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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装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电气安装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1.材料与试验检查方面质量通病

(1)主要设备与材质不符质量通病要求:

①缺产品说明书及足以证明材质性能的出厂合格证。

②缺设备进场后,使用前的产品型号、规格、外观检查及按规范规定项目的试验记录。

③材料、设备未按规范和设计规定适用的场所使用。

④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手续不符合要求。

(2)设备试验、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的缺陷:

①设备安装后,缺按国家设计规定的项目要求进行的单位(系统)试验,调试及运转记录。

②试验、调试报告是由非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提供。

③动力、照明等分项,未按层、段、区系统调试,甚至甩项、无记录。

④工程交接验收资料和文件不全。

(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不符要求:

①未按系统分主子线、分支线进行层、段、区绝缘电阻测试,或阻抗值不符合要求。

②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是由非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提供。

③隐检不及时,缺漏项,重要问题交代不清,质量问题缺处理结果。

2.管路敷设质量通病

(1)一般管路敷设通病:

①敷设于多尘及潮湿场所的电线管路,管口及管子连接处未做防潮密封处理。

②电线管路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或经过建筑物基础时,未做补偿,未加保护。

③管路弯曲处有折皱、凹穴及裂缝等现象;弯曲度>管外径的10%;弯曲半径<规定值。

④管路超过规定长度上限值时未加接线盒及补偿装置。

⑤进入箱、盒的排管长短不一,排列不齐或不到位。

⑥明配管路不平不直,排列不齐,固定点不符合规定,油漆污染。

⑦管路与煤气、热力、蒸气等管路平行或交叉敷设间不符合要求时,未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⑧暗敷设位置不当,不能保证足够保护层,或保护未用高标号水泥砂浆。

(2)钢管敷设通病:

①管内有铁屑毛刺,管口不齐,不平不光滑。

②未按规定进行除锈防腐。

③管连接方法不符合要求。

④管与设备连接使用金属软管引入设备时未用接头、未做保护地线等。

⑤配管与箱盒连接不焊跨接地线。

或焊接长度不够。

(3)吊顶内敷设时的通病:

①管材不符合要求。

②管路不顺直,不牢固,在能进入的吊顶内有拦腰管,绊脚管。

③对不能进入吊顶,灯头盒或接线盒深入顶棚太远或盒口反向。

④吊顶内有明露导线,接线盒缺盖。

⑤钢管敷设不符合要求。

3.配线工程质量通病

(1)管内穿线不符合要求:

①导线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②先穿线后配管,或边敷设边穿线。

③穿线前未扫管、或扫除不净、管内有杂物。

④先穿线后装护口。

⑤湿作业未完成提前穿线,而无防水防潮措施。

⑥垂直向上管口,穿线后未做封堵处理。

⑦管内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超过管内总截面积40%。

⑧垂直导线超长时,未加固定卡子。

⑨同一路导线未穿入同一管内,导线在管内有接头。

(2)导线连接通病:

①铜线连接未刷锡。

②连接管、接线端子压模的规格不符,连接不牢固,松动,脱落,顶丝压接前有断股,伤芯现象。

③包缠绝缘带不匀,不严密,未达到原有绝缘强度。

④机螺丝压接头时未用弹簧垫圈。

⑤剥皮损伤线芯,削线过长露线芯。

⑥导线接头不在接线盒上(分线盒)内。

⑦导线穿配电箱金属孔无保护。

4.配电箱、盘质量通病

(1)箱体加工不符合要求:

①不是经两部认可的定点厂生产的产品。

②加工粗糙、质量不符合要求。

③金属箱盒不先做防锈防腐处理。

④用电焊、气焊开孔,不是一管一孔。

⑤木箱、盘、劈裂,不按规定防腐,无通气孔,容量30A以上的木制盘面未加装镀锌铁皮。

⑥油漆未两面油漆,不美观。

(2)箱盒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①位置、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②固定不牢,受力不均,箱盒与墙面不平正。

③箱、盒口未抹灰甩搓,不规整、不修抹,盖板盖不严。

④箱后墙面抹灰无措施,空裂、脱落。

⑤预埋箱盒稳装不牢不正,不平墙,偏移,深凹入墙。

⑥消火栓箱内信号线无接线盒,或在箱后,不便检修。

⑦壁柜内配电盘无防火隔热措施,箱盘及金属支架无接地。

或无专用接地点;对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箱门,未做跨地线。

⑧箱内配线有接头。

盘内二次线用铝线;盘后配线未绑扎或不整齐。

⑨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未设零线端子板,且线径不符合要求。

⑩盘内闸具未标明回路名称。

5.灯具安装质量通病

(1)灯具位置不符合要求:

