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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格栅压榨机

设备

编号

名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

安装地点

备注

1

格栅除污机

B=0.9m,H=4.1m,β=750

1套

花园泵站

参数中带(*)的参数为必须满足的条件。

(一)通用条款

1.1采购说明

本章描述的采购设备概况、采购的范围和性质、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设施,以及本工程所用的一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不得被认为是详尽无遗的,无论规定与否,供应商应提供所有买方未提及的必要元件、器件、附件、设备和材料等,并在投标报价表中一一列明。

技术规定、设计资料、工程计划、货物需求一览表及安装图纸等仅对本合同的一些特定特征作了说明,并非意欲涵盖所有细节。

供应商应按照设备清单提供污水处理厂本合同项下的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全部设备,并完成所提供设备的安装、指导安装及调试工作。

1.2采购内容

供应商应按技术规定的要求完成设备采购、安装、指导安装、工程调试以及提供工程设计图纸清册、设备供货清单及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供应商所提供的本合同机电设备及备品备件以及专用工具,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设备采购、安装、指导安装、调试及参与试运行;

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以及所有其他完善安装所必须的工作;包括安装方案编制及委派安装指导工程师等。

提供设备图纸及操作、维护手册;

提供相应的善后服务及人员培训;

合同缺陷责任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的纠正以及全厂各系统投运、调试后12个月内对竣工污水厂的运行监理和维修。

2.项目现场

现场气候条件及地形地质

气候条件

设计和制造的所有机械设备应适合常州地区极端气候下工作,尤其是室内安装的所有设备应适合在环境温度45℃以下满意地连续工作,室外安装的所有设备应能在环境温度-15.5℃~+60℃满意地连续工作。

地震

根据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城市所在地的地震烈度加速度分区g=0.05(相当于原地震基本烈度Ⅵ度)。

因此,城市一般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按6度考虑。

供应商可使用至现场各部分的必要通道以进行货物的供应和运输,并负责道路维护。

3.设备指导安装、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一旦与设备关联的土建工程已完成,经采购单位同意可进入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在此期间,供应商应委派在设备安装、调试方面具有5年以上丰富经验的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负责相关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和参与试运行。

在此期间若发现由于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或安装调试的问题而引起的调试失败,供应商应全权负责协助处理这些问题,直到采购单位满意为止。

由此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当设备调试完毕并已解决了在调试中发现的所有问题,经采购单位同意可确定试运行的正式开始日期,所有设备在采购单位满意的情况下而且连续成功运行达14日以上,为调试和试运行成功。

4.设备运行检测

在调试和试运行阶段结束后,对设备及其部件至少进行每天24小时连续7天的运行性能检测工作。

根据国家或行业的规定要求做好记录,并经质监站、采购单位、供应商、运行单位等各方签字确认。

设备性能测试所需的仪表、工具应有供应商负责,所有的仪表应经过权威测试机构标定的合格产品。

在测试过程中发现由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而使设备性能与原定技术要求有所偏离,应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整个测试结果在达到技术规定要求后,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5.验收

产品保护

设备安装完成后,供应商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至项目验收合格并正式连续运转360小时为止。

验收合格条件

试运行时性能满足要求。

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采购单位满意。

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货物和资料。

6.售后服务

缺陷保证期

供应商应按竣工之日算起的24个月之内,保证按采购单位的要求免费修理或更换因材料或制造不合格而有缺陷的任何设备和附件(被更换的设备和附件仍按本条款处理),并赔偿采购单位由于这些缺陷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

维修保养合同

供应商必须提交一份为维持所有设备5年正常运行的维修保养合同,合同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采购单位保留有不签约的权利。

服务范围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具体工作和易损件目录)

服务费用(不计入合同总价)

不承担内容

双方责任

其他

售后服务

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应设有固定的可提供备品、备件的售后服务中心;一旦接到报修电话后,应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在12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维修工程师到现场提供维修服务;维修工程师赴现场后应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检修,并连续进行直至修复。

对于一般故障应在12小时内修复;对于重大故障应在36小时内修复。

7.运输包装和保护措施

所有设备在运送时应根据规定的标准有足够的保护措施和包装要求,使设备不受潮湿、剥蚀或其它形式的损坏。

供应商应保证设备在交付到现场后12个月免于水溅和腐蚀。

所有设备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直到调试前,不应有任何损坏和损伤。

在运输中损坏的保护层,供应商必须将其修复到采购单位满意为止。

如果需要返回原制造厂家处修理或调换,其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在制造厂家工厂已涂过面漆的设备部件例如开关箱、控制箱等,在发货时应放入木箱中保护,部件用木夹板通过螺栓固定在木箱上。

