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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实现率先建成旅游经济强省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11〕15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56号)精神,特编制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是我省旅游业面临挑战最多、遭受困难最大、发展形势最为复杂的五年,也是旅游系统克难攻坚、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的五年。

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均已圆满完成。

旅游整体实力越来越增强,“十一五”全省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9.16%,旅游经济综合实力已经从2005年的全国第五位上升到全国第三位。

旅游产业结构越来越优化,食住行游购娱等环节全面发展,新兴业态不断涌现,旅游产品日趋丰富,旅游市场更加多元,旅游空间结构渐趋均衡。

旅游发展基础越来越牢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十百千”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旅游度假区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高等级景区、高星级饭店和品质旅行社数量都位居全国前列。

全省旅游项目总投资约2900亿元,是“十五”时期的近四倍。

旅游开放合作越来越广阔,国内外旅游营销活动卓有成效,国际排名前十位的饭店集团均已进驻浙江,与国家旅游局和兄弟省市的合作进一步加强。

旅游体制改革越来越深化,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体制已经由风景旅游逐渐向文化与旅游、体育与旅游一体化拓展,风景旅游一体化管理体制正在从县级逐步向市级延伸,旅游投融资机制更加灵活。

旅游综合贡献越来越明显,旅游业不仅直接带动了众多行业的发展,成为加快城乡发展特别是革命老区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手,而且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新增旅游就业岗位在10万个以上。

  “十一五”浙江旅游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其中最重要的是四个方面:

一是市场主导,创新发展。

民营企业成为旅游开发与经营管理的主力军,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明显,旅游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越来越强大。

二是领导重视,保障发展。

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政策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对旅游业的重视程度明显加强。

三是合力兴旅,融合发展。

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与渗透不断加强,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合与协作日趋紧密。

四是审时度势,借势发展。

面对不同形势及时调整思路,创新方法,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

  浙江省旅游业“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及其实现程度

  

  

  

(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旅游业新一轮大发展的机遇期,是推进全省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是实现旅游经济强省目标的攻坚期。

  全省旅游业新一轮大发展的机遇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旅游业面对的消费需求更加旺盛;二是旅游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有利;三是旅游业发展的供给条件更加优越。

  实现旅游业转型升级既是我省转变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也是旅游业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

从全省看,低水平、同质化的旅游开发方式和简单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支撑未来的发展,只有增加资本、技术和智慧要素的投入,才能有效化解日趋严重的旅游产品结构性矛盾,才能有效提高旅游业的经营效益。

从各地看,尽管发展条件和发展阶段不同,面临的具体问题有差异,但旅游目的地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旅游业转型升级的任务同样紧迫。

  “十二五”时期要顺利实现“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目标,虽然有利因素很多,但面临的任务比以往更加艰巨。

在宏观层面上,全省各地的旅游业发展还很不平衡,少数县市的旅游经济仍然处在自发状态,旅游消费需求增长与旅游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日趋明显。

具体而言,旅游企业不强,旅游人才不足,旅游国际化水平不高,旅游科技支撑缺乏和旅游项目推进难度加大等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制约因素,必须通过更深层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更大力度的政策创新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通过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增强动力,加快推进旅游业的全面发展与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旅游业的转型升级与品质提升,加快推进旅游业的多元化、集群化、信息化与国际化,努力实现全省旅游业新一轮的大发展和新跨越,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主要原则。

“十二五”时期全省旅游业发展的主要原则是:

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推进制度改革与创新,不断完善市场配置机制;着力推进产品创新和业态创新,以新产品和新业态引领旅游消费市场;着力推进工作手段与方法的创新,不断提高驾驭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品质优先,以文化铸就特色,以品质彰显实力,着力提升旅游产品、旅游服务和旅游管理的文化内涵,加快形成浙江旅游的鲜明个性与独特魅力。

坚持统筹协调,大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拓展旅游发展的新领域与新空间。

着力推进全省各地因地制宜错位发展,加快构筑比较竞争优势。

努力推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把旅游业作为新时期重要的民生产业来抓,牢固树立游客至上、安全第一的观念,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旅游工作的出发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旅游服务水平的根本标准。

坚持生态文明,加强资源环境保护,重视节能减排,倡导低碳旅游,推行绿色消费,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旅游业发展的全范围和全过程。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把旅游业建设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转型升级的优势产业、生态文明的先导产业、惠民富民的民生产业和品质生活的助推产业,使浙江成为全国旅游业创新发展的示范省和国际化发展的先行省,率先在全国建成旅游经济强省。

