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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之争的背后

『经济论坛』[案例分析]五粮液之争的背后(转载)

    

    惊变五粮液

  

    国人喝酒,一年喝掉一个太湖?

  

    有说一个西湖的。

  

    反正,盛宴必备五粮液。

以至于我们已经不能想象没有五粮液的日子。

  

    然而,这样的“日子”却因为一场官司而突然逼近:

五粮液惊变。

  

    一惊:

“五粮液”的命门——十六口明代古窖居然一直是从宜宾尹氏后人手中租赁的!

  

    二惊:

“五粮液”和尹氏后人的租约居然逃过无数次“运动”和“改造”而绵延六十年!

  

    三惊:

宜宾方面突然宣布其租赁了六十年的私窖是“国有资产”,同时还宣布确认其“私产”的红头文件作废!

  

    无论法理逻辑还是伦理逻辑,宜宾一不小心把自己逼上了绝路——明明借用了别人的东西,大到一幅字画、小到一块葱姜——突然宣布“不还了”,而且没有任何理由。

  

    烧香的赶走和尚。

  

    天地瞠视。

全国瞠视。

在红色暴力横扫一切私产的年代,五粮液的十六口私窖尚且躲过浩劫,成为“侏罗纪孑遗”,而在私产备受保护、市场经济阳光和煦普照的今天,枯木逢春的“孑遗”反倒要出离宪法,回到过去。

  

    历史经不起回头一看。

当年民族资本家由“朋友”沦为“敌人”,私人财产由“合法保护”而突然“全民所有”,国家因此元气大伤,民族因此狂躁乖张,社会因此人心大乱,个中教训还不够至痛至切?

  

    “五粮液私窖”逃过浩劫,本是躲过冰川的水杉,应该邀集专家,深度研讨,大事庆生,谁会想到于今反而“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回到人神共愤的“一大二公”?

  

    尹家后人说得痛切:

“数百年来,酒窖都是我尹家所有;今世何世,酒窖却不是我尹家所有了?

一窖之不容,何以容天下?

  

    忍无可忍、退无可退的尹家最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法官、向世人证明:

尹家才是明代酒窖真正的主人!

  

   >    (主笔胡展奋)

  

    谁的五粮液

  

    2010年6月20日,尹孝功分别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将宜宾市政府、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以及五粮液公司告上了法庭。

尹氏称,让五粮液引以为豪的“现存并一直在使用的最早的地穴式曲酒发酵窖池”——16口明代古窖池,是尹氏家族的产权。

  

    记者/陈冰

  

    五粮液正在发酵。

  

    只是发酵的不是深藏于600年窖龄之中的酒糟,而是一场有关酒窖所有权的官司。

  

    官司源于一个惊人内幕:

五粮液引以为豪、对外宣称“现存并一直在使用的最早的地穴式曲酒发酵窖池”——16口明代古窖池居然一直是从宜宾尹氏后人手中租来的!

  

    五粮液与尹氏后人绵延近60年的租约在2009年最后一天戛然而止。

五粮液突然向尹氏后人发出通知——“我公司决定从2010年起不再与你方签订换约续租协议书”。

感到无比震惊的尹氏第19代后人尹孝功迅速致函五粮液,指出《通知》严重侵权,希望在2010年3月底收回。

  

    2010年3月15日,消费者维权的日子,尹孝功迎来了一场久违的谈判。

出人意料的是,谈判对方不是五粮液而是宜宾市国资委。

宜宾国资委政策法规科科长周家才让尹家拿出一个方案来解决长发升的遗留问题。

尹孝功表示,首先要确定尹家对16口古窖的所有权,在这个基础上什么都可以谈。

周家才称“我回去向领导汇报,再和你们联系”。

  

    然而,尹家并没有等来期待中的联系。

倒是地方政府和五粮液接二连三地上演了一出又一出令人瞠目结舌的连环戏码:

  

    首先,宜宾市政府宣传部副部长对外宣称古窖是国有资产,是五粮液集团公司的。

宜宾市政府16年前将16口古窖判给尹家的454号文件是错误的。

  

    紧接着,2010年5月12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突然发文撤销454号文件,认定当时政府确认酒窖属于尹家所有的文件是错误的,酒窖应当属于五粮液所有。

  