电气设备的包装应特别注意,它应密封在聚乙烯或类似的包装袋中(包括必要的干燥剂),做好充分的预防措施以防潮湿的侵入。

包装木箱应用企口木板做,结构坚固。

木箱的二面应清楚地打上合同号、到货现场地址、设备名称、木箱吊装点的位置记号和其他所需要的标记。

设备的每个部件应尽可能结合实际地标有一个装配记号或用于识别的标志,这些记号或标志应在运单内被详细说明。

包装材料的价格应包括在合同的金额内,这些包装材料属于采购单位的财产。

所有备件、工具应单独装在箱盒内运送,这些箱盒应适合于储存,在它们的整个储存年限内不会损坏。

所有备件、工具应加以标签,以使它们可以快速地辨认出来,知道是某部份的备件。

设备每个项目的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并应在合同的进程内给与通知。

8.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提交

技术图纸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检查采购单位提供的设备技术图纸和本技术规定的说明。

如在谈判采购文件和技术图纸上发现有任何的不一致、错误或遗漏的内容时应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需对供应商发现的任何不一致、错误或遗漏的内容给予完整的书面澄清。

书面澄清文件和谈判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并作为合同谈判的依据。

供应商需提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总体要求

所提交的技术文件均应使用SI制(国际计量单位制)。

所有提交的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图纸均应符合通用条例及有关的标准和中国最新标准。

电气图纸上均应有合同号,各项设备的图纸均应有制造厂商的系列号以及设备的总布置、分布置图、安装总图。

文件及图纸应是清晰的、完整的。

不完整或不清晰的文件、图纸,采购单位可拒收。

供应商应立即准备提交新的文件和图纸,直至采购单位满意。

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提供的图纸应具有合适的比例。

供应商应尽早的逐批提交图纸和技术文件,不得延误合同进程。

在技术文件寄出前,供应商应传真通知采购单位所寄出邮件的编号、毛重、合同编号及预计抵达的日期。

在所有的文件提交前,供应商有责任仔细地检查每份图纸和提交的每一份资料,供应商应对所有图纸和技术文件作已检查的标记,对未作这种标记的图纸和技术文件采购单位将不进行审查。

供应商在收到采购单位对所提供文件的评注后,应重新修订这些文件直到满意。

若技术文件发生短缺、损失,供应商收到通知后二十(20)天内补齐这部分文件。

由于供应商提交了不完整或不正确的图纸或数据引起的制造或安装的延误,而由此造成费用的变化应是供应商的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只有采购单位批准的最后签发的图纸,才可用于设备安装中。

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批准,并不免除按合同规定供应商仍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供应商应提交2份满足运行、管理及维修所需要的图纸。

对被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解释

关于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图纸和文件

在投标文件中,供应商应提交其所提供的设备的详细说明,还应包括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电机功率、安装形式、产地、制造商名称及制造商简介,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视为废标。

关于设备制造、安装和工程设计有关的图纸和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工程实施计划表要求,如期提供有关设备制造、安装的所有图纸和文件。

按照一般合同条件,在施工期间采购单位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的其它图纸;

每套机械设备图纸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详细标明结构尺寸、装配和材料,包括主体设备以及其他辅助设备的重量、外形、必要的剖面详图;

列出合同范围内提供设备的所有技术文件、图纸目录清单;

机电设备的总布置图,这些布置图不仅应满足本设备的安装要求,还应指出与土建基础和构件部分之间的管道连接、贯通及相对尺寸,并在图上注明静载、动载及设备的每一构件的作用力,为与本合同同时进行的其他合同供应商提供足够的、必须的资料。

每套机械装置的总图,应包括:

充分、详细、清楚无误地显示出该套装置的主要机电部分及其一切附件和部件之间的装配关系;

每个部件、产品所用的材料、名称、型号、数量、性能等详细资料;

工程中每一项目主要的机电设备性能参数;

润滑与冷却系统的详图及说明;工程中每一项目的联接尺寸、地脚螺栓、紧固件等的详细资料。

每套电气图纸应满足下列要求:

电气设备接线图包括主结线、高低压控制、保护信号、端子等接线图、控制柜的功能单元和有关的控制、保养、及仪表控制原理图及内部接线;

电气设备的安装图,包括外型尺寸、安装方式、电缆通道、设备通道、常规及周期性维修间隙的要求,按照IEC133提供的布置图;

连接图应包括:

动力接线与控制保护及测定的独立端子排要分开,每个端子两端应编号;

