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8658008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猪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生猪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生猪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生猪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生猪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生猪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docx

《生猪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猪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生猪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docx

生猪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

生猪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

一、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参观猪场,必要时须经场长许可。

任何人员进入猪场生产区必须洗澡和更换生产区的工作服、工作鞋,个人衣物必须全部放在生产区以外,并遵守场内一切防疫制度。

二、猪场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它动物,猪场食堂不准外购猪肉及其制品。

生产区内不准带入可能染疫畜产品或其他物品,凡进入生产区的物品必须严格消毒。

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只和其他动物疫病,配种人员不得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三、生产区外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运送饲料和物品的车辆必须固定专车,并只能停放在生产区外,司机不能养猪和进入其他猪场。

所有运送待宰猪、淘汰猪、种猪的车辆只能经严格冲洗消毒后停放在装猪台外(包括司机),并避免其直接或间接与装猪台接触,每次装卸完后立即将所有污物,包括生产区内赶猪设施彻底冲洗消毒,并将污水排出场外。

猪一旦出场不得返回。

四、场内饲养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串舍,要随时观察猪群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五、猪舍每天打扫1〜2次和定期消毒,每栋猪舍的设

备和物品应固定使用,舍内用具不准带到舍外或借给其他猪舍使用,防止交叉污染。

猪舍物品进出实行“单向制”,凡是

猪舍排除物品,均经污物通道运出,不得倒行。

猪舍间的转运车辆不准进入猪舍,每次用完后必须清洗消毒。

六、病死猪不准在生产区内解剖,应用不漏水的专用车运到隔离舍或诊断室。

猪只及其产品出场,须经县以上防疫检疫机构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检疫证明,出售种猪应进行疫病检测并出具免疫证明。

七、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要根据其造成危害大小进行50元-1000元的罚款,后果十分严重的可直接开除。

八、本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

2012年1月1日

免疫接种注意事项

为保证猪在接种疫苗后,产生预期的免疫效果,应在使用疫苗时,对疫苗的正确使用方法,要有所了解。

每一种疫苗,有其特定的免疫程序和免疫效力,是长期研究的成果,厂家通常都提供有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应严格掌握。

为保证预防接种的免疫效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各类疫苗要有专人采购和专人保管,以确保疫苗的质量。

二、各类疫苗在运输、保存过程要注意不要受热,活疫苗必须低温冷冻保存,灭活疫苗要求在4C〜8C条件下保

存。

三、疫苗的使用按免疫程序有计划地进行,接种疫苗必须由技术人员操作、其他人员协助。

四、疫苗使用前要逐瓶检查,观察疫苗瓶有否破损,封口是否严密,瓶签是否完整,是否在有效期内,剂量记载是否清楚,稀释液是否清晰等,并记下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等,以便备案。

五、疫苗接种前,应检查猪群的健康情况,病猪应暂缓接种,接种疫苗用的器械(如注射器、针头、镊子等)都要事先消毒好。

根据猪场情况,一猪换一个注射针头或一圈换一个注射针头

六、接种疫苗时,不能同时使用抗血清。

七、免疫接种过程,必须注意消毒剂不要与疫苗接触。

八、疫苗一旦启封使用,必须当日用完,不能隔日再用。

九、在免疫接种过程,疫苗不要放置日光下暴晒,应置于阴凉处。

十、对仔猪进行免疫接种前,要特别注意防止母源抗体对免疫效果的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

兽医做好免疫计划并监督免疫实施情况及免疫效果,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免疫记录。

未按免疫计划实施免疫的,相关技术员罚款100元,兽医罚款50元。

广东新中联农牧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日

一、生活区:

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二、售猪周转区:

周转猪舍、出猪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猪后大消毒一次。

三、生产区正门消毒池:

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四、车辆:

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五、更衣室、工作服:

更衣室每周末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六、生产区环境:

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米内范围、猪舍间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七、各栋猪舍门口消毒池与盆:

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八、猪舍、猪群:

配种怀孕舍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分娩保育舍每周至少消毒2次。

九、人员消毒:

进入猪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广东新中联农牧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日

疫病的控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制度

、疫病监测

1、本公司养猪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

2、本公司养猪场常规监测疫病的种类包括:

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乙型脑炎、猪丹毒、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和弓形虫病等。

3、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测、

监督

、疫病的控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养猪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驻场兽医应及时进行诊断,并尽快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

确诊发生口蹄疫、猪水泡病时,养猪场配合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猪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发生猪瘟、伪狂犬病、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疫病时,对猪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全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病死或淘汰猪的尸体按GB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按GB/T16569进行。

广东新中联农牧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日

广东新中联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

药品使用管理办法

1、药品采购由业务部门统一负责。

所购药品均来自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

且各种购买手续应齐全。

2、生产部门负责对购进的药品进行统一验收和保管记录。

各舍管理员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合理用药,未经批准擅自用药者罚款100元。

3、兽医在对生猪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时所用的兽必须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

所用兽药的标签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必须使用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规定的疫苗对生猪进行免疫。

4、兽医师有责任及时了解和学习国家有关兽药使用方面的法规和规定,并指导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进行药品的采购和使用。

5、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正确选药,用量适当,疗程充足;联合用药时要有明确的临床指证,并注意药物配合所产生的无关、累积、协同、拮抗作用,及时观察动

物的反应,修订用药方案

6、使用抗寄生虫药应针对寄生虫的生活史选用药物种

类、给药方案以及适宜的给药剂量,保证既有效又无毒副作用;对易产生抗药性的,给药剂量要足、疗程要够,并合理轮换用药;拌料或饮水投药时应混合均匀。

7、使用消毒药应根据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选择适宜种类的药物、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确定合适的用药方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

8、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

9、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应符合NY/T5033的规定。

10、优先使用疫苗预防动物疾病,但应使用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疫苗对猪进行免疫接种,同时应符合NY5031的规定。

11、允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二部收载的用于猪的兽用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

12、允许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

药。

13、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14、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15、养猪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考。

用药档案应包括:

药品名称、剂量、疗程、疗效及停药期;用药猪编号、日龄或月龄、体重,实施用药者及主管兽医签字等。

16、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7、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广东新中联农牧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日

广东新中联农牧有限公司

饲料使用管理措施

一、饲料由业务部统一负责采购,检验部门负责饲料的验收,仓储部门负责饲料的储藏、发放和登记记录。

二、所购饲料要符合以下要求:

1、饲料原料:

感官要求:

色泽新鲜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作生猪饲料原料。

2、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

感官要求: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异味、异嗅;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和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遵照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药物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无公害生猪饲料中不应添加氨苯砷酸、

洛克沙胂等砷制剂类药物添加剂;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严

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生猪饲料中不应直接添加兽药;生猪饲料中不应添加国家严禁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

3、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感官要求:

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标签中所规定的含量。

生猪配合饲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

三、业务部采购员按部门负责人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采购的饲料应符合采购要求,发票、采购审批手续齐备。

如不按采购要求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人员处100元罚款。

广东新中联农牧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工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