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点二.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868469 上传时间:2022-10-1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2.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点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点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点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点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点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点二.docx

《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点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点二.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点二.docx

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点二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

为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准确定位了试验检测活动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的地位。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对进场的材料、构件、工程制品进行检查,与关注生产、销售领域的产品质量检测是有区别的。

3、试验检测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即科学、客观、严谨、公正。

4、试验检测活动不仅包括检测机构从事试验检测的相关活动,而且包括政府部门对检测工作的监督等活动。

5、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6、公路水运检测机构分为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两个专业类别。

7、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

8、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三个等级,专项等级分交通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两个专项。

9、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三个等级,结构类设甲乙两个等级。

10、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11、检测机构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后升级的,需满足取得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时间满一年;检测机构正常运行,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

12、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定3个阶段。

13、《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

14、换发等级证书需提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15、换证复核以书面审查为主。

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16、换证复核的重点是核查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试验检测项目场所的变动情况,质量保证文件的执行情况、违规和投诉情况等。

17、换证复核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

18、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者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构办理变更。

19、检测机构停业时,应当自停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机构办理《等级证书》注销手续。

2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租借《等级证书》

 

21、取得《等级证书》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

 

22、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不得超范围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2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和高速公路项目验收的质量鉴定检测,质监机构应当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甲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承担。

24、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25、工地试验室检测范围不得超出母体的。

26、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样品管理制度,提倡盲样管理。

27、检测机构依据合同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不得转包、违规分包。

28、检测机构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29、试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试验检测师)担任。

30、试验检测报告应当由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

31、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32、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检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

33、实际能力已达不到《等级证书》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质监机构应当给予整改期限。

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质监机构应当视情况注销《等级证书》或者重新评定检测机构等级。

重新评定的等级低于原来评定等级的,检测机构1年内不得申报升级。

被注销等级的检测机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4、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监理检测网微信公众号提醒,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直至注销考试合格证书。

35、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的几个方面:

人员、设备、检测用房、检测环境、检测水平。

36、非强制参数和设备检测机构可根据地域差异;结合实际的需要选择性配置,但不得少于非强制参数总量的80%。

37、对于按照旧等级标准已取得登记证书的机构,证书仍有效。

38、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人员配备: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公路、水运甲级和乙级的要求—职称、资格、工作经历。

39、质量负责人最好由取得内审员证的人承担。

40、检测用房面积是各检测室、护养室、资料室面积的总和,不包括办公室、会议室的面积。

42、电子天平的配置应满足不同精度要求。

43、烘箱,不能把不同试验条件的样品放同一烘箱。

47、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需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符合试验检测机构实际的质量体系。

48、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受理、初审、现场评审3个阶段。

49、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质量监督机构评定范围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核查后出具核查意见并转送部质量监督机构。

51、初审也就是申请时提交的6部分内容进行审核。

52、增项申请必须以检测项目为单位,不得申请单个或多个参数的增项。

53、增项原则应是在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范围内的检测项目,特殊情况下,可对等级范围外,但在现在交通行业标准规范内的项目申请增项。

54、增项数量应不超过本等级检测项目数量的50%。

55、同一人持的多个专业检测资格证书,可在不同的检测等级申报中使用,但不得超过2次。

56、除行政、技术、质量负责人外,其他持单一专业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使用。

57、不同等级的专业重叠部分检测用房可共用,不重叠部分检测用房必须独立,分别满足要求。

58、不同等级专业重叠部分的仪器设备可以交叉使用,但是对用量大的仪器设备应有数量规模要求,省站初审时可视具体情况掌握。

现场评审知识点:

59、现场评审准备:

时间一般为2天。

60、评审组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设组长1名,负责评审。

 

61、现场评审5个工作日前,质监机构向申请人发出评审通知书。

 

62、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预备会议参加人员:

评审组人员、监督人员。

64、首次末次会议参加人员:

评审组、监督人员及检测机构主要人员。

65、现场总体考察重点:

试验室面积、布局、环境、设备状况;对环境和安全要求的项目;存在的薄弱环节。

66、分组专项考核评审组分:

档案材料组、硬件环境组和技术考核组。

67、通过对档案和内业资料的查阅,考核申请人的业绩、检测能力、管理的规范性和人员资格等情况。

68、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所有从事抽样、抽烟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

69、除查验检测人员的相关证书真实有效、相关检测人员资格、同时查验人员的岗位确认记录和监督记录。

70、所有强制性检测项目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模拟报告是否齐全。

有模拟报告无业绩的项目,应该提交比对试验报告,或由专家组织比对试验确认。

*

71、盲样管理是为了保住检测数据公正,将客户信息(委托方信息)隐藏不被试验者了解而进行的样品管理。

*

72、任务单(样品单)信息除了客户信息外还包括:

名称、规格牌号、数量、用途、产地。

73、模拟报告是对真实样品按规范标准检测结果的报告,与业绩报告的区别是少资质印章。

74、方便对检测人员管理,检测机构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监督记录,并包括授权和确认的日期。

75、用房租期应为长期(≥5年)。

76、强制性设备不得缺少;

77、所有仪器设备必须有所有权,不得租赁。

78、试验室样品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唯一标识系统。

******

79、试验室建立样品的唯一标识系统是样品管理的关键环节,每个样品应该有唯一编号。

80、样品的状态:

待检、在检、已检

81、现场操作考核工作要点:

提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业务和质量管理相关知识;检查检测证书,确定是否为申报人避免替换;监理检测网校专注试验检测考试培训,提醒你:

观察实际操作过程是否完整、规范、熟练;随机抽查试验检测人员相关试验检测知识;审查提交的现场操作项目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选2份作为《现场评审报告》附件,其余封存,留检测机构备查;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检测项目,如基桩等应对所有操作人员加强现场操作考核,并在证书上确认

82、结束后,评审组组长负责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能力等级现场评审报告》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现场工作用表》等材料整理齐备,连同电子稿及选取的2份现场操作项目试验检测报告一并在现场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机构。

83、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4、公路水运检测机构分为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两个专业类别。

85、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目的:

加强检测管理和诚信建设;增强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86、信用评价原则:

公开、公正、客观、科学。

87、评价对象:

人和机构。

人:

试验检测师、助理检测师;

机构:

是指取得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机构

88、评价范围:

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测)、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

89、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

90、信用评价包括:

工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及监测等现场试验检测项目。

91、试验检测机构对委派的工地试验室有连带责任,工地试验室数量越多,其信用评价的风险也越大。

92、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评价采用扣分制,基准分为100分。

93、人员的信用评价实行随机检查累计扣分制。

94、在评价周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工作阶段发生的违规行为实行累计扣分。

95、一个具体行为涉及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以扣分标准高者为准。

96、评价周期内:

     20分≤人员累计扣分分值<40分 属信用较差

    人员累计扣分分值≥40分属信用很差

97、连续2年被评为信用较差人员,信用等级直接按很差发布,并列入黑名单。

伪造证书信用评价为很差,列入黑名单。

98、机构信用等级划分:

AA、A、B、C、D五个等级

    AA:

信用评分>95分,信用好;

    A:

85<信用评分≤95分,信用较好;

    B:

70<信用评分≤85分,信用一般;

    C:

60<信用评分≤70分,信用较差;

    D:

信用评分≤60分,信用很差。

99、被评为D级的试验检测机构直接列入黑名单,并按交通部12号令予以处罚。

100、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评价程序:

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自评:

12月31日前;检测机构(母体)自评:

次年1月20日前;甲级专项次年2月25日前。

公示时间4月底。

101、质监机构用于复核评价的不良信用信息采集每年至少1次。

102、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的评价依据:

在各级质监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违规行为。

103、交通运输部负责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104、交通运输部负责试验检测师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交通运输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05、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来源监理检测网微信公众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06、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107、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