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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15.生产过程控制程序QB/JTGS-CX-15

1目的

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生产过程控制。

3职责

3.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对本程序负责。

3.2公司工程技术部为主要责任部门。

负责公司施工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标准;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施工生产计划;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核;对施工过程控制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负责顾客财产管理、工程竣工交付及交付后工程保修服务活动的实施等工作的管理。

3.3公司安全质量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门负责对所管工程项目质量、环境、安全进行监察与督导。

3.4公司物资设备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对施工机械设备与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4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合同承诺负责组织对施工项目所需人力资源进行调配。

3.5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生产过程控制的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施工准备阶段

4.1.1工程产品特性信息的沟通:

a)公司、分公司经营开发中心在工程项目中标后,负责向施工生产部门提供相关的招、投标文件及顾客对工程的特殊要求的信息;

b)公司、分公司技术部门根据招、投标文件,及时掌握工程设计总体思想、工程概况及难点、重点等信息。

4.1.2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并联系设计单位,双方拟定交接桩计划,计划实施后,双方办理交接记录。

4.1.3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组成设计文件审核小组,分专业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设计文件审核小组应汇总审核意见,填写《设计文件审核记录》,及时报送顾客和设计单位。

4.1.4根据工程的划分,公司直接管理的大中型项目及重点工程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成立施工调查领导小组,由公司工程技术部、项目管理中心、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项目经理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及施工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派员参加介绍工程情况。

分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各分公司组织施工调查。

必要时公司有关部门共同参加调查。

4.1.5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按照公司颁发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办理。

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后执行。

4.1.6施工项目质量策划:

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质量策划,一般情况下可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反映质量策划的结果,顾客要求编制《质量计划》时,项目经理部组织另行单独编制。

质量计划经过批准后执行。

4.1.7人力资源配备: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配置合理的机构、人员并明确职责,具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要保证人员素质并持证上岗。

4.1.8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图纸、技术资料和施工规范,详细掌握设计要求、施工工序和施工要点,为组织施工做好充分准备。

4.1.9施工现场准备:

包括测量坐标及水准点的确定和保护,施工临设总平面图的布置实施,大型临时设施的施工和完成,以及临设围墙、标牌设置等。

4.1.10施工机具的准备:

在施工前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负责提供施工生产所必须的机具设备购置计划按审批程序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4.1.11开工报告: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顾客要求和合同承诺,适时填写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报顾客单位批复后方可开工。

4.2施工过程阶段

4.2.1施工过程控制

a)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图纸审核,了解设计意图,对重大工程由工程技术部参加审图,并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

b)施工前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向项目部/作业队做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所有交底应有记录;

c)对关键工序必要时应编制作业指导书;

d)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设备部门应确保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依据《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程序》实施管理。

e)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检验应使用与工程所匹配并经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仪器;

f)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和有关过程参数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实施监视和测量;

g)各分项工程和工序必须由质检员检验合格报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转序和交付,工程竣工后的工程回访由工程技术部协同工程开发中心实施;

h)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4.2.2特殊工序的控制

a)防水工程、特种焊接、预应力工程、桩基础、软土地基处理、喷锚支护、桥涵顶进等均为特殊工序。

在施工中有可能发生,而本程序所规定的特殊工序内容不能包括者,必须由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事先界定,并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核,在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中予以确定;

b)对从事特殊工序的操作人员及质量管理、验证人员必须进行资格确认,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c)特殊工序在实施时,应按照公司颁布或引进的施工工法组织实施。

没有施工工法的特殊工序,在施工前,应由技术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指导书》,对施工方法、质量要求、验证方式、验证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技术交底。

《作业指导书》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d)对特殊工序配备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前应进行验证,确认其能力,具体按《机械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e)配备与规定质量要求相符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具体按《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执行;

f)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应组织施工技术部门、质量部门的人员,对特殊工序进行专项检查和监控。

加强工序参数的监控,确保工序能力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

g)保存对特殊工序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验证记录及过程参数的监控记录,并按规定填写《人员、设备能力鉴定记录》。

h)根据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对特殊工序进行重新界定和确认;

i)保留确认和再确认的记录。

4.2.3变更设计

a)因地质、环境、材料、施工方法、设计问题等引起的施工情况变化,可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联系顾客、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b)铁路工程变更设计,应按照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进行。

