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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专利工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企业专利工作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实施。

3定义

3.1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是指因职务发明创造所申请的专利。

3.2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3.2.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3.2.1.1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3.2.1.2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专门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

3.2.1.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

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3.2.2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情报或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

3.3本办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4本办法所称的申请奖或授权奖,是指在取得专利申请号或专利权后,公司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的奖励。

所称的专利实施酬金,是指根据专利在公司范围内实施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和效果,公司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专利许可实施酬金是指专利许可给第三方实施后,根据许可实施所获得的收益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合理报酬。

4管理职责:

4.1专利管理机构

4.1.1公司成立专利管理办公室,挂靠技术研究中心,负责管理公司有关的专利事务。

公司由一名领导主管专利工作;专利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技术研究中心领导兼任,配备专职专利工作者和兼职专利工作者。

4.1.2公司各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本单位的专利工作负责人,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本单位专利(知识产权)管理员,与公司专利管理办公室形成工作管理网络。

专利(知识产权)管理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理工科)学历、两年以上技术工作经验。

4.2管理部门职责

4.2.1公司主管领导

4.2.1.1负责审批国外专利申请。

4.2.1.2负责审批主动放弃专利。

4.2.2专利管理办公室

4.2.2.1负责公司专利的归口管理,包括制订、完善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编制公司的专利规划和专利工作计划;编制实施专利工作费用预算。

4.2.2.2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价各单位的专利工作,推动和支持员工的发明创造活动。

4.2.2.3负责公司各单位专利评审专家库成员的确认。

4.2.2.4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员工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的审批;办理公司专利申请、专利代理的有关事务及授权后的专利维护工作。

4.2.2.5组织对在公司内部实施或经技术推广在公司内部实施的专利进行效益评审。

 

4.2.2.6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申报的、已被更新技术取代或无市场前景而需放弃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4.2.2.7负责专利申请奖、授权奖、专利实施酬金、专利许可实施酬金的申请和发放。

4.2.2.8对先进专利工作者、在公司专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者和为维护公司专利的无形资产权益作出贡献者上报公司进行表彰。

4.2.2.9对公司各单位申报的专利申请的专利证书、文献及专利资料实施管理,并定期将专利证书和有关获奖证明移交公司档案部门归档。

4.2.2.10负责办理签订专利转让、实施许可合同的手续;负责办理许可他人实施本公司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认定登记。

4.2.2.11负责对引进项目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进行审核,协助法律事务部对公司欲引进的专利进行法律状态的审查。

4.2.2.12参加公司的有关知识产权谈判,负责审核相关的知识产权条款。

4.2.2.13协助公司法律事务部处理公司的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4.2.2.14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申报的专利落实国家或省、市有关专利政策。

4.2.2.15负责公司专利对外报奖和参展工作。

4.2.3法律事务部

4.2.3.1负责为专利侵权纠纷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4.2.3.2负责对公司欲引进的专利进行法律状态的审查。

4.2.3.3负责对专利转让、实施许可合同的法律审查。

4.2.4财务部

4.2.4.1负责专利对外投资时的资产评估工作及参与专利转让、许可使用的估价工作。

4.2.4.2负责公司内专利实施的经济效益评审。

4.2.4.3负责专利申请奖、授权奖、专利实施酬金、专利许可实施酬金的审核和支付。

4.2.5人力资源部

4.2.5.1负责组织公司有关专利的知识培训。

4.2.5.2负责公司派出员工赴外单位或国外学习、进修、合作研究时,与接受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学习或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4.2.5.3协助对公司各单位专利评审专家库成员的确认。

4.2.6公司各单位

4.2.6.1负责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和工作推进。

4.2.6.2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专利法》及其它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

4.2.6.3协助、指导本单位的专利发明(设计)人进行文献检索和专利申报。

4.2.6.4负责对本单位员工提交的专利申请材料进行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审查;负责对在本单位实施的专利提出专利实施酬金申请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4.2.6.5负责指定专家库中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专利申请材料和在本单位实施的专利提出专利实施酬金申请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2.6.6具体办理本单位员工的专利奖酬手续。

