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8708245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6.8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docx

《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docx

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创源电力公司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的需要,全面提高生产人员素质,实现生产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文明、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人员的培训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是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和创一流企业的重要内容,与生产任务一样进行考核、奖惩。

 第三条由创源电力公司建立的生产培训机构具体管理生产培训工作。

 第四条建立、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生产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人员及其后备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生产培训主要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第一节生产培训主要工作人员

 第六条生产培训工作人员

  1.生产培训工作原则上由主管生产付总负责。

  

3.发电部、设备部设兼职培训工程师(员)负责培训工作。

  4.班组设兼职培训员,在班组长领导下开展培训工作。

 第七条 培训工程师应由熟悉生产情况,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热爱培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培训工程师为生产技术人员纳入生产系列管理。

 第二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教育培训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

  2.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和生产发展的需要负责编制公司生产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上报有关报表和培训成果。

  4.负责检查、总结培训工作情况,推广先进培训经验,对培训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组织全公司的专业技术训练班、安全技术培训班、技术讲座、技术表演、操作比赛、技术考试等活动。

  6.检查生产后备人员培训工作。

 第九条 教育教训部门权限

  1.组织培训活动,召开培训业务会议,要求被培训人汇报培训情况。

  2.对单位培训工作作出评价,并对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3.组织对有关生产人员进行规程制度和生产知识的抽查、考问。

  4.参加生产调度会议、事故调查分析会、技术竞赛评比会、技师评审会等。

 第三节培训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培训工程师的职责

  1.应认真贯上级部门、公司领导权关于培训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

  2.负责编制全公司生产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向上级单位提出培训工作总结和填报各项培训报表。

  4.经常深入现场,负责检查各部门、车间、班组、个人的培训情况。

推广、总结先进培训经验,对培训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

  5.负责组织全公司性的技术专业培训班、安全技术培训班、技术表演、技术考试和操作比赛;提出参加上级举办的技术训练班的选派人选,并掌握学员的学习情况。

  6.负责组织制订新分配来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的实习计划,组织审查学习报告。

  7.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生产人员规程学习、技术学习、紧急救护法的学习与岗位资格、技术等级的考试。

  8.在生产付总的领导下,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公司性反事故演习。

  9.负责组织制订转岗人员或后备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生产人员试运行上岗前的考试。

  10.负责安排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和外来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生产实习,并对实习情况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 培训工程师权限

  1.召开培训网业务会议,研讨培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布置培训工作。

  2.对培训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班组及个人提出评价和奖励的建议。

  3.有权对生产人员进行规程制度和生产知识的抽查、考问。

对生产人员的转正、定级、晋级、提升、调职、奖励和鉴定其能否独立工作等提出意见。

  4.有权参加公司)生产调度会、事故分析会、技术竞赛评比会、技师评审会等。

   第四节班组培训员职责

 第十三条班组培训员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编制班组培训计划,在班长领导下认真执行并努力完成公司、部室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2.组织班组成员学习所管辖设备的技术规范,熟悉设备情况及规程制度等。

  3.依靠班组人员,结合班组特点开展班组培训活动。

  4.协助班长做好日常的班组培训工作,如站班考问、安全知识问答、技术讲解、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

  5.协助班长安排好新人员的岗位培训,督促、检查师徒合同的落实,做好新人员的考问抽测工作。

  6.及时做好各项培训的登记管理并按期总结,向)培训工程师(员)汇报执行情况。

             第三章 生产培训

 第一节新生产人员和转岗人员培训

 第十四条新录用生产人员的基本培训

  按有关规定录用的新生产人员入厂后,必须进行入厂教育,内容为:

  1.政治思想和优良传统、厂史、厂纪教育;

  2.电业职业道德教育;

  3.遵纪守法和文明礼貌教育;

  4.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新录用生产人员经入厂教育,考试合格,择优分配工作岗位,进行岗前培训学习。

