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章人身保险复习题11页word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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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章人身保险复习题11页word文档
第六章人身意外险
单靠“死”记还不行,还得“活”用,姑且称之为“先死后活”吧。
让学生把一周看到或听到的新鲜事记下来,摒弃那些假话套话空话,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篇幅可长可短,并要求运用积累的成语、名言警句等,定期检查点评,选择优秀篇目在班里朗读或展出。
这样,即巩固了所学的材料,又锻炼了学生的写作能力,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等等,达到“一石多鸟”的效果。
1.不可保的意外伤害有哪些?
熟悉国内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条款内容。
语文课本中的文章都是精选的比较优秀的文章,还有不少名家名篇。
如果有选择循序渐进地让学生背诵一些优秀篇目、精彩段落,对提高学生的水平会大有裨益。
现在,不少语文教师在分析课文时,把文章解体的支离破碎,总在文章的技巧方面下功夫。
结果教师费劲,学生头疼。
分析完之后,学生收效甚微,没过几天便忘的一干二净。
造成这种事倍功半的尴尬局面的关键就是对文章读的不熟。
常言道“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如果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学生反复阅读课文,或细读、默读、跳读,或听读、范读、轮读、分角色朗读,学生便可以在读中自然领悟文章的思想内容和写作技巧,可以在读中自然加强语感,增强语言的感受力。
久而久之,这种思想内容、写作技巧和语感就会自然渗透到学生的语言意识之中,就会在写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加以运用、创造和发展。
①.不可保的意外伤害:
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的伤害。
死记硬背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方式,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
但随着素质教育的开展,死记硬背被作为一种僵化的、阻碍学生能力发展的教学方式,渐渐为人们所摒弃;而另一方面,老师们又为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煞费苦心。
其实,只要应用得当,“死记硬背”与提高学生素质并不矛盾。
相反,它恰是提高学生语文水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犯罪活动、寻衅斗殴(正当防卫除外);
醉酒、吸毒;
战争、核辐射。
②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五、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安胎、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八、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九、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一、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三)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十一、恐怖袭击。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保险期间短;
2净保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
3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是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的;
4年平均法、季平均法、月比例法、逐日计算法;
5免体检;
6纯保障,无储蓄功能;
7季节性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
①年平均法(1/2法):
假定一年内保费收入是均匀流入。
如,全年取得保费100万元,年末需提取准备金为50万元。
②季平均法(1/8法):
假定一个季度内的保费收入是均匀流入的,即将一年分为八个时间段。
比如,公司在第三季度取得的保费100万元,因此提取保费的5/8作为准备金。
③月平均法(1/24法):
假定一个月内的保费收入是均匀流入的。
如,公司11月取得保费100万元,年末需提取准备金为100×21/24万元。
④日平均法(1/365法):
如,对12月31日取得的保费100万元,则提取当天保费的100×364/365。
4、比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异同。
相同
1保险标的:
承保生命或身体
2保险金额:
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依据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和投保人交费能力确定,定额保险。
3保险金给付:
定额给付
4保险合同主体: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为同一人,也可以不为同一人;投保人是自然人或法人,被保险人为自然人;需要指定受益人。
区别
1、保险期间不同:
意外险:
短;
寿险:
长
2、给付条件不同
意外险:
不承保疾病导致的死亡、伤残;
寿险:
承保疾病导致的死亡。
3、自杀免责规定不同
意外险:
自杀一律不赔
寿险:
2年后自杀赔偿
4、保费计算不同
意外险:
依据意外死亡和残疾发生概率厘定,与职业有关;
寿险:
纯保费依据生命表中死亡率及利率为依据,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有关;
5、责任准备金计提不同
意外险:
按全部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
寿险:
按保单全部净值计提。
5、比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责任险区别。
相同点:
(1)都属于意外事故;意外险是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人身伤害责任险是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者遭受意外,被保险人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的。
(2)费率确定相同。
以往损害赔偿数据统计计算
(3)保险期间短。
区别
(1)合同主体不同
意外险: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为同一人,也可以不为同一人;需要指定受益人。
责任险: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只能为同一人,无需要指定受益人。
(2)保险标的不同
意外险:
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
责任险:
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法定民事赔偿责任。
(3)保障对象
意外险:
被保险人;
责任险:
被保险人和第三方受害人。
(4)保障范围
意外险:
所有意外伤害事故
责任险:
被保险人在使用车辆时,因过错、过失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5)保险金额的确定
意外险:
定额给付。
责任险:
可以定额给付,也可以不定额给付。
(6)赔偿方式
意外险:
意外医疗采用补偿式,其他采取定额给付式。
责任险:
采用补偿式。
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丧葬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项目。
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保、可保和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有哪些?