4.2.6.7负责对本单位申报的专利(申请)进行动态跟踪,对已被更新技术取代或没有市场前景的专利(申请)报专利管理办公室进行放弃审查;子公司自行对放弃专利进行审查。

4.2.6.8参加本单位的有关专利(知识产权)谈判,必要时将合同中专利(知识产权)条款提交专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4.2.6.9负责对本单位欲引进的专利进行检索,并对引进专利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必要性等进行确认;负责在商务谈判开始前,将欲引进的专利法律资料及填妥的《引进专利法律状态审查表》提供给专利管理办公室转公司法律事务部作法律状态的审查;负责按最终签订的合同,填写《引进专利目录清单》(提交专利管理办公室。

4.2.6.10负责将本单位产生专利的自管科研、技改、改善性维修等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结题评审意见、经济效益、奖励次数等奖励情况以及专利对项目的贡献率提供给专利管理办公室。

5专利申请程序流程图见附件1。

5.1公司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应当对其发明内容进行保护,凡具备申请专利条件并适宜用专利加以保护的发明创造,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保护。

对具有良好国外市场前景,适宜于向外国申请的专利,可办理国外专利申请。

5.2由发明人(设计人)填写《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该项发明创造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检索资料等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5.3各单位的专利(知识产权)管理员对本单位员工提出的专利申请进行初审,并选择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5.4专家评审:

包括进行有关文献检索方面的工作及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条件进行研究评审,提出是否申请专利、申请的种类和国别的建议。

5.5单位的专利(知识产权)管理员将专家评审后的材料交所在单位负责人确认盖章后送交专利管理办公室。

5.6专利管理办公室负责进行专利申请的审批及办理专利申请的有关事宜。

6申报、审查、评审标准

6.1申报材料撰写标准

6.1.1申报专利项目技术名称:

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申报专利项目技术的主题名称。

不应含有含糊不清的词语,也不应含有××专利技术、××研究(开发)等词语,专利技术名称不得超过25个字。

6.1.2公司原有技术及存在的问题:

说明公司原有的技术,并客观指出公司原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或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种问题或缺点的原因及以往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6.1.3国内外现有技术及存在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国内外同行采用了哪些技术或方法,公开出版的杂志、手册、书籍等介绍了哪些解决同类问题的技术方案,说明这些技术方案对于解决公司原有技术还存在哪些问题、缺点或为何不适用。

6.1.4专利技术的具体内容:

应清楚、完整地写明解决上述问题的技术方案,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涉及产品结构、形状的变化的专利申请必须提供相应的CAD图。

6.1.5有益效果:

应结合技术方案清楚、客观地写明(推断)实施申报技术后与公司原有技术以及国内外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如已实施应列举具体的实施例,并列出具体实施效果,例如对产品性能的改进、提高设备效率的具体数

值、环境改善指标的数值等。

6.1.6同类企业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可能性:

说明申报技术可以被推广应用、技术输出的可能性。

6.1.7保密情况:

说明该申报技术采取了哪些保密措施;如果是委托外单位开发、设计或制造的,且外单位已掌握该项技术,应说明是否已签订了保密协议、委托合同中对知识产权事宜或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事宜约定。

6.2专利(知识产权)管理员审查内容和标准

6.2.1申报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本单位提出人信息的准确性。

6.2.2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是否属实,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案是否清楚完整,所述技术方案实施后能否达到所述的效果,所述的技术方案是否公开。

6.2.3确定申报技术的技术领域,选择专家库中相应技术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

6.3专家评审内容和标准

6.3.1申报专利技术全文

现有技术的描述是否清楚,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是否属实,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案是否清楚完整,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判断方法见下述6.3.2、6.3.3、6.3.4),所述技术方案实施后能否达到所述的效果,所述的技术方案是否公开,专利技术名称与内容是否相符,是否有完整的具体实施例;涉及产品形状、结构变化的专利申请是否具有相应的图纸。