 第十五条 新值班人员的培训

  新值班人员在上岗独立值班工作前,必须经现场基本制度学习、跟班学习和试行值班学习三个培训阶段,每个阶段需制订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培训。

  第一阶段现场基本制度学习

  新值班人员必须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本岗位有关规程制度在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跟班学习。

  第二阶段跟班学习

  新值班人员跟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由班组培训员会同班长选派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和制订分期、分阶段的培训计划,学习有关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本岗位有关系统、运行方式、现场规程制度、职责等。

在师傅指导下做些简单辅助工作,但不准操作设备、顶岗或进行运行业务联系。

  跟班学习期间,应按阶段进行考问。

学习期满,必须进行全面考试。

考试合格,才准转入试行值班学习。

如考试不合格,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经补考仍不合格,调离该工作岗位。

  第三阶段试行值班学习

  新值班人员在试行值班学习期间,允许在有经验的值班人员指导和监护下,逐步参加实际操作,并进一步加强操作技能、安全技能和事故应变能力的学习。

  试行值班期间,要加强实际能力考查。

学习期满,须通过独立值班考试,履行审批手续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值班。

 第十六条新检修(试验)人员的培训

  新检修(试验)人员在独立担任检修工作前,必须经过基本训练和检修实习两个阶段,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年,每个阶段制订培训计划,按计划进行培训。

  第一阶段基本训练

  新检修(试验)人员进入现场后,由培训员会同班长选派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检修工艺规程》、验收规程、质量标准、工艺操作基本知识、专业知识并进行基本技能训练。

  基本训练完毕,必须通过全面技术考核。

考试合格,可转入检修(试验)实习。

考试不合格,应限期补考,补考不合格,调离该工作岗位。

  第二阶段检修(试验)学习

  新检修(试验)人员基本训练考试合格后,准许在师傅的指导和监护下参加实际检修(试验)工作。

实习期间的工作和检修质量,主要由师傅负责,新检修(试验)人员负次要责任。

学习期满,必须通过独立工作考试、履行审批手续、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在实习过程中,如检修(试验)能力和技术知识掌握较差,应延长实习期限,必要时调换其它合适的工作。

对学习成绩优秀者,可提前完成各阶段培训计划。

 第十七条大中专毕业生的培训

  大中专毕业生,在正式分配到现场实习前,必须进行入厂教育,由培训工程师,人事、安全等部门负责人系统地介绍本公司的概况,组织机构及有关规程制度等。

组织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有关规程制度等,经考试合格,分配到现场实习。

  大中专毕业生进入现场前,培训工程师应根据所学专业,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学习计划,提出实习要求。

实习期限为一年,实习必须经过生产过程见习和岗位实习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均需制订培训计划,按计划进行培训。

  第一阶段生产过程见习

  大中专毕业生应对全公司的设备、系统和有关规程制度有一般的了解,应按生产过程通过各主要值班见习,见习期间可在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指导下,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但不能操作设备或进行运行业务的联系。

  生产过程见习的期限,一般为整个实习期的三分这一,见习期满前半个月,应提出实习报告交培训工程师审批,并经过考试,然后作出是否准许转入岗位实习的决定。

  第二阶段岗位实习

  岗位实习阶段要求深入、系统的熟悉和掌握本岗位主要设备的构造、特性、系统布置、设计和制造厂的技术资料、《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有关现场规程、制度。

并具备独立操作或检修(试验)有关设备的能力。

  实习期间,根据班长对实习人员日常考查,经设备部或发电部主任批准,在有经验的值班人员或检修(试验)人员的指导和监护下,逐步进行实际操作或参加实际检修(试验)工作。

  岗位实习期满前半个月应提出实习报告,由培训工程师组织独立工作考试和考核,考试不合格,则延长实习期限,然后进行补考。

  如培养为运行、检修(试验)生产人员时,应参照本制度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值长的培训

  应挑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3年以上主要专业运行工作经验技术人员或运行班长进行培训。