①不可保的意外伤害:
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的伤害。
犯罪活动、寻衅斗殴(正当防卫除外);
醉酒、吸毒;
战争、核辐射。
②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
1经过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
风险发生概率高于正常水平。
如:
2战争和核辐射
3被保险人在从事剧烈体育活动或比赛中(登山、跳伞、探险、特技、滑雪、江河漂流、赛车、拳击等)
4医疗事故
保险实务中,特约保意外伤害一般在保险条款中列为除外责任,只有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后,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签注特别约定或出具批单,对该项除外责任予以剔除。
③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除上两类外
1.碰撞2.撞击3.坠落4.跌倒5.坍塌6.淹溺7.灼烫(物理、化学)8.火灾9.辐射10.爆炸11.中毒12.触电13.接触(高低温物体)14.掩埋15.倾覆
7、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计算。
1.一次伤害,多处致残
①如果是不同部位或器官上多处残疾,按各项之和计算,但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次爆炸事故造成一目永久完全失明(30%)和十手指缺失(75%)。
30%+75%=105%,按100%给付。
②如果不同残疾项目属于相同肢体,按高等级计算。
一次意外事故中,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15%(如果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10%),只按最高残疾给15%。
2.多次伤害
保险人应按每次致残程度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
举例1:
保额10000元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第一次意外造成一目永久失明(30%),给付3000元。
第二次意外伤害失去双腿(100%),只给付7000元。
3.先残后死
被保险人的残疾保险金仍是按上述方法计算的,而最后的死亡保险金等于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先期给付的残疾保险金额后的余额,合同同时宣告终止。
死亡给付额=保额-残疾给付额
如:
保额10万,在保险期间内,第一次意外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50%,给付5万元。
第二次车祸身故,保险只给付5万元。
8、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期间概念。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了意外伤害,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段时间。
(90天或180天)
9、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基本:
1死亡给付2伤残给付
派生:
3医疗给付4停工给付5烧伤给付
10、列举全残的八种情况。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第七章健康险
1概念:
1等待期
保险合同生效日后至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段时间。
如30天,60天,180天。
2免赔期
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时间段,若被保险人住院天数在该时间内段内,则相关费用支出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3医疗保险的保证续保条款,
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4医疗保险共同保险条款
自负一定比例,如分级累进制。
5大额医疗保险停止损失条款,
又称止损条款。
即在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额和共同保险金额达到一定高的金额之后,终止使用共同保险,保险公司报销全部合乎规定的医疗费用
6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寿险的附加条款。
不可单独投保。
被保险人患保单约定的大病,给付一定比例的死亡保险金,死亡保额相应减少。
7阶梯式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作为寿险的附加险。
不可单独投保。
被保险人患保单约定的大病,给付单独的大病保险金,死亡保额不变。
8恢复重大疾病保障条款
9恢复寿险死亡保障条款,
10残疾收入保险的等待期条款。
从致残(医师确诊日)到开始领取残疾收入保险金需要等待的时间。
30天-6个月
2、停止损失条款医疗费用赔偿计算
玛丽2009年10月续保一份综合高额医疗保险,规定400美元年度免赔额,并包含20%共保条款和5000美元止损条款。
2000年1月,她患病住院,支付1500美元医疗费;在2000年7月,又住院治疗,支付30000美元医疗费。
计算:
两次住院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分别应支付多少医疗费用?
解:
1月份住院:
(1500-400)×20%=220美元
玛丽支付:
400+220=620美元
保险支付:
1500-620=880美元
7月份:
年度免赔额在1月份住院已经扣除
按止损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一年内住院仅需要自己支付5000元。
由于她在1月份住院已经支付了620美元,620+30000×20%>5000,所以,本次住院玛丽支付:
5000-620=4380美元
保险支付:
30000-4380=25620美元
3、2019年颁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
“前款规定以外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
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成人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名称、定