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中的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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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中的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分析

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中的

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分析

 

安徽国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范胜彩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摘要

本文对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中的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进行分析,并提出坚持公平原则进行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一些设想。

全文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历史回顾”,全面回顾了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自建国以来发生的变迁。

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确立了我国的“耕者有其田”的土地私有制度。

土地改革改变了农村不合理的土地占有关系,农民成为土地真正的主人。

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彻底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经营权。

上个世纪70年代未开始实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回归。

第二章“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中的效率和公平”,分析了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中的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表现形式。

土地改革初期,公平提高效率,人民公社时期公平与效率的背离。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初期,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带来了社会公平。

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整个社会对农民的不公平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效率。

第三章“目前农村土地制度认识中的误区”,分析了学界对现行土地制度效率缺陷的建议,重新认识土地变革对效率的影响,指出了个体经济效率和整体经济效率、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背离的情形。

第四章“公平原则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性原则”。

土地制度的基础性、我国现实和历史传统以及农村土地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决定了公平原则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性原则。

第五章“坚持公平原则进行农村土地变革的思路”。

该章重点分析了如何在农地征收制度的变革、土地承包调整制度规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体现公平原则。

并提出个人关于在这三个方面土地进行变革的建议。

第六章“结论”认为中国农村土制度应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提高效率的制度。

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中,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不断变化的。

公平原则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中的基础性原则,我国农村土地制的变革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提高效率。

根据公平原则要求,现行征地制要作重大变革,要建立规范化的土地承包调整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执行中对承包方的状况要给予更多关注。

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英文摘要首页用纸

THESIS:

TheAnalysistotheEfficiencyPrincipleandtheFairnessPrincipleintheTransformationoftheCountrysidelandInstitution

SPECIALIZATION:

Jurismaster

POSTGRADUATE:

Fanshengcai

MENTOR:

Prof.TaoGuangfeng

ABSTRACT

Thisarticleanalysestheefficiencyprincipleandthefairnessprincipleinthetransformationofthecountrysidelandinstitution,andproposedaplanofthetransformationofcountrysidelandinstitutionunderpersistingthefairnessprinciple.Thearticleincludessixchapters.

Chapteronetitled"thehistoricalreview",comprehensivelyreviewedthevicissitudeofourcountrycountrysidelandwhichhasoccurredsincethefoundingofthenation.Theearlyyearsofthenewnation,landreformmovementhasestablished“thecultivatorhashisfield"privatelandinstitutionofourcountry.Thelandreformchangedthecountrysideunreasonablerelationsofholdingland,thefarmerbecomesthegenuinemasteroftheland.Theagriculturalproductionrapidlyrestoredanditincreasedfarmer'sincome,raisedfarmer'slivingstandard。

establishedthesystemof"threelevelsholding,theteambeingthefoundation",whichhasthoroughlydeprivedfarmer'slandownershipandthelandoperatingright.Thehouseholdmanagingresponsibilitysystemwhichstartedinthe70soflastcenturycausedfarmer'slandoperatingrightreturned.Chaptertwotitled"theefficiencyandfairnessofthetransformationofourcountrycountrysidelandsystemafterthefoundingofthenation”hasanalyzedtheactingformofrelationsbetweenefficiencyandfairness.Intheinitialperiodoflandreformperiod,fairnessenhancedtheefficiency.Inthelaterperiodoflandreformandthepeople'scommunetimefairnessandefficiencydeviatedeachother.Intheinitialperiodoflandhouseholdmanagingresponsibility,theenhancementoftheagriculturalproductionefficiencyhasbroughtthesocialjustice.Inthelaterperiodofthe90'soflastcentury,theentiresocietywasnotfairtothepeasants,whichaffectedtheagriculturalproductionefficiency.Thethirdchapter,titled“theerroneouszoneinthepresentcountrysidelandinstitution”,hasanalyzedtheknowledgeoftheeducationalworldtothepresentlandinstitutionefficiencyflaw,studiestheinfluenceofthetransformationoflandinstitutiontotheefficiency,proposedthesituationthattheindividualeconomyefficiencyandtheoveralleconomicefficiency,theeconomicefficiencyandthesocialefficiencydeviatedeachother.Thefourthchapteristitled"thefairnessprincipleisthefoundationalprincipleinthecountrysidelandinstitution".Thefoundationaloflandinstitutionisdeterminedbyourcountryrealityandthehistoricaltraditionaswellasthesocialsecurityfunctionofcountrysidelandinstitution.Thefifthchapteristitled"thetrainofthoughtinthetransformationofcountrysidelandinstitutionpersistingthefairnessprinciple”.Thischapteranalyzeswithemphasishowtoshowthefairnessprincipleinthetransformationoftheinstitutionlevyingcountrysidelandandthelandcontractingadjustmentinstitutionaswellasthechangeofthecontractingmanagingrightofland.Italsocarriesonthesuggestionsaboutthetransformationoflandinstitutioninthesethreeaspects.Thesixthchaptertitled"theconclusion"thinkstheChinesecountrysidelandinstitutionshouldbecomeainstitutionthatenhancestheefficiencyinthefairfoundation.

