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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车辆档案制度》

《一是建立车辆档案制度》

是建立车辆档案制度。

每台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车辆使用记录、保险费缴纳情况、油耗统计、维修保养记录、年检记录等,办公室每月月底定期公布车辆行驶公里、平均油耗,维修保养费用等数据,年底进行综合统计。

二是严格用车审批程序。

工作日内车辆由用车科室具体负责管理、委派,办公室每周对出车次数和行驶里程进行一次统计。

工作日以外及班外时间需用车时,必须由办公室负责人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派车。

所有车辆除通勤车外,一律集中停放在单位,未经局长批准,严禁私自出车,不得将车辆外借或交非准驾人员驾驶。

三是实行定点维修和加油。

实行每车按月定额、一车一卡制度,统

一、定点加油。

对车辆外出后加油的,返回后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经办公室对行驶里程、油耗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方可报销。

四是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

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局内部相关规章、规定,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意识,严禁酒后驾驶,警务人员酒后驾驶严格按照公安部《五条禁令》处理。

驾驶员必须经常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做到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坚决禁止“带病车”上路,以提高车辆的安全系数和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车辆管理制度的督导落实。

办公室坚持经常查看车辆使用、停放是否存在违纪违规情况及车辆保管、运行情况,积极配合局领导对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各项车辆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篇: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实现公司车辆档案规范管理,加强车辆监管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单位所有营运车辆(含租赁车辆)。

三、具体内容:

1、车辆档案内容包括。

车型、车号、行驶证、保险单、购置发票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并按要求建立车辆台账表。

2、公司所有车辆都必须建立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中应包含车型、车号、电池容量、停放地(租赁单位)、自编号等,并做到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由安全运营部专人保管、填写、记录,不得遗漏。

3、车辆档案非经许可,不得随意转借,根据年检、年审随时更新。

4、建立车辆档案时应按要求做到清晰、准确、真实、全面,能反映车辆的实际状况。

5、车辆档案分类保管,方便查询。

6、车辆在使用中因保养、维修使车辆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7、根据公司形式发展及领导要求,不断完善。

本制度自十月一日起执行。

篇二:

车辆档案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精神,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强化行业监管,保障运输安全生产,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xx年第10号令)、《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xx年第6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xx年第7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xx年第9号令)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河北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车辆管理科反馈。

在用车辆的建档工作应结合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一并进行。

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时,在用车辆所属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车辆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到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建档和登记手续,并自行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同时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应按照《河北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档案管理办法》中第九条的规定建立档案。

附:

河北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档案管理办法(试行)xx年八月十四日

河北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车辆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经营者、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车辆检测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一车一档,并妥善保管。

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条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的样式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统一制定,机动车维修档案和车辆检测档案样式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车辆技术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和车辆检测档案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自行印制;车辆管理档案由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制。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建立的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车辆基本情况、车辆维护、修理及主要部件更换情况记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记录、客车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和交通事故记录等。

并将《河北省汽车二级维护质量检测报告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报告单》、《河北省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核)定表》作为附件存入车辆技术档案。

车辆技术档案的具体格式和内容见附件1。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

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建立的车辆检测档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检测报告单、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记录、车辆外廓尺寸记录和整车外观与装备检视原始记录表等内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车辆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并将《河北省汽车二级维护质量检测报告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报告单》、《河北省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核)定表》作为附件存入车辆管理档案。

车辆管理档案的具体格式和内容见附件2。

第六条车辆管理档案由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立。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建档情况定期实施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800公里以上的超长线路客运车辆技术档案的检查。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配备熟悉业务的人员具体负责车辆技术档案工作,车辆技术档案应集中保管到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专门档案室,配备适宜保存档案的装具和必要设施。

个体车辆技术档案由个人妥善保管。

道路运输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

第八条车辆技术档案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审验的重要内容,与道路运输车辆年审一并进行,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辆技术管理部门进行审验。

第九条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申请人应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车辆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到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建档和登记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申请人应分别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和《车辆技术档案》。

第十条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中车辆概况与主要技术参数应按随车技术文件与整车核对后填写。

车辆维护、修理、检测等记录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填写。

第十一条车辆档案书写应使用碳素笔或蓝黑墨水笔,字体工整,字迹清晰。

第十二条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建档之日起至车辆报废后1年止。

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销毁时要经过鉴定,鉴定工作由档案室和技术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

河北

省汽车二级维护质量检测报告单、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河北省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核)定表、机动车维修档案和车辆检测档案保存期为2年。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篇三:

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

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

(试行)

