预提额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抽查大额预提费用转销的记帐凭证及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有无不属于预提费用性质的会计事项,有无长期未转销的预提费用,如有,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

(5)验明预提费用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披露。

(十五)实收资本

1、审计内容

(1)确定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记录是否完整;

(2)确定实收资本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3)确定实收资本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方法和程序

(1)检查投资者是否已按合同、协议、章程约定时间缴付出资额,其出资额是否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已验资者,应查阅验资报告。

(2)检查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的原因,查阅其是否与董事会纪要、补充合同、协议及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一致。

(3)验明实收资本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十六)对产品销售收入的审计

l、审计内容

(1)确定产品销售收入的记录是否完整;

(2)确定产品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是否经授权批准,并及时入帐;

(3)确定产品销售收入发生额是否正确;

(4)确定产品销售收入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方法和程序(必须做穿行测试)

(1)获取或编制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是否准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2)将本年度的销售收入与上年度的销售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正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3)比较本年度各月各种产品销售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并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

(4)抽查销售业务的原始凭证(发票、运货单据),并追查至记帐凭证及明细帐,确定销售收入是否真实,销售记录是否完整。

(5)实施截止日测试,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收入与退货记录,检查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无跨年度现象,对跨年度的重大销售项目应予以调整。

(6)结合对资产负债表日应收帐款的函询程序,查明有无未经认可的大额销售。

(7)检查销售退回与折让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8)检查以外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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