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基市县级培训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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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基市县级培训1
“两基”迎“国检”
政策依据相关知识主要指标
工作要求介绍
一、“两基”国检的依据
(一)国家依据——“两个法规、两个办法、两个文件”
两个法规:
1.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1993年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两个办法:
1.《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1994]19号)
2、1993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验收评估办法》;(教基[1993]2号)
两个文件:
1.《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国教督[2004]9号)
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2007]4号)
(二)甘肃省依据——“两个《方案》、一个《办法》”
两个《方案》:
1.《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1]51号)
2.《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意见》(甘教厅[2011]27号)
一个《办法》:
《甘肃省普及九年义务教务和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实施办法的说明》(甘教厅[2009]171号)
甘肃省依据是今年全省“两基”迎国检的具体执行依据和标准。
2、两基“国检”基本知识及操作要领
1.国检的性质
“两基”“国检”是国家对各省(区、市)“两基”工作整体水平的评估和确认。
2.国检的目的
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督导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完成“两基”任务,提高“两基”水平。
3.国检的主体
是省(市、区)人民政府。
通过抽查县(市区)、乡镇、学校的“两基”工作成果,对全省的“两基”工作进行评估、验证和确认。
4.国检的主要内容(七个方面)
(1)普及程度;
(2)师资水平;
(3)办学条件;
(4)教育经费;
(5)教育质量;
(6)学校安全管理;
(7)扫盲工作。
5.“两基”的含义
“两基”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简称。
6.义务教育的概念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7.“两基”“国检”的含义
指国家教育督导团对省级政府“两基”工作进行的全面督导检查。
按国家“两基”验收工作程序规定,在全省以县为单位实现“两基”后,要以省为单位,整体接受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全面督导检查。
“两基”“国检”是国家依法对省级“两基”工作的整体评估和确认,是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是各省(市、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国检”标准高、要求严、涉及面广、任务重,是国家“两基”评估验收制度的一项主要任务。
对省级实现“两基”的全面督导检查,要以县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两基”标准,既要检查全省范围内“两基”工作的进展和总体水平,也要检查所辖区域内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教育差距,特别是困难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状况;既要总结全省“两基”工作的成绩,也要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的措施和实际效果。
8.“两基”通过“国检”的条件
“两基”通过“国检”的前提条件是:
全省所有县区的“两基”均通过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审查,并由教育部公布;省级上报的“两基”自查材料通过国家审查;所抽查市州、县区的“两基”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9.“两基”“国检”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规划完成“两基”任务。
2003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两基”攻坚,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西部地区“两基”攻坚任务,尽快实现“两基”目标。
(2)切实抓好重点和薄弱环节。
对照“两基”验收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认真准备“两基”有关档案材料。
审核“两基”材料是“两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都要认真准备“两基”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要做好参谋助手。
A、省一级准备的材料:
略
B、市一级准备的材料:
市政府关于“两基”工作的报告,市政府对本市各县“两基”检查、复查报告,市出台的“两基”重要文件等。
C、县一级准备的材料:
县政府“两基”工作自查报告,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两基”工作汇报,“两基”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县出台的“两基”重要文件,县与省政府签订的“两基”目标责任书,省对县“两基”评估验收意见等。
D、乡一级准备的材料:
乡镇政府“两基”工作自查报告,乡镇有关控制学生辍学的责任书等。
E、学校一级准备的材料:
学校简介及工作情况汇报,近三年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学生学籍档案,学校服务区范围内0-15周岁儿童少年文化户口册,教师学历及进修档案,学校财务收支报表等。
(4)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
10.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两基”工作情况汇报应包含的内容
市(州)、县(区)情况及教育情况、全面反映普及程度、师资水平、办学条件、教育经费、管理与质量(含学校安全)、扫盲工作等方面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以及实施“两基”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及特色亮点基本经验等。
客观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和打算。
11、“两基”“国检”的基本原则
“国检”的基本原则是:
随机抽样,点面结合;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实事求是,总体评价。