路外工程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行业规定或合同条款中有关变更设计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C)变更设计提议单位必须提出变更设计理由、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按变更设计的类别办理变更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变更设计文件的控制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2.4工程进度

a)公司工程技术部按照年度、季度下达公司生产计划;

b)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

c)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定期召开生产交班会,监督、检查和通报生产进度、安全质量和其他重要管理工作情况;

d)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按照规定时间向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施工生产统计报表。

4.2.5隐蔽工程检查

4.2.5.1凡属隐蔽工程的分项(工序)施工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工程检查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2.5.2申请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时,项目经理部技术组、质检员必须自检合格,并备齐有关材质合格证、试验资料、自验评定表,填妥《工程检查证》,并提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

4.2.5.3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合格、未予签证的项目必须及时整修,改正后方可申请重验。

4.2.6过程检验和试验

4.2.6.1单位工程自验评定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负责人主持,公司质量人员参与,按照相应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并填写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

4.2.6.2分部工程自验评定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经理部技术、质检等部门人员参加,按照相应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项目经理部技术组填写分部工程检验评定表。

4.2.6.3分项工程自验评定由项目副经理或领工员组织,技术、质检人员参加,按照相应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人员填写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

4.2.6.4项目经理部质检员依据施工规范、规程、验收标准参加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核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参与核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在公司/分公司安排下参与政府监督部门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核定。

4.2.6.5项目部质检员按检验结果填写质量检验评定表,记录格式按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办理。

4.2.6.6分项工程经检验不合格时,由质检员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经再次检验合格,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2.6.7项目部质检员负责监督施工人员在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完成并符合规定要求前,不得将产品放行,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因生产急需且可追溯更换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处置方案,项目经理部经理批准,方可限时、限批、限量进行标识并记录后放行。

4.2.6.8凡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按现行质量监督、建设监理的办法执行,未经检验合格且未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证的不得放行。

4.2.7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4.2.7.1项目经理部技术组负责施工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项目经理部材料组负责物资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施工班组负责施工半成品的标识。

4.2.7.2物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按公司《物资采购和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4.2.7.3半成品的标识

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容易混淆时,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标识,标识方法可采用标记、编号、标签、标牌等方式。

4.2.7.4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a)技术组应按要求填写工程日志,详细记载施工过程。

b)技术组应记录、收集、整理和保存施工过程中与工程质量有关的信息。

工程竣工后,按照顾客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资料,为工程产品提供可追溯性。

4.2.8顾客提供财产的控制

4.2.8.1顾客提供物资按公司《物资采购和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4.2.8.2顾客提供产品

a)经营开发部门、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顾客提供产品的文字信息传递给同级技术部门,协助技术部门建立起与顾客联系的渠道。

b)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工程量和繁简程度决定参与工程接收验证的层次和人员,负责与顾客办理工程交接,依据有关技术标准、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证,与顾客办理有关交接签认手续。

顾客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时不能接收。

c)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顾客提供产品的保护,当顾客提供的产品质量受到损害或存在影响质量的潜在危害时,应积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必要时报告顾客。

4.2.9投入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按《机械设备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4.2.10所有进场物资必须按《物资采购和管理程序》进行控制并按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

4.2.11投入使用的测量仪器、计量检验器具按《测量设备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4.2.12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中的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和为施工过程提供良好的保障环境。

4.3工程防护

4.3.1工程防护的标准依据

a)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

b)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

4.3.2工程防护的部位有:

采购的物资及设备;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等。

本程序未涵盖的防护内容,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

4.3.3过程产品的防护控制

a)各项目经理部按照施工项目管理区域制定成品防护责任制;

b)施工队长、领工员对施工区域产(成)品的防护负责;

c)作业班组长对工序产(成)品的防护负责;

d)对各项产(成)品防护,项目部质检员负责检查监督。

4.3.3对防护难度较大的产(成)品防护

4.3.3.1防护难度较大的产(成)品包括:

a)容易碰撞的部位;

b)容易堵塞的部位;

c)易丢失部件;

d)可能造成损坏难以采取措施补救的部位。

4.3.3.2防护难度较大的产、成品防护对策。

a)加以标识;

b)制定专项防护措施;

c)设置专职人员实施专职防护。

定点监护或责任区域内的巡回监护。

4.3.4竣工后交付前的防护

4.3.4.1对竣工工程应设专职人员进行监护。

4.3.4.2对越冬的尚未交付的竣工工程要采取防冻措施。

4.3.4.3成品防护工作应延续到单位工程交付顾客接收为止。

4.4竣工工程交付前的准备

4.4.1工程竣工后,各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按合同规定、设计标准,实施自检,对发现的问题,责成专人进行整修,直至达到合同规定要求。

