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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气安全规则

《铁路电气安全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3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

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4条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5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

第6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7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8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10条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第11条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电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12条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第13条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各部接地线损坏,回流吸上线与钢轨或扼流变连接脱落时,禁止非专业人员与之接触。

第14条距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具备接入综合接地条件的金属结构应纳人综合接地系统;不能接入综合接地系统的金属结构须装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Ω。

第15条站内和行人较多的地段,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在距轨面2.5m高处均要设白底黑字“高压危险”并有红色闪电符号的警示标志。

禁止借助接触网支柱搭脚手架,必须借助接触网支柱登高时,必须有供电专业人员现场监护。

第16条天桥、跨线桥靠近或跨越牵引供电设备的地方,须设置防护栅网,栅网由所附属结构的产权或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安设。

防护栅网安设“高压危险”标志,警示标志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制作安装。

第17条电气化铁路区段车站风雨棚、跨线桥、隧道等构建物应安装牢固,状态良好,不得脱落。

距牵引供电设备2m范围内不得出现漏水、悬挂冰凌等现象。

附挂在跨线桥、渠上的管路,以及通信、照明等线缆,须设专门固定设施,且安装可靠,不得脱落。

第18条电力线路、光电缆、管路等跨越电气化铁路施工时,须在接触网停电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

第三章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安全规定

第19条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停电检修时,禁止向停电区放行电力机车及动车组。

司机发现不符合此项规定时,应立即降下受电弓并停车。

第四章货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第20条装卸货物线的接触网隔离开关平时要处于合闸状态,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下,严禁处于分闸状态。

第21条接触网隔离开关操作规定:

l.隔离开关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颁发的安全操作证后,才能担任工作。

2.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3.隔离开关操作前,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确认开关及其操作机构正常,接地线良好,方准按程序操作。

4.遇雷雨天气时,禁止操作隔离开关。

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5.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用品,应半年进行一次绝缘耐压试验,并存放在阴凉干燥、防尘处所,使用前用干布擦拭,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漏气、裂损等现象禁止使用。

第22条货物装载高度须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电气化区段安全距离。

第23条需停电装卸作业时,必须先断开隔离开关停电后,在指定的货物线安全区域标志内进行装卸作业。

装卸作业结束,确认所有人员已至安全地带后,方能合上隔离开关。

在装卸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2m处设安全区域标志(如图1)。

第五章机车、动车、车辆作业安全规定

第24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各车站给水线、电力机车整备线和动车组整备线,在分段绝缘器内侧2m处应设安全区域标志(如图1)。

第25条接触网隔离开关操作规定同第21条。

第26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当列车、动车组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机车司机、动车组司机、动车组机械师等需上车顶作业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并做安全防护措施后,方能作业。

第27条在电气化区段运行机车、动车、车辆及自轮运转设备可以攀登到车顶或作业平台的梯子、天窗等处所,均应有“电气化区段严禁攀登”的警告标志。

第六章工务作业安全规定

第28条断开、更换钢轨、拆换接头夹板或调整轨缝前应在钢轨两端轨节间纵向位置,安设一条截面不少于70mm2的铜连接线,连接可靠方可开始作业(如图2)。

第29条工务作业需拆开接触网接地线、吸上线,电务扼流变钢轨引线等设备时,应由专业设备管理单位按设备分界进行作业,并及时恢复。

第30条大型养路及施工机械作业,如施工机械不超出机车车辆上部限界,且作业人员及所持机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距离时,接触网可不停电。

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能作业。

第31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声屏障、风屏障、栅栏等金属体结构部分应可靠接地。

第七章电务作业安全规定

第32条维修或更换信号设备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板、轨道电路送、受电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线等器件时,应按规定采取保证牵引回流畅通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33条信号设备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确认扼流变压器连接线各部连接良好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34条断开综合接地贯通地线前,须在贯通地线纵向位置,安设一条截面不少于70mm2的铜连接线,连接可靠方可开始作业。

第35条通信电缆(含光电综合缆)引入室内,应做绝缘接头,将外护套(或屏蔽层)和金属加强件可靠断开,室外电缆(含光电综合缆)的金属护套及金属加强件应可靠接地。

第36条光缆引入室(箱)内,应换接室内光缆,并作绝缘接头,室内、外金属护套及金属加强件应断开彼此绝缘。

室内光电缆引人柜(架)、分线盒等应可靠接地。

第八章牵引供电、电力作业安全规定

第37条从事牵引供电工作的有关人员,实行安全等级管理制度。

第38条牵引供电停电作业时,专业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330kV为5000mm;220kV为30000mm;

110kV为1500mm;25kV和35kV为1000mm;10kV及以下为700mm。

第39条接触网的检修作业分为停电作业、间接带电作业、远离作业。

第40条各种受力和绝缘工具应有合格证并定期进行试验。

第41条利用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工作平台严禁向未封锁、有电的线路侧旋转。

第42条遇有雨、雪、雾恶劣天气时,一般不进行接触网“V”形天窗作业。

若必须利用“V”形天窗进行检修和事故抢修时,应增设接地线。

第43条接触网“V”形天窗停电作业时:

1.撤除相邻线供电(馈线)臂的重合闸。

2.在牵引供电回路开口作业时,应事先采取旁路、等电位措施。

3.吸上线与钢轨及扼流变中性点连接处一般不进行拆卸作业,确需拆卸处理时,必须采取旁路措施,按分界由专业设备管理部门配合。

第44条电气化铁路区段整修电缆时,电缆铠装及电缆芯两端须装设临时接地线,作业地点铺设干燥绝缘垫或作业人员穿高压绝缘靴进行。

第45条需攀登牵引供电设备支柱的电力检修,由牵引供电设备专业人员现场监控进行。

第46条电气化铁路区段进行架空电力线路维修、施工作业时,在与铁路长距离平行作业区段内至少每隔1km加装1组接地线。

第九章电气化铁路附近消防安全规定

第47条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1.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4m的燃着物体,使用水或灭火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