  1.建设旅游业创新发展的示范区。

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旅游资源管理一体化、涉旅产业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与综合性大产业相协调的制度基础。

加快营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进一步调动国内外企业特别是浙商民营企业发展旅游的积极性,形成多元主体竞相投入,品牌企业主导发展的崭新局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

加快优化旅游投入的要素结构,形成资本、技术与智慧要素主导旅游业发展的新格局。

加快创新旅游业商业运行模式。

发挥旅游业综合带动功能,加快形成全社会共推旅游业发展,共享旅游业发展成果的良性循环。

  2.建设旅游业国际化发展的先行区。

以国际化标准推进全省各级旅游目的地基础设施、接待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和外语环境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产品,不断增强旅游城市的生活体验功能和综合服务功能。

整合政府资源和企业资源,构建以全球浙商和国外友好城市为依托的旅游营销网络,多渠道对重点入境旅游市场实行更具针对性的营销。

大力改善国际旅游交通条件和国际游客出入境条件,重点建设一批具有更高市场占有率的国际旅游城市,大力鼓励旅游企业加强国际合作,推进旅游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国际化。

  3.率先在全国建成旅游经济强省。

确保全省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率超过15%,实现旅游经济增长“两个明显高于”,即明显高于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明显高于全国旅游业年均增长率,逐年提高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主要指标中的比重。

到2015年,全省旅游总收入超过6000亿元,旅游经济总量继续位居全国三强之列;旅游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6%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3%左右,旅游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达到5.5%;旅游产品更加丰富,服务品质更加优良,惠民产品明显增加,游客满意度明显提高,旅游的公共形象显著提升;旅游业对城乡发展的综合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旅游就业容量进一步扩大,旅游就业人数占全省城乡就业总人数的比重达到7.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拓宽旅游发展领域。

  1.促进全省各地旅游业全面加快发展。

巩固提升优秀旅游城市和旅游“十百千”工程的创建成果,就大力推进特色旅游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支持和促进旅游经济强县在旅游业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上继续走在全省和全国前列。

大力推动旅游先发区的“二次创业”,加强资源整合和景区集群发展,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构建县域一体化的旅游发展格局,形成具有鲜明主题形象的县域旅游目的地。

大力推进旅游后发区抢抓发展机遇,发挥比较优势,加快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2.促进旅游业与第一产业的融合发展。

大力加强旅游与农、林、牧、渔、水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休闲农林渔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

积极支持革命老区发展旅游业,着力培育浙北、杭绍、浙东、温台和金衢丽红色旅游区片,拓展提升国家级和省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的融合发展。

积极推进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环城乡村旅游带建设,促进重要旅游城镇和高等级旅游景区周边的乡村旅游业发展,探索乡村旅游产业集群建设。

  3.促进旅游业与第二产业的融合发展。

积极发展工业观光旅游和商务考察旅游。

依托特色工业企业和特色加工制造业集聚区,形成一批体验性强、产业链长、影响力大的工业旅游区。

大力发展旅游商品加工业,加快改善传统特色工艺品的花色品种和加工制造水平,加强民族服饰、乡土纪念品和简易拼装型度假屋、移动式度假屋等旅游度假实用品的开发。

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

大力培育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

加强旅游商品的研发和生产,建设全国性旅游商品研发、制造和交易中心。

  4.促进旅游业与相关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以大型国际会展、重要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为平台,重点发展商务会展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养生保健旅游、美食旅游、邮轮游艇旅游和置业旅游,有序发展高尔夫旅游和大型主题公园旅游,积极探索发展海洋邮轮旅游。

大力发展购物旅游,加快提高旅游购物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

争取试办国际通行的旅游体育娱乐项目。

  5.促进旅游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合。

关注国家和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态势,充分利用其发展成果促进旅游业的改造提升,积极探索旅游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

加强旅游业与信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的融合发展,使旅游业成为新兴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的重要领域。

跟踪通用航空发展动态,积极探索发展通用航空旅游。

  