经各阶段考试合格后,再上值长岗位跟班实习一年。

  

 第十九条值长实习期满,经考试合格,由下列人员审查批准后,才能独立上岗工作。

  由公司生产付总主持并组织全面考试,考试合格,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条 转岗人员的培训

  转岗人员培训应按本人实际情况和岗位规范要求进行培训。

 第二十一条 班组长的培训

  班组长培训根据岗位规范的要求进行培训。

  班组长培训内容主要是班组管理知识、班组现场管理技法等。

可划分为理论知识学习、调研取经、跟踪考核三个阶段。

重点是跟踪考核,时间一般为3个月,每个阶段应制订培训计划大纲,按计划进行培训。

各阶段考试(核)合格,经履行审批手续后颁发班组长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节生产运行人员培训

 第二十二条 运行人员的培训

  1.运行人员选定相应岗位进行学习和培训,每个学员都要制订计划,注意从理论到实际操作两方面的提高,直至获得独立操作的能力。

  2.培训工作结束时,个人要进行总结鉴定,单位要写出实习总结,报公司培训部门。

 第二十三条 检修(试验)人员的培训

  1.主要是按工种熟悉设备构造、系统和检修方法。

同时到同类电厂参加检修(试验),熟悉检修(试验)标准和工艺。

  2.在设备大、小修时,参加质量检查、组装和调试工作,以熟悉设备结构、特性和调试方法等。

 第二十四条 培训时间及要求

  1.发电部、设备部主任和专职技术人员,应选送同类机组厂熟悉设备系统,学习管理经验,时间约半年。

  2 .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一般应经2年左右时间的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主要岗位的值班工作。

 第二十五根据与代培电厂签订的师徒培训合同。

接受培训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代培电厂应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给培训人员以实际操作的机会,要包教包会。

 第二十六条各种规程制度、图纸资料等都要备齐,以供有关人员学习。

 第二十七条所有运行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试运行工作。

 第三节在岗生产人员培训

 第二十八条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应根据岗位规范和技术等级标准,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培训。

 第二十九条在岗生产人员生产培训,由有关部门提出培训计划,培训部门归口管理,分头实施,岗位资格复考2年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条要积极利用各种培训方式,结合设备检修开展技术等级培训,逐渐提高生产人员的技术等级。

 第三十一条在岗生产人员要根据公司生产的发展,针对生产中引进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积极组织知识更新的培训,以适应生产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建立周培训日制度,保证生产班组的技术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2小时。

 第三十三条运行人员技术学习内容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技术等级标准、岗位规范和有关规程制度。

  2.本厂(局)发生过的事故、障碍、历年累积的设备异常情况资料汇编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等。

  3.反事故演习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及反事故措施、对策。

  4.现有设备和新设备的构造、原理、参数、性能、系统布置和运行操作方法。

  5.安全经济运行方式和先进工作方法。

  6.设备检修或异动后运行方式及新技术的运用。

  7.季节变化对运行设备的影响及预防措施。

  8.运行专业理论或操作技能示范等。

 第三十四条 检修(试验)人员技术学习内容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检修(试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技术等级标准、岗位规范及有关规程制度。

  2.本厂(局)及上级颁发的事故快报、事故通报、事故资料汇编及反事故措施等。

  3.现有设备及新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系统布置及一般运行知识。

  4.检修工具和器具、试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5.设备的检修、试验方法、检修质量及验收标准。

  6.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7.检修(试验)专业理论或操作技能示范等。

         第四章 生产培训方式

 第一节常规培训

 第三十五条技术报告会

  为了解决生产中的一些关键技术问题或推广交流先进技术,对工程技术人员所提出的技术报告内容,经培训工程师审阅并报生产付总审定后,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生产人员参加听讲和讨论。

 第三十六条技术讲座

  结合生产上的关键问题,各专业的技术薄弱环节,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各种技术会议精神,可不定期地组织各类型的技术讲座,组织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参加听讲,