①楼板预埋灯位不在室中心。

②有条格分块的吊顶,灯具、吊扇未按格块分均匀。

③多组灯具不成行、不成列,横不平、竖不直。

④吊灯,吊扇不垂直,不平正;双链吊不垂直、不平行。

⑤灯具碰其他构筑物,对地距离不符合要求。

(2)木台、塑料台安装不符合要求:

①安装不牢、不平整、灯不居中。

②木台粗糙,刷油质量不好。

③塑料台强度不够。

(3)灯具安装不符合要求:

①灯具超过3kg,未预埋构件。

②超过3kg的,或非定型大型的灯具,埋件无结构验算,软线吊灯限于1kg,无防玻璃罩下落伤人措施。

③一般灯具使用木楔或粘接法固定,不可靠。

④吊顶、固定灯具,无专设框架或龙骨连接。

⑤未使用镀锌螺丝,导线穿过金属孔无保护,灯头连线反接。

(4)保护线安装不符合规定

①灯具离地面低于2.4米时,金属外壳未做接地(接零)。

②进入吊顶内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地(接零)。

(5)软线吊灯安装不符合规定:

①吊线两端不打保险扣,或有扣不起作用,吊线长度不符合要求。

②自在器吊灯未套塑料管,其灯头形式和距地高度不符合要求。

③软线端头不盘卷,不刷锡砸扁,电源线连接方法不当,有编制层导线未做绝缘台。

(6)露天及潮湿场所未用防水灯具。

(7)吸顶灯及有关防火要求场所的灯具,未按规定防火,隔热。

(8)带罩或双管无罩日光灯未采用铁链吊挂。

导线未编织在链内,造成导线受力。

6.开关安装不符合要求

(1)开关不控制相线,搬把开关上下与开启方向不一。

(2)安装位置不当,在门后或距门边较远,影响使用。

(3)安装位置与水源、煤气距离未达到规定要求。

(4)标高不一致,超过允许偏差。

(5)露天或潮湿场所未用防水型开关。

7.插座安装质量通病

(1)住宅及儿童活动场所插座低于1.8米时未采用安全型插座。

(2)相、零、地线颠倒,压接位置不符合规定。

(3)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用,插座标高不一致,超过允许偏差。

(4)室内外及距水源较近插座未用防水防溅插座。

(5)浆活污染,螺丝脱扣。

8.防雷接地质量通病

(1)接地体安装:

①埋设深度小于0.6米。

位置、组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②接地体、接地线焊接倍数不够,焊接质量不好,未做防腐,材质不符合要求。

(2)防雷设施安装不符合要求:

①避雷网(针)保护角不够,安装位置不当;接闪器与撑杆采用焊接,未用卡子固定。

②避雷线支点间距不当,遇沉降、变形缝未做补偿处理,未用镀锌材料。

③避雷线连接时焊接质量不好,焊接倍数不够,只焊单面,防腐防锈不当。

④避雷线弯曲半径不符合规定,直线段不顺直,引下埋线不做断线卡子,或位置不当,保护方法不当。

⑤与屋面突出金属构筑物未连接,或金属结构本身非焊接,未单引避雷线或跨焊连接接头处理。

⑥利用机构主筋做引下线时,只用单筋或非对双根角筋,且中途位置变换,焊接质量不好,或不焊接,结构上露出引上线截面不符合规定。

⑦节日灯、彩灯沿避雷线平行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

⑧地面以上,人触及部位避雷线防护措施不当。

⑨在已有避雷装置保护角范围外的建筑物,未设避雷系统。

⑩高层建筑、缺防雷击及防侧击措施,或不符合规定。

(3)接地(接零)安装不符合要求:

①接地(零)螺丝未加弹簧搞垫圈。

②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接。

③由于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电气装置,其非常带电的金属部分未做接地保护。

④金属灯具距地2.4米以下时为接地。

⑤地(零)线采取串联接法(特别是电气装置不单独接地时)。

⑥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系统、工作零线兼做保护零线时,其零线规定小于规定值。

9.与其他专业的配合不协调的质量通病

①现浇机构中,暗敷管未能在钢筋绑扎后及时敷设,影响土建进度:

或土建只念进度,不适当安排电气施工时间,造成漏敷或少敷。

②砖混结构中,应预埋的电线盒、管、漏埋或少埋:

机构施工后剔凿打洞断筋使机构受损。

③暗埋预埋及机构不当,给土建带来麻烦,土建不注意成品保护,影响电气施工质量,互相影响,互相牵制。

④喷浆时,电气不加遮挡保护,造成污染,电工穿线时污染墙面。

⑤设计不周,各专业联系不够,造成同一位置,电气管道与其他专业管道发生冲突。

电气安装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电动机

①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②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③制造厂家提供的成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及技术文件。