6.3.2新颖性判断:

针对申报专利的技术内容,与在中国知识产权局网()或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检索到的相关国内外专利进行比较;与在韶钢信息资源系统或其他公共网上检索到的相关公开文献、产品宣传介绍信息进行比较。

若所申报的技术方案与检索到的技术内容基本相同,可以说该申报内容已丧失了新颖性。

6.3.3创造性判断

将所评审的专利技术与相关的已有技术或检索到的相接近的技术进行比较,找出可区别的技术特征,若该技术特征为同行技术人员用其所掌握的技术通过简单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推断出来,可以说明该申报内容不具创造性。

6.3.4实用性判断

判断申报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6.3.5评审意见的撰写

评审意见主要是对所申报内容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进行评价,提出是否申请专利、申请的种类和国别的建议。

6.4专利管理办公室审查内容和标准

6.4.1申报的内容是否属于明显不受专利法保护的主题,或者申报内容是否可用专利进行保护。

6.4.2申报专利技术的全文是否完整:

现有技术的描述是

否明确,并客观地描述了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技术方案是否

完整,并结合具体的技术方案说明了本技术的有益效果;是否有完整的具体实施例;涉及产品形状、结构变化的专利申请是否具有相应的图纸。

6.4.3评审意见的撰写

提出是否申请专利、申请专利的种类和国别。

7专利技术实施的管理

7.1以专利对外投资,专利的资产评估工作由财务部牵头,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专利管理办公室和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参加。

7.2专利转让、许可使用的,专利的评估工作由专利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和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参加。

7.3含有专利许可内容的合同谈判、签约及公司开展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时,必须有专利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或主管专利工作的公司领导参加;合同签订时,应经专利管理办公室审核。

7.4公司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外方以技术、设备、产品作投资的,公司应就所涉及的专利和相关技术领域进行专利技术检索和论证。

7.5公司与外方签订涉及专利或将来可能涉及专利问题的涉外合同,应对专利事宜或可能涉及的专利事宜作明确约定。

8专利权的保护

8.1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8.2公司及职工有权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公司专利管理办公室或公司领导,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专利管理办公室应协助公司法律事务部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公司应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8.3公司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

8.4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由法律事务部办理。

8.5公司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委托专利管理办公室进行项目专利检索:

8.5.1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

8.5.2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口;

8.5.3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8.6公司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的技术项目,应在订立合同的同时,由外委项目主管部门代表公司与合作单位签订知识产权协议,明确所完成发明创造的归属。

9专利资产管理

9.1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

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为增强专利经营管理的质量,对所拥

有专利的保护期进行管理,适时放弃不能体现价值的专利。

公司各单位申报的专利进行放弃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子公司参照下述操作程序自行管理:

9.1.1任何人均有权对公司已被受理的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及市场应用前景提出异议。

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更应关注与自己发明创造相关的技术,一旦发现有新的技术可取代原申请(授权)的专利,或申请(授权)的专利已无实施和转让前景,则应主动以书面形式向专利管理办公室提出放弃申请(授权)专利的建议。

9.1.2各单位对申报的专利,从申请日起三年以上的实用新型和五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每年进行调查,根据相关技术的发展和市场应用前景对该专利是否需保留向专利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

9.1.3专利管理办公室根据异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建议及各单位的意见,提出放弃的专利清单,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执行。

9.2公司与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9.2.1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

9.2.2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对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的转让、许可等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

9.2.3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质条件、资金及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或许可实施取得收益的分享办法和比例。

9.3跨单位学习、进修的职工在学习和进修期间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应在技术培训合同中约定。

9.4企业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对该发明创造保密。

企业职工调离、离退休,或者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企业前,应将其从事、参与企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给企业,并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企业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应予保密内容的文章,不得将属于企业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9.5职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犯、损害企业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

9.6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9.6.1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9.6.2以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9.6.3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9.6.4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9.7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

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9.8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和水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10奖励和报酬

10.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证书后,应将专利证书扫描件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况记入职工技术、业务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10.2专利申请奖和授权奖