Therelationsbetweentheefficiencyandthefairnessinthetransformationoflandinstitutionincountrysidevarycontinuously.Fairnessprincipleisanelementaryprincipleofthelandinstitutionincountrysideofourcountry.Thetransformationofourlandinstitutionincountrysideshouldincreasetheefficiencyinthebasisoffairness.Accordingtotheinstitutionoftherequisitionoflandthatisineffectshouldchangegreatly,theinstitutionoftheregulationtothelandcontractshouldstandardizeandweshouldpayattentiontothecontractorinexecutingcirculationinstitutionsofthemanagerialrightofthelandcontractor.

[KeyWords]Landinstitution,Efficiency,Fairness.

目录

引言……………………………………………………………………………1

第一章历史回顾………………………………………………………………2

1.1建国初期“耕者有其田”的土地私有制度的建立……………………2

1.2农民失去土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过程…………………………………2

1.3家庭承包责任制与农民土地经营权回归………………………………3

第二章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中的效率与公平…………………6

2.1公平提高效率…………………………………………………………6

2.2公平与效率的背离……………………………………………………8

2.3效率带来公平……………………………………………………………9

2.4公平缺失最终影响效率…………………………………………………9

第三章目前农村土地制度认识中的误区……………………………………11

3.1学界对现行土地制度效率缺陷的分析和建议…………………………11

3.2土地制度变革对效率的影响……………………………………………12

3.3个体经济效率和整体经济效率的背离…………………………………12

3.4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的背离……………………………………………13

第四章公平原则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性原则……………………………14

4.1土地制度的基础性决定公平原则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性原则……14

4.2我国的现实和历史文化传统决定公平原则是农村土地制度中的基础性原则……………………………………………………………………………14

4.3农村土地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决定与公平原则………………………15

4.3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必须坚持公平原则…………………………15

第五章坚持公平原则进行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思路………………………17

5.1农地征收制度的变革…………………………………………………17

5.2土地承包调整制度规范化………………………………………………19

5.3公平原则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20

第六章结论……………………………………………………………………22

参考文献…………………………………………………………………………23

后记……………………………………………………………………………25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农业是基础,农村土地制度是我国的基础性制度。

农村土地制度决定农村土地的权利主体的土地权利,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的实质是权利主体、权利性质和权利内容的改变。

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是农村土地制度变革要坚持的两个基本原则。

效率是指所实现与所耗费之间比率1,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我国十三亿人口,八亿在农村,人均土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粮食安全尤显重要,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任何时候都不能背离效率的原则,这一点我们国家建国以来土地制度变革的历程中是有深刻教训的。

公平是人类本能地追求的价值观念,其本质是反映人们之间利益关系和非利益关系的均等2,公平蕴涵了人对自己、对他人、对人类的意义的关怀,是正义的实现。

我国是世界上贫富差距较大国家之一3,已经严重背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确立的“共同富裕”目标,不公平的继续累积,会导致灾难性的社会后果。

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中的公平原则涉及到公平地对待农民这一社会最低层的社会群体和公平地对待农民群体中的每一个人。

我国当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无疑存在着缺陷,为了克服这些缺陷,农村土地制度需要进一步变革。

在这一变革过程中,是坚持效率优先、公平优先还是兼顾效率和公平,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本文通过对建国以来土地制度变革中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分析,从法学的视角探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中应坚持的导向性原则。

第一章历史的回顾

1.1建国初期“耕者有其田”的土地私有制度的建立

旧中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农村土地制度是极度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占有制,这种土地制度的特征是,农村土地高度集中在封建地主、富农手中。

据全国统计,建国前,占农村人口约10%的地主、富农,占有土地70%以上;占农村人口90%的贫农、中农只占有30%的土地1。

地主不仅拥有大量的土地,而且是最好的土地。

如广东几条主要江河流域的冲积平原形成的肥沃土地,绝大部分为地主,富农占有。

解放以后,1950年6月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该法公布之前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的土地改革的地区约有农业人口1.45亿。