12.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简介的内容要求
在介绍学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还要有以下两方面内容:
(1)政府行为在学校的体现,包括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情况,如学校公用经费、学生免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教师绩效工资等的情况。
(2)学校的特色、亮点,并通过学校宣传栏、功能室、学生活动课等形式充分展示。
13、“国检”对县级的实地抽查
“国检”组听取省委省政府汇报后再分3-5个小组,各抽查2个县。
重点为“两基”攻坚县和民族县,尤其是最后一年达标的县,也包括前几年达标的巩固提高县;特别是在某一方面取得重要成绩的先进县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县;兼顾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县;兼顾县的人口规模;兼顾不同市州、不同地貌地区,如山区、丘陵、平原等。
(1)听取县级人民政府汇报,汇报后现场提问,质询有关部门。
(2)查阅县“两基”档案材料。
必要时,“国检”组会要求提供原始账目、资料。
(3)随机抽查乡镇、学校。
一般每县抽查2个乡镇,也沿途随机抽查;由县里向“国检”小组提供全县乡镇、学校分布图;由“国检”小组确定抽查的乡镇和学校;在乡镇一般查初中(含完中、一贯制),中心小学、村小、教学点;在学校需要对“两基”有关情况全面进行了解;在学校中可视情况召开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乡镇和学校应提供充分的档案材料,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必须在场。
14.“两基”国检的职责和要求
(1)县级的职责和要求
自查以县级为基础,验收时是以县为单位,县(市、区)是“两基”检查评估的基本单位。
在自查中,县级应对所辖各乡镇政府依法实施“两基”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教育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对各自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查。
在对乡镇和县有关职能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对照《义务教育法》、《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对本县(市、区)“两基”工作进行全面分析,不仅核查“两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更要查找问题和不足,查找薄弱环节。
针对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经过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标题统一为《××县人民政府关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自查报告》),如实填写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制订的《甘肃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登记表》,报州(市)人民政府复核。
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县(市、区)概况、“两基”组织实施情况、标准达到情况、存在问题和巩固提高措施及“两基”典型经验。
完成县级“两基”展室和专题片制作。
整个过程中,要健全规范“两基”基础档案;汇总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各项国检材料。
“两基”档案要做到“一要就有、一看就懂、一查就实、一核就准”,严禁弄虚作假。
(2)市州的职责和要求
各市州要组织好区域内所有县区的自查。
在各县区自查过程中,各市州要组织对所辖县区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帮助各县区解决“两基”自查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各县区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顺利推进。
各市州要组织市级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所辖县区的“两基”达标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拉网式检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放过存在的任何差距和不足。
要按照“国检”要求的7方面重点,逐一对照分析,边查边改,切实解决问题。
并将“两基”达标情况和检查、整改结果,及时向省“两基”迎接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
组织对各县区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核,写出详细的复核报告,分析、过录所辖县区《甘肃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登记表》,按时报送省“两基”迎接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市州要进行本级的自查。
以往在“两基”验收过程中,市州的职责是对县级自查情况进行复核,是对县级的情况做认定。
对市州本级的情况,没有要求自查。
国检是对一个省的“两基”进行检查验收,省级要对全省的情况进行自查,市州也要对整个市州的情况进行自查。
写出本级的自查报告,填写本级的《甘肃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登记表》。
要注意市州级的数据不是各县数据的简单汇总,特别是教育投入情况。
要参照县级填表的要求来填报,也要对整个市州的“两基”工作作出分析和评价。
15、“两基”国检的基本程序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2007]4号)规定,对省级实现“两基”的全面督导检查,是对全省实现“两基”目标的认定。
为保证公正性和严肃性,“两基”督导检查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
(一)全面自查。
凡所辖县区全部实现“两基”,拟接受教育部“两基”督导检查的省,应事前进行自查。
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动员部署,对照《义务教育法》全面检查“两基”工作,不仅核查“两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更要检查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二)提出申报。
根据自查情况,由省级人民政府向教育部提出接受“两基”督导检查的要求。
申报时要详细说明省自查基本情况、对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附“两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教育部视该省“两基”工作的进展情况、自查情况和对问题的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督导检查。