④安装技术记录(包括电机抽芯检查记录,电机干燥记录等)

⑤调整试验记录

2、配电盘、成套柜及二次回路接线

①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②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③制造厂家提供的成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及技术文件。

④安装技术记录

⑤调整试验记录

3、蓄电池

①制造厂家提供的成品说明书、合格证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②安装技术记录(充、放电记录及曲线等)

③材质化验报告

4、低压电气

①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②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③制造厂家提供的成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及技术文件。

④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记录。

⑤经调整、整定的低压电器调整记录。

5、配线工程

①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②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③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④试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的测试记录)。

6、电气照明

①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②制造厂家提供的成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及技术文件。

③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④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⑤试验记录(包括大型灯具过载起吊试验记录)。

7、接地装置

①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②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③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④试验记录(包括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施工,不得随意改动设计或降低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现图纸错、漏、碰或按图施工困难,要及时报告设计、建设单位或监理,商定处理意见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后方可继续施工。

设计变更、洽商要按程序进行,分包单位的洽商要通过总承包单位办理,其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必须经建设、设计、监理、总承包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签认后方可执行。

(2)施工单位必须健全内部质量检查制度,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即对每一道工序实行“自检、互检、专检”,并有“三检”记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结构施工阶段,专业安装工程应紧密配合土建施工,服从整体施工进度安排,做好预埋,不得事后剔凿,不宜预埋的应预留孔洞或沟槽。

(4)电气安装质量控制:

保护电线用塑料管及其配件必须有阻燃材料组成,外壁应有连续的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电线用塑料管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关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连接,连接处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

塑料管的敷设在弯曲时应用专用工具。

明配硬塑料管在穿过楼板;易受机械操作的地方,应采用钢管保护,其保护高度距楼板表面不应少于0.5m。

配线的布置所用导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截面为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②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③剖开导线绝缘层时不应损伤芯线,芯线连接绝缘带应包扎均匀紧密,其绝缘强度不应低于原绝缘层的强度。

④管内敷设的绝缘导线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

⑤管内穿线在建筑物抹灰、粉刷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线保护管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箱)内。

⑥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可穿在同一线管内。

⑦相线颜色应易于区分,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工程内导线颜色的选择应统一,通常保护接地线应采用黄绿颜色相间的绝缘导线;零线可采用淡蓝色的绝缘导线。

⑧配线工程施工后,应检查个回路的绝缘,导线间和导线对接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5欧,并应做好记录。

⑨开关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0.15~0.2m,距地面高度1.3m。

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高度应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1mm,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高度差不应大于5mm。

⑩插座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3m,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高度差不应大于5mm。

并列安装相同型号插座高度差不大于1mm。

①插座的接线,单相插座、面对插座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插座的接地线或零线均应接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直接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项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

②照明配线箱应采用阻燃材料制作,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

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

③安装的灯具必须符合实际要求的规格。

成排灯具的安装其中心应横平竖直。

(5)核查工程预验。

对工程预验,施工单位填写预验工程检查记录,报监理核查。

监理对预验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内容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

(6)隐蔽工程项目,如电气的管路、盒、箱、进入电缆的保护管、等电位连接防雷接地等,凡敷设在现浇混凝土楼板、墙板、梁、柱、地面层内、吊顶、轻质隔墙内等部位的部分,应按照图纸、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施工单位经检查合格后必须办理隐检手续,在三检的基础上向监理单位申报复验。

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隐蔽;室外的接地装置应按照设计图纸检查,由施工单位在隐检记录中绘制实际情况样图、注明埋深坐标、使用材料、焊接质量等情况。

未经复验自行覆盖的项目监理有权提出剥露检验的要求且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7)电气工程的照明、动力设备、器具的安装、预留盒、甩出口、软连接、基础等项的坐标及位置应做样板,并逐层进行检查。

(8)电气照明、动力、防雷接地、等电位连接、消防、广播、电视及设备、电话等系统,其技术要求、作法、数量等均应进行核对,并与施工图纸相符合。

(9)对垂直的电气线路,如配电箱、柜、中间接线盒、插座回路、电视及动力设备等,其管口向上的要加以保护,防止堵塞。

电气照明、强弱电器具,在随着建筑物装修的同时应及时安装与就位,并加强保护防止被损坏和污染。

(10)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对各种系统单独送电初调,初调前必须做好绝缘测试,并逐个试运行,做好调试记录。