    一天之后,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在“五粮液2010年机构投资者见面会”上,董秘彭智辅再次表示,16口窖池早在50年代就被没收,而且已经被折价入股上市,所以矛盾是国资公司和尹家的矛盾,不关五粮液公司的事。

  

    原本只牵涉尹家与五粮液的纠纷因为宜宾市两级政府的介入而变得扑朔迷离、错综复杂。

记者多次致电五粮液,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公关部部长唐伯超最近一次对媒体表态:

“我们现在不对外公布任何消息,一切情况都由政府说明。

  

    宜宾市两级政府却是三缄其口、保持沉默。

记者好不容易联系到此前和尹家谈判的周家才,他却说,“我对这个情况不是很了解,只是前期做了一些调研工作。

  

    尹孝功百思不得其解,“数百年来,酒窖都是我尹家所有;今世何世,酒窖却不是我尹家所有了?

一窖之不容,何以容天下?

一窖之不容,何以让天下业主心安?

一窖之不容,何以谈国内私有财产保护?

  

    忍无可忍、退无可退的尹孝功最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法官、向世人证明:

我们尹家才是明代酒窖真正的主人!

  

    卖房诉讼

  

    2010年6月20日,尹孝功分别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将宜宾市政府、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以及五粮液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四川省高院的收发室“躺”了近一个星期后,立案庭的法官们才见到了诉状。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的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而行政诉讼则需要5日。

然而,又过了一个7天,四川省高院仍未就是否立案做出决定。

  

    7月9日,在尹家将民事、行政两案起诉书寄达四川省高级法院19天之后,四川省高级法院立案庭法官约见陈有西律师,就起诉管辖问题进行了沟通。

  

    法院告知,院里对两案高度重视,已经进行多次研究,同时向宜宾中级法院和有关方面也进行了了解。

并告知,四川高院的民事受理级别管辖为标的1亿元以上,行政案由高院一审也没有先例。

  

    陈有西律师指出,《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省内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高级法院受理一审。

这是一个抽象的酌定规定,法院有自由裁量权。

虽无明确标准,但本案明显属于符合高院一审的范畴。

  

    鉴于本案离开宜宾审理,有利于法院客观超脱地办案,确保司法公正,希望本案由省院直接受理,或者指定到成都市等其他中级法院审理。

尹孝功提出:

她已经同整个家族其他原告人进行了慎重研究,决定将诉讼请求追加到1亿元以上。

他们准备各家一起借款筹钱凑足起诉费用。

法院表示,确定诉求是原告权利。

如果原告确定要起诉到1亿元以上,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办事。

  

    7月9日下午,陈有西律师已经将新的起诉书修正,经尹孝功确认后提交法院。

新的请求为:

1、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返还侵占财产。

即停止使用其非法占有的16口“尹长发升”明代酿酒窖池,将酒窖归还给原告(暂定标的估值1亿元,诉讼中将申请法院委托评估后再追加);2、判决三被告支付已经实际侵权使用期间的酒窖使用费,按实际使用天数,按每天3万元计算,计算到停止侵权交还酒窖为止。

(先从今年1月1日计算到起诉日6月30日为180天,54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按此请求,本案的标的已经提升到10540万元,成了目前中国民事侵权案个人起诉的一个标的最大的案件。

按目前人民法院受理费和诉讼收费标准,尹家将为此预交诉讼费至少50万元。

  

    记者询问尹孝功为什么要这样花代价进行起诉。

尹表示:

尹家一直与人为善,从来没有为了钱而向当地政府和五粮液公司提过过分要求。

以前的年租金只有20多万元,从来没有去提异议。

  

    但是,本案被告是宜宾市政府和有很强经济实力的五粮液公司,在宜宾审理很难不被干扰,很难实现公正,法院也会很难办。

为了让高院受理审理,必须这样做。

同时,古窖的实际价值也远超过1个亿,五粮液自己公告的品牌价值是470多亿,16口古窖是其自认为的核心的有形和无形资产。

如果没有这16口古窖,其品牌资产100亿也不会到。

尹家都只是普通家庭,没有多少钱。

但为了打好这场官司,各家已经慎重商量,一致决定各家借钱凑钱进行起诉。

  

    陈有西律师说,尹家古窖返还的标的,远超过1个亿。

但为了减轻尹家诉讼成本,他在原起诉书中,只隐性表达了返还16口酒窖,没有讲价值,只显性表述了占用费每天3万元。

现在尹家很团结,决定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向高院起诉,因此他只要将酒窖价值明示为1个亿,就可以达到。