电气设备的总布置图应包括:

设备的总体布置图、详图和一览表;

每套仪表装置的图纸,应满足下列要求:

全部仪表回路的原理图;仪表安装示意图;

详细的MCS性能、功能(控制功能应以逻辑图方式表示)资料;

详细的系统结构及系统连接图;

与监控系统连接的信号(即输入/输出信号);

监控系统操作需用的全部软件目录;

一张直观的表格以表示软件在硬盘或存储器的地址、软件的大小、名称、使用目的;

软件实现正确功能时所需的有关程序的表格;

软件要用到的所有数据表,表中指明该数据来自何处;

供应商应提供以下内容的2份软件拷贝文件:

全部的系统软件;

数据库文件;

软件结构;

图形

以上的文件必须是完整的,以保证监控系统不依赖于硬盘中存储的有关资料。

每套仪表装置的总布置图,应满足下列要求:

控制柜的一般布置图;

仪表设备的安装示意图;

与土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有关的图纸

供应商应提交所有与土建工程设计和施工有关的图纸,这些图纸包括:

在表明所有机械设备、传动装置等主要装置的总布置图中,需要明确与土建下层、上层结构和周围有关的资料,土建工程所限制的尺寸和标高及装置所产生的静载和动载及力的作用点;

表明与土建结构有关的所有预埋件,开孔和外接件,如电缆槽底座、接缝和外接件的详细特征。

费用

上述所提交的图纸技术资料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格中。

9.操作和保养手册

总则

供应商应提供所有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和自动控制系统的操作和保养手册,用于指导运营单位人员进行试验、试运转、操作和设备保养,这些手册包括设备说明手册、维修说明手册、操作说明手册和简明数据手册。

手册应叙述的主要内容:

设备技术说明;

所有电气、液压或气动设备及控制系统的操作说明、操作顺序;

成套系统的简易装置图,能说明系统所有的组件;

各个系统的简图;

电气线路图和端子图;

装置分段布置图及拆卸、清洗、维修、更换部件和重新装配的逐步程序,包括建议的允许公差。

设备的润滑位置及说明书;

推荐在中国易取得的润滑剂及其同类产品一览表,包括润滑剂的类型细节;

随设备供应的专用工具、备用件和润滑剂表;

所有部件标号和更换部件来源的部件表;

控制柜(盘)与所有负载之间配线的电气接线图;

用于现场工程安装和现场试验的电机、风机、空压机、起重机等设备的试验证明、性能曲线和校准数据。

手册用中文编写。

书幅为规定的ISO216A4尺寸或折叠成该尺寸,装订在硬封面的活页夹中,并不超过夹子装订容量的70%。

扉页应写明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和手册名称。

目录表应在扉页后,列出带页数的各个项目。

手册编页可不必顺次连接,但应有索引附页,以便迅速查阅。

印刷好的手册每一页均应清晰易读,不褪色。

宜采用胶版印刷或套印,但静电或照相复印如果清晰,经采购单位同意,也可接受。

设备的详细说明,应对照所适用的技术规定条款。

供应商最迟应在设备开始启动前20天将各种手册的副本(3份)送交采购单位审查。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对这3份初始副本进行修改,并再提供5份,使修改后的手册总数达到8份。

在供应商提交了8份修改的手册后,采购单位方可发出接收证书。

在缺陷责任期间,根据运行情况,需对操作、维修手册进一步修改时,经确认后的3天内,供应商应对全部8份手册以调换或增加页次的方式予以提供。

如采购单位要求,供应商应对手册中的有关内容作出解释或说明,直至采购单位满意为止。

设备说明手册

设备说明手册应对各个设备和系统进行说明,包括它的功能和工作原理;应充分明确各设备间的相互联系,以便对任何操作条件下的装置有充分的了解。

在必要的情况下,本手册也应包括已在其它手册中描述的有关详细的基本资料。

维修说明手册

维修说明手册应包括:

对设备总体性能的描述,可使维修人员了解设备各部件的工况、工作条件、相互关系和对设备机械大修的要求;

说明各设备组件的拆卸重装,校正、更换和调整步骤,并包括这种操作步骤的图示;

说明各设备组件在维修过程中须遵守的标准、公差、安装间隙、磨损限度、定期调整日期,包括材料及热处理方法,大件的重量、专用工具、试验设备、夹具、量规的细节和用途。

提出向运营单位推荐的设备定期保养方法,包括维修次数和在查找、排除故障方面所进行的检查、指导。

操作说明手册

操作说明手册应包括:

