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认定的实施意见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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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认定的实施意见暂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

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认定的实施意见(暂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1〕104号)、《福建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暨高技术产业专项规划》,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和认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

为规范骨干企业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稳增长、扩内需与调结构、转方式有机结合,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及主要经济指标居国内乃至全球同行业前列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要求,坚持经济指标与创新能力相结合、发展现状与发展潜力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遴选培育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兼顾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行业特点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布局。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培育和认定100家以上自主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发展初具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培育和认定范围

我省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产业相关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管理规范

在福建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健全完善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经营业绩良好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近两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和服务平均年销售(营业)收入达1亿元及以上。

(三)行业地位领先

企业产品或技术在所属行业处于国内先进乃至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四)创新能力突出

企业设有研发机构和相应的技术先进的研究开发设施,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技术研究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达10%以上。

近两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平均达3%及以上。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独占许可权。

此外,对于掌握产业发展核心技术,发展潜力大、产品市场前景好,近三年新设立、发展规模和经营业绩暂达不到上述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适度降低条件,专门研究。

五、组织与管理

(一)申报和评审程序

1、企业申请。

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经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主管部门或省属集团(控股)公司审核并提出意见后,向省经贸委报送材料。

2、专家评审。

省经贸委组织专家等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形成现场审核报告,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候选名单。

3、公示。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候选名单,在省经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周。

4、批复和授牌。

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由省经贸委进行批复,并授予“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称号,每年集中批复和授牌一次。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见附件)。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近两年会计报表;

(3)企业拥有或享有独占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4)有效纳税证明、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列入省部级以上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牵头起草的行业以上标准等材料的复印件等。

(三)监督管理

1、省经贸委负责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认定工作。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主管部门、省属集团(控股)公司分别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培育和指导。

2.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省经贸委每年组织一次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认定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骨干企业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及摘牌。

六、扶持政策

1、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等方面优先重点支持。

2、优先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中筛选储备一批重点项目,并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争取国家重大专项、重点计划和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3、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类创投基金对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开展股权投资。

4、鼓励和支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为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5、省经贸委会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主管部门,省属集团(控股)公司建立与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工作联系制度,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做好骨干企业发展的监测分析。

附件:

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认定申报书

 

附件

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认定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月

1.企业名称

2.地址

3.邮编

4.法人代表

5.国籍

6.手机/电话

7.联系人

8.手机/电话

9.传真

10.注册时间

11.注册资金

万元

12.外资比例(%)

13.资产总额

(万元)

14.固定资产

(万元)

15.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

□非国有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

□民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请说明:

16.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三位)

股东性质

股权比例(%)

□内资□外资

□内资□外资

□内资□外资

17.上市情况

□上交所□深交所□海外(上市时间:

□尚未上市

18.企业主营

业务范围

□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

□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生物与新医药产业

□海洋高新产业

19.职工总数

20.大专以上学历

的科技人员数

21.是否设立

研发机构

□是(数量:

)□否

22.研究开发

人员数

23.研发机构

认定情况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其他国家级研发机构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省级重点实验室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其他省部级研发机构

24.主导产品

25.上年主导产品销售额

(万元)

26.国内同类产品前三名上年销售额(万元)

第一名企业

第二名企业

第三名企业

27.行业地位(市场份额)

□行业领先□行业前三名□行业中上游□行业中下游

年  份

28.近两年销售(营业)收入

(万元)

(万元)

29.销售(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率(%)

30.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万元)

31.近两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或服务销售(营业)收入

(万元)

(万元)

32.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或服务销售(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率(%)

33.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或服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比例(%)

34.近两年研发投入

(万元)

(万元)

35研发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36.近两年利税总额

(万元)

(万元)

37.利税总额比上年增长率(%)

38.获相关标准认证情况(说明何时通过何机构的何种标准认证、资质等级等):

 

39.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情况:

 

40.主持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情况(行业、国家、国际标准):

 

41.近五年承担国家、部省研究开发项目情况:

 

42.获国家、部省技术、产品奖励情况:

 

43.自评报告(对照骨干企业条件企业进行自评,限1页纸1000字以内)

 

44.相关证明材料目录

 

45.申报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日期

46.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部门和省属集团(控股)公司推荐意见(请写出推荐的具体理由)

 

签名(盖章)日期

47.综合评审意见:

 

签名:

日期:

填表说明

本申报书共47个填表项,1-45由申报单位填写,46由推荐单位填写,47由专家评审组填写。

每个表项不能为空,若无相关填写内容,填写“无”。

1.企业名称,必须与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12.外资比例,外资含来自港、澳、台的投资。

14.固定资产,指原值。

24.主导产品,指主营业务领域销售额较大的产品。

28.近两年销售收入,“近两年”不包含填表时的当年。

30.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指申报表第18项所指领域的业务收入。

38.获相关标准认证情况,指国内外通行的比较权威的认证,如ISO9000系列标准、ISO14000、CMMI、计算机信息系统资质认证等。

39.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情况,列出已授权或受理的相关发明专利。

45.请抄写以下内容:

“经认真研究《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认定实施意见(暂行)》,本司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骨干企业认定申报范围和条件,同意申报,并对本申报表填写的内容进行了审核,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有效。

46.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推荐意见要写出推荐的具体理由,不能简单写“同意推荐”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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