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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新一轮教师培训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人[2011]114号

关于加强泉州市新一轮

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泉州师范学院、永春师范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与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以及泉州市“十二五”教育规划,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我市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有高素质的教师,才有高质量的教育。

教师培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统筹城乡教师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机制,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进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境内培训和境外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促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新突破。

二、总体目标要求

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总体要求是:

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努力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加大教师培训支持力度,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提供师资保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以实施“百千万园丁工程”为抓手,通过多种有效途径,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

“十二五”期间,对全市6.7万名专任教师进行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评选500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名教师培养对象进行市级以上培训;组织5000名教师进行学历提升;采取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促进中小学名师和教育家的培养,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三、分项任务要求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全员培训要按照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着力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

  1.实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项目

对所有新任中小学教师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0学时。

2.实施在职教师岗位培训项目

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内容为重点,使每位教师接受累计不少于360学时的在职非学历培训。

通过培训,帮助广大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树立与素质教育相符合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全面增强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帮助广大教师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内容和方法,学习新知识,完善知识结构,深入钻研业务,全面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帮助广大教师增强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意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优化教学过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实际能力和效率;帮助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全面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3.实施骨干教师、名教师研修提高培训培养项目

重点是帮助中小学骨干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能力、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全员培训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遴选推荐一批(30-50名)中小学特级教师或名教师培养对象或学科教学带头人,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举办的优秀骨干教师高级研修培训和海外研修培训,为其成长为新时期中小学教育教学专家型教师创造条件;以接受过国家级、省级和市(地)级培训的骨干教师为主要对象,遴选250名中小学名教师培养对象并组织培训;遴选500名省、市级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并组织培训;选拔4200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并组织培训(拟推荐送省培训200名)。

通过多层次的骨干教师培训,逐步形成能够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骨干教师梯队,带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4.实施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层次项目

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努力提升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

在有计划地补充优质师资的同时,继续做好学历教育。

组织5000名教师,重点是本科学历以下的初中、专科学历以下的小学中青年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

在职教师进行学历进修提高,应坚持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

到2015年,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分别达到99%、85%以上。

组织发动高中阶段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校长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或硕士学位,使高中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者的比例有明显提高。

5.实施师德教育项目

以师德教育为重点,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能力水平。

重视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深入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增强师德教育的实效性。

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

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师德建设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人本思想,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师德建设的新路子,把师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更有针对性,更富有成效。

建立和完善师德教育制度,把师德教育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教师职后岗位培训的必修课程之一,并把它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

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教师资格定期认定登记紧密挂钩,形成师德教育和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十二五”期间,全体中小学教师应参加累计不少于50学时的师德教育培训。

6.实施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

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提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有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到2012年,全市所有中小学专任教师都能完成教育技术初级培训,绝大多数教师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初级水平考试;30--50%的中小学中青年教师完成教育技术中级培训并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中级水平考试。

组织4000名中小学教师参加“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学科教师培训。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

逐步形成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普遍使用教育技术的良好氛围,建立学以致用、学用一体完整的成果转化体系。

为确保如期完成培训任务,切实解决培训工学矛盾难题和减轻学校、教师的经济负担,各地应尽量采用远程学习方式,依托福建教育学院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开发设计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远程培训平台”为课程平台,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

“十二五”期间,每位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种层次、类型的信息技术(教育技术)培训累计应不少于50学时。

7.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教育教学能力是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基石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障,也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内涵。

继续贯彻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贯彻〈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意见》(泉教人〔2009〕68号),全面落实“实施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目标任务,到2013年,对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师轮训一遍(其中,市级以上培训初中教师3600人、小学教师5600人),并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教师,使农村教师在师德修养、学科教学技能、教学研究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等方面有较大提升,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素质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8.实施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文[2010]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园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11]35号)精神,为适应幼儿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城乡幼儿教育的均衡发展,提升我市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培养一批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促进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提高农村、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在“十二五”期间,通过省、市、县三级分期分批培训,对全市乡镇及以下的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轮训一遍,其中,送省培训500名农村和民办幼儿园骨干教师;市级培训2000名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县(区、市)负责培训本区域其余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

9.实施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

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2006]3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泉教人〔2008〕16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训制度,所有班主任教师每五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

“十二五”期间,继续实行市、县(区、市)、校三级培训相结合,采取集中培训、远程教育、校本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全市尚未参加培训的中小学班主任进行专题培训。

凡新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在上岗前或上岗后半年时间内均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

通过培训,使广大中小学班主任树立新的教育理念,明确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规范,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新时期中小学生品德形成规律和心理活动特点,并有效进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掌握现代学校班级管理理论和相关教育政策法规,掌握班主任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不断增强中小学班主任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本领。

10.实施中小学富余学科教师转岗担任幼儿教师培训项目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41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转岗担任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1〕19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市中小学富余学科教师转岗担任幼儿教师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前教育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应用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和教育实践课程等4大模块。

通过脱产集中学习培训3个月(470学时)的短期培训,使转岗教师基本掌握学前教育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基本胜任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实施理念策略