《土地改革法》颁布以后,新解放区自上而下进行了轰轰烈烈土地改革运动。

土地改革工作一般经历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分、分配土地与分配财产、追契毁约确定地权四个步骤。

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产权证明书(后改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印发产权证书),确认新分得土地农户的土地产权。

到1953年春,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全国共有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先后无偿获得了4666.7万公顷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向地主缴纳的320亿公斤粮食的地租2。

土地改革改变了农村土地不合理的占有关系,农民成为土地真正的主人,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1.2农民失去土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过程

1953年冬,在中央的号召下,我国农村又开始了相继以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变生产资料私人所有为生产资料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入社社员必须将私有土地及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建立人民公社制度后,基本上确立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但基本核算单位未能明确。

196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改变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正式通过并颁发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简称《60条》)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出现了多次农民自发的抵制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行动。

1956年底,部分农民首先站起来,以自发的退社行为,不接受高级农业合作化,抵制那种生产关系的变革。

中央把这种行为定性为想走资本主义道路,进行批判和否定。

1957年农民又发明“三包一奖”和“包产到户”抵制高级社的创举,又被定性为“离开社会主义道路的原则性错误”禁止推行。

1959年人民公社运动后,受到“一大二公”折磨的广大农民,再次激发起反抗的勇气,冲破重重阻力,重新举起“包产到户”的旗帜,抵制人民公社制度1。

中央用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这两根大棒,再次把这次抵制行动压制下去。

从初级社开始到最后成立人民公社的剥夺农民个人对土地权利的运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农业生产停滞不前,全国有1亿多农民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有些地区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

1.3家庭承包责任制与农民土地经营权回归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确定的人民公社制度最终成为我国农村的基本制度,农民自发对土地经营权的尝试一次一次被用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的名义否定。

有一段时间,人民公社制度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在我国的领导层已成共识。

国家可以对农业生产的停滞、农副产品长期供应不足视而不见,农民却不能,受冻挨饿的农民1979年又向人民公社制度提出了挑战。

安徽省凤阳县犁园乡小岗村,有18户、110人,1978年秋小岗村已分为8个组,但8个作业组都出现了矛盾。

朴实的农民意识作业组生产中的矛盾就意味着明年的继续挨饿。

1979年,小岗队的全体社员开会,到会的社员一致同意全村实行大包干到户,并一致通过三条规定:

一、瞒上不瞒下,不许任何人向外透露;二、交粮油时,该是国家的按时交给国家,该是集体的按时留给集体不准任何人到时装孬拖欠;三、万一走漏风声,严宏昌为此而蹲班房,全队社员共同负责把他的孩子抚养到18周岁。

这三条规定便成了小岗队包干到户的“章程”,“章程”写好后,社员们个个赌咒发誓,表示决不后悔,并在“章程”上按下了18个手印。

小岗村社员的行为体现了中国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渴望。

小岗队社员“大包干”在地方领导的宽容中得以生存,并开始向外传播,同时也引起了全国性的大争论。

讨论仅涉及到路线问题没有上升到阶级斗争的层面。

这次讨论最终结果是1982年1号文件(《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的出台。

1号文件明确指出:

“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方式。

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

”1982年到1986年中央每年都制定关于全国农村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年初以中央第一号文件下发,即中央的5个1号件,到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农村土地改革在强调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同时,已实现了农地的承包到户。

农户在承包土地上基本实现了生产经营自主权。

另一方面,承包地的市场流转被严格禁止,对承包地转包条件作了严格限定。

1984年,中央就已经提出了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5年不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在执行中变成了家庭承包制1。

上个世纪90年代初,随着土地承包期15年将届满,再延长土地承包期限成了制定农村土地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且要长期稳定,不断完善。

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在原定的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开垦荒地,营造林地和治沙改土等从事发展性生产的,承包期可更长,提倡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以避免耕地的频繁变动和不断细分;在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有偿转让;少数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对承包地作必要的调整,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

1995年国务院向全国转发了1994年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

《意见》重申了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严禁借调整土地之机改变土地权属关系;严禁多留机动地,原则上不留机动地,而确需留的,机动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5%;继续提倡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未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地方,应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对确因人口增加较多的可通过“动帐不动地”的办法解决或以“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适当调整,但间隔最短不得少于5年;提出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即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地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和入股,但债务人不得以土地顶债款。

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对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政策作进一步明确,指出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指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不能借延长承包期将原来的承包地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而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大稳定,小调整”中的“小调整”是指个别农户之间小范围调整,而且小调整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同意。

1998年十五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和农业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再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为家庭承包制。

2002年《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针对承包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诸如土地流转违背农民意愿而损害农民利益,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以土地流转作为增加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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