2.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超过2m的燃着物体,使用沙土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保持灭火机具及沙土等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m以上。

第十章车辆行人通过道口安全规定

第48条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通过道口车辆限界及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5m,超过时,应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货物倒装。

2.通过道口车辆上部或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2m通过平交道口时,车辆上部及装载货物上严禁坐人。

3.行人持有长大、飘动等物件通过道口时,不得高举挥动,应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部分2m以上的距离。

本条规定内容应制成揭示牌,固定在道口两面限界门右侧门框上,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安装及维护(如图3)。

图3

备注:

1.安全揭示牌设于限界门汽车前进方向右侧的立柱上(距路面高2.5m)。

2.限界门安全揭示牌的尺寸为:

厚度为1.0~2.0mm钢板制成,规格

500mm×600mm。

第十一章其他安全规定

第49条电气化铁路区段房建、通信、信号、电力、给水、信息、照明、广播、防灾、视频、红外、安全监控等各种室外设备金属箱体、外壳等均应安装牢固,除专业特殊规定外应可靠接地。

第50条电气化铁路区段电缆在切割电缆外皮或打开电缆套管之前,要将电缆(不含全塑电缆)外皮两端连通并临时接地,在作业地点铺设干燥的橡皮绝缘垫或作业人员穿高压绝缘靴进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51条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52条本规则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79)铁机字654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标准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TBl699一85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适用于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的车站和工程局临管铁路的车站。

1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1.1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1.2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

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1.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1.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1.5(也就是跨越车辆)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

严禁钻车。

1.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1.7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2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2.1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2.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2.4折叠式授受机树起后,必须插好插销,用完后及时恢复定位。

接车时应站在授受机来车方向的前方。

3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3.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3.2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3.2.1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

3.2.2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3.2.3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3.2.4蹬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3.2.5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3.2.6不准迎面上车。

3.2.7不准反面上下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

3.2.8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

3.3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

3.3.1在车钩上,在平车、砂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3.3.2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走行。

3.3.3手抓篷布或捆绑货物的绳索,脚蹬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

3.3.4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

3.3.5在装载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

3.3.6骑坐车帮。

3.3.7跨越车辆(使用对口闸除外)。

3.3.8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踏板上。

3.3.9进入线路提钩、摘管或调整钩位。

3.4手推调车时,必须在车辆两侧进行,并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

3.5在电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车顶上调车作业。

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调车时,禁止蹬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蹬上敞车)使用手制动机。

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不能站在高于闸台的车梯或货物上。

3.6去专用线或货物线调车作业,须事先指派专人检查线路有无障碍物,大门开启状态及线路两侧货物堆放情况;事先派人检查有困难时,应在《站细》中规定检查确认办法。

3.7带风作业时,必须执行一关(关折角塞门),二摘(摘风管),三提钩的作业程序。

3.8摘接风管、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必须等列车、车列停妥,并得到调车长的回示,昼间由调车长防护,夜间必须向调车长显示停车信号。

3.9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不要探身到两钩之间。

对平车、砂石车、罐车、客车及特种车辆,应特别注意端板支架、缓冲器、风档及货物装载状态。

3.10溜放调车作业应站在车梯上,一手抓牢车梯,一手提钩,不准用脚提钩或跟车边跑边提钩(驼峰调车作业除外),严禁在车列走行中抢越线路去反面提钩。

3.11车辆运行中,使用手制动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要做到“上车先挂钩”、“下车先摘钩”。

不能使用安全带的车辆,如:

平车、矿石车、罐车、守车等,作业时必须选好站立地点。

3.12严禁使用折角塞门放风制动。

3.13使用铁鞋制动时,应背向来车方向,严禁徒手使用铁鞋,并注意车辆、货物状况和邻线机车、车辆的动态。

严禁带铁鞋叉上车。

3.14单机或牵引运行时,严禁在机车前后端坐卧。

3.15使用折叠式手闸,须在停车时竖起闸杆,确认方套落下,月牙板关好,插销插上后方可使用。

3.16作业中严禁吸烟。

4扳道(清扫)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4.1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

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4.2在扳道作业时,应遵守扳道作业方法。

除因作业必须进入道心外,均应站在安全地点。

4.3清扫道岔前应得到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的同意,清扫电器集中道岔或联动道岔,必要时,应先将安全木楔置于尖轨与基本轨之间。

清扫后及时将清扫工具撤除,并向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报告。

4.4在臂板信号机上更换灯泡,摘挂油灯,调整灯光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运转(副)车长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l出乘前禁止饮酒。

值乘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2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戴状态。

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

勿碰开钩销。

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

禁止钻车。

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7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8下雪时,及时清除守车车梯及通过台上的冰雪。

9必须熟悉担当区段的沿线及各站设备情况和《站细》有关规定。

10检查车辆时应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发现车辆下部有异状或装载货物需要整理时,必须与机车乘务员取得联系后,方可处理。

11在车站调车作业时,应依照“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作业。

12在守车通过台上站立时,要把紧栏杆,在车梯上了望时,勿探身过远,注意沿线信号机柱、道岔表示器及其它建筑物。

13在列车运行中,严禁跨越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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