(二)着力丰富旅游产品供给。

  1.全面推进旅游产品开发与提升发展。

充分利用山水优势和乡村优势,稳步推进各类旅游资源开发,新建一批精品景区,不断丰富旅游产品供给。

坚持走内涵发展和联合发展的路子,积极推进传统观光景区的提升发展,加快推动旅游产品开发从单一观光功能向休闲度假的综合性功能转变,从粗放型开发向资源整合和深度利用转变,从单个景区向集群化转变。

积极推进全城旅游和县域旅游大景区建设。

大力推进旅游景区内外的环境风貌整治,切实加强旅游景区与周边村镇的协调发展,全面提升高等级景区的整体品质。

  2.加快改善薄弱环节的旅游产品供给。

加快发展大型综合景区和高水平旅游综合体,依托高等级景区和旅游度假区,通过资源整合、产业融合和板块联合促进旅游要素的集聚,做大新产品新业态,做足休闲度假功能,做强旅游度假经济,做响旅游度假品牌。

加快发展晚间休闲娱乐产品,建设和完善特色餐饮和室内休闲运动场所,打造游客喜爱的文化演艺产品,丰富晚间旅游消费项目。

加快发展购物旅游产品,增加旅游商品的种类和数量,注重旅游商品的特色和质量,建设旅游购物场所,提高旅游购物在全省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

加快发展夏季和冬季旅游产品,开发建设避暑度假休闲基地、冬季观光游览和运动休闲基地,打造冬夏旅游新亮点。

  3.积极培育特色鲜明的新型旅游产品。

充分利用各地优势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建设一批主题特色鲜明、产品创意独特、游客乐于参与的文化体验产品。

以山水环境为依托,有机整合自行车、登山健行、拓展、溯溪、划船、垂钓、游艇等体育运动项目,开发建设一批以户外活动为特色的运动休闲产品。

以道路交通为纽带,以旅游城镇、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地为依托,加快建设旅游营地产品。

推进温泉旅游产品的差异化开发和旅游功能的综合化发展,开发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温泉休闲产品。

依托博大精深的中医文化和温泉、竹炭、中草药等特色资源,整合利用现代医疗保健技术和各类养生保健设施,开发建设一批养生保健产品。

依托城镇经济社会环境,开发建设以旅游特色街区、社区旅游和旅游小镇为代表的城镇休闲产品。

依托中心城市和旅游度假区,有序发展高尔夫旅游,积极探索发展邮轮旅游、游艇旅游,开发建设一批高端休闲旅游产品。

结合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建设,积极培育旅游度假功能,推进房地产功能转型,开发建设一批置业旅游产品。

  (三)着力优化旅游空间布局。

  1.建设更加发达的旅游经济圈。

建设以杭州、绍兴、嘉兴和湖州为主体的浙北旅游经济圈,充分发挥杭州的带动作用,以古越文化、江南水乡风情和运河古镇文化为支撑,加快提升绍兴、乌镇、南浔等一批古城古镇旅游休闲区块,加快发展千岛湖、太湖、南湖等一批湖山休闲度假和红色旅游区块,加快建设长兴、安吉、德清等一批乡村旅游休闲区块,使之持续成为全省和长三角旅游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区。

建设以宁波和舟山为主体的浙东旅游经济圈,增强中心城市的旅游休闲功能,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宗教文化和海洋海岛资源的比较优势,依托溪口—滕头和普陀山等高等级景区,加快推进三江六岸、定海、临城、沈家门等城市旅游休闲集聚区块建设,加快推进东钱湖、象山半岛等休闲度假区块建设,加快形成一批特色海岛休闲度假区块,使之成为带动全省和长三角发展的新兴动力区。

建设以温州和台州为主体的浙东南旅游经济圈,发挥山海并举的资源优势、工商繁荣的产业优势和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优势,加快提升雁荡山、楠溪江、天台山等一批传统旅游区块,加快推进温州瓯江沿岸、台州绿心的城市旅游休闲集聚区块建设,加快形成洞头、桃渚等滨海休闲度假区块。

建设以金华—义乌为主体的浙中旅游经济圈,依托义乌国际商贸城和横店影视城等高等级景区,做大做强商贸购物旅游和影视文化旅游特色区块,提升发展武义温泉休闲度假区块。

建设以衢州和丽水为主体的浙西南旅游经济圈,依托生态环境的整体优势,加快推进江郎山、仙都等传统旅游区块的整合提升,加快推进遂昌、景宁等特色乡村旅游区块的建设,加快培育一批以生态休闲和养生度假为特色的旅游休闲区块。

