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法制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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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法制局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法制局

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实施细则》的

通知

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华伦律师事务所、秦开法律服务所、各司法鉴定中心: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秦政办发〔2015〕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16日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行政执法

“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秦政办发〔2015〕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工管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协同推进,依托河北省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建立“两库一单”

(一)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

立足职能建立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市场主体名录库将实行动态管理随人员、机构变化及时调整。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以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检查人员名录库将实行动态管理随人员变化及时调整。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随法律法规和监管职能变化及时调整。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三、“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

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发区司法行政执法实行“双随机”抽查方式,并按照规定执法检查流程进行。

(一)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

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存在多个执法处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

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二)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对一般市场主体抽查,一年内不超过2次。

对市级已部署抽查计划的,区级不再安排抽查;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依法进行。

(三)合理选择检查方式。

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

抽查中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四)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五)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六)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

业务监管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秦皇岛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秦皇岛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示。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室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

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

“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

1.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

2.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17年8月16日

附件3: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行政执法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项目

抽查事项

具体内容

司法鉴定机构监督管理

鉴定机构年度开展业务情况

本年度开展业务情况。

鉴定机构执业场所

执业场所和办公场所、接待室、鉴定室、档案室独立设置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开展鉴定业务仪器

符合《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情况。

内部管理制度

制度健全、落实情况。

“八项”公开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规范执业、挂牌亮证服务,名册、收费、程序、标准、业务范围、执业类别、执业道德规范和监督电话公开,在职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等牌证情况。

日常监督检查

不按要求或虚假报送工作总结及业务报表工作、不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等情况;不按规定完成省市会议的、不参加培训的情况;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或不及时按要求办理法律授助案件的情况;搞虚假宣传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支付回扣、介绍费的,不按标准收费的情况。

执业主体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职业主体,每项执业类别有三名以上的司法鉴定人情况。

司法行政机构检查、监督及社会监督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因违反执业纪律、执业道德,受到行业处分;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执业纪律的但主动纠正错误、消除影响的;拒绝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想其提供虚假材料的;经人民法院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等情况。

规范执业、诚信执业、业务受理符合相关给定

未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案件的或为建立案件台帐的情况;受理事项无委托书或委托协议的情况;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鉴定业务范围情况;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情况;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的,鉴定机构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等的情况;不按规定期限受理的或拖延受理的情况。

司法鉴定实施原则

鉴定材料传递无交接记录的,到现场提取检材,少于两名鉴定人的,检材可能损坏、耗尽或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未经委托人同意或认可的,非鉴定需要造成鉴定材料损坏、遗失的,退还委托方的鉴定材料应复制未复制并归档的,鉴定人数或鉴定人员资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鉴定机构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或鉴定人依法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的;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的;伪造或虚假记录的;对女性做妇科检查,无女性司法鉴定人或女性工作人员在场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体进行检查,未通知其监护人到场的;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未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的;进行尸体解剖,未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到场见证的;泄露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档案内容的;非经委托人同意,向个人、组织提供相关信息的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鉴定的;鉴定文书发送不及时的;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

司法鉴定文书

内容不完整、不规范;语言表述不符合规范要求;签名不符合要求;制作不符合格式要求;未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红印、骑缝章或加盖印章不齐全等情况。

鉴定档案管理

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室应符合保密要求;归档的司法鉴定文书材料齐全,分类合理,保管期限划分明确,案卷封面填写清楚,目录清晰,装订美观规范。

缺页漏项的,散乱不立卷的;案卷状态应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霉变、虫蛀、受潮想象,鉴定材料不得涂改、增删、污损等文书管理。

信访投诉

处理信访投诉案件情况。

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

包括材料审查、依法鉴定、鉴定材料的保管使用、鉴定记录、特别规定、执业保密、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档案、信访投诉案件、主动学习与接受监督等情况。

公证机构监督管理

队伍建设

检查编制人员;执业公证员、公证员助理配备执业、培训、管理等情况。

业务建设

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受理、审查、审批、出证等程序办理公证情况及收费情况。

基础设施建设

公证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配备、使用、管理等情况。

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人、财、物、事的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

律师事务所监督管理

专业方向情况

确立专业化发展方向情况;专业化律师情况;专项业务建设情况;年轻律师培养情况;开拓市场情况;建立保障制度情况。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办公场所建设情况;办公设施购置使用情况;设立基金情况。

人员管理情况

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聘用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律师流动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律师执业监督及投诉查处情况;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律师文化建设情况。

业务管理情况

委托代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诚信执业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律师服务质量管理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分配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党建情况

党支部建设情况;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情况;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

信息化管理情况

计算机连接互联网情况;本所内部工作局域网建设情况;使用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情况;本所网站(网页)建设情况。

依法设立情况

制定章程、合伙协议情况;合伙人会议、律师会议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发展合伙人情况。

依法决策情况

本所年内重要决策事项及具体内容;决策程序建立及实施情况。

依法管理情况

律师社会保障情况;维护律师权益情况;推介宣传优秀律师情况。

依法执业情况

开展法律援助情况年内主要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指导、监督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情况;开展法律援助情况;公平竞争情况;执业过错赔偿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管理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办公场所建设情况;办公设施购置使用情况;设立基金情况。

人员管理情况

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聘用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法律服务工作者流动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监督及投诉查处情况;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法律服务工作者文化建设情况。

业务管理情况

委托代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诚信执业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质量管理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分配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党建情况

党支部建设情况;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情况;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

信息化管理情况

计算机连接互联网情况;本所内部工作局域网建设情况;使用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情况;本所网站(网页)建设情况。

依法设立情况

制定章程、合伙协议情况;合伙人会议、法律服务工作者会议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发展合伙人情况。

依法决策情况

本所年内重要决策事项及具体内容;决策程序建立及实施情况。

依法管理情况

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保障情况;维护律师权益情况;推介宣传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情况。

依法执业情况

年内主要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指导、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重大敏感案件情况;开展法律援助情况;公平竞争情况;执业过错赔偿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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