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版招标文件崇义县阳岭大道人民路路口至教育局门口过埠东路与蜡像路人行道修复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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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招标投标文件格式八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崇招建字[2016]35号

招标项目:

崇义县阳岭大道(人民路路口至教育局门口)过埠东路及蜡像路人行道修复工程

招标人:

崇义县城市管理局(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吴忠浩(章)

联系人:

邓雪芳

电话:

编制日期:

2016年09月22日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一○年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备案审查内容汇总)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崇义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

崇义县政务大楼四楼

联系人:

邓雪芳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健康路13号

联系人:

王芳

电话:

1.1.4

招投标监管机构

崇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5

工程名称

崇义县阳岭大道(人民路路口至教育局门口)过埠东路及蜡像路人行道修复工程

1.1.7

建设地点

阳岭大道(人民路路口至教育局门口)、过埠东路及蜡像路

1.1.8

建筑面积

/

1.1.9

结构类型及层数

/

1.1.10

现场施工条件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场地情况:

具备施工条件

施工水电:

已通

勘探资料:

已完成

1.2.1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崇发改标字【2016】500号

1.2.2

设计单位

崇义县建筑设计院

1.2.3

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

已具备

1.3.1

工程总投资

约40.05万元

1.3.2

本项目投资

约40.05万元

1.3.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3.4

资金到位情况

已到位

1.4.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1.4.2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1.4.3

质量要求

合格

1.4.4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4.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

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10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11月

1.5.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1.5.2

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含临时建造师

1.5.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1.5.6

工程分包约定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资质要求:

1.6.1

下载招标文件

2016年9月23日到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

1.6.2

投标文件组成

☑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

1.6.3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受理单位:

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递交地点:

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4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9月29日15:

00

1.7.1

开标会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2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1.8.2

资格后审需

提交的材料

(不适用于

资格预审)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投标备案通知;

☑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注册证书;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五大员上岗证书。

2.2.1

现场踏勘

☑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2.3.1

招标答疑会

☑不召开(投标人书面提出疑问;招标人书面向所有投标人答复)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2.3.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发出后/天内在网上提出质疑

2.3.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天前在网上回复

2.4.1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天前在网上发放

3.1.2

投标报价方式

☑固定价格报价(招标人部分):

材料价格风险为/%;

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为/%;

□可调价格报价;

□成本加酬金报价:

工程成本:

投标人自报;

酬金:

元或成本价的﹪;

规费和税金: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3.1.3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3.1.4

招标控制价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3.1.5

计价采用的费用定额

2004年《江西省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3.1.8

信息价的采用

江西造价易通网提供的赣州地区造价管理部门2016年06月信息价

3.1.9

信息价缺项

的材料价格

土建:

/

安装:

/

装饰:

市场价

园林:

市场价

市政:

市场价

3.1.10

工程量清单中的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有,详见工程量清单□无。

3.1.11

工料单价法中的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有,见招标文件附表二□无。

3.1.12

招标代理费用

□由中标人支付(详见工程量清单)

3.2.1

工程计费标准

(有标段划分的,取费标准类别不一致时,

应按标段明确)

土建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安装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装修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园林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市政按一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本工程招标主项市政。

3.2.2

编制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施工方法

模板采用/;

脚手架采用/;

垂直运输机械/;

混凝土采用/;

混凝土骨料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3.3.1

工程结算时

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省、市造价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其他:

见12.1.1“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3.2

材料及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

材料供应要求:

/

材料结算办法:

/

设备供应要求:

/

设备结算办法:

/

4.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资格标部分:

详见12.1.1条款

商务标部分:

(1)、☑

(2)、☑(3)、□(4)、□(5)

注:

开标时,各投标单位需提交签章齐全、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格标、商务标各一正四副共五份)

4.1.4

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

2010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4.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8000元整。

开户银行:

赣州银行崇义支行

帐户:

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28510135

到账时间:

2016年9月28日17:

00之前。

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同时,中标人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从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交到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提交方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

企业无违法行为,履约保证金按以下方式返还: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审计结算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5.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方式

☑a(资格标)□b(技术标)☑c(商务标)

6.1.2

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

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6.2.1

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公开招标:

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按递交标书的家数确定开标会程序;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的,执行开标程序一;

☑邀请招标:

采用开标程序二。

7.1.2

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7.1.3

控制投标报价的方法

□标底;

☑招标控制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7.1.5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

其中:

招标人代表1人;

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结构:

技术类专家2人,其中:

/专业抽取首席评标专家/人;

/专业抽取资深评标专家/人;

/专业抽取评标专家/人。

经济类专家2人,其中:

/专业抽取资深评标专家/人;

/专业抽取评标专家/人。

7.1.6

中标人的确定方法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7.1.7

定标原则

☑第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

□将得分高者的第一中标排序人,确定为中标人。

7.1.8

中标排序人的推荐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3家中标排序人

8.2.2

工程担保

□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金,担保金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

☑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详见说明事项)天内提交;

☑实行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详见说明事项)天内提交。

9.3.1

工程工期

□国家定额工期日历天

☑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工期30日历天

□投标人自报施工工期

9.5.1

工期延误赔偿费

赔偿金额1000元/日历天;

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赔偿费限额/元。

9.6.1

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奖励

赶工措施费/;

提前竣工奖/。

9.6.2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

奖励金额/元/日历天;

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

奖励限额/元。

9.7.2

达到优良工程的奖励

合同价格的/%;