  2.构建更加合理的旅游目的地体系。

积极引导各类旅游目的地彰显特色、错位发展,加快推进四个层次的旅游目的地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目的地体系。

以杭州、义乌、绍兴、宁波、舟山等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中心城市为主体,以提高国际旅游市场份额为目标,依托精品品牌景区,积极推进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建设。

以区域中心城市为依托,以扩大国内旅游市场份额为目标,以自然山水、历史古镇、生态休闲为特色,大力开发适合不同层次游客的旅游产品,加快打造一批全国著名的旅游目的地。

以旅游经济强县和高等级景区为载体,以推进长三角旅游一体化为目标,着力打造一批在长三角范围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著名旅游目的地。

以旅游强镇和旅游特色村为基础,重点培育一批乡土气息浓郁、文化特色鲜明、综合品质优良的精品乡村旅游目的地。

  3.增强中心城市的集聚带动作用。

积极推进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四大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的创新发展。

杭州要在整合都市圈的基础上,进一步成为全省旅游创新发展的中心和国际化发展的示范区,不断增强在长三角旅游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

宁波要加快整合都市圈旅游资源,在推动全省海洋海岛旅游和浙东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温州要加快整合都市圈旅游资源,进一步成为民营经济推动旅游发展的示范区和带动浙南地区、接轨海西经济区的枢纽。

金华—义乌要充分利用特色产业优势,特别是义乌的国际化基础,加强城市群的融合发展,为促进中西部地区的旅游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加快推进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衢州、丽水等七个区域中心城市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中心城市的旅游休闲功能和旅游集散功能,推动市域旅游一体化发展。

  4.大力推进海洋海岛旅游业发展。

以滨海中心城市为依托,加快建设甬舟、温台和跨杭州湾三大海洋旅游区,合理构建全省海洋旅游业布局。

加快推进海陆和岛际旅游的立体交通网络建设,有效改善海洋海岛旅游目的地的交通条件。

重点建设普陀金三角、宁波—定海—岱山、嵊泗—洋山、石浦—象山港、温州—洞头—南麂、苍南—平阳、雁荡—乐清湾、台州—大陈岛、三门湾—东矶列岛、石塘—大鹿岛、嘉兴平湖—九龙山和杭州湾大桥—钱江潮等板块。

加快选划和建设一批以碧海金沙为特色的旅游度假海岛和岛群,使之尽快成为向国内外市场展示“海上浙江”风采的标志性休闲度假品牌。

鼓励舟山国家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为全省海洋旅游发展提供经验。

  5.大力推进浙西南生态旅游业发展。

发挥生态旅游资源优势,推动浙西南旅游业的加快崛起,促进全省旅游业发展的空间均衡。

积极推进以优势资源和优势区位为依托的旅游景区建设,围绕重点景区配套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加快把世界遗产地江郎山等一批高等级景区建设成为具有更强市场竞争力和更强综合带动力的旅游目的地。

进一步加强浙西南旅游中心城市建设,打造一批个性鲜明、景观优美、空间集聚、功能综合的休闲娱乐特色街区,增强中心城市的旅游集聚辐射能力,推动周边地区的整合发展。

加强浙西南地区的省际旅游合作,把温州、丽水、衢州建设成为接轨海西经济区和浙闽赣皖边际旅游的重要枢纽。

  (四)着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

  1.完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推进信息技术在旅游消费、旅游生产经营和旅游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广泛运用。

加快完善网站在线信息服务、景区现场信息服务和热线声讯服务,大力推进各类旅游信息服务系统的融合。

推动旅游网站的功能升级,依托主要旅游网站开发网上预订和支付功能。

开发应用景区电子门禁、电子导游、景区监管等信息系统,促进旅游目的地的数字化管理与服务。

选择一批有条件的旅游城市,积极创建“智慧旅游城市”。

加快构建区域整合、部门整合、全省一体化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

  2.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增加国际航线和航班,开辟国际邮轮线路,加快形成与主要国际客源地双向直航的立体交通格局。

进一步加强浙江与港澳台地区的旅游交通联系,大力推进长三角高速交通网的建设与完善,积极推动浙江与海西经济区的旅游交通接轨。

加快推进陆海旅游交通和岛际旅游交通建设,进一步完善航空、公路、铁路和水路枢纽的交通服务,加强支线旅游交通和核心景区通景公路建设,推动城市公交服务网络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