1.树立先进培训理念,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以终身学习和教师专业化理论为指导,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教师培训理论和方法,总结以往教师培训实践经验,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发展为本,重视教师主体参与、开展实践反思、加强合作学习、体验成果分享,突出研训一体,发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学习型团队建设和学校学习型组织建设,使教师培训的过程成为教师人力资源开发的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发展的过程。

2.积极创新培训模式,拓展培训有效途径

适应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化,采取集中培训、置换脱产研修、远程培训、送教上门、校本研修、组织名师讲学团和境内外研修等多种有效途径进行教师培训。

3.不断优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实际效果

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调研。

根据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并针对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的需求,以问题为中心,案例为载体,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开发培训资源,不断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广大教师都能在培训过程中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4.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吸引力和感染力

改进教师培训的教学组织方式,倡导小班教学,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

鼓励教师自主选学,在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培训途径、培训机构等方面,为教师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5.更新教师培训手段,积极开展教师远程培训

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以信息化带动教师培训的现代化,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坚持培训与教研、教改相结合,集中培训研修与分散自学研

修相结合,短期面授和长期跟踪指导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采取混合学习模式,开展大规模的教师培训。

6.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创新教师培训体系

坚持主体性与开放性相结合,积极整合教师教育资源,构建以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为主体,县(区、市)教师进修学校为服务支撑,中小学校本研修为基础,教师教育系统(人网)、卫星电视系统(天网)、计算机互联网(地网)相融通,系统集成,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现代高效优质教育资源的教师培训体系。

五、保障条件措施

1.切实加强对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要摆上重要日程,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

要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纳入地方教育发展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开展。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培训经费,加强组织协调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完成培训各项目标任务。

要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强县”、“对县督导”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范围。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师范院校要主动为基础教育服务,积极承担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优化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加强培训管理,提供条件保障,保证培训质量。

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培训,严格执行教师培训学分(学时)登记制度,为教师学习进修提供支持和帮助。

2.建立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的保障机制

教师培训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必须坚持以各级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的原则。

各地应将教师培训经费纳入教育事业经常性支出渠道,建立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的保障机制,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专款用于农村学校教师培训;落实省政府的有关文件(闽政[1999]文196号)规定,保证各县(区、市)按教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有条件的地方应提高到2.5%)核拨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

设立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经费,落实中小学骨干教师、名教师、名校长培训专项资金。

各地要体现“倾斜农村”的原则,切实解决欠发达地区教师培训经费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对农村教师予以免费培训。

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教师培训经费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提高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3.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形成教师培训的约束激励机制

完善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促进教师培训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教师不断学习和专业发展。

规范教师培训证书制度。

建立教师培训管理档案,逐步实现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制度化。

建立严格的教师培训学分(学时)管理制度。

教师在五年周期内,需修满规定学分(学时)的培训课程。

建立健全教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课程衔接、学分(学时)互认的机制。

将教师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建立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切实加强市、县(区、市)教师培训机构建设。

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市级教师培训机构、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县(区、市)级教师培训机构所实施的教师培训项目,方可记入教师培训学分(学时)管理档案。

强化教师培训的质量监管。

建立教师培训质量的评估机制,完善教师培训质量的评估体系,加强教师培训项目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

建立和完善校本研修制度。

加强校本研修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校本研修与教研活动相结合,远程教育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提高校本研修的质量和水平。

鼓励和支持高师院校和中小学合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4.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

大力加强市、县(区、市)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县(区、市)教师培训机构的服务与支撑作用。

各县(区、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县(区、市)教师进修学校的改革建设,形成上挂高等院校,下联中小学校的新型多功能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在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的组织协调、服务支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开展创建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工作,加大建设和完善教师进修学校的力度,优化整合教师进修、教研、电教等教育资源,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

到2015年,全市要有半数以上的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成为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力争创建2-3所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5.加强教师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培训能力水平

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培训者队伍。

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项目专家、主讲教师、和指导教师等师资库。

遴选高水平专家和特级教师、名教师培养对象、学科教学带头人等一线优秀教师组成培训团队。

聘请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和中小学优秀教师担任兼职教师。

加强教师培训团队研修,每年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

完善培训者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

6.积极参与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和全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建设,高质量、高效益地培训教师

充分利用卫星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优势,加强政府、高校、教师培训专业机构、中小学校分工合作,构建开放兼容、资源共享、规范高效、覆盖城乡、“天网”“地网”“人网”相结合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深入做好“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试点地区”工作,向华东师大、北京师大和东北师大等远程继续教育先进高校购置最新的优质课程资源,并不断及时更新整合、开发和利用优质教师教育资源,提高教师培训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前瞻性。

7.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使用与管理

加强对“十五”以来评选确定并培训结业的市级以上中小学骨干教师的管理,并实行以县(区、市)为主的动态管理机制,跟踪问效,考核评估,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

加强对“十五”以来评选确定并培训结业的市级以上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的管理,并实行以市为主的动态管理机制,培训培养,考核评估,充分发挥其在学科教学教研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教育教师新一轮培训意见

抄送:

省教育厅人事处,市委教育工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潘副市长,存档

(二)。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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