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对申请省“两基”主要指标进行初步审查,根据时间,可能安排对申请省个别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前公告。
对将要进行“两基”督导检查的省,于检查前20天左右,由国家教育督导团在《中国教育报》和该省主要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接受群众提出的意见。
(四)组织检查。
对决定进行“两基”督导检查的省,由国家教育督导团组成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组听取全省“两基”工作的汇报,采取随机的方式,对不同经济、教育发展水平的县进行抽查,一般每省抽查6个县左右,每县抽查若干乡镇和学校。
国检组一般由国家总督学顾问(副部级)任组长,成员十几人,时间7-10天。
(五)做出结论。
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接受检查的省提出“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各省根据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教育部根据检查和整改情况,认定该省是否全面实现“两基”。
(六)发布公报。
对通过“两基”督导检查的省,由教育部发布公报,并授予全省实现“两基”纪念牌。
16.两基国检的具体程序是:
1.听取省级政府工作报告(半天)。
一般由分管副省长向国检组报告全省“两基”攻坚工作情况。
“两基”迎接国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邀请省级人大、政协参加。
汇报后现场质询,主要由有关职能部门回答。
2.抽查县。
国检组再分4-5个小组,各抽查2个县。
3.汇总情况。
国检全组集中后,进行汇总。
汇总内容包括:
各小组检查情况,对各路情况的评价,对全省工作的总体评价。
4.反馈。
以国检组名义向省级政府口头反馈意见。
新疆、贵州、云南的反馈会,教育部部长、副部长都到会并讲话。
三、国检的主要指标
办法内指标34项(国家两个办法)。
办法外指标26项(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增加的内容及《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国教督[2004]9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2007]4号)两个文件增加的内容)。
考查指标26项(近年来根据教育工作改革发展新增的内容)
(一)普及程度
1.办法内的指标(7项,其中入学率、辍学率不达标一票否决):
(1)小学(正常)适龄儿童入学率100%;
(2)初中阶段入学率98%,净入学率95%以上;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
(4)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
(5)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
(6)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0%以上;
(7)15周岁人口文盲率1%以下;
2、办法外指标(4项):
(1)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率100%,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率98%以上;
(2)小学、初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按时入学;
(3)小学、初中农村留守儿童都能按时入学
(4)小学、初中在非服务区上学的人数(两种情况:
本区域(校)学龄儿童、少年在外区域(校)上学的人数;外区域(校)学龄儿童、少年在本区域(校)上学的人数)
(二)、师资水平
1.办法内指标(4项):
(8)小学、初中专任教师任职资格合格率100%;
(9)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8%和96%以上(不达标一票否决);
(10)2001年来小学、初中新补充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
(11)小学、初中校长均经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办法外指标(5项):
(5)小学、初中生师比:
小学:
城市1:
19;县镇1:
21;农村1:
23
初中:
城市1:
13.5;县镇1:
16;农村1:
18
(6)小学、初中代课教师占在岗教师的比例;
(7)小学、初中按省定编制配置情况(超缺编);
(8)小学、初中按学科要求配备教师情况(超缺编);
(9)小学、初中高一级学历教师情况;
(三)、办学条件
1、办法内指标(5项):
(12)小学、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小学4㎡,初中4.5㎡;
(13)城市、农村学校危房率:
城市中小学控制在1%以下、农村中小学控制在2%以下;
(14)D级危房及时消除(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这次以2008年锁定的危房数为准);(不达标一票否决)
(15)小学、初中教学仪器设备按不同类型学校标准要求的配齐率(2015年前布局调整计划撤并的学校维持目前状况);
(16)小学、初中生均图书册数:
初小(包括村校)生均10册,中心小学(高小)和城市小学生均15册,初中生均20册;2、办法外指标(5项):
(10)小学、初中大班额班数比例(55以上);
(11)小学、初中超大班额班数比例(65以上);
(12)小学、初中生机比(每百名学生),有电教室、微机室,配齐设备,开足课程和课时;
(13)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14)小学、初中建网的学校数
(四)、教育经费
1、办法内指标(7项):
(17)近三年教育经费投入达到三个增长的情况(不达标一票否决);
(18)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2004年—2010年分别达到18.5%—20.5%落实情况;
(19)按省级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情况;
(20)各类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到位,
(21)近三年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应征数、实征数、用于教育数;
(22)2001年以来教职工国标工资拖欠数(有拖欠一票否决);
(23)截止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数
(全部化解);
2、办法外指标(3项):
(15)“两免一补”执行情况;
(16)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比较情况;
(17)有无非法向学校收取或摊派费用的情况;
(五)教育质量
1、办法内指标(2项):
(24)小学、初中毕业班毕业率:
分别达100%和98%以上;
(25)小学、初中毕业班升学率:
分别达100%和85%以上;
2、办法外指标(2项):
(18)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体育合格率;
(19)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思想品德评价合格率;
(六)学校安全管理
办法外指标(3项)
这3项指标是教督[2007]4号增加的内容。
(20)安全工作责任制;
