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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言副厅长在全省水政水资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张强言副厅长在2011年全省水政水资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依法行政严格管理

为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提供法制支撑和水资源保障

张强言

(2011年6月17日)

 

同志们:

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召开全省水政、水资源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全国水政工作会议和长江流域水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一五”水政水资源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安排部署“十二五”和2011年工作,推动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冷刚厅长对水政水资源工作非常重视,亲自撰写讲话稿,亲自确定水政水资源工作的思路和重点。

冷厅长的重要讲话,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十一五”水政水资源工作回顾

“十一五”时期,我省连续经受了特大地震、雨雪冰冻、特大干旱、特大暴雨和山洪泥石流等灾害考验,抢险救灾、推进重建、加快发展、强化管理等任务极为繁重。

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省水政水资源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狠抓水法制建设和行政审批,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着力推进水务体制改革,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推进全省“两个加快”做出了重要贡献。

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绩,我厅先后被表彰为全国“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国调解水事纠纷创建平安边界的先进集体、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荣获了省政府行政效能建设奖。

(一)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实现重大突破

按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加快推进全省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委奇葆书记“加快全省市县两级水务局组建”的重要指示,坚持把水务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工作重点,明确改革目标,制定激励机制,严格考核检查,争取各方支持,着力推进改革。

目前,全省21个市(州)和181个县(市、区)全部组建成立水务局,已有9个市、54个县组建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务公司。

随着水务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新体制带来的活力逐步彰显,提高了行政效能,减少了行政成本,统筹了城乡发展,改善了城乡水环境,确保了城乡用水,拓宽了投入渠道,塑造了全新行业形象。

(二)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水资源保障作用突出

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在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紧急启动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推动建立了由水利、建设、农业、卫生、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抗震救灾供水保障工作联席机制,协同水利部水资源司紧急组织供水抢修队和水质监测队支援重灾区。

广大干部职工全力抗震救灾,调查核实了21个重灾区25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震损情况,编制完成了重灾区水源地水质监测方案,组织开展了城乡集中供水水源、重要江河段面水质监测,充分预防了可能影响灾区饮水安全的不利因素。

组织巡查并制止了境外民间组织非法调查灾区水资源水质的行为,有力维护了国家水资源安全。

灾后重建中,及时完成灾后重建水利规划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利工程用地政策研究,积极参与灾后重建选址和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研究,争取水资源监测设施项目列入灾后重建,全省32个水资源监测设施项目实施方案全部编制并审批,落实到位资金8835万元,占规划投资的92.3%。

目前已全部开工,完成总投资的85%以上。

(三)水利法制建设开创新篇章

一是水利立法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出台了《四川省<防洪法实施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了《四川省水文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支持民族地区颁布实施了《凉山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等自治条例。

完成《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立法论证、调研和起草。

办理法律法规征求意见420件。

二是行政执法严格有序。

全面开展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修订完善考核办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63项,全省未发生违规违法办案事件,无国家赔偿案件发生。

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省执法队伍参公管理已占75%以上,队伍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队伍管理不断完善,建章立制、督促检查已成为常态化工作。

都江堰灌区与成都市公安局建立联合联动执法机制,查处水事违法案件670起,挡获采砂机具车辆300多台,强制拆除非法采砂船60艘,盗采现象大幅下降、维护了采砂秩序和河道安全。

依法取缔了龙泉湖、三岔湖网箱养鱼,保护了水库水质安全,受到蒋巨峰省长的充分肯定;查处了在黑龙潭水库修建“库中库”的违法行为。

对岷江、大渡河、青衣江流域涉水建设项目开展了多次联合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普及了水法律法规知识,对规范水事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水事纠纷调处有力。

按照“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方针,协调处理了一批矛盾大、影响深的省际、省内水事纠纷案件。

彻底解决了我省邻水县与重庆市长寿区多年悬而未决的水事纠纷,消除了困扰当地30余年、造成多起群死群伤的重大水事纠纷隐患,维护了两省市边界稳定。

圆满解决了宜宾县与富顺县之间历史遗留下来的二高滩水库的水事纠纷,排除了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配合长江委协调我省古蔺县与贵州赤水县因龙爪河水量分配而产生的水事纠纷,双方达成了调解方案。