 第三十七条学习先进工作方法

  对生产人员的先进工作方法,及时总结、鉴定,鉴定时应有原始人和总结的人员参加,经鉴定的先进工作方法,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有计划地推广。

 第三十八条传授先讲经验

  对有特殊技能的生产人员,应发挥其专长,有计划地让他们采取“带徒弟”的方式传授经验,并指定专人跟随学习,研究总结他们的经验,汇编成册,作为培训教材。

 第三十九条技术问答

  各生产班组定期进行技术问答,技术问答内容为当前技术薄弱环节和设备存在的问答。

应先公布题目,后指定人员限期完成答案,并有专人审查评议。

 第四十条 考问讲解

  为检查生产人员对设备构造、性能工艺的熟悉程度,各级所发事故通报的贯彻情况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可在班前会上进行提问讲解,以提高应变能力。

  考问讲解可采用逐级提问的方法。

一般每人每月进行一次。

  考问讲解结果登记在考问讲解登记簿上。

培训工程师(员),应经常检查考问讲解的质量。

 第四十一条技术比赛和技术示范

  技术比赛和技术示范是现场进行交流、传授、总结工作经验,促进技术水平提高的有效方式,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应围绕生产关键或针对有关人员的技术薄弱环节,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二节反事故演习和事故预想

 第四十二条反事故演习的目的

  1.定期检查运行人员处理事故的能力。

  2.使生产人员掌握迅速处理事故和异常现象的正确方法。

  3.贯彻反事故措施,帮助生产人员进一步掌握现场规程,熟悉设备运行特性。

 第四十三条 反事故演习的组织领导

  1.运行班反事故学习,在班长领导下进行。

  2.发电部的反事故演习,在生产付总,发电部主任、设备部主任领导下进行。

  3.公司的反事故演习,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十四条 值长除参加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外,还应有重点地参加班组的反事故演习。

 第四十五条 反事故演习的具体规定

  1.公司反事故演习,一般由生产付总、发电部、设备部、安全、培训等部门组织。

  4.发电部反事故演习一般每季进行一次,由生产付总、发电部主任批准。

  5.班组反事故演习每季不少于一次,由班长或值长、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

  

 第四十六条 反事故演习应着重考虑以下内容。

  1.本公司和其它企业发生事故的教训和异常现象。

  2.设备上存在的主要缺陷及薄弱环节。

  3.新设备投入前后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季节性事故。

  4.特殊运行方式及操作技术上的薄弱环节。

  5.设备系统的重大复杂操作。

 第四十七条 演习领导人应对演习内容进行详细研究,审定演习计划。

在计划中应指定参加演习对象和出现问题时的正确处理方法,还应根据设备和仪表可能出现的故障及值班人员可能发生的错误,订出预防措施。

 第四十八条 每次演习都要指定监护人,由非当值的值班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演习前、演习领导人向监护人讲解全部演习计划,布置监护人的任务和责任,并会同监护人仔细研究演习计划。

  监护人的职责:

  1.按计划内容正确、及时地发布事故现象,监视演习人的动作是否正确,判断是否迅速。

  2.发现演习人违反演习制度,企图触动运行设备时,应立即制止,防止造成事故。

  3.当演习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应立即宣布停止演习,全体演习人员退出现场,由当值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第四十九条 反事故演习开始前,演习领导人应将演习现场当时的运行方式和负荷情况,以及应遵守的制度通知演习人员,演习人员各就岗位后,演习领导人和监护人按照实习计划的程序,将演习情况和事故状态发展的补充情况,依次向演习人员宣布。

 第五十条 演习过程中,演习人员不得妨碍当值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准操作运行设备。

为保证演习过程中的安全,应采取如下措施:

  1.演习人员不得触动运行设备,只能用模拟方式表示,或在培训专用模拟场地进行操作。

  2.事故演习可用挂牌方法进行,但演习用标示牌的颜色必须与运行中的标示牌颜色有明显区别。

  3.使用通讯电话事故信号时,应与正常运行有区别,防止发生误会。

 第五十一条 演习结束后,演习领导人应召集全体监护人员、演习人员进行总结评价,并针对演习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演习结果应填写在反事故演习记录簿内,并附原始演习计划。

 第五十二条 运行人员根据季节特点和现场设备的实际情况开展事故预想,预想可能性的事故,考虑好预防和处理对策。

事故预想应有现象、处理对策,其它班组的补充意见和上级领导的审阅意见及评语。

事故预想应记录在事故预想簿上,事故预想每周不少于一次,遇有特殊运行方式、设备缺陷应随时进行。

 第四节线路抢修演习

 第五十三条 线路抢修演习的目的

  1.定期检查和锻炼线路检修人员在事故抢修时的集合速度,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和迅速处理线路故障的能力。

  2.了解检修人员能否当线路发生不正常现象时,迅速准确地运用规程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判断事故。

  3.帮助线路抢修人员不断总结提高事故抢修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五十四条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线路抢修演习,也可根据需要进行。

 第五十五条 线路抢修演习计划应经本公司领导批准。

演习前领导人员和监护人应详细拟定演习计划,做好充分准备。

 第五十六条 线路抢修演习题目和具体演习办法,应根据季节特点、设备经常发生的事故和异常现象、过去检修时发现的薄弱环节等情况确定。

 第五十七条 线路抢修演习结束后,演习领导人应召集监护人员、演习人员进行总结评价,并针对演习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演习结果应填写在演习记录簿内,并附原始演习计划。

 

         第五章 考核与发证

 第一节考核

 第五十八条生产人员考核分为录用考试、转正定级考试、上岗考试、本等级考试、升级考试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第五十九条为了考察生产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鉴定实际技术业务能力,调动生产人员学习技术的积极性,全面提高生产人员素质,必须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考核、考试。

凡属技术等级考核的人员,必须进行职业技术鉴定。

 第六十条生产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生产技术业务能力考核的结果应列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

  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

可根据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采用优、良、合格、不合格评定。

  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

在加强班组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可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针,明确评分标准,定期考核。

  技术业务能力的考试,可结合生产的实际操作、设备检修(试验)进行。

 第六十一条生产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能力三项考核成绩均合格的即为考核合格。

 第六十二条各级生产人员,都必须通过本企业组织的现场规程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

  每年的定期考试: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应在“五一”前考完,现场规程制度应在“十一”前考完。

规程修订后,应即组织学习考试。

对严重违反现场规程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人员,应给予不定期考试。

 第六十三条日常生产培训考核成绩应记入班组考试记录簿内,妥善保管。

 第六十四条生产人员技术业务能力考试要建立试题库,试题库的内容根据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岗位规范编制。

 第二节发证

 第六十五条实行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1.对技术等级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2.对技师资格考评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

  3.对岗位考试合格者,发给相应的《岗位证书》。

 第六十六条 《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岗位证书》是生产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

 第六十七条 上述证书由部统一印制,按部的有关规定核发。

           第七章 培训管理

 

 第六十八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相应的培训管理办法,按上级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制订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第六十九条建立生产人员个人技术培训档案,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录生产人员的各项培训内容,并将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及有关资料归入个人培训档案内,并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

 第七十条发电部、设备部应建立生产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培训考核档案,并逐步实现微机管理。

 第七十一条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培训的统计工作,每年年终逐级上报教育培训统计表。

 第七十二条培训部门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各级培训工作,评估结果作为公司达标、创一流的依据之一。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

 《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修订本)的通知

 (1996年6月14日 电安生[1996]374号)

  为适应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电业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素质,我部对原电力部颁发的《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进行了修订,现颁发试行。

  本制度适用于各发电厂、供电(电业)局、电力试验研究所和中心调度局(所)等电业生产单位。

  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