加快构建主客共享的城市休闲慢行道路系统。

加快完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

  3.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大力加强各级旅游城镇和旅游景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旅游营地建设和公路服务区功能完善,不断满足自驾车游客的服务需求。

鼓励发展汽车和自行车租赁业务,逐步形成异地租车和还车的连锁经营服务,促进自驾车旅游的发展。

加强各级旅游集散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实现游客集散、交通换乘、信息咨询和产品订购等多项服务功能的统一。

  4.完善安全保障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形成全省各地协调和相关部门联动的安全管理机制。

重点做好旅游交通、旅游饭店、景区游乐设施安全和旅游食品卫生安全。

加大旅游安全设施投入,完善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防护、安全警示、紧急救援电话等设施,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服务。

加强救援设施和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一体化的海陆旅游应急救援服务体系。

建立迅速处置境外旅游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确保出境游客的人身安全。

推进旅游安全保险体系建设,全面实现旅游保险,尤其是把旅游安全纳入保险体系。

  5.增加公益性惠民产品供给。

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主客共享,鼓励各行业面向当地居民和外来游客开放相关场所和设施。

推动城市公园年卡和旅游年卡等的受益对象从当地居民扩大到全体游客,鼓励各地不断推出惠及游客的各种旅游优惠服务措施。

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学生和残障游客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

积极鼓励旅游景区逐步取消门票制度,进一步推动文博场馆、红色旅游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率先取消旅游门票。

进一步规范旺季旅游饭店价格调节机制,对节假日旅游热点饭店实施最高限价措施。

  6.优化目的地市场综合环境。

增强城乡居民的旅游参与意识,发扬热情好客的优良传统,营造文明友善的旅游目的地社会环境。

进一步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旅游企业规范经营,建立旅游企业信誉等级评估、公告体系和违规记录公示制度。

加强《旅行社条例》的贯彻落实,完善旅行社诚信经营机制;大力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和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发挥旅游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加大旅游监督和执法的工作力度;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完善旅游目的地市场综合治理机制。

  7.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进一步贯彻落实《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大力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行旅游目的地服务质量评价和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制度。

大力培育和引进品牌旅游公司,推动旅游业专业化管理和连锁化经营,促进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支持舟山等地做好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地方和企业大胆探索,积极制定和实施各类旅游新产品与新业态的管理服务标准,为全省和全国提供借鉴。

  (五)着力扩大旅游消费市场。

  1.引导释放旅游消费需求。

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国家法定节假日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探亲休假时间。

大力倡导积极的消费理念,鼓励全民参加旅游休闲活动,有效释放潜在的旅游消费需求。

积极倡导红色旅游和修学旅游,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奖励旅游和福利旅游,使旅游成为增进民生福利的有效载体,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

  2.创新提高市场营销水平。

进一步加强浙江旅游总体形象的传播推广工作,加快构建更加协调和合理的省域旅游目的地形象体系。

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和特色主题旅游线路,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线路产品。

积极探索政府资源与企业资源,省级资源和地方资源的整合途径,促进旅游形象传播与旅游产品营销的高效联动,促进省、市、县三级营销的有机整合。

积极探索自主营销与合作营销、委托营销、代理营销相结合的多元化营销模式,制定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策略。

创新市场营销手段,加强网络营销和手机营销,提升旅游营销的实际效果。

  3.巩固提升国内市场份额。

坚持把国内市场放在优先位置,立足长三角市场,不断扩大省内市场和沪苏市场,着力开拓细分市场和中远程市场。

以本省市场为基础,以沪苏市场为重点,使之继续成为全省国内游客接待量持续增长的可靠支撑。

以大中旅游城市为依托,争取国内中远程游客接待量的明显增长。

以新产品新业态和旅游景区综合提升为基础,大力开拓休闲度假、商务会展、奖励旅游、红色旅游、自驾车旅游、老年旅游、高端旅游等细分客源市场。

重视海西经济区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积极促进旅游线路对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开辟新的市场空间。

  4.大力开拓入境客源市场。

充分发挥杭州等国际化程度较高的旅游目的地的带动作用,大力培育入境旅游的新“引擎”,加快形成全省各地共拓入境市场、共享入境客源的新局面。

继续加强与港澳地区的合作,探索浙台旅游组织新形式,积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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