为了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机动车驾驶员的档案管理,杜绝档案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要坚持客观、真实、齐全的原则。

第二条、档案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制度,设立档案管理员工作岗位。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爱岗敬业,坚持平时整理。

根据培训机构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归档。

第四条、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档案材料的保管、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第五条、档案材料一律使用钢笔填写或打印机打印,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进行填写。

第六条、档案材料的填写要求书写整洁,不潦草,不涂改,规定填写的内容要填写完整,特别应该注意学员的签名、日期等要求齐全,不可遗漏。

不得有漏建、缺建现象。

第七条、各驾校必须将学员档案全部上缴车管所,在上缴档案时,按照规定将档案整理齐全,并按身份证尾数号码按科目分类,上报纸质及电子版花名册。

第八条、各驾校必须明确规定一名驾校业务员负责办理抽档及归档手续。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抽取档案,如遇特殊情

况需抽取档案时,必须经过考验组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

第九条、各驾校在科目考试时,可提前三天向档案管理员申请抽取考试人员档案。

并按抽档案数量向档案管理员签字备案。

考试结束后,按抽档数量归还档案。

杜绝档案丢失和不按规定抽取档案。

如有发现档案“满天飞”现象,将对该驾校停业整顿。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的存放应设置专用档案柜和独立的档案室,档案室要求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

第十一条、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档案“七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泄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档案室要保持干净,做到无尘、无虫。

第十二条、除档案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以防意外;在档案室里不准吸烟。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喀什地区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考验组负责实施。

第三篇: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5、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包括5个制度:

1、立卷归档制度,主要包括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要求。

2、档案保管制度,主要包括档案的安全保护和库房、设备管理措施。

3、档案保密制度,主要包括档案的保密措施和对档案人员的保密要求。

4、档案利用制度,主要包括利用范围、方式、要求、批准手续。

5、机关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主要包括每个档案人员的职责、权限、任务、考核和奖惩措施。

档案工作制度,是单位的工作制度,特别是档案归档制度,必须要认真落实。

制度制定容易,挂到墙壁上容易,但要落实就不容易,必须认真执行,才能出成果。

立卷归档制度

为加强对局机关的档案管理,使档案资料更好地为局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规定,特订立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是本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主要有:

1、本单位正式发文,包括附件、图表、名册等,收文中列入归档的文件资料;

2、本单位内部产生的文件材料,如规章制度、会议记录、汇报材料、计划、总结、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各项活动照片、音像磁带等;

3、各科、所、中心形成的资料,如价格、收费管理、检查、认证、评估、信访、财务、信息等;

4、虽未经发文渠道而通过其他途径形成和积累的文件资料,如:

指数、监测、成本测算、基建报表等。

二、归档时间

1、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经清理后于次年三月底前完成整理立卷后,移交档案室归档;

2、凡专题会议、专题项目(含基建工程)等,在任务完成后及时交档案室归档;

3、会计档案在当年整理立卷后暂由财会部门保存,一年后交档案室归档;

4、档案室须在次年六月底前完成本单位上年度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完整、系统、成套,不得残缺不全;

2、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正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中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符合形成规律;

3、归档的文件资料应采用原件,正式发文应附按规定程序签发的发文底稿;

4、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使用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工整、清晰、规范;

5、归档的声像资料应用文字标明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制作者。

四、档案整理

档案室在接到各部门档案后要及时进行整理,按照上级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卷。

案卷质量要求:

1、组卷科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组卷目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进行合理组卷,做到分类适当、问题单

一、类型鲜明、年度不混、保管期限准确;

2、排列系统。

卷内文件资料按文件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的先后排列。

3、编目合理:

卷内文件资料按排列程序依次在有字迹和图表的页面上编写页码;

4、格式规范。

案卷封皮、卷内目录、备考表填写齐全、准确、案卷题名简明确切、字迹工整、清晰、耐久,装订整齐美观。

五、阅档要求

1、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必须办理查阅手续,原则上限在阅览(档案)室内,确因需要外借的,须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手续,阅后要及时归还;

2、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查阅文件内容,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不得擅自翻阅;

3、要爱护档案,查阅文件,不得涂改、污损或抽动;

4、外单位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5、档案室由专人管理,应注意防盗、防火、防虫、防光、恒温。

机关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档案法》、《湖北省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执行和监督执行机关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落实档案管理规划。

3、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本机关各门类档案,修订完善机关归档制度,做到收集齐全、整理科学、保管安全。

4、开展档案统计、鉴定、销毁和保密工作。

5、编制档案检索工具,汇编档案参考资料,积极主动提供档案资料,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6、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样式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档案保管制度