(11)监理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

如弱电系统的屏蔽要求、接地要求等加强巡视检查。

如发现问题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签发《监理通知》,《监理通知》的内容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并用《监理通知回复单》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12)凡是需要监理单位核查,验收的工作,如材料、设备复验,核查工程预验,验收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在检验前24小时内以报验形式通知监理单位。

施工核查、验收是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必须到场并携带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检验工具。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序、分项工程或进场物资,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监理将视现场具体情况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不合格物资应清退出场,不合格工序、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整改,整改后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3)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

施工方要重视施工技术资料。

应随施工进度,按照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及时填报,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必须由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技术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项目部公章,应有抄件人签字,并注明原价存放处。

监理单位只对总承包单位所报送的资料进行签认,分包单位的各项技术资料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办理。

(进行消防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应将有关的资料、设备、施工报验等资料多备一份原件,供消防报审使用。

统一用表常用签字语言

A1: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施工方案报审表:

经审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的施工规范及本方案条款施工,本监理组将按施工规范及本方案条款强制监督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以建议的形式另附文。

附加建议围绕下列四方面考虑:

(1)是否导致投资增加,应按合同及相关组成文件执行。

(2)质量、工期目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3)质量、安全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方案、工序、工艺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设备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A2:

经审查,资质符合分包要求,同意承担此项施工任务。

A3:

同意进/退场。

A4:

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

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同意按拟制日期进场。

A5:

同意使用。

A6:

同意浇灌。

A7:

延长工期报审表:

经审查,同意延长工期天,但必须经业主确认方可有效。

A8:

工程计量申请表:

该核定的总价经业主确认后方可作为付款依据。

A9:

中间支付申请表:

该核定的总价经业主确认后方可作为付款依据。

A10:

工程款支付汇总表:

该核定的总价经业主确认后方可作为付款依据。

A11:

报业主批准和设计人认可,出变更。

A12:

经核查,索赔事项已核查,必须报业主确认。

A13、A14:

经核查事故报告属实;处理方案由专题会议确认,报业主审查。

A15:

同意验收。

A16:

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及质量的要求,报业主确认。

A17:

经核查已整改。

A19:

建筑材料报审表:

同意。

A20:

成品、半成品报审表:

同意使用。

A21:

主要建筑安装设备报审表:

同意使用。

A22:

复工申请表:

同意复工。

A23:

隐蔽验收:

同意隐蔽。

A24:

施工测量放线记录及图表:

同意按该数据施工。

B4表,应在业主签署开工报告后签发。

B5、B6表,应提前征得业主的书面认可,方可签发。

B9工程变更,首先应征得业主和原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然后方可签发。

B12工程移交,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签发。

归档监理资料的内容

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归档监理资料:

(1)委托监理合同。

(2)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3)监理日记。

(4)监理月报。

(5)监理指令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备忘录,工程停工令,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等)。

(6)与业主、被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往来函件、文件。

(7)会议纪要。

(8)工程计量单、工程款支付证书、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9)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签证资料。

(10)监理总结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1)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文件。

(12)工程验收资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方面的资料)。

(1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14)索赔文件资料。

(15)报验申请表(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批、分项、定位放样、沉降观察、施工试验等)。

(16)工程变更单。

(17)监理工作联系单。

(18)总监巡视检查记录。

(19)旁站记录。

(20)工程进度资料。

(21)主要的监理台帐。

三、监理资料分类归档

工程建设工程中形成的各种监理资料可按下列方法进行归档,以便管理:

(1)合同文件:

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各类订货合同等。

(2)设计文件:

施工图纸;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测量基础资料。

(3)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部编制的总控制计划等其他资料。

(4)工程变更文件:

审图汇总资料;设计交底记录、纪要;设计变更文件;工程变更文件。

(5)监理月报。

(6)会议纪要。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设计或分阶段设计);分部施工方案。

季节施工方案;其他专项施工方案等。

(8)分包资质:

分包单位资质资料;供货单位资质资料;实验室等单位的资质资料。

(9)进度控制:

工程动工报审表(含必要的附件);年、季、月进度计划;月工、料、机动态表;停、复工资料。

(10)质量控制:

各类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施工试验报验;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与认可;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质量问题和事故报告及处理等资料。

(11)造价控制:

概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报审与核认;预付款报审与支付证书;月工程进度款报审与签认;工程变更费用报审与签认;工程款支付申请与支付签认;工程竣工结算等。

(12)监理通知及回复。

(13)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工程延期报告、审批等资料。

费用索赔报告、审批等资料;合同争议和违约处理资料;合同变更资料等。

(14)工程验收资料:

工程基础、主体机构等中间验收资料;设备安装专项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移交证书等。

(15)其它往来函件。

(16)监理日志、日记。

(17)监理工程总结(专题、阶段和竣工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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