对本合同提供的整个系统的每个设备作详细的描述,包括安装、校正、操作前和操作期间的检查、启动、运转、试验操作和关闭的程序。

根据实际运行的需要,这些操作程序应能用于正常安全运行和处理意外情况两种条件,包括采用手动和自动操作的方式。

应对操作人员为确保设备安全、有效操作所需的有关报警和断开装置。

操作限度(例如有关温度、压力或流量)以及温度和压力可允许变动范围的详细资料进行描述。

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所提出的要求。

简明数据手册

简明数据手册是供运行管理和维修人员进行工程管理所需的参考资料。

手册应由与各个设备有关的表列数据组成,这些数据包括制造厂家名称、设备型号、设备类别号、尺寸、操作条件、生产能力、材料、安装的所有细节,以及相应的工程数据。

带通讯接口的应提供接口的通讯协议等技术资料。

10.人员的培训

当设备订货合同生效后,供应商应负责人员培训,以使运营单位技术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装配、电气控制和维护。

培训计划应至少在培训前30天通知采购单位。

所需全部费用(包括食宿费、国内外旅费、安全保险费、办公费用、技术资料费等)均由供应商负责。

熟悉设备及设施

供应商应主动让运营单位技术人员查看设备和设施的安装/组装的每一个主要步骤,尤其是那些安装后观察不到的内部工作。

演示和解释操作、保养手册

供应商根据已提交并获采购单位批准了的操作、保养及指导手册的要求,对运营单位运行管理和维修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的培训。

对照实际的设备对手册进行全面的演示和解释。

报警指示灯等应在其发生源和报警/指示装置盘上进行单独的演示。

集中的制造厂及现场的正规培训,着重于下述几点:

故障信息的寻找或恢复;

操作的基本原则;

如何操作设备和设施;

如何检查故障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设备及设施的润滑;

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和所需材料;

订购备用件;

对已安装好的设备及设施的记录。

对教员的要求

供应商应派合适的受过培训及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指导运营单位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人员正确使用设备。

批准的教员应具备至少3年以上与本工程性质、规摸相当的工程安装、调试经验或具有至少7年以上从事给水排水行业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经验。

向采购单位提交教员的名字和技术教育证书供批准时,还必须提交资格证书。

教员必须能流利地运用中文或向供应商提供熟练的中文技术翻译进行技术培训,费用由供应商解决。

没有采购单位的批准,供应商不得随意撤换和变更教员。

11.专利

供应商应保证在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合同中不会造成侵犯第三方的技术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对第三方设计权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语言、外形、包装和产品技术等。

投标价格应包括专利涉及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专利可能涉及的一切经济责任,包括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申诉、法律裁决、诉讼的费用。

采购单位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12.产品标准规范

12.1遵循条例

按本技术规定采购的设备安装、调试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效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所规定的条例。

采购的设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已颁发的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规范以及各项强制性标准、条例。

供应商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并保持现场(尚在其管理之下)和设施(尚未竣工或被采购单位接管)处于合适的有序状态,以避免危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12.2参照标准

本规定中引用的标准,应是在本合同投标截止日期之前28天尚在通用的或最新版本。

所有提供的设备和制作工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国际电气技术委员会已颁发的有关标准,即使该标准没有在本规定中引用,设备也应根据这些标准制作,除非另有说明。

这些标准应包括:

中国国家标准

其它认可的国家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供应商使用的标准如果在本技术规定中没有规定,就应对所用的标准说明。

当推荐的标准与实施规则等效于或优于技术规定的要求时,该标准才可能为采购单位接受。

供应商应清楚地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实际使用的规范,并提交推荐标准或实施规范的对照文本,明显的差异点要说明。

12.3参考标准缩写

本技术规定中使用的下列缩写指的是下列机构出版的标准、实施法规和其它刊物(排列不分顺序):

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ASTM美国材料与实验协会

ANSI美国国家标准学会

BS英国国家标准学会

DIN德国标准化学会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IEEE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JIS日本工业标准

EN欧洲标准

SI国际单位制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标准

CJJ中国建设部通用标准

GBJ中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

SDJ中国水利部建设标准

DL电力系统通用标准

13.备品备件

备用件

供应商应提供2年的电气备用件和3年的机械备用件,其具体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足够的备用件应确保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连续操作。