  

    他已经向法院提出要求,为节约诉讼资源,综合考虑判决结论,民事案由高院受理审理的同时,希望行政案也由高院受理一审。

同时,他已经向高院提交《诉讼费缓交申请书》。

因为对于尹家这些当普通教师、一般公务员的各个家庭来说,五六十万的起诉费确实不是小数目,要借款凑齐也不容易。

他们已经准备卖房凑钱。

期望法院能够同意暂时缓交。

  

    根据法律规定,四川高院在原告提出新的诉状后,尚有7天的立案审查期。

法院表示将会依法作出决定。

   600年的酿酒世家

  

    尹孝功感到难以理喻:

“租赁是从1952年开始的,延续了50多年,怎么一下子就变成国有资产了?

既然是国有资产,你为什么不在1995年买了厂房以后就停止和我签租呢?

  

    记者/陈冰

  

    酿酒世家

  

    大雨过后的宜宾,空气中飘荡着雨后特有的清新。

当然,还可以嗅到酒都空气中特有的一丝酒糟味。

作为全国酿酒重镇,宜宾的酿酒历史超过600年。

巴蜀鬼才魏明伦在一篇赞扬宜宾的骈赋之中动情地写道:

  

    四川酒有口皆赞,五粮液无人不知。

高粱红火,包谷金黄,糯米回甜,小麦清香。

再配嘉禾大米,合为玉液琼浆。

粮为酒之本,曲为酒之骨,水为酒之血,江为酒之魂。

前辈秘方,酝酿出浓香魁首;当今绝技,勾兑成白酒状元。

初闯旧金山,一举夺冠;再争巴拿马,二度开梅。

好酒!

好酒!

蜚声国际,造福乡里。

此城载誉千钧,此酒增辉多少。

答案使人陶醉,宜宾别号酒都。

  

    纵横三省,吞吐两江(金沙江、岷江)的特殊地理位置,造就了五粮液醇厚协调、甘绵净爽的独特口感。

而这其中,尤以16口明代酒窖出产的酒为精华中的精华。

因为这16口明代老窖酿出的酒,80%都作为五粮液陈酿年份酒的基础酒储存起来,成为年份酒与调味酒的源泉。

  

    作为这16口酒窖的传人尹孝功还可以清晰地记得旧时老人酿造五粮液的教诲,岷江水清,金沙江水浊;平常酒坊一般在岷江码头取水,但尹家酿五粮液时却在合江门两江汇合的地方取水。

因为“岷江水虽清,但烧汤还是金沙江的水带甜味,好喝”。

  

    16口酒窖现在已成了五粮液的“501车间”。

朱漆的红门前竖着一块“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石碑,工人们在里面忙忙碌碌。

自打发生酒窖纠纷,工人们警觉地限制一切外人进入参观,但尹孝功要进去,还是易如反掌——就凭那张脸,工人师傅就要恭恭敬敬地把道让开。

他们知道,对于五粮液而言,长发升是镇厂之宝;但对于尹孝功而言,这里是人家长大的地方。

  

    尹孝功兄妹共7人,尹出生于1940年。

解放前尹家的住房和作坊仅一门之隔,她和亲戚家的小伙伴经常去里面玩。

“我们家酿五粮液要用荞麦面,用很细的筛子筛出最细的粉。

我们就在粉里加上糖和鸡蛋,扮哥哥宴(过家家)。

大人要走的时候,小孩们都舍不得走,都躲到粮仓、磨坊里面去。

  

    “尹家是宜宾的酿酒世家”,尹孝功说,尹氏族人世代酿制杂粮酒,《明史》中就有尹伸好酒宴客的记载。

尹家先是家酿,只供饮宴及馈赠亲友。

后开设“叙府尹长发升大曲烧房”,增挖窖池,扩大规模生产,至明末清初,16口窖池的酿酒作坊格局形成。

因尹长发升的杂粮酒曾作为贡酒,故有“御用杂粮酒”之称。

  

    1912年农历正月初九(2月26日),尹长发升的主人尹绍洲(尹孝功的爷爷)在小鼓楼街长发升家中以请“春酒”为名,宴请宜宾的老同盟会会员、共和党人及社会名流。

席间,尹绍洲用祖传的陈年佳酿“杂粮酒”宴客。

当尹绍洲亲自将乾隆年间封存的陈酒起封,登时酒香满堂。

  