(21)重大责任事故应急机制建立情况;
(22)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情况;
(七)扫盲工作
1、办法内指标(9项):
(26)青壮年(15至50周岁)非文盲率:
在农村达到97%以上,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达到99%以上。
(27)普及了初等教育;
(28)脱盲人口巩固率:
98%以上
(29)县、乡建立了成人教育管理机构
(30)按国家和省级规定配备了专兼职人员
(31)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或教学点按规定配备了专兼职干部、教师;
(32)具备了基本的教学设施;
(33)有计划地对农民开展教育和培训;
(34)认真落实了国务院和国家教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扫盲和农民教育经费。
(八)其他考查项目及指标(26项)
1.加大投入和经费管理方面(4项):
(1)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情况;
(2)税费改革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情况;
(3)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情况;
(4)向学校非法收取或摊派费用情况;
2.办学条件方面
主要检查了解教育项目实施情况(3项):
(5)农村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实施情况;
(6)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情况;
(7)检查地方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情况
3.实施素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6项)
(8)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齐学科,开足课时的情况;
(9)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10)校容、校貌、校园文化建设;
(11)是否给教育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12)是否单纯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衡量学校和教师的工作;
(13)是否在义务教育学校设立的重点校、非重点校和重点班、非重点班;
4.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方面(6项)
(14)检查校舍安全隐患;
(15)学生食堂卫生;
(16)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17)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情况;
(18)安全管理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9)应急机制的建立情况;
5.扫盲工作方面(6项)
(20)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设置情况;
(21)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管理人员情况;
(22)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管理教师配备情况。
(23)上级下达的扫盲经费下拨及使用情况;
(24)本级安排扫盲经费。
(25)了解对脱盲人员开展文化技术培训,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巩固扫盲工作的成果。
6.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项)
(26)了解各级政府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有何政策和措施,评估验收时将了解校际之间的差距。
四、“国检”一票否决指标
1、当年年入学率、辍学率不达标(普及程度不达标);
2、教师学历合格率不达标或数量严重不足;
3、教育经费未做到“三个增长”;
4、2001年以来拖欠教师国标工资;
5、未及时消除D级危房;
6、国检当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迎国检工作中弄虚作假。
5、工作要求
(一)迎“国检”要做到“五个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
充分认识“两基”国检对于推动区域性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真正把“两基”国检当作“民心工程”、“政绩工程”。
二是组织领导到位。
省、市、县政府均成立迎“两基”国检领导小组,下设具体工作机构,做到统一部署、有效协调、整体推进。
三是宣传发动到位。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发动,使“两基”国检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政策措施到位。
落实了国家有关“两基”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收到较好效果。
五是整改工作到位。
对尚未落实的政策措施及时整改,整改效果明显。
(二)对学校迎检工作的要求
1.各项指标达标(根本要求)
(1)按照国家和省级“两基”验收标准各项指标基本达标;
(2)“一票否决”的核心指标必须达标。
国家要求:
普及程度、教师学历、D级危房、三个增长、教师工资、学校安全、弄虚作假
(3)存在的重点问题整改任务必须完成。
教育经费“三个增长”、D级危房改造、办学条件、教师空编及结构性不足和存在代课教师。
2.档案资料“全”“实”(基本条件)
(1)“两基”档案。
资料连续、真实、规范、齐全(按“两基”验收建挡要求分:
省、市州、县区、乡镇、学校;重点是,县、乡、学校);
(2)“两基”档案要做到的“四个一”
“两基”档案要做到“一要就有、一看就懂、一查就实、一核就准”。
(3)“两基”汇报。
材料、数据、统计表格等要行文流畅、精炼、准确、避免逻辑错误
3.校容校貌整洁(关键)
学校工作是“两基”“国检”主要窗口(非常重要)要做到使检查组“眼前一亮”
(1)各项指标达到“两基”验收标准
(2)各类档案资料符合“两基”验收标准
(3)学校的管理规范有序:
“四化”建设、周边环境、养成教育、校容校貌(厕所)、师生精神面貌、常规管理、安全管理、经费管理、校园规划(有图)、办学条件、宣传展版、宣传标语、办学方针、学校简介、解说人员等
(4)校长及各指标负责人要非常熟悉学校情况
(三)对市县迎检工作要求
1.市县区“两基”迎“国检”资料成册(省、市、县区领导讲话、批示等),
2.各部门关于“两基”迎“国检”资料成册;
3.自查、督查、整改情况汇报齐全;
4.市县迎检工作要有亮点(每个市县区至少有2——3个亮点)。
(四)材料准备的时限要求
按照“两基”国检的要求,档案资料准备的时限要求为:
1.教育经费查看近四年(2007-2010)的数据,同时查看2011年已投入和计划投入情况;
2.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安全工作和扫盲工作将检查近三年(2008-2010)的档案资料,同时查验接受省级评估验收当年相应指标达成情况的资料和2011年迎“国检”资料;
3.中小学档案资料为近三学年及2011—2012学年初资料。
二○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