妥善处理了我省与云南、贵州、陕西之间的水事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是行政审批规范高效。

制发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水利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行政审批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审批程序、审批要求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制作了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及示范文本,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事;涉水行政审批事项精减60%,平均提速66%。

五是水利普法效果明显。

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都组织全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五年来累计发放宣传画、法规资料10多万份,受教育500万人次。

全省水事违法行为逐年减少,全社会水法治观念显著增强。

(四)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初见成效

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全面落实。

全省完成论证审批520个,其中,198个项目取用水方案进行了优化,18个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审批要求不予批准,21个项目由于报告编制质量不符合要求不予通过。

督促150多个电站建立了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设施,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督促310家大型取水单位按规定安装了取水计量设施。

纠正了320多家未经许可的取水行为,核发(换发)取水许可证20000多套。

加强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开展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抽查,对凉山州水利设计院、西昌水文局等6家报告编制质量较差的单位做出了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的要求。

率先在全国制定了《取水工程验收暂行办法》,全面开展取水工程验收,共验收取水工程180多个,有力维护了群众利益,被水利部在全国推广。

以流域为单元开展水资源统一调度,成功对青衣江、涪江、嘉陵江等河流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解决了重庆、乐山等城市生产生活用水困难问题。

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果。

水环境质量整体呈好转趋势。

完成全省入河排污口普查和登记,在全国率先开展并全面启动了入河排污口审批工作,完善了36个项目的排污方案,对12个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报告和处置办法,建立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月报制度,科学处置了广汉市砷污染、涪江石油类污染等60多起影响较大的水污染事件,得到了水利部和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加强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对100个江河断面和1000座水库进行水质监测,全面完成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工作。

开展了全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复核,编制完成《21世纪前十年地表水水功能区调查评价》、《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岷江、沱江、嘉陵江的纳污能力总量控制方案,初步划定全省128条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498个水功能区。

开展了“还城乡碧水,建美好家园”水环境专项治理,全省投入资金18.1亿元、52.9万人,机具4.4万台,实施了“清污水、清污泥、清垃圾、清障碍”等活动,加强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狠抓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基本实现了饮用水源无污染、城镇河道无污泥、堤岸水面无垃圾、河道畅通无障碍,全省城乡水环境明显好转,蒋巨峰省长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水资源费征收屡创新高。

全面启动水电行业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提高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

多年来一直拒缴水资源费的芙蓉集团、联邦药业等50多家取水单位依法缴纳了水资源费,向25家取水单位发出了限期缴费通知,维护了水法律的权威性。

五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累计达总额近15亿元。

省级水源费从2005年的1100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2.2亿元,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总额达4.7亿元,均创历史新高。

近年,安排省级水资源费开展节水示范区建设,每年新增和改善农业节水灌面12万亩;安排水资源费开展水科学研究,开展技术装备建设,为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节水工作稳步推进。

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印发新的《四川省用水定额》,为划定用水效率红线、促进节水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绵阳市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了水利部验收,德阳、自贡、双流列为了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单位,编制完成了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方案,10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县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回顾过去五年,水政水资源工作紧紧围绕全省水利工作大局,开拓进取,奋力突破,取得了显著成绩,水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更加突出。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厅党组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全省各级水行政领导的努力付出,离不开广大水政水资源工作者的辛勤劳动。

在此,我向大家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总结过去五年工作,主要有四条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水政水资源工作的重要保证。

再难的工作,只要领导重视了,就一定能干出成绩。

历届厅党组对水政水资源工作都十分重视,都把这项工作作为水利工作的灵魂和核心,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特别是近年我们推进水务体制改革,如果没有省委奇葆书记的重要指示,没有厅主要领导下定决心,没有厅党组成员一个市州一个市州地督促,就不可能有全省市县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的重大成果。

二是转变观念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

观念是行动的指南。

水政水资源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如果不转变观念,不解放思想,就难有大作为,难有大突破,也就更谈不上开创新局面。

近年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观念,迎难而上,趟过了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水区”、打胜了青衣江流域综合执法的“攻坚战”,水行政管理能力不断增强,水利行业地位显著提高。

三是抓抢机遇是做好工作的关键所在。

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水政水资源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必须把水政水资源工作置于党组中心工作中,善于把握机遇,抓住机遇,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