    尹绍洲让儿子尹伯明用汝窑细瓷杯斟酒敬客。

众人见杯满而酒不溢,酒色微黄,晶莹剔透,杯口的酒呈球面状微微凸起,在汝窑杯的衬托下,像碧玉镶嵌着的硕大珍珠。

前清举人杨惠泉趁着酒兴,大声对尹绍洲说:

“如此美酒,用‘杂粮’呼之甚是可惜。

取其用五种粮食酿成,赞其晶莹醇香如琼浆玉液,就叫‘五粮液’,如何?

  

    众人齐声叫绝。

至此,尹长发升的陈年佳酿“杂粮酒”在民国元年更名为“五粮液”酒。

民国初年,尹长发升向民国政府申请注册,作坊名称是:

“叙府尹长发升大曲作坊”,注册商标为“醉仙牌”。

商标上李白豪饮醉卧的神态,吸引了众多顾客。

“喝酒哪里去?

东门长发升”,“真资格的五粮液是长发升的”,在市井中广为流传。

  

    尹孝功的父亲尹伯明也深知酿酒技术。

过去酿杂粮酒不公开用大米(谓糟踏五谷,要遭雷打)。

一次洪水天,尹伯明买了一船水湿米,水浸泡过的米已经发酵,很快就要霉掉了,尹伯明就在五粮液的配方中加大了米的用量,没想到酿出来的酒味道特别好,入口醇和甘甜,比不用大米的酒更好。

从此以后,长发升酿造五粮液酒一直用大米作主料,调整了其他杂粮的用料比例。

  

    抗战时期,中央研究院、中央博物馆、同济大学、国立剧专等中央高等学府及学术科研机构迁至宜宾李庄,傅斯年、董作宾、丁文渊、余上沅等文化考古界名人皆成为五粮液酒君子。

尹伯明还派人将长发升生产的各类曲酒运到李庄、南溪等地销售,将销售所得全部作为内迁专家学者的生活补贴。

  

    为感谢尹伯明对他们生活上的关心,经济上的资助,教授们送了一堆酒精表、温度计、湿度计、放大镜、量筒、试管、烧杯等仪器设备,从明代开始生产经营的长发升老作坊一下子多了些“洋玩意儿”。

  

    虽然今天看来这些不过是最普通的物理化学试验器皿,但在当时却也算得上是非常先进的高科技武器,由于尹伯明在上海大学受过高等教育,所以很快就开始培训员工使用“洋玩意儿”酿酒——用温度计测量窖池发酵温度、用湿度计记录糟房内的湿度,用酒精表测量勾兑加浆时的酒精浓度……眼看、鼻闻、口尝、手摸、足踢的传统酿酒手法一下子变得充满科技含量,尹长发升的五粮液酒产量大增,迅速成为宜宾酒行业的状元。

  

    幸运的“漏网之鱼”

  

    新中国成立前,宜宾酒业因内战而奄奄一息,全县一共只有长发升、利川永等9家大曲作坊生产。

但长发升仍是宜宾首屈一指的大曲酒作坊,当时酒坊的继承人尹伯明是宜宾县酒行会主任委员、四川省商联会理事,宜宾唯一的一位民国全国商联代表。

  

    1950年,宜宾大曲酒酿造工业联营社(以下简称曲联社)成立,尹伯明担任副总经理。

1952年11月,“五反”运动后,曲联社解散,五粮液的前身——“宜宾专区国营二十四酒厂”成立。

一些酒窖的主人将酒窖卖给了国营二十四酒厂。

  

    鉴于尹家酒窖的珍贵性以及国营二十四酒厂的实际情况,尹伯明选择了将“长发升”16口酒窖及一千余平方米的厂房租给国营二十四酒厂,双方签下第一份租约,为期两年,每月租金35元。

1954年,尹家和酒厂续签租约,每月租金涨至50元;之后1957年,由于尹家腾了一间楼房租给酒厂,月租金又加了5元。

  

    1956年1月,宜宾市公私合营开始。

根据《宜宾市志》记载:

商业总户数是2373户,其中未进行改造户数是29户,未改造户占1.22%。

“长发升”正是那百分之一的“漏网之鱼”。

此中有何玄机?