具体按公司《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4.2各单位要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各类资料和记录。

4.4.3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竣工文件。

以满足顾客对竣工文件的质量要求。

竣工文件应交公司/分公司档案室归档保管。

4.4.4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向顾客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协商工程交付事宜。

4.5竣工交付和工程保修

4.5.1竣工交付

4.5.1.1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项目经理部技术、质检人员对工程进行自验,填写《工程预验验收记录》,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好工程竣工文件;大型和特大型工程项目自检合格后报公司安全质量部检查核定。

4.5.1.2工程自检合格后,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验收申请。

4.5.1.3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验收,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技术部门及有关人员派员参加,并指定本单位参加各专业工程验收小组的负责人。

参加各验收小组的负责人应详细做出验收过程记录。

4.5.1.4验收纪要中提出的整修项目,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各级技术、安质人员检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复验,并办理签认手续。

4.5.2工程保修

4.5.2.1公司/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对需要返修处理的工程项目,及时组织质量、技术部门进行调查,制定整修处理方案,填写保修通知书。

相应工程技术部门组织实施。

4.5.2.2返修项目完成后,公司/分公司安全质量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公司/分公司技术部门联系建设单位或使用维修单位组织返修项目的验证,并在工程保修通知书中填写验收意见。

4.6监督检查

4.6.1公司工程技术部对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过程控制、施工方案制定、技术交底等技术工作进行抽查;安全质量部对施工生产环境、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4.6.2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每季对施工过程控制和技术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安质部门每季对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6.3项目部负责本单位日常质量、环境、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

4.6.4对施工生产过程控制中发现的不符合情况,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QB/JTGS-CX-02

5.2《人力资源管理程序》QB/JTGS-CX-09

5.3《机械设备管理程序》QB/JTGS-CX-10

5.4《物资采购和管理程序》QB/JTGS-CX-13

5.5《测量设备控制程序》QB/JTGS-CX-18

5.6《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QB/JTGS-CX-21

5.7《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QB/JTGS-CX-20

5.8公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5.9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5.10国家(各部委)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6记录

6.1设计文件发放记录J15-1

6.2设计文件审查记录J15-2

6.3施工调查报告J15-3

6.4设计交底会议记录J15-4

6.5技术交底记录J15-5

6.6人员、设备能力鉴定记录J15-6

6.7工程质量回访记录J15-7

6.8工程保修通知书J15-8

6.9竣工报告

6.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11变更设计通知单

6.12开工报告

6.13施工日志

6.14测试成果和施工过程记录

备注:

以上记录按规定的表样或顾客要求填写

 

文件编制:

文件审核:

文件发布时间:

 

 

 

设计文件发放记录J15-1

第页

发放单位

工程名称

序号

设计文件名称

文号

(图号)

接收单位

份数

签收人

日期

设计文件审核记录J15-2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及

主要工程量

参加审核人员

设计文件审查记录

序号

设计文件

编号

问题

答复意见/

解决方法

备注

记录人:

年月日

施工调查报告J15-3

编号:

工程名称

调查日期

主持单位

负责人

参加单位

姓名

附件:

记录:

年月日

设计交底记录J15-4

施工单位:

编号: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交底地点

交底时间

出席单位

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施工单位

记录:

年月日

注:

交底内容及纪要见附件

技术交底记录J15-5

编号:

工程名称

 

交底类别

技术交底内容及要求:

 

(内容可附后)

交底单位

交底人

审核/批准人

接收单位

接收人

/时间

年月日

人员、设备能力鉴定记录J15-6

编号:

工程名称

工序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作业工序

和作业文件

 

特殊作业

人员和资格

 

作业设备

和操作

人员资格

 

监控设备

和操作

人员资格

 

监控方法

 

鉴定人员

签字

施工

设备

检验

测试/

试验

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工程质量回访记录J15-7

回访部门:

编号:

工程名称

回访人员:

竣工日期

回访记录

使用单位

回访内容:

用户评价:

 

用户签字(章):

工程保修通知书J15-8

编号:

工程名称

领导批示:

 

签字: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回访日期

使用单位

返修单位

返修项目:

返修措施:

验收单位(章)

验收意见: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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