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9.7.3

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

合同价格的/%;

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9.10.1

工程预付款

合同正式签署后/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工程预付款。

9.10.2

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

当工程款付至/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9.10.3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分进度款支付和

尾款返还办法)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审计结算后支付结算价款的95%,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返还(无息)。

10.1.1

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

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规范

10.2.1

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10.3.1

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

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2.1.1

说明事项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必须按审计预算价下浮6%或以上执行。

即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00465.93元。

请各投标人在做投标报价过程中自行以400465.93元作为控制价进行合理报价。

否则作废标处理。

2、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单用途栏中应注明“崇义县阳岭大道(人民路路口至教育局门口)过埠东路及蜡像路人行道修复工程”投标保证金;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投标保证金汇入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中:

开户银行:

赣州银行崇义支行

帐号:

2851000103100000135

帐户:

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标评审时所须提供的证书或材料原件必须一次性全部提供,中途不再增补,未一次性提供者资格标视为不合格。

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标内容包含:

(1)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3)拟派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提供),及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拟派企业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赣州市外投标申请人应出具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6)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否则,不接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7)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单位公章);(8)《投标资格送审表》,以上除第(8)项外,其余对应证件(书)和材料原件应由投标人另行装袋,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完毕,评标委员会不再接受增补材料,开标会结束后当场退回原件,未提供齐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无效(或不满足要求)的,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本工程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划分)。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和赣建招[2009]9号文件的规定: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支付的合同(增加)条款。

①双方明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总费用:

按中标价的该项费用金额。

②费用预

7、付计划:

按实际发生支付。

③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计划:

按实际发生支付。

④费用使用范围: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支出。

⑤费用使用要求:

按照达到国家、江西省、赣州市现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验收评定标准来实施并使用该项费用。

⑥费用调整方式:

在该项中标费用范围内按实结算,实际费用超过该项中标费用时不作调整。

(注: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

8、本工程为固定价格报价,除约定的主要材料价格风险范围调整外,其余未做约定的不作调整。

9、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必须到崇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手续,一次性将保障金缴存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未按照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②中标公示结束且无投诉无疑义后中标人应依法按本招标文件数额向招标人提供工程担保,如实行履约担保:

从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且补齐差额)交到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提交方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

10、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必须及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1、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下列要求在施工阶段和竣工后实行公示制度。

施工阶段公示:

工程正式开工后,在项目架设地点显要位臵以公告牌的形式,将项目建设立项批准机关、建设规模、合同造价、招标形式、工期和质量要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

督等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项目建造师。

“五大员”、监理人员的身份证、证照号、手机号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

竣工后公示:

工程竣工后在项目建设地点以永久标志碑(或标示牌)形式,将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等向社会公示。

上述费用由中标人负担,该项费用不单列。

公示碑(牌)的要求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投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③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④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⑤中标后发现注册建造师和四大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以任何执业资格身份有在建项目、一人多岗;⑥有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不良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的。

13、启用新版《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可以通过扫描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真伪,因此可以只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14、本条款及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

15、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之间投标人有义务浏览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凡在该网站发布的信息视同已送达投标人。

12.1.2

招标人设定的重大偏差内容及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

重大偏差内容:

详见《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及示范格式文本》中附件五。

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

详见《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及示范格式文本》中附件五。

注:

本专用要约条款内容及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2。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3。

1.1.4招投标监管机构: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4。

1.1.5工程名称: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5。

1.1.6标段划分: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6。

1.1.17建设地点: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7。

1.1.8建筑面积: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8。

1.1.9结构类型及层数: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9。

1.1.10现场施工条件: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10。

1.2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

1.2.1立项批准文件: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

1.2.2设计单位: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2。

1.2.3施工图纸备案情况: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3。

1.3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工程总投资: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1。

1.3.2本项目投资: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2。

1.3.3本项目资金来源: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3。

1.3.4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4。

1.4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

1.4.1招标范围: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1。

1.4.2招标方式: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2。

1.4.3质量要求: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3。

1.4.4承包方式: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4。

1.4.5计划工期: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5。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1。

1.5.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2。

1.5.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5)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1.5.4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及承担本招标工程相应的资格条件。

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本工程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4。

1.5.5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组织结构【指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主要技术人员】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1.5.6招标人对工程分包约定的要求: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6。

1.5.7本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赣府发[2008]22号文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7号)、《关于江西省建工集团等省属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通知》(赣建招[2008]12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文件。

1.6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1。

1.6.2投标文件的份数: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标、资格后审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要约条款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接受投标文件的单位和地点: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3。

1.6.4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

1.7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1.7.1开标会时间和地点: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1。

1.7.2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2。

1.7.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8资格后审要求(本条内容不适用资格预审)

1.8.1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网上报名时间仍然为五个工作日,报名单位介绍信日期应及网上报名日期一致,介绍信及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介绍信中的报名人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可身份合一)。

1.8.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8.2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资料,按本招标文件4.2.1和4.2.2要求签署和修改资格后审标。

1.8.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指证件、证书)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约定的份数分别装订在投标资格送审表正、副本之后。

开标时,投标人应带好资格后审需审查的证件、证书原件,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

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及备案

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

2.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2.1.2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及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2.3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和2.4条发出的补充(修改)通知。

2.2现场踏勘

2.2.1现场踏勘:

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2.1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前往项目现场踏勘。

2.2.2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2.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招标答疑及澄清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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