  

    尹孝功道出个中原由。

因为父亲忙于革命工作,很长一段时间长发升一直由自己的母亲唐洁英做实质上的管理。

1950年联造社成立的时候,尹伯明是副总经理,唐洁英为驻厂代表管理生产。

1951年五反运动开始,联营社基本上属于停产状态。

到了1952年,唐洁英去北京照顾在京工作的大女儿尹岚渊,一直到1957年才回到宜宾。

  

    而尹伯明则在1953年以民主人士身份任宜宾市委统战部顾问,每月领津贴30元。

1955年3月,尹伯明又成为宜宾市第一届政协常委、驻会委员。

自此,尹家完全退出酿酒业,再未返身。

也就是说,在公私合营开始之前尹家就没人从事酿酒行业了,自然也就不可能被公私合营掉了。

  

    “我们家的酿酒窖池也从来没有与宜宾国营酒厂公私合营过。

如果1956年巳经公私合营了,那么1954年签订的3年期租赁合同到期后,就不可能于1957年11月26日又与酒厂签订3年租赁协议。

”尹孝功认为自己手握的租赁协议已经很清楚地说明了问题。

  

    1958年9月,私房经租开始。

尹家将16口酒窖之上的厂房1149.85平方米交由国家经租,每月得到55元租金中的12元,一直持续到1966年9月。

1966年至1976年期间,和中国的千万个家庭一样,尹家的命运也因十年动乱而风雨飘摇,“很多商标、资料、家谱、牌匾都被弄到学校去,一把火烧掉了。

”其中包括尹家那块从明代流传下来的“叙府尹长发升大曲烧房”鎏金招牌。

  

    当时,鎏金招牌被作为踏板横在尹孝功所在学校的天井之上,每天有无数学生从此踏过进入学校。

为了表示支持红卫兵们的正确决定,尹孝功也只能硬着头皮踏在上面进入学校。

“我的心在滴血,被他们批斗,却不敢吭一声。

”回忆至此,尹孝功泪流满面。

  

    尹孝功的父亲尹伯明则遭遇了更为严厉的批斗,被打成三号人物——一号人物和二号人物分别是宜宾市市委书记和宜宾市市长。

由于尹伯明年轻时在上海总工会做过宣传科副科长,尹伯明被要求交代“和刘少奇是什么关系”。

  

    之后,尹伯明以政协委员的干部身份,被下放至宜宾附近的黄角山“五七干校”改造,彼时尹伯明已69岁,被扣上“叛徒”、“特务”、“刘少奇同伙”三顶帽子。

两年后,身体已完全垮掉的尹伯明靠着医院医生的联名担保才住进医院,并很快在医院去世。

9年后,尹伯明得以平反昭雪。

但有关那16口酒窖和一千多平方米厂房的所有权却一直处于混沌未明的状态之中。

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是,即使在“文革”期间,16口酒窖也仍然被使用着,只不过从1966年开始,尹家就未再从酒窖和厂房中得到任何收入。

  

    454号文件

  

    1984年,宜宾市政府为了落实中央政策,出台了一份对私房改造过程中的错误进行纠正的文件。

让人始料不及的是,正是这份纠错文件,为日后尹家与五粮液关于酒窖的纷争埋下严重隐患。

  

    这份名为“454号”文件的主要内容为:

“对一九五八年九月改造你在鼓楼街34、36号内的房屋进行了复核,该房面积18.17平方米,属错改房屋,现应予纠正,从一九八二年元月一日起退还产权。

  

    该文件下方以钢笔字手写注明的:

“酒窖属房主所有,由五粮液酒厂作价收买”。

  

    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鼓楼街32号,是昔日“叙府尹长发升大曲烧房”的遗址,16口明代古窖就在其中,覆盖其上的厂房与34号、36号房屋一并构成了尹家的祖产。

由于1958年的经租,尹家不明不白地失去了酒窖上方数千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与454号文件一同下发给尹家的还有一份没有编号的政府文件,这份文件告知尹家他们经租的房屋已经收归国有)。

尹家没有过多地去追究厂房的问题,大家心里还是比较笃定,毕竟政府文件写明酒窖是属于尹家的。

  

    1993年1月,古窖何去何从的问题终于摆在五粮液厂长王国春的面前。

彼时,五粮液曾有机会,一劳永逸地解决这段纠葛。

  

