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招标文件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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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招标文件样本
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招标文件
号地块项目
建安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内部意见)
二O一0年八月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____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O一O年八月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l、工程说明
2、招标范围
3、资金来源
4、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6、踏勘现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垃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
14、投标货币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担保
17、投标预备会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投标截止日期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五)开标
25、开标
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六)评标
27、评标会议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9、资格后审(如采用的话)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2、错误的修正
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6、中标通知书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8、履约担保
39、未尽事宜
三、合同条款
一、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1.1
建设地点
3
1.1
建设规模
及工程类别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打桩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
7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日期为准)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0
4.2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
11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
13
6.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安排
14
17.1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根据疑问的多少与共性再行安排
15
18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采用
16
20.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贰份副本,同时提供内含excel格式电子光盘一份(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
17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
地址:
截止时间:
2010年月日时分
18
25.1
开标会
地址:
时间:
2010年月日时分
19
33.3
评标标准及方法
20
38.3
履约担保金额
施工合同总金额5%的现金
附图: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招标审批程序(内部意见)”进行招标择优选定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招标资料;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年内不得参加投标,并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人违规串通的。
(4)与其他投标人违规串通的。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定招标合同的。
(6)向招标人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
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
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
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
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
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
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
一、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三、合同条款
第二卷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函格式
五、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六、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
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0天按前附表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_5_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_5_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_5_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和技术部分格式三部分文件组成。
11.2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原则
(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a)建设工程报价封面
(b)建设工程投标总价封面
(c)建设工程报价说明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a)表1建设项目报价汇总表
(b)表2-1多层住宅工程费用计算表
(c)表2-2围合排屋工程费用计算表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项目经理简历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2)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拟在中标后将中标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5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7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8投标单位所报的综合费率应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所有措施费用。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同等投标保证金额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投标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投标保证金
a.银行汇票;
b.支票。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担保(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企业资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系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中标的。
(6)投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不退回;或退回的施工图不全者。
17、投标预备会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7.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所有副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
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外两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0.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3除了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2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20.、,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内部意见稿规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5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5、开标
25.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天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5.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证明其身份;
25.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5.4开标会议由招标小组专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5·2款规定;
(2)由招标小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小组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
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5.7整个开标过程,控股集团审计中心可派专人进行监标、复查。
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经理)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六)评标
27、评标会议
27.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由招标小组负责。
27.2招标小组由招标人依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招标审批程序(内部意见)”规定组织。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招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招标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如采用的话)
29.1如果未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可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根据本须知第32条,凡属于招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1.1开标后,;
31.2评标时,招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招标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错误的修正
32.1招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招标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当招标小组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3.1招标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在评审过程中,招标小组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3.3招标小组依据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