1、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机关所有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人、专室、专柜,机关档案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档案保管必须配置适应需要的档案库房、专用档案柜,并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八防”措施。

对发生褪变和破损的档案要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3、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档案安全。

4、保持库房清洁,禁止存放杂物,禁止吸烟,库内要设温湿度计,每天定时测定记录,库房内非档案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5、做好档案收集工作,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年底盘存,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

6、严格档案的出入手续,做好日常借阅利用登记,档案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在办完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岗。

档案保密制度

1、经常学习《保密法》,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自觉保守党和国家机密。

2、做好档案资料密级划分和保管期限的确定,未经批准不得抄录、复制、翻拍档案材料。

3、不得在公共场所阅读、谈论档案保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投稿和私人通信中涉及保密内容,不得在非保密本上记录保密事项。

4、机关人员应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记的不记。

5、根据不同密级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对象和利用范围,保密材料只限阅文室内查阅,涉密材料不得进入编研范围。

6、剔除销毁文件,应经鉴定批准,有二人参加监销。

严禁将剔除文件材料卖给废品站,严禁发生失泄密事件,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员要熟悉室藏档案资料情况,主动了解机关各项工作对档案利用的需要,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2、室藏档案要编制案卷级、文件级手检式和机检式目录等检索工具,以方便利用。

3、做好档案资料的编研工作,编写全宗介绍、机构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文件汇集等,主动地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4、查阅档案资料,严禁涂改、勾划、折叠或作其它标记;严禁污损、拆装、抽页、裁剪等破坏档案行为。

未经批准不得摘抄、复制档案资料

5、利用者必须在阅览室内查阅档案资料,非经批准不得带出室外,查阅完毕,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进行清点、核对、办理相关手续。

6、做好利用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

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系统、真实,不得虚报、瞒报和伪造。

2、建立各门类档案统计台帐,坚持日常登记,及时填写基本档案数据和报表。

3、按时准确填报上级机关及业务主管机关下发的《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和各种临时性调查、统计材料。

4、定期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系统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档案移交制度

1、在本单位归档范围内接收本机关各科室档案资料,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接收上年度应归档的档案资料,重大活动和重要文件为办理完毕后随时归档。

2、对散存于个人手中的对机关工作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随时接收。

3、机关档案原则上由各科室整理规范后向档案室移交,并编制档案检索工具一式三份与档案一同移交档案室,向档案馆移交时同时移交档案电子版、全宗介绍、立卷说明等材料。

4、交接档案时,应依据档案检索工具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办理交接手续。

5、凡在机关档案向档案馆移交前移出档案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在检索工具和“立卷说明”中备注清楚,说明档案去向与移出原因。

第四篇: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

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第五篇: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修理店档案管理,增强修理店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修理店日常进出维修车辆的车牌号码,用户信息,维修内容,竣工时间,维修费用,用户要求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修理店的档案管理有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保证修理店及各部门的原始材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的使用方便。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修理店的归档材料实心“日日建档”及“月月归档”制度,即:

每日对上一个工作日进出车辆的信息进行建档,每月的月末为修理厂归档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有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个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

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有档案管理员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

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

凡机密以上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修理店的《客户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车辆维修档案的内容包括:

1、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记录;

2、汽车维修登记台账;

3、车辆修前进店交接单;

5、车辆维修过程检验记录;

6、车辆休后监视路试表;

7、车辆竣工质量检验记录;

8、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9、车辆修竣离店验交单;

10、维修工时结算清单;

11、维修衬料结算清单;

12、车辆返修记录表及车辆返修台账等。

五、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一)修理店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客户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修理店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再此规定范围内。

2、机动车进行二次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全部内容完整的维修档案,并实行一车一档的归案原则。

3、维修档案内容填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相应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4、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未二年。

(二)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店设置技术档案有。

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车间、办公室基建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和科研产品开发档案。

3、本店技术档案室有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

运用或提供使用。

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技术部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

建档是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

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是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界,不得随便复印。

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尽心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销毁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六、档案的借阅。

1、因工作需要,修理店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室,有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

3、因车辆后续维修、发生事故或维修纠纷等情况需要查阅维修档案的,应按规定手续调阅,确需接出的重要维修档案,可采用复印件或视需备份,并督促如期归还。

4、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梵音、抄录、转借、遗失。

七、档案的销毁

1.修理店任何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修理店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修理店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店长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店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修理店档案,档案管理员必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修理店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修理店档案资料时,必须由店长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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