    当时,五粮液经营管理部就此提供三个解决方案:

方案一继续与尹家换约续租;方案二类似入股;方案三是一次性买断。

尹孝功回忆此事,表示“当时五粮液如果想买,我们一定会同意。

价格也不会太高”。

但王国春的回复是,“按方案一办理”,同时确定年租金为1637元,“租金按年递增率6%付支”。

  

    尹家接受了换约续租的方案,但拒绝了王国春提出的租金数字——他们认为不到两千元的年租金太少了:

刨去那18.17平方米的房屋,相当于每口窖池的月租金只有8块5毛钱。

  

    在经过半年的协商后,1993年五粮液和尹家签订协议,续约5年至1998年,年租金8890.45元,每年递增3%。

协议还商定,“以宜宾市府发(1984)字第454号文件为据”,五粮液一次性付给尹家45774.28元,作为1985年到1992年的租金,“结清历史旧账”。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五粮液当初实在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丧失了处理酒窖产权隐患的最佳时机。

如果说三个方案依次是下中上策的话,那么五粮液选择的无疑是下下之策。

  

    1995年,在鼓楼街一次拓街改造时,五粮液以89万的价格从宜宾市房产公司将尹家租给国家的1149.85平方米的厂房买下,又以13.26万买下尹家253.31平方米的自留房屋。

此时,除了那18.17平方米的房屋和16口酒窖,五粮液已将“长发升”的厂房全部购入。

  

    1996年2月6日,宜宾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再一次就尹家对18.17平方米房屋和16口古窖的产权做出确认。

该公证书表示,“经查,尹伯明/唐洁英夫妇在宜宾市鼓楼街34号,36号有房屋18.17平方米和酿酒老窖池十六口……死者生前均未留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之规定,死者尹伯明的遗留房产、酒窖所有权应由其子女尹岚源(孝田)、尹孝其、尹孝功、尹孝根……继承。

  

    至此,尹家与五粮液分别拥有同一块土地上酒窖和厂房的所有权,但双方都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

  

    租约仍在继续。

双方又于1998年、2001年、2004年、2007年四次换约续租,年租金分别为198000元、217800元、224334元和231064元。

一切看上去波澜不惊、按部就班。

尹家不知道惊天巨变即将来临。

  

    风云突变

  

    2009年10月,依照惯例,双方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应签新协议。

于是尹孝功向五粮液去函,希望双方再次签订新协议续租。

在尹家将“长发升”厂房和古窖租给五粮液的50多年时间里,共获租金260余万元,平均每年5万不到。

即便是在租金大涨之后的1998年,分到尹家7个继承人手上每年也不过2万多一点。

  

    尹孝功善良地表示,经历过“文革”的风风雨雨,尹氏后人从来没有想过在租金上获得巨大收益。

“国家承认酒窖是我们的就不错了。

租金真的是少得可怜,我们从来没计较过。

1998年突然有了较大提高,是因为五粮液即将上市。

当初五粮液告诉我们没有将酒窖折价入股,并一再叮嘱我们说这是商业机密,不能对外泄露。

  

    尹家人出于对五粮液的信任,一直信守诺言,从未在公开场合透露过关于酒窖的秘密。

即便是对很亲密的朋友,也不曾透露半点风声。

只是当五粮液一再在对外宣传中抹去尹长发升的印记,并偷梁换柱、张冠李戴一系列事实的时候,尹孝功才会找到五粮液的人理论一番。

  

    然而让尹孝功忍无可忍的事情还是一再发生:

当她仔细查阅了五粮液发布于2000年和2001年的报告之后,才猛然发现五粮液早已将酒窖折价入股上市了!

  

    2007年的换约也开始变得磕磕绊绊。

五粮液方面声称“房子是我们的”,不该给租金了。

尹孝功找到时任五粮液股份公司总裁王国春反映后,续租问题勉强得到解决。

没想到到了2009年,事情就开始脱离正常的轨道。

  

    “2009年10月19日,根据历届换约续租协议的约定,我们按例致函五粮液,告知协议即将到期。

然而在等待2个多月后,一封从五粮液发出的信函寄到了我的家中。

这是一份盖有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的通知。

  

    尹孝功向记者出示的这份《关于不再签订鼓楼街32号酿酒窖池租赁协议的通知》称:

“五粮液已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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