专利申请奖和授权奖,按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三种类别,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额度见《公司专利奖励管理标准》。

10.3专利实施酬金和专利许可实施酬金

10.3.1专利实施酬金

已被授权并且是在公司内实施的专利,专利实施一年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申请提取专利实施酬金;专利实施酬金分为效益型和水平型两种类型,发明人或设计人可根据实施情况确定申报类别。

10.3.1.1效益型:

专利授权后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实施该专利并取得经济效益的,公司从实施该专利取得的年经济效益中提取0.5%-3%额度作为专利实施酬金发给公司发明人或设计人。

在专利的有效期内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逐年滚动报酬,也可以根据情况一次性报酬。

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在专利实施一年后,每年申报专利实施酬金(专利实施效益评审流程图见附件2)。

申报专利实施酬金由该件专利的公司发明人或设计人填写《职务发明专利实施效益酬金申报表—效益型》,并提交该件专利实施小结(包括使用场所、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计算(包括效益计算依据)。

由专利技术实施区域所在单位(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单位效益评审、审查。

财务部对经单位经济效益评审组评审的计奖效益进行终审,专利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利评审意见、实施、应用和经济效益评审情况确认效益奖金额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专利实施酬金的额度详见《公司专利奖励管理标准》。

10.3.1.2水平型:

专利授权后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实施该专利,虽然取得经济效益但却难以计算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申请提取水平型专利实施酬金;水平型专利实施酬金的确定见《公司专利奖励管理标准》。

申报水平型专利实施酬金由该件专利的公司发明人或设计人填写《职务发明专利实施酬金申报表—水平型》,并提交实施小结;由专利技术实施区域所在单位组织评审和审查;专利管理办公室确认评审结果,必要时公司组成评审组再次进行水平评定。

进行水平评定时,按照

该件专利实施后,解决问题的重要性、技术难易程度、实用性三方面予以评分;专利管理办公室最后确认报酬的额度。

10.3.1.3源自科研项目、技改项目、合理化建议项目、6σ和技术秘密解密后等申请的专利,且已获得奖励的,必须在上述项目奖励后的下一年度才能进行专利实施酬金申报。

一项科研产生多件专利的,应多件专利一并申报专利实施酬金。

10.3.1.4围绕解决一个问题申请的几件专利,待几件专利均授权后,按解决这个问题所取得的年经济效益或其水平评分来给予报酬。

不能将解决一个问题的年经济效益重复计算到几件专利上,进而重复取得报酬。

10.3.1.5若该专利在可申报专利实施酬金的期限内被公司主动放弃专利权,自该专利被放弃专利权之日起停止发放专利实施酬金。

10.3.2专利许可实施酬金

公司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从收取的该专利许可实施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专利许可实施酬金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具体比例见《公司专利奖励管理标准》。

10.4为了进一步推进专利管理工作,将发放专利奖励和报酬中的10%作为推进专利工作的活动经费,用于专利工作推进管理人员的奖励、评审、学习交流、考察活动等。

其中发放给专利申请评审和专利实施效益评审的专家评审费具体标准见《公司专利奖励管理标准》。

10.5公司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专利申请奖和授权奖、专利文献检索、申请专利、维持专利权以及有关专利事务等所需的费用,在公司的管理费用中开支。

10.6本办法中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0.7专利管理办公室负责用好各类知识产权鼓励政策,落实政策所获得的有关资助费用由专利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并依据政策规定合理使用。

10.8为公司专利工作做出显著成绩者,有获得奖励的权利,其成绩应作为技术职务聘任或晋升的依据。

公司采取适时推进和不定期表彰等方式,对专利工作先进管理者、工作者予以表彰。

10.9发现并举报他人侵犯公司的专利权,经公司管理部门调查后证明侵权成立,从而有效维护公司的权益和经济利益,公司将酌情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0.10上述各项费用的存入、开支、提取均由公司专利管理办公室申报,经财务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

11附则

11.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1.2本办法由专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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