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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突发水环境事件.docx

清远突发水环境事件

 

清远市突发水环境事件

专项应急预案

 

二○一六年十二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框架下针对突发水环境事件设置专项应急预案,对综合预案进行补充和细化,建立健全清远市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水环境事件防范、应对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水体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预案。

1.3预案内容

本专项预案作为《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补充,为针对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水环境事件而制定的专项操作预案。

对于综合预案内已进行阐述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应急救援过程相关性较小的“组织指挥体系”、“信息监控与预防”、“应急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实施”等内容详见综合预案,本专项预案将不作详述。

1.4适用范围

本专项预案适用于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故障、违法排污、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清远市行政区域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水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2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环境事件。

1.5.3较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环境事件。

1.5.4一般突发水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环境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4)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本专项预案作为《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补充,其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参照《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内容。

清远市人民政府专门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召集人。

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清远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超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席会议、市环境应急办公室、应急指挥部等相关部门组织指挥体系详见《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综合预案)》相应章节内容。

2.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分工职责

清远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处理我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水环境事件或超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水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在处理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过程中,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分工职责如下表所示。

表1市联席会议关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的成员单位及分工职责

序号

单位名称

分工职责

1

市委宣传部

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环境应急宣传;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相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控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

市发改局

牵头做好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协调环境应急有关项目建设及投资安排。

3

市经信局

组织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在保证企业安全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以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

4

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做好事发水体上游及沿岸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等工作;指挥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指导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

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市级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装备、防护用品的购置、维护费用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6

市环保局

牵头制订、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综合预案)以及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甄别突发水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负责建立突发水环境事件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牵头协调较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按规定报告和通报突发水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指导和协助区、县政府做好突发水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7

市民政局

负责指导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管理;储备基本生活物资;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协助灾后恢复重建。

8

市住建局

负责饮用水的供给保障,参与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组织实施全市应急避灾疏散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9

市交通运输局

参与因公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

10

市水务局

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监测并发布相关水文信息;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及跨市环境应急水量调度;

11

市农业局

指导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业等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派出专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渔业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农业、渔业等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及调查评估;负责对农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灾后恢复工作。

12

市卫生计生局

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和评价,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公众身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后责令其停止供水;及时为区、县(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3

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流域沿岸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在应急处置中做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食品药械安全工作。

15

市商务局

负责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环境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16

市外事侨务局

负责外国、港澳地区记者采访申请的受理及协助现场管理工作。

17

市台办

负责台湾地区记者采访申请的受理及现场管理工作。

18

市三防办

负责江河水量应急调度。

19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开展突发水环境事件相关的气象资料收集、报告、处理、分析和预报等工作。

必要时对突发水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信息,条件允许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0

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清远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中国铁通清远分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

21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负责组织应急电力保障工作。

2.2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工作组职责分工

市政府根据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经市环保局建议,或者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在必要时成立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综合协调组、调查处理组等具体工作组。

各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及主要职责如下表所示。

表2清远市突发水环境事件环境应急指挥部成下设工作组职责分工

编号

工作组

参与单位

主要职责

1

污染处置组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监管局等

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

应急监测组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等

根据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水文、气象、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水体应急监测,为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军队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3

医学救援组

(牵头单位:

市卫生计生局)

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

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等

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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