2007年省政府出台了《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我们紧紧抓住这个机遇,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提高了水电行业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今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赋予了水政水资源工作新的内涵,又是新的重大机遇。

四是狠抓落实是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

立说力行抓落实,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工作的根本保证。

水政水资源工作开拓性、创新性较强,法律法规规定很多,如果不去抓落实,仅仅停留在口上说说、纸上写写,那么再好的规定和制度也不能发挥作用。

近年来我省对水电行业开征水资源费、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管理、城乡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开创了工作新局面,这正是大家抓落实的最好体现。

“十一五”全省水政水资源工作所取得的重要成果,为我们下一步做好“十二五”水政水资源工作,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

(1)虽然我们有一系列涉水法律法规,但法规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藐视法律的情况仍然存在,水法律法规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全面执行,违法采砂、取水、排污和修建建筑物的情况还时有发生,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尚需进一步努力。

(2)虽然我们通过水资源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对全社会各类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取水户或项目实施了包括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在内的较为严格的“定额管理”监督,但以行政区域及其所属自然水域为主要调控对象的“总量控制”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任重道远。

(3)虽然我省水资源量相对丰富,并通过规划确定了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指标,但水资源开发利用进入一个史无前例的新阶段,由此带来的流域或区域的生态问题也逐渐显现。

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和工业化进展的加速,全省各地普遍对高保证率的安全供水需求日益提高。

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已经成为省内一些地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枯水时段安全供水保障已经成为水资源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4)虽然我们加强了水功能区的管理,加大了水资源保护力度,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更严,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一大批高耗水的能源重化工项目向我省布局和转移,历史上遗留的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垃圾填埋等重污染场地的隐患依然存在,水质安全风险防范的压力进一步增大。

(5)虽然我们建立了以防洪为基础的监测系统,但以行政区域和取水户为主要对象的以水量水质为主要内容的水资源监测体系依然薄弱甚至空白。

正是这一系列问题,给新时期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严格水行政执法,严格水资源管理,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破解这些问题,为水利事业提供法制支撑,为两个加快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切实做好“十二五”和2011年水政水资源工作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制度创新,是中央和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省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水政水资源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力推进水法治建设

水利法制建设是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水利社会管理水平的关键举措,是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法制基础。

要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推进水利发展新跨越发挥更大作用。

要不断健全符合省情水情的水法规体系。

重点抓好《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出台,抓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镇供水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办法》、《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论证、调研和起草工作。

政策法规部门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有关业务部门要承担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支持政策法规部门的工作,努力形成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水行政执法工作,是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法制保障。

一要以入河排污、河道采砂、涉河建设等为重点,强化执法巡查,加大执法力度,抓好涉水事务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二要坚持预防和调处相结合,完善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和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边界。

三要继续深化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管理,进一步抓好政务窗口建设,科学编排审批项目流程,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严格按权限进行审批,下级机关不得越权审批。

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在提升服务效能和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各级政策法规机构要加强对涉水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妥善处理涉水行政争议,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水行政行为。

(三)严格水资源管理

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把好论证审批等各道关口。

一是严把规划环节水资源论证关。

以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作为依据,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严格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并将论证报告作为项目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前置条件。

二是严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关。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制、审批行为,对没有按论证报告书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要责令整改:

对没有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补办相关手续。

严格水资源论证资质审批监管,开展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抽查,对质量差的报告书编制资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做好水资源论证审批情况备案工作。

三是严把取水许可审批关。

规范取水许可审批行为,坚持依法、依管理权限审批取水许可,强化取水和用水监管,健全取水许可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取水计划报审和年度取用水总结制度,抓好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认证和检验工作。

加强取水许可检查,对不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和下泄水量的,坚决叫停取水并予以处罚。

全面启动蓄水计划和蓄水方案报审工作。

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加强取水许可延续管理,取水许可到期需延续取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取水后评估报告,按照总量控制指标重新核定水量和退水水质。

做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强化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和凿井管理,启动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禁采区的划定和禁采、限采工作。

抓好水资源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实现由单一水量调度向水量、水质、水生态等多目标调度,由应急调度向常态调度转变。