备用件应包括日常更换所需的部件(易损部件)以及方便快速维修时所需的主要构件。

备用件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可以与将要被替用的零件完全互换,且符合规范。

备用件应按通过的标准进行妥善包装和保护,应避免在工地长期储存带来的腐蚀、损坏,既使在高温、潮湿环境中也能长期保管。

电气设备备用件应密封在塑料袋或类似包装袋中,并配有充足的干燥剂,每一个密封包上应刻有便于识别的信息金属板。

备用件包装在安全可靠的箱子内,每个箱子应有内容清单、永久性的标有合同号和运达工地地址的标牌。

供应商应从制造厂家处获取一份制造厂家认为在当地条件下、在规定时间内运行所需备用件及其数量的推荐目录表。

备用件的单价应包括它们的供应、交运、包装、标记和调配。

在最终验收签字后的三年内不论何时,只要运营单位需要,供应商应向运营单位优惠提供设备、系统和材料的更换备件。

如果供应商在三年时间之内计划停止供应设备、系统和材料的备件,那么供应商应将这一意图通知运营单位,以便运营单位有机会(6个月内有效)去预测设备、系统和材料的寿命,优先合理地订购一定数量的备件。

必须的附件

必须的附件包括专用工具和装配备件,其具体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所有机械、电气和控制设备运行所必须的附件,使这些设备能有效地运转。

除非另有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两套专用维修工具(若需要的话),及价格表中所列的一切装配备件。

这些专用工具和装配备件应是全新的没有使用过的。

除了采购单位可能要求供应商示范外,这些专用工具和装配备件不应在设备安装时使用。

用于设备保养、维修、测试和检修所必要的专用工具应放在带合页的钢质工具盒内,应单独列出和标价,并附上使用说明书。

14.设备样本及技术性能表

设备样本

设备样本应是由制造厂家提供的原件,样本的技术参数必须与标书技术要求的参数相符合。

与采购设备技术要求不符合的样本及与制造厂家厂名不符的样本视为无效样本。

也不接受制造厂家仅作为广告宣传性质的彩页样本。

技术性能表

供应商必须真实地填写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性能表,如不填写投标设备的响应参数,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视为不符合标书要求。

技术偏离

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机械、电气设备的性能,根据制造厂家实际提供的产品规格、性能,填写技术特性表。

如果有技术偏离,必须同时填写技术偏离表。

如果没有填写技术偏离表,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被视为完全响应本标书的各项技术规定,如被发现有重要偏离,则该投标文件有可能导致废标。

(二)机械设备通用技术规定

1.材料、通用件及防腐要求

1.1材料

不锈钢应具有适应相关环境需要的耐腐蚀性能,一般设备不低于GB1220-1992规定的标准。

所使用的不锈钢牌号应不低于(除特殊规定外):

浸没于水中,奥氏体奥氏体304S15级

水气相交处奥氏体316S12级

暴露在空气中,马氏体416S21级

用于焊接的不锈钢应选用不产生晶相腐蚀的材料。

在两种耐腐材料的接触之处,所选用的材料应具有合适的硬度光洁度及润滑,防止两种相接触的材料亲合。

型钢应符合ISO657。

普通钢管应符合ISO3304。

当规定使用青铜时应使用无铅青铜。

相接触的材料,其电位差不应超过0.6V,否则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当采购单位要求递交材料样品作测试时,在材料应用到设备30天之前,供应商应自费递交材料样品,采购单位应作书面批准。

供应商在没有得到此批准前,材料不得使用。

如有要求,供应商应递交使用在设备中的材料质保书,包括材料成份报告。

1.2铸件

所有铸件应质地细密,有工作应力之处,应使用铸钢而不可使用可锻铸铁。

所有铸件结构应均匀,无杂质和其他缺陷。

所有非加工表面应光滑并对所有铸造表面进行仔细地清理。

铸件应清洁,形状正确,所有形状和尺寸的变化应有较大的圆弧过渡和铸造圆角,铸件在加工前需进行退火以及时处理消除内应力。

铸件由于浇铸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裂缝等缺陷,将视为不合格铸件,严禁焊补修复后使用。

1.3焊接

在任何情况下,承受高应力的焊缝,在制作前,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递交所有焊接的详细图纸和准备工作的计划。

在采购单位没有批准前,不得进行任何的焊接,也不能对先前已批准的焊接准备工作的细节作任何的改变。

所有其他的焊缝应有合格的焊接工焊接。

具有高应力的焊缝,可能要求超声波探伤,应符合ISO1106、ISO2504或JB/T4730.3-2005,质量等级为II级。

所有焊接结构在机加工前应按GB/T16923-1997进行热处理以去除内应力。

焊条(丝)的选择应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

当同类钢材焊接时,应根据等强度的原则,选择满足母材力学性能的焊条(丝),或结合母材的可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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