四是严把水资源费征管关。

在征收上,要坚持有偿使用、计量征收,切实加大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在使用上,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专项用于水资源的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防止截留、挪用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发生。

加强委托征收管理,让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在委托征收中队伍得到锻炼、经费得到保障。

有关市(州)、县(市、区)要妥善处理和正确看待利益关系,不得人为制造矛盾。

完成水资源费征收票据清理工作。

定期编制上报水资源费征收解缴报表。

(四)推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节水力度。

抓好国家级和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完成第一批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验收考核,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三整合力量,加大节水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建设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建立全省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开展全方位的节水宣传。

二是深化水资源保护。

抓好水域纳污能力核定,抓紧拟定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指标,依法向环保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监测预警和监督管理制度。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确保“十二五”期间水质达标率达到85%。

实施清水工程,全面开展重要水功能区、河流行政交界断面和水库的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开展以河流或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

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入河排污口设置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惩处各类破坏河湖资源环境的行为。

制定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办法,全面启动排污口设置验收工作。

今年要完成全省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的水功能区划的划定和报批。

复核并公布全省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

加强水质监测。

进一步规范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减少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

三是高度重视大规模水利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这项工作陈雷部长十分重视。

要抓好水利水电项目环评预审,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抓紧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搞好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评预审工作,依法向环保部门提供意见,确保项目符合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要求,符合水资源流域和区域规划,不影响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维护江河湖泊健康生命。

对没有环评预审意见的水利水电项目,不予受理水资源论证等审批事项。

(五)继续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

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是一场深刻的制度变革,省委、省政府有决定,省领导也有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关键是狠抓落实,扎实推进。

目前,全省21个市州、181个县区都成立了水务局,有了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牌子”,但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和人员还没有完全到位,需要在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要进一步加强同各级编制人事部门的协调沟通,抓紧制定和落实“三定方案”,做到职能、人员、工作“三到位”。

要抓好水务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涉水事务统一管理。

要健全水务投资体制,搭建水务投融资平台,提高城乡涉水事务管理能力,推动水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推进行业能力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要着力解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机构人员少、经费保障不到位、执法装备不足等问题,为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提升水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是完善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

充分利用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为手段,加快省、市、县三级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掌握我省重要水资源动态变化及其开发利用总体状况,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更好地履行水资源管理职责、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科学保护目标提供支撑。

做好《水资源公报》、《水资源质量简报》《水资源管理年报》、《水务管理年报》、《节水管理年报》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从2011年起,全省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应当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

这是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工作。

做好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情况的备案、统计工作,建立取水许可登记薄,定期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审查情况,抄送市、州以上发展改革部门,作为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据。

三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加强执法监督,实行行政问责,督促和约束水政水资源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当前的几项工作

当前,要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

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是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的重要成果,是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尽快制定考核办法,省厅这次发出了一个征求意见稿,市、县水利部门也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法,出台后都报省厅。

特别要好好研究三条红线考核什么,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什么,如何把它们指标化,我们要集思广益,形成一个可操作的考核办法,争取明年初全面启动考核工作。

请各位局长回去后要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请他们从现在起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争取在今年的考核中取得好的成绩。

二是开展水资源管理执法检查。

这是水利部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

要结合水利普查,督促没有依法办理水资源相关审批工作的单位补办审批手续,对拒不办理的要予以处罚。

从全省来讲,重点是督促利用水利工程取水、矿山疏干排水、工业园区内企业等单位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审批,督促水电站按审批规定下泄水量。

上述情况是当前水资源管理的薄弱环节。

特别是利用水利工程取水、排污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其到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和排污口设置审批。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做到执法检查不走过场,确保收到实效。

三是全面启动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预审工作。

这项行政审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设立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

在机构改革前,是由规计处承担。

机构改革后,改由水资源处承担,以利上下对口。

各级水利部门要及时完善这个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指南,做好专家和技术准备,在今年下半年全面开展这项工作。

四是进一步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这是《水法》的规定,水利部22号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提出了全面具体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学习这一办法,督促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排放污水的排污口所属企业、单位依法办理相关审批,切实履行排污口审批管理的职能。

五是严格做好各类审批的备案和统计工作。

审批情况的备案统计,是总结工作成果、推进各项审批开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级水利部门和论证单位要高度重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证发